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江苏省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类型多种多样,利益联结机制也各有不同。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组织松散、法人资格不明确、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等问题,必须从政府的经济政策和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以促进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发展;对策
引 言
苏北地区包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个省辖市,是江苏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苏北地区农业基础条件较好,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基地。拥有优质商品粮、油料、荷藕、蚕桑、蔬菜、意杨、乳鸽、干果、生猪、水产品和花生等生产基地,形成蔬菜、生猪、家禽、水产、林果、蚕桑等主导产业。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苏北五市的市委和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截至2005年6月,苏北地区拥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3574个,占全省总数的其中徐州市1663个、淮安市624个、连云港市个、盐城市961个、宿迁市183个。从组织规模上看,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民达129.39万人,带动农户234.27万户,年总收入84.07亿元。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在培育农村主导产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了解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其所面临的障碍,我们于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间到苏北地区8县(市、区)的23个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调研。本文以调研获得的资料对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类型、运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作一初步分析,并就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一点看法。
一、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类型
从组织制度的视角考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类型可以分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类。但是,目前苏北地区(乃至于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很不规范,名称不能反映其实质,许多名称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实际上是专业协会。因此,本文仅按照专业合作组织“牵头”人和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紧密程度这两种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1.按照专业合作组织“牵头”人的分类
(1)专业大户牵头型。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运销大户等。专业大户牵头的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以从事农产品运销为主。这种类型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金湖县华章禽蛋合作社、滨海县草柳编织协会、建湖县盐阜草鸡协会、宿豫县天太特种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属于这一类型。这类合作组织大体占到总数的45%左右。
(2)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的一种经济联合体。例如,徐州新沂市苏太猪扩繁场,利用其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牵头组建了“新沂市苏太杂优猪生产专业合作社”,目前已有413个养猪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养猪合作组织。东台市的富安蚕农合作社也属于这一类型。这类合作组织大体占到总数的25%左右。
(3)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即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兽医站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是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生产资料购销等多种服务,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是自我发展的需要。农业服务部门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在新的形势下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顺应了部门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职能转变。洪泽县共和镇养鹅协会、灌云县棉花协会、清浦区蔬菜营销协会、东台市西瓜产销协会等均属于这一类。这类合作组织大体占到总数的30%左右。
2.按照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紧密程度的分类
(1)松散型合作。一般来说,名为“专业协会”的合作组织都是松散型的。专业协会大多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发起成立,主要以技术服务为手段,在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向会员提供信息。例如,洪泽县共和镇养鹅协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种鹅发展、牧草种植、饲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为会员们提供服务,促进了当地养鹅产业的发展。在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践中,许多名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实际上也是松散的经济组织。如涟水县弘保禽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与专业协会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这类合作组织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
(2)契约型合作。一些专业合作社实际是由专业大户(包括农产品运销大户和既从事农产品运销又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大户)牵头组织的,这些大户通过与小规模农户签订合同,建立固定的购销关系。如金湖县华章禽蛋合作社,40多个专业大户与3000多个养殖农户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2004年销售成禽15万只,鲜蛋350吨。这种合作组织虽然能够在联结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重要的沟通作用,但实际上并不是按照合作社运行机制运作的。有一些由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社也属于契约型合作。合作社由企业控制并只为企业服务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建立了形式上的契约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实质是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社员的产品,并为社员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有的还会有一定的“二次返利”,如东台市富安蚕农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大体占到总数的30%左右。
(3)紧密型合作。这种模式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股份合作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盱眙县观音寺镇大葱专业合作社就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该合作社在组建时筹集股金5300元,每股50元,共计106股,其中供销社占55股,农民社员51股。合作社在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开展技术服务的同时,还建立一支由20人组成的经纪人队伍,专门从事营销工作。这种合作组织产权明晰,按资分配,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农民既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又可以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进行监督和约束。这种模式有某些“合作”因素,但目前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社,在国家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有可能发展为比较规范的合作社。[1]这类合作组织不到总数的20%.
二、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分析
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的多样性,反映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利益联结关系多样性。目前,苏北地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能够降低农业技术服务的成本。这种形式是专业协会的普遍做法,盱眙县野马追①种植协会就属于这种类型。该协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邀请专家为会员进行集中授课和现场培训30余次,召开中药材信息交流和产销签约大会16次,发放技术资料28期,对药材种植技术推广起了很好的作用。
(2)“联合销售+统一服务”.依托合作社,联合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能够有效地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市场上的谈判能力,从而增加社员(会员的收入;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能够降低技术服务的成本。如金湖县闵桥镇荷花荡荷藕专业合作社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合作社由102户农户自愿参加组成,实行专业合作,荷藕种植面积由原来0.8万亩扩大到1.5万亩,引进荷藕新品种个,创办荷藕加工厂3个,每年加工销售荷藕吨左右。目前,合作社已在上海、山东、浙江、安徽等省市设立了8个销售窗口,每年平均销售荷藕吨,销售收入1500万元,创利300多万元。
(3)联合购买生产资料。“联合购买,统一服务”是指由合作社为社员共同购买生产资料,并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销售服务。这种形式是农民自组织合作社的典型形式之一,涟水县弘保禽业合作社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4)入股分红。合作社除为社员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外,还吸收社员联合入股,分得股金红利。另外,合作社系统内,由农户社员和公司社员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当农户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烈性传染病损失时,由合作社从风险基金中予以补贴。上面提到的盱眙县观音寺镇大葱专业合作社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5)保护价收购。合作社除为社员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外,合作社的公司社员从收购和加工利润中提取20-30%的利润,对农户社员进行“二次分配”.这种形式以富安蚕农合作社为典型代表。
典型调查表明,苏北地区的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社员或会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紧密型的合作组织非常少。利益机制是决定一种组织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不同种类或形式的经济联合,都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专业合作组织亦然。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处于弱势地位①的农民,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联合的方式,将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转化为群体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外部利益的内部化和交易费用的节约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打破市场垄断,共享合作带来的经济剩余[2].但是,总体上来说,目前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形成这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此,在今后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股份合作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系;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适时引导专业合作社向经济实体过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三是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了农民的服务需求;四是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五是培养了农民的民主和合作意识,推动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总体上来看,无论专业协会还是专业合作社,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都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属于松散型组织规模小、积累少、辐射带动面窄。由于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规模不大,少则几户多则十几户、几十户。专业合作组织力量薄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非常有限,对其他农户也就难以产生吸引力。之所以形成这种状况,可能与农村干部和农户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了解有关。由于大部分农村干部和农户并不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核,一部分人甚至认为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村集体和供销合作社,这就会导致农户对专业合作组织缺乏热情。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不明确,影响了各类合作组织的正常发展。江苏省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规,专业合作组织究竟属于企业法人,还是属于社团法人,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造成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注册登记、税收优惠、经营活动等方面无法可依,结果是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民间社团在民政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因怕麻烦、怕交费等原因,干脆不去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使得它们在经营资格、银行贷款、税收抵扣等方面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这就削弱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长期依托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市场运作的能力。由于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单靠内部的自发组织力量来推动农村制度变迁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依托农村现有的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长期依托政府部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技术部门,官方或带有官方色彩机构和人员的介入,使得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其结果,专业合作组织的会长或社长由当地政府官员担任,兼职者多,专职者少,使专业合作组织缺乏严密的组织运作机制和凝聚力。
(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享受不到财政扶持政策。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抵押,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找到担保对象,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而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政资金往往向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区倾斜,真正应该予以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却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此外,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每年需要缴纳年检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对本来资金就短缺的合作组织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调研中还发现,在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得不到市县的财政扶持,有的乡镇还把国家和省级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挪作他用。
(5)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制度不完善,管理人才匮乏。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出身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调查发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发展目标不明确;有的账目混乱,经营亏损,会员意见较多。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发展。
(6)重组建,轻运行;重形式,轻效果。在发展合作组织过程中,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对组建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建了相关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搭建起了合作的平台。但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后,对组织的运行情况却很少有人过问,缺少应有的关心和指导。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度、标牌等比较完善,但实际上组织管理松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推进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措施
针对苏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而宽松的环境。
(1)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思想上消除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例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意义;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对乡村干部和乡村精英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中,选择一批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示范宣传,增加广大农民的认同感,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合作组织。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自治组织,是农民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而组建的经济组织,以产品和资金为基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它实际上是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对这种性质的组织,政府要掌握好干预的尺度和力度,不能无限制地把政府权力扩张到合作组织的内部事务中。
(3)必须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较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要从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门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在财政扶持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避免任意性,增大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需要指出,苏北地区是江苏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市县财政投入较多的资金来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当地政府不可能像苏州、无锡那样,拿出上百万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所以,省级财政有必要对苏北地区有所倾斜。
(4)必须培育大批合作组织的管理人才。合作组织同样生活在以盈亏决定存亡的竞争环境中,这意味着专业合作组织也必须实施有效率的鼓励,必须有素质优良的管理人才。缺乏大批合作企业家合作经济就不会成气候。各级政府要建立一种机制,培育大批合作企业家,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荣誉。
(5)要正确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所处的发展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刚刚起步,合作经济指导部门和合作社,不但要明白合作社能做什么更要明白合作社还不能做什么。正确的态度是从能够做并且能够做得好的做起。一般来说,共同购销几乎是没有风险的。只有在合作社成长到一定阶段时,才能够根据“先易后难”的顺序向产前或产后环节延伸。实际上,对大多数合作社来说,共同购销可能是他们的最初选择,也可能是他们的最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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