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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1-12  浏览:331

  在目前粮食供需和市场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粮食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重要途径的粮食流通体系在过去20多年中进行的六次大的改革,从粮食的生产格局到流通渠道,从粮食的价格形成机制到宏观调控手段,贯穿始终的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这对保证粮食生产和供给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我国已逐步形成了新的粮食流通格局,呈现出了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但是,由于分散的农户在粮食出售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而其自身又缺乏交易谈判的地位和能力,农民在粮食生产与交换的过程中几乎承担了全部风险。粮食安全首要取决于农民提供粮食的商品量,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尤为重要,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持,最终要依靠种粮收益的持续增加来维护。因此,新形势下稳定粮食生产发展,除了需要继续从政策上进行扶持外,还要注重从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制度上进行创新。

  一、农户种植粮食的成本-收益分析

  1.种粮成本。农地经营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性成本和非生产性成本。生产性成本是指农户在土地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各种生产要素(种子、化肥、农药、人工等)费用和获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支付费用;非生产性成本是指农户为获得农地经营权所承付的各种非生产性负担。

  农地经营的生产性成本受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影响,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农产品成本(主要是化肥、农药、机械)增加较快,而同期农产品销售价格不增反降或即使增加也增加不多,使得农户增产不增收或增收趋缓,导致农户土地经营积极性的下降。农地经营的非生产性成本与国家的农业负担政策、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及组织化程度有很大关系。从2006年起,政府取消农业税,使种地农户的非生产性成本减少,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和降低农地经营成本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但由于化肥、农药、农机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减免农业税等国家优惠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逐渐被抵消了。同时,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尚未及时推进,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仍未根除。此外,由于耕地利用过于细碎化,影响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和运用,单位粮食作物中的劳动力成本过高,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无法使农民从粮食生产本身获得理想的回报。

  2.种粮收益。农地经营总收益分生产性收益和非生产性收益两部分。生产性收益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土地产品所产生的直接性生产收益;非生产性收益是指农地经营者(农户)从事土地经营所带来的生活保障、就业机会提供、子女继承等项收益。

  既然农地经营的生产性收益是直接从土地产品中获得的,其价值量必然由土地产品价格和数量所决定。虽然近几年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生产成本的加快上涨,农业生产效益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走势。2007年三种粮食平均出售价格比2004年上涨了8%,而平均每亩粮食生产净利润下降了16%.农业增加值率(农业增加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2004年的59%下降到57%.土地产品价格的低迷必然抑制农户的农地经营需求,土地的流转成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层次低下、覆盖面小、项目不全、标准不够科学等缺陷,这使得农地承担着较重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使农地经营产生较多的非生产性受益,这又限制了农地经营的有效供给,有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抛荒问题。近年来,在惠农政策强有力的推动下,种粮效益稳步提高,但与经济作物相比,效益差距仍然较大。目前,粮食与棉花效益比为1:5,与蔬菜效益比为1:4.此外,工业化、城镇化一方面导致土地要素价格上升;另一方面也带来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当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种田一年不如外出打工几天时,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弃耕务工”就成为越来越多农民的“理性”选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也就顺理成章。

  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粮食合作社是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它形成的前提是农户粮食生产已经达到较高的商品化程度。目前,粮食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运行模式。

  1.能人领办型粮食合作社。由农民自我组织发起,往往由一个或数个种粮大户发起牵头,联合若干农户组成。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互助合作”和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按照一定的利益联结方式,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最大特点是组建和运行过程中的自发性和独立性,与农民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在合作社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模式充分体现合作社与粮农的紧密关系,降低生产资料成本,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实施品牌运作提升产品市场知名度,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和粮农生产效益。

  2.部门依托型粮食合作社。一般由传统组织资源如农技推广部门、基层粮站、农村供销社等出资作为股东,再联合种粮大户组建而成。合作社在当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基地农民与合作社签订粮食产销合同,基地内实行统一品种,农民接受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与生产监管,合作社优价收购农民粮食。合作社自己加工粮食,实行品牌销售。产生效益由社员按股份分配。但相对而言,粮农与合作社的关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它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在股本结构上表现为农民股和法人股各占一部分。团体社员为合作社提供技术专家与骨干,并为合作社提供办公场所、固定资产或相关设施。

  3.公司带动型粮食合作社。一般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而成,基本由“公司+农户”模式演变而来。合作社将社员种植的粮食按照优惠价收购,深加工成各类产成品,然后销往全国各地,增加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如:汉寿县洲口隆平米业种粮专业合作社、湖南隆平米业军山铺种粮专业合作社和湖南隆平米业岩汪湖种粮专业合作社,他们下联农户、上联隆平高科上市公司,形成了在上市公司带动下产前、产中、前后环环相扣的全方位服务,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粮食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机制

  组建各类粮食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粮食生产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购销主体多元化,增加流通环节的效率,提高市场谈判力量。合作社是由成员基于非盈利原则进行惠顾、运营和控制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使用者,既是投资者又是惠顾者,这是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形式的本质区别,解决了现有“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的利益主体松散、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农民本着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加入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共同利益而运营,合作社的盈利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返还给社员。合作社盈利越多,对社员返还的越多,农民受益就越多。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使得农民销售粮食的渠道多元化,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在市场上获得话语权,进而从粮价的提高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2.农业集约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粮食增产。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方式,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采取统种统管,将土地连片连块进行规模经营。由种粮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社,再由合作社来帮助入社农户种植粮食,促进粮食规模化经营,使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机械化、集约化耕种,提高生产效率和单位产量,提高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同时也解决了农民务工和种粮的矛盾。此外,排除自然条件的影响,粮食增产主要依靠科学技术,具体表现为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方法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而其实施过程需要借助于一种有效的、低成本的组织推广方式。合作社作为农户自己的组织,为广大社员提供优良种子,组织社员参加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社里技术人员指导生产,提高广大种植户的科技素质和种植水平,为先进的农业机械的应用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创造了便利条件。

  3.延伸产业链,降低流通成本,增加种粮附加值。合作社将比较分散的粮食生产者联合起来,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在产前,合作社统一供应良种、化肥等,降低农资的采购成本,质量也有保证;产中,帮助农户统一防治和管理,有助于提高粮食产量;收获后,合作社以较高的价格收购,促进农民增收。此外,合作社还负责统一加工,并以统一品牌自行销售,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无公害产品的认定和产品认证,改变农民生产经营势单力薄的局面,技术、资金、信息、农资、销售等多项服务有了保证,以实现在分散基础上相对集约经营,提升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风险救助,多次分配机制,推进农民增收。合作社通过从合作社股金和年终利润分配留成中提取一定比例,组建风险救助基金。对于生产季节内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因指导失误、种子和其他农资质量问题给社员造成损失,以及合作社在生产、收购和销售等环节中给社员造成损失的,由合作社向其发放救助金。此外,在利润分配上,合作社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按照社员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并将年终盈余按照社员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使合作社和农民真正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充分享受到了加工增值和合作社创收利润,既保证了合作社加工原料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了最大体现。

  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多元主体联合经营。围绕粮食生产和经营实际,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能人、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各自的优势,按照“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竞争力强的粮食专业合作社。首先,要发展与粮食企业的联合经营,可采取粮食企业直接参股合作社的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做大做强。其次,加强与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联合,大力发展加工型合作社。立足粮油产品精深加工增值,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技术、品牌等优势,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与企业共同分享精深加工所产生的效益。此外,如果单个粮食合作社无力开展粮食加工业务,还可以采取多个合作社联合的方式,有效地集聚资金,开办粮食加工企业。

  2.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对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办龙头企业、购置储运设施装备、品牌质量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此外,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粮食专业合作社经营所需的资金,农信,担保公司要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开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条件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专业粮食合作社倾斜,对于发展粮食精深加的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

  3.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在粮食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创新土地入股型、统分结合型等经营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应措施,让抛荒的土地流转起来,以有利于连片种植、机械化种植为原则,可采取地块置换的方式,并辅以适当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种植。这样不仅可以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土地的经营效益。此外,要促进土地的有序流转,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土地流转步骤和手续,建立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

  4.培养合作社专业管理人员。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人员,实行专家管理,要采取措施聘用社会专业管理人才,参与管理,不断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在有关高等院校开设“农民合作社管理专业”,大力培养农产品加工、购销、物流的专业管理人才,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改变农业生产后继无人的局面,为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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