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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模式研究——基于“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视角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1-19  浏览:342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而且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实农村社会化服务、重塑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特别是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

  据全国供销总社统计, 2003年末,系统内的专业合作社超过114 万家,入社农户351114 万户。另据2002年中国科协所做的调查统计,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达912万余家,拥有会员660万人。由此可见,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仍属少数。而且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大多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加上农民的素质较低,对合作组织的要求远没有经济发达地区强烈,因而发展较慢。

  (二)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多样,但发展不规范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概括为传统的和新型的两大类。现实中人们对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在认识上比较统一,而对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尚不统一,在称谓上也多种多样,如“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组织”等。在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初期,多种组织形式共存,有利于探索发展途径,积累发展经验,但也给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农民合作组织内涵不清、性质不明,导致农民合作组织在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归属的确定、争取支持政策等方面受到阻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快速健康发展。

  (三) 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弱化, 作用有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其实质是国家在农村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准政府部门。在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市场竞争中,由于其产权不清、历史包袱沉重,在农村市场中主要依靠国家的农资垄断政策开展经营活动、维持生存,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在农村经济改革中,一些基层供销社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生机和活力,为农村供销社的振兴找到了一条新路。但是应该看到,这些专业合作社从组织和分布上看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与过去自上而下组织严密的农村供销社系统相比,其实力和影响力还很弱,在促进农民组织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用有限。

  (四)农民合作组织法律建设滞后,政府支持保护不够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部分是近些年来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由于时间较短,绝大部分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有的虽有章程但管理不规范,民主氛围不够,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还相当薄弱,大部分组织还处于松散状态。从法律上看,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操作上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范,导致其产权关系不明确,在法人登记、获取贷款、税款减免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使有关部门难以依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阻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目前,从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实践来看,我国现有农民合作组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日本都有农民合作社,而且合作社利用期货市场为农民规避风险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农民无论从知识层次上还是资金实力上都不具有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条件。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的特点,鼓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民自己经营管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和调整种植结构,使农业生产和流通逐渐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二、创新模式的选择---“合作组织+期货市场”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即使是政府对农业进行了大量的补贴,期货市场也是规避粮食价格波动的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成为许多农业保护政策的重要参考和立足点。农民利用期货价格信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生产,通过参与期货套期保值而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保证获得稳定的收益; 美国政府在各项农业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也把期货价格做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正是得益于对期货市场的有效利用,美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合作社或流通企业)能够在联结市场与农场的同时规避风险、驾驭市场,既保护了农场主的利益,不断加深和强化对农场主的服务能力,又保护了自身的利益,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能力,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美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成为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市场机制支撑。美国的经验说明,农产品期货市场是现代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支撑,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是农产品市场发展和深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借鉴美国经验,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以期货市场服务订单农业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果。从实践情况看,黑龙江省约有1200多个农户、近5000公顷土地尝试了“先卖后种”试验,增收效果十分显着。实践证明,期货市场确实能够为农民增收发挥出独特作用,在新形势下应当积极鼓励“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做法,突破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困局,创造一种保障农民稳定增收的市场化流通新模式。基于黑龙江的小范围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可行、有效,因此应将其作为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服务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落脚点。

  期货市场发端于农产品流通,其价格发现、转移风险机理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产销季节矛盾,是解决农产品价格蛛网陷阱、配置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有效工具,有助于改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供求平衡,有效规避价格风险。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除了一般的农业市场困境外,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粮食发展存在许多障碍,借助订单农业的现代组织形式,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建立“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符合我国农业特点,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很大的必然性。

  (一)“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创新模式

  如图1所示,对于大多数分散农户而言,生产规模小、市场能力不足,并不具备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可以组织起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方式,发展期货订单,实施先卖后种,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稳定收益。

 


 

  在实际运行中,这种模式也可以采取两种操作方法,可以通过期货市场为现货市场套期保值,也可以把期货市场作为远期市场进行交割实现。

  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期货市场最基础与核心的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广义地引申为价格引导功能,即不仅是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发现,还可以对关联性产品市场以及国际市场发挥引导作用。从理论上讲,它反映了期货市场运行效率问题;从实务角度看,通过研究期货市场的价格引导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发现它们之间价差的变化来选择各种类型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利,也可以通过掌握期现货市场间基差变化规律采取套期保值策略以规避现货市场的风险。

  农民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直接参与或间接利用期货市场,因此农民也应是期货公司的服务对象。作为期货交易所的核心服务层,期货公司拥有大量的专家、顾问,可以看成一个“专家系统”.期货公司如果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免费对种粮大户、农村经纪人等进行培训,运用案例讲授与农民种地卖粮贴得最紧的市场知识,并组织他们参观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农民将很容易理解和掌握期货知识,并利用好期货市场。进一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会因效益改善而得到巩固和健康发展。

  同时,期货公司本身也会提高其社会声誉和资信水平。

  (二)“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是对普通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相对于普通订单方式,“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模式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机制和履约担保机制化解由于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订单合同不履约带来的双重风险,有利于保护订单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订单农业的稳定发展,对稳定粮食购销关系、增加农民收入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1)使风险管理社会化。在普通订单中,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在农户和公司之间流动,市场风险并没有被化解,订单体系风险承受能力不强。而期货订单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风险流动范围扩大到整个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形成了订单内部风险的社会化分担,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增强。( 2)使市场手段多样化。普通订单方式实质是在组织方式上的改进,市场手段从整体上并没有突破现货流通的局限。期货订单由于融入了期货市场这一更加先进的市场组织方式,实现了普通订单市场实现方式的延伸:一方面可以创造出有别于现货市场的先卖后种等市场运行模式,实现普通订单在时间上的延伸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自身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形式,实现普通订单在空间上的拓展和创新。( 3)使内部运行规范化。由于以期货市场为导向,期货交易规范运行机制、现代信用机制等都会对普通订单带来深刻影响,形成外在的改进机制, 促进订单内部运行规范水平提高。

  (三)“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是一种新模式

  “合作组织+期货市场”不仅是对普通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更是农产品流通手段的丰富和发展。与传统流通模式相比,该模式主要体现为其解决了传统流通模式面对市场的诸多难点,能够有效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

  与传统的体制相比,新流通模式的市场化水平和市场效率都有了明显提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职能实现转变。政府可以从直接的生产指导职能中解脱出来,做到利用有效市场来引导生产;可以无须为农产品市场风险“埋单”,从而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全部用于补贴粮农,真正转化为农民的收益、对农业的扶持;而且,因为有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以将农产品市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全社会风险资本共担农产品市场风险,建立资本市场反哺农业的新机制。(2)农产品市场不断发育。可以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效结合、相互配合的内在联系机制,从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3)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市场信号能直接传导到市场利益主体,从而直接形成对生产的引导,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流通方式下利益主体对市场信号反应的迟滞。

  在这种流通方式下,市场主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避免政府主导下人为干预市场的误导。

  (四)构建“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1)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存在着很多困难。我国农户以家庭为主的经营方式造成了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高、商品交易量小、市场信息把握不灵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难以开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户无法以个体的身份进入期货市场,无法利用期货市场定价功能来组织生产。此时,农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与期货市场进行对接,将解决农民市场主体困境。( 2 )期货为农民避险保值创造条件。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引导农户发展生产,有利于分散农产品市场风险。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方式发展合作社,可以规避风险,实现稳定收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即使是政府对农业和农场进行了大量补贴,期货市场也是规避粮食价格波动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而引领美国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发挥关键作用的正是农业合作社。除了个别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外,绝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参与粮食流通。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农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合作社再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组建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建立现代市场化粮食流通新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合作组织+期货市场”创新模式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从农户经营制度到合作社制度属于一种制度变迁,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单靠农民的自组织力量来推动这一制度变迁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特别是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供给短缺、农民对合作制度缺少了解和认识的大环境下,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状况不会有较大的改变。为了社会公平,政府应当为合作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便使真正的合作社能够得到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

  (二)加强合作组织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农民文化素质低已成为制约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瓶颈之一。加强对农民建立销售合作组织的培训教育工作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政府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普及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宣传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等知识,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二是培养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可以通过建立合作教育学院定期轮训农民合作组织领导人及经营骨干,建立合作组织负责人后备队伍。

  (三)努力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期货交易所的宗旨就是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同时组织交易、结算和交割,在期货市场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因此在对农民进行期货知识的培训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发挥政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由于期货公司等期货中介组织是盈利机构,出于利益目标的考虑可能不会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指定或委托期货公司提供指导和培训。作为回报,政府和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给相应的期货公司以补贴或减税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披露表现突出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以增加其资信。不断扩大农业信息内容,不仅要向龙头企业和农户提供真实准确的科技信息、经济信息,还要及时向他们反馈市场信息,分析市场行情走势,基层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信息服务中心,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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