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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敦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2-07  浏览:16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和使用有着天然的自觉性,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

 

  发挥合作社理事长带头作用。理事长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来说,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作为当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佼佼者,合作社理事长利用科技致富,影响和带动的不仅仅是合作社的内部成员,还在一定基础上带动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因此,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扶持合作社理事长参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通过其带领合作社内部成员使用农业科技,用于指挥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巨大发展潜力,影响和带动当地村民、周边邻近乡镇的群众使用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推广农业科技。

 

  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合作社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相对来说,其思维理念更开放,对新科技、新事物接受较快。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使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中,推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在生产管理中利用农业科技进行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按照推广的农业科技标准要求使用农资,推进生产,最后完成生产,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巨大的作用,让合作社成员、乃至周边群众直观地看到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效果,愉快地接受新技术,从而让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得到推广。

 

  发挥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教育培训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其成员至少80%是农民,是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农业科技推广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专业的经济组织,也是为自己服务的组织。因此更容易在对成员进行教育培训时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使用的培训。无论是在产前、产中、产后,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在第一线的生产管理中进行现场的农业科技培训。对于农业科技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可以及时地请教骨干成员、理事长乃至合作社聘请的专家顾问。合作社成员在生产中学习,在学习中生产,容易化为直接经验,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和使用。

 

  农民科技的推广难就难在于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志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有着天然联结广大农民的属性。其既有理事长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又有为数众多的第一线的劳动者,还有懂一定技术的科技人才,在农业科技推广中,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便民高效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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