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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瑞瑶:奶业专业合作社的理论分析及问题探讨
作者:王瑜、应瑞瑶     来源:《三农问题研究》2007年第12期     日期:2012-01-27  浏览:329

  【摘要】文章基于契约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对奶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选择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在奶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奶业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从理论分析上是合理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目前奶业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笔者理性地探讨了奶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新途径。

  【关键词】奶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契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

  随着我国奶业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许多不同模式的奶业产业组织,作为奶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它们在奶业产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奶业专业合作社就是极富生命力的组织制度选择。

  从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看,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已达9.4万个,带动72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0.5%,平均每年每户农民从中增收1000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信息,2004年6月)。这些农业产业化组织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尤其是蔬菜、水果、家禽等商品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公司+农户”类型,占多;中介组织带动型,即“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类型,占33%.有的奶业龙头企业采取“分散饲养,集中挤奶,以后设价,全国服务”的方式,以挤奶站为核心,通过契约形式,与各奶牛小区或专业村的奶农建立比较稳定的产销连接关系。有的龙头企业是采取“四统一分一集中”的方式,即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分户饲养,集中挤奶,这类形式搞得也很有成效。

  一、奶业专业合作社是奶业产业化经营中最佳的组织制度选择

  (一)基于契约经济学(Contract Economics)的分析

  契约(contract),又称合同、合约或协议,是指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发现交易成本的存在原因是因为契约的不完全.现代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因此就会产生交易成本。

  Benjamin Klein认为,在整个签约关系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并不是试图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每一件事都预先写明,交易者愿意使用不完全契约,直到未来的情况出现以前,允许他们去等待,等某种结果出现以后再更经济地决定他们该怎么做。正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事后机会主义的产生,影响了契约双方事先对剩余的分割,而在事后分割中,专用性投资会降低投资者讨价还价的地位,另一方则会利用契约的漏洞占用专用性投资者的准租(某项资产最优使用者超过次优使用者的价值),索取比事先协商好的更多的事后剩余。因此,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一方就会被另一方敲竹杠。如何解决敲竹杠问题①是契约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前沿问题,一般认为,当资产专用性程度加深时,就会出现追加的契约保障,纵向一体化是作为最后手段的组织形式(Oliver Williamson,1985)。

  奶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有较强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农户在使用这些专用性资产时,必须以争取更多的农业剩余为前提。但是,由于奶农和与其合作的龙头企业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龙头企业由于事后的机会主义会索取更多的事后剩余---准租金(quasi-rent),而单个农户的专用性投资降低了他讨价还价的能力。当农户的利益被龙头企业占有(即发生买者敲竹杠问题)时,他们就会遭受利益损失由于积极性受挫,他们就会拒绝投入专用性资产,进而拒绝继续合作或投资。

  奶业在产后阶段也存在着敲竹杠问题。牛奶是一种鲜活、高度易腐的农产品,生产阶段结束以后,必须马上进入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在产后阶段,农户与龙头企业通过契约进行合作时,为了减少损耗成本,更可能多地获利,农户就会对龙头企业产生过分的依赖---双边依赖,从而降低了农户与龙头企业讨价还价的地位,而龙头企业就会借助契约的不完全性索取更多的准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龙头企业对农户的敲竹杠问题。

  要克服龙头企业在奶业生产过程及产后过程中对农户的敲竹杠问题,经典的办法就是横向一体化经营(horizontal integration)。即农户不仅在生产阶段自我组织、自我发展,拒绝与其他企业合作,而且自己承办产后阶段的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以避免与企业签订契约的不完全所带来的利益损害,降低了交易成本,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分享了更多的产后利润。目前,一些农户支配型的奶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由农户支配奶业生产阶段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和决策,并通过专业合作社支配牛奶产后阶段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和决策。这种农户支配型模式,由于产后各环节都是由农户合作兴办的,克服了买方敲竹杠问题,扩大了奶业生产经营的规模,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奶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专业合作社形式比“公司+农户”形式更能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

  根据RonaldH.Coase的观点,企业是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之所以企业能部分代替市场,是因为交易费用的节约。新制度经济学把交易费用分为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是指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直接的外生交易费用是商品运输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而间接的外生交易费用是用于生产运输、通讯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设施等。内生交易费用是商品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牛奶是一种鲜活易腐性农产品,季节性、时间性较强,在生产、运输以及交易过程中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较高,市场风险较大,单个农户独立面对市场使其外生交易费用非常巨大。在“公司+农户”契约中,龙头企业不仅存在对农户的敲竹杠行为,而且由于存在着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龙头企业的敲竹杠和农户的毁约),其内生交易费用巨大。

  奶业专业合作社存在“二重性”,即既有市场属性,又有企业属性。为节省外生交易费用,组织边界向企业转移,而为节省内生交易费用,又保留市场成分(市场中较高的交易频率会抑制机会主义的产生),由此,从理论上看,奶业专业合作社既解决了“公司+农户”中存在的龙头企业对农户的敲竹杠行为,同时又节省了“公司+农户”和“农户+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只有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社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利益,无疑它是奶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最佳的组织制度选择。

  二、当前奶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奶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牛奶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差,又由于奶牛的饲养周期较长,其数量的增长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一旦出现波动,恢复起来比较困难。生产、加工、销售任何环节的不协调都会影响鲜奶及其制品的质量。如何实现产业链的整合与协调,减少或消除了产加销各方利益冲突,从而提高整个奶业的效率和效益已成为国内奶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奶业消费市场有待拓展

  乳和乳制品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每天的生活必需品,中国乳品消费市场以超过预期的速度快速成长,已成为市场消费热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预测,2005年世界奶类总消费量达到6.15亿吨(中国为1611.9万吨),人均11.3千克,而中国目前人均消费量仅为7.2千克。在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中,奶业为优先发展的三个重点食物领域之一。根据目标要求,到2010年中国人均乳类占有量将达到16千克,其中城市居民为32千克,农村居民为7千克,总产量达到2600万吨。有专家预计,中国奶类产量将在2015年达到2000万吨,2030年达到7000万吨。由此可见,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奶业会呈现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中国奶类的人均消费与世界人均消费95千克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目前,发达国家肉、蛋、奶的比例是0.4∶0.06∶1,乳制品消费比例高;中国的比例是6.7∶2.8∶1乳制品消费比例最低。由于奶产品的鲜活易腐性,产后必须及时地找到市场,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损耗成本,并保质保鲜地销售,农民才能获得较大的收益。因此,市场问题就成为合作社能否生存的关键。

  (二)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

  奶业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初期,因此规模小、重复办社、管理松散的情况多有发生。一方面需要把同一地区奶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专业合作社的横向联合和资源重组。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模式,将同一类型(奶业生产、加工、运输或者销售)的专业合作社突破地区、部门的局限,发展纵向一体化联合。并且在上述联合基础上,形成奶业专业合作社联社,以扩大了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增强竞争力。在现阶段,要协调好奶农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关系,提高奶农的市场地位,就必须有一定的合作组织与制度,通过组建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牛奶销售合作社等形式,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三)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有些合作社是政府捏合或撮合而成的,有些合作社是企业经营牟利的招牌,还有些合作社是农村中少数“能人”致富的手段。奶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但有些地方行政干预多于保护,违反了合作社原则,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奶业专业合作社要在奶业产业化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讲究质量和标准,走规范发展的路子。牛奶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联结度非常紧密,迫切需要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与奶农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吸收奶农入股,逐步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与奶农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要严格履行公证的合同或契约,按原定的价格收购奶农的原料奶,在良种、饲料、防疫等环节,加大对奶农扶持的力度,逐步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引导并扶持奶农联合起来,建立奶业合作社、奶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联结龙头企业与奶农的桥梁纽带。

  (四)合作社建设要依法执行

  首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政府通过立法对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对于那些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必须取缔或改造。用法律来维护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其次,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再次,利用经济手段消除体制性障碍。最后,加强对奶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动、引导、服务工作。政府层面的工作,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制订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依托奶牛合作社促进奶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山东、浙江等省的经验是“政府搭台,能人牵头,农民唱戏”。国际经验认为,合作社的启动和成长发展,村社组织内民众的长期良好合作能力,是一种“社会资本”,是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五)合作社的生存风险需要防范

  鉴于奶业发展的风险特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政府在奶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停留在定目标、做规划上,而应当将奶业的风险防范摆在首要的位置。如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可能分散和减少奶农的投资风险;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将奶农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设立奶业风险基金、建立奶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提高奶农的市场谈判能力,强化奶农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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