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建设与改革,促进了边区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其中,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功不可没。笔者从巩固社会基础以保障抗战胜利,扩大公共参与以提供民主政治平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培育社会资本,产生群众精英以形成新型权威秩序等四个方面,阐述互助合作运动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巨大促进作用,并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实际,提出了农民组织化、扩大公共参与和利用社会资本、培育“内生型”社会精英等建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建设与改革,重建了乡村社会秩序,逐步将边区的乡村社会改造成为生产发展、社会和谐的新边区,这种局面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正确政策的结果,其中在广大乡村广泛开展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这一时期互助合作的作用,学术界多是从其对生产发展、人民生活等经济功能加以论述,而对其社会治理功能的探讨相对较少。学术界关于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黄正林的专着《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详细介绍了边区互助合作的历史变迁,分别介绍了劳动互助在调剂农村劳动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作用,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在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建设和反封锁斗争中的作用;马骥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互助合作运动》(《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一文总结了1943年以后互助合作运动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绩效,也兼及对抗战动员的作用;王晋林的《“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论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甘肃理论学刊》2004年第4期)一文论述了互助合作对促进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互助合作运动作为生产关系的变革,固然首先改变人们的经济关系,体现出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但与此同时,作为乡村社会组织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也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影响整个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权威秩序,不仅对保障抗战胜利意义重大,而且对促进边区社会和谐产生了深远影响。笔者试图通过对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微观考察,解析其产生发展中的政治功能,进而探讨其对边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尤其是乡村组织化建设提供参考。
一 边区互助合作的历史发展
在边区成立之前,陕甘宁地区的民间就已经存在各种劳动互助形式,比较典型的有变工、扎工和唐将班子。变工是一种调剂劳动力的办法,几家几户之间在农业生产的时候,把他们的人力和畜力相互调剂和交换,有些也包括农具和土地的调剂。由于陕北地区严重缺乏劳动力,变工就成为最流行的一种劳动互助形式。扎工,严格来说不是一种互助形式,但却带有劳动合作的特征,由土地不足的农民集体出雇于需要劳动力的农户,但扎工里存在着类似工头的“功德主”,带有剥削的性质。唐将班子也是一种流行于陕西的劳动组织,人数一般在15人左右,具有互助性质,其中有着较为严格的劳动纪律,同时也存在着“包头”、“领头”等封建剥削。这些旧有的劳动互助组织在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中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地区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于苏维埃时期。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一方面,出于经济保障上的考虑,为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基础,党决定利用互助合作的方式来推动基层经济结构的变化,以适应该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面对农业生产发展尤其是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当时的苏维埃政府曾根据江西时期的经验成立了“劳动互助社”、“耕牛合作社”、“农民生产小组”、“杂务队”、“代耕队”等组织;另一方面,出于反经济封锁斗争的考虑,为维持苏票,保证军民供给,苏维埃中央国民经济部号召发展各种商业和消费合作社。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几乎每个区乡都成立了合作社[1]。但是,此时苏维埃政权的互助合作努力在成效上比较有限,因为其组织规模与运行方式与当地民间的习惯不大适应,这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除“代耕队”得到保留之外,都不起多少作用,而民间原有的互助组织也在这一运动中绝迹了[2]。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党和边区政府又开始积极寻求推动互助合作的发展。1939年还召开了边区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颁布了《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试图努力推动各种大小不等的劳动互助组织和合作社的建立。随后,一系列劳动互助组织(主要是“劳动互助社”、“义务耕田队”等)和合作社纷纷建立起来,并在抗战前期的夏收工作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劳动互助组织和合作社在建立方式和组织规模上都存在严重局限,结果导致其很难有效运转。很多劳动互助组织“不是农民群众自愿的组织,而是自上而下地按乡、村抄名单式地组织起来的空架子”。许多农民以为这是政府为了动员义务劳动而成立的组织,“1940年后,这些组织被非正式地取消了”[3]。而这一时期的很多商业和消费合作社也基本上处于发展停滞阶段,“陷于混乱和危殆之中”。当然,其中也有个别发展比较好的,延安南区合作社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它成为1942年后合作社发展的样板。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各种民间组织却出现了恢复和发展的势头,扎工、变工等传统互助组织又陆续出现,延属分区的一些地方,“例如延安、安塞一带的扎工的数量,在一九四O年大致已达到并超过了土地革命以前的水平”[4]。
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逐步改变对华政策,将军事打击的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集中力量加强对各根据地的围剿,致使边区面临经济困难的局面;另一方面,国民党不断掀起反共高潮,特别是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在政治上试图取消共产党及其抗日根据地,军事上不断制造摩擦,经济上采取非常严密的封锁措施,致使生活必需品如棉花、布匹、西药等很难进入边区[5]。这都加剧了边区经济的困难,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显得极为重要。为了打破困局,发展农业生产,党和边区政府再次将目光集中在农业互助合作上,以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劳动力不足问题。1942年底边区召开的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确定发展农业生产是边区第一位的工作,并提出组织劳动力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毛泽东为高干会议所写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特别指出:“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6]同时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要改变过去不适应农村实际的组织方式,各县普遍提倡变工、扎工。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边区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据估计,1943年全边区各种劳动互助组织比较过去至少有了四五倍的发展,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农民自愿参加并实际起作用的[7]。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也相继发展起来,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以南区合作社为典型的综合性合作社等,都在这一时期迅速建立并承担起发展经济的重任。这种合作化运动还深入到机关、部队以及学校,为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被毛泽东称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8]。
二 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的社会治理功能与边区社会和谐
1.巩固边区社会基础,为抗战胜利提供组织保障
良性社会治理结构的形成不仅需要稳固的经济基础,而且需要稳固并富有活力的社会基础,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社会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建构起相对稳定和谐的新局面。处于战争背景的陕甘宁边区,要实现社会基础的稳固,进而为抗战胜利提供保障,其治理模式必然要具有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特征,以满足战争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需求,这就要求把基层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和组织起来,为支持战争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正好为这一基础的形成提供了相应的组织框架,通过建立各种劳动互助组织和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边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首先,通过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缓解了边区的经济困难,巩固了边区的经济基础,为抗战胜利提供基本保障。
抗战初期,边区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化方面的要求并不明显,一方面,在于此前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过土地革命和之后在另一部分地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不仅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而且由于这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释放出了强大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内战停止后,国民政府结束了对于共产党根据地的封锁,边区外围环境逐渐好转,社会稳定。因此,在抗战初期,党和边区政府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经济政策,以保证农业的休养生息,农民只需承担很低的税负。然而,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一再掀起反共高潮,边区面临着日愈严重的经济困难,为保证抗战胜利和边区社会的稳定,中国共产党决定再次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以巩固边区的社会基础,整合边区的社会生产。通过互助合作运动,边区的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恢复和提高,并与大生产运动一道,增强了边区的经济自给能力,协助边区政府渡过了经济上的难关。对此,毛泽东在1943年西北局高干会上曾给予高度评价:“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9]毛泽东在讲话中明确把土地改革和减租减息称为边区的第一次改革,把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称为第二次改革。
其次,互助合作运动还发挥了支援抗战、团结和改造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为抗战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为抗战胜利提供了又一条动员渠道。以合作为基础,此时的变工队“还进行了开义仓地、运盐、优抗、送公粮、自卫动员的工作”[10]。并且改造了乡村中的落后分子,“各地还出现了许多二流子参加劳动互助因而转变并成为变工队的队长和组织二流子变工队的例子”[11]。此外,互助合作还团结了移民和难民,比如作为合作社典范的南区合作社就“救济移垦难民三百余户”,“支出救济款八百六十元,代借细粮八十担”[12]。通过对抗战工作的动员和对各种社会力量的团结与改造,边区的社会基础得到极大巩固,形成了上下齐心、全力支援抗战的社会氛围,从而为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争取抗战胜利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整合了乡村社会力量,使农民的组织化扩展到生产领域,突破了小农经济的局限,生产关系的这种进一步变革必然为乡村治理模式的改变提供组织平台。事实也证明,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在巩固边区经济基础的同时,也巩固了边区新民主主义政治的社会基础,为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搭建了坚实的治理平台。
2.扩大公共参与,为民主政治提供训练平台
在中国历史上,陕甘宁边区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广大群众的民主生活平台得到极大的拓展,民主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三三制”的实践、各级参议员的选举、各级政府的产生乃至各种民众团体的成立和社会运动的开展,都贯彻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体现了民主的精髓。作为边区经济领域的重大变革,互助合作运动中也充分贯彻了民主原则,无论在人员组织、集体决策,还是在实际运行中,都积极地实践民主精神,体现平等参与的意识,这就将政治民主扩展到社会领域,并且逐步形成规范,成为边区社会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并推动了边区的民主政治发展与社会和谐。
边区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民主参与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主参与原则体现在其组织运行具有可靠的制度保障。为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边区先后颁布了《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保证边区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等文件,对合作社的选举组织方式、民主运行方式及社员权利及义务等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使边区合作社的发展有了完善的指导原则。同时,边区政府还派相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协助实施,使合作社的发展在制度上有了切实保障,从而使其与边区之前的各种民间互助组织有了本质的不同。
其次,民主参与原则还体现在其组织上的公平性,即排斥可能的人为操纵合作社。毛泽东在1943年《组织起来》的报告中指出,“这种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应遵循“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13]的原则,要求各地在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下引导农民普遍开展劳动互助。与原有民间的互助组织不同,此时的互助合作组织“取消了包头、领头对工人的压迫,代之以民主的生活”[14]。合作社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入股集资,“但是不论你入多少,你都不能操纵这个合作社”[15]。“它是为着大家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去实行抑制资本剥削,抵制奸商投机垄断,起到了调剂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16]因此,对于抵制乡村地区强势力量有可能对合作社的把持,不管是党的高层还是普通民众,对此都是有警觉的,而且以民主的方式来实现真正为农民大众服务的目标。
最后,民主参与原则不仅仅停留在制度和原则的层面上,它还贯彻到实际的组织运行之中。高自立在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中关于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的特点指出:“合作社是自由的民主的”,表现在自由入股、退股、分红、结算等方面,“一个社员一个表决权,合作社主任由社员大会或者是由代表大会选举,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是由社员来决定”[17]。尤其是一些小型合作社,其民主原则体现得更为具体和切合实际,绥德、米脂两县的小型合作社,“范围小人口集中,群众易于了解和监督合作社的任务、干部作风及行为。合作社的干部由社员直接民主选举,合作社应办些什么事情,如何办,以及放粮的对象、利息、放期等都由民主的方法来决定”[18]。同时,合作社的民主运行不仅体现在其制度化的运作中,同时也体现在对农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的启蒙方面,1944年《边区的劳动互助》中关于关中唐将班子的记述展示了这样一个生动的例子:“有一次有人怀疑班子上的账目不清,又有人觉得给自己挖地的时候人数来的少些,于是决定账目公开;每十天把账向大家公布一次,谁有意见向包头提出。”[19]
社会民主的发展是边区乡村治理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边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健全的政治制度(如“三三制”政权体系),而且需要有广泛参与的民主精神,而民主精神的体现则需要有生长和培育民主政治意识的社会土壤,这就需要在社会生活及社会团体内部开展民主实践,培养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和规范意识,以社会民主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在这个方面,边区合作化运动则为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又一个演练平台,为乡村社会良性治理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推动力。
3.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培育社会资本
乡村社区建设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广大农村,社区就是村庄内部。由于村庄与农民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党一直注重基层社会的发展。在陕甘宁边区,党和政权的组织影响已经下沉到农村基层,而且承担起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推广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仍然需要广大群众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互助合作正好做了这方面的有益补充。在边区互助合作运动中,各种合作组织发挥了广泛开展乡村社会建设的功能,有效地加强了农民群众之间的社会联系,拓展了村庄内部的公共参与空间,逐步培养起广大群众的互助、合作和参与意识,增加了边区社会资本存量,并与党和边区政府的社会管理形成了双向互动。
互助合作运动对于边区乡村社区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推动村庄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互助合作运动中,各地普遍建立了各类合作社,因其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实际上成为边区乡村社会生活的枢纽,承担起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合作社,更成为“当地农村的核心”[20],承担起包括教育、医疗在内的各种公益事业。比如,“延安大众合作社,经常有老百姓来找,纺织的来找它要棉花、要纺车;有病的来找它医病;丢了牲口的来找它写招贴寻找牲口;流动工人找它写家信;打官司的找它写状纸,等等”[21]。以合作社为纽带,乡村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合作社实质上成为村民活动的组织载体,围绕合作社,村民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的各种公共建设,高自立在《合作社联席会议总结报告》中就提到:“现在合作社的业务,除了农业、工业生产、运输、供销、信用、医药外,还办黑板报、识字组、冬学、夜校、合作学校、读报组等;办婚丧、修道路、救济移难民、优待抗属、拥护军队等,合作社所做的事情有二十六项之多。”[22]这时的合作社,已经通过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突破了原本作为经济组织的局限,成为和谐村庄建设的积极推动力量。
其次,拓展了群众的公共生活空间,为群众自发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平台。
从前边区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限制了农民群众的活动范围,其社会联系主要局限于村庄内部,自发的互助合作(如变工队)也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从而限制了农民的视野和村庄社会事业的发展。边区政府提倡的广泛的互助合作运动改变了这种局面,通过广泛开展的合作,加强了群众之间的社会联系,拓展了群众的公共生活空间,各地通过开展读报、识字组、冬学、夜校,在街头办黑板报等公共活动,推动农民群众公共文化生活的发展,群众对于社会生活的关注热情得到极大提高,读报过程中许多消息都引发了群众的兴趣,“有一次报纸迟来了几天,他们自动到区政府去寻。报上有些开荒的秧歌,由书班念过后,马上在开荒中就唱起来”[23]。
公共生活空间的开辟反过来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合作、参与和互助意识,产生了改变村庄生活面貌的愿望,从而积极关注村庄社会事业的发展。米脂县民丰区姬家沟、七里庙两个村子为了解决小孩子念书的问题,各自集中了粮食,成立了粮食信用合作社,把放粮所得的利息作为办学校的经费,每村请了一个教员成立了学校。米脂县姜新庄农会,将所获余粮收集起来成立了义仓,以劳力入股按工分红的办法,不但解决了剩余劳力的问题,而且给农会打下了基础,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以无利借粮或给予救济[24]。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组织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信任、规范和网络,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25]。社会成员间由于加强横向联系所形成的普遍信任越稳固,成员之间形成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也就越高,越能够推动社会向着合作互惠的方向发展,从而增进公共福利。陕甘宁边区的历史证明,互助合作运动中所搭建起来的村民之间的组织联系,不仅加强了互助合作,同时更加强了社会信任,使广大群众有了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村庄社区建设的愿望,这不仅促进了村庄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而且从中形成的互惠、规范和合作与包容意识,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文化基础,有利于促进边区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
4.产生群众精英,形成新型权威秩序
互助合作运动是对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运动的实际组织和领导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1943年之前互助合作运动成效甚微的原因之一就是上层领导的包办没有符合乡村社会的实际,因此被“非正式地取消了”。如何实现组织领导上的突破,既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又具有真正来自群众、具有自发性的权威,即领导运动的精英由“外生型”向基层群众的“内生型”转变,这一问题成为互助合作运动乃至边区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为此,党和边区政府通过实践总结,逐步探索出一条群众精英的成长道路,以树立“劳动英雄”的方式培养出了一大批“内生型”的精英分子,使得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有了坚实的人才保证。
1942年1月,边区建设厅提出“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合作社发展由公办向民办转向,政府从合作社的实际运转中退出,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批德才兼备的群众精英来领导和组织合作运动。在实践中,党逐步发现并培养起了一批有群众威望的合作化领导力量,如延安南区合作社,“开始时该社干部也是派去的,但成立之后,他们就转向‘从农村里拣选和群众有联系的人,再从办合作社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出来’,而不依望上级给指派。他们的经验证明:这样培养出来的干部像王耀明、李生章等,‘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民情,和老百姓有联系,所以他们说话老百姓比较相信。’”这些人大多以“生产模范”、“劳动英雄”的面貌出现,与其他乡村社会中活跃的精英分子相比,他们在群众面前有着天然的优势,因为他们产生于劳动生产之中,其群众威望是自发产生的,他们来自群众,通过自己努力劳动而成为模范、英雄,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亲切感;同时,他们的成长也符合群众对于精英分子的道德要求,因为他们是通过诚实劳动而成为英雄,符合普通民众对于“老实人”的道德要求,能够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同,如合作英雄刘建章,群众中流传着他是“公共的佣人”的说法,“刘主任是共产党员,是真正帮助我们谋利益的老实人”[26]。正是由于上述优点,他们更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更容易被群众接受,从而树立个人权威,成为边区乡村社会中的“内生型精英”,同时,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特点,也决定了他们更容易从实际出发来组织和领导生产与劳动互助。
党和边区政府非常重视这些精英力量的培养,并形成了独特的培养塑造英雄模范的方式,从1938年开始,边区政府就开始宣传与奖励生产模范,此后劳动英雄不断涌现,边区政府进行过多次表彰,并得到毛泽东等领导人的接见。此外,边区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对于劳动英雄的产生过程。这些劳动英雄经过党和政府的表彰和肯定之后,其个人威望得到极大的提升,逐步成为边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示范者,1945年《边区劳模运动》中总结了这些劳动英雄的三个方面作用,即“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27]。
合作化中“内生型精英”的产生,深刻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权威结构。在陕甘宁地区原有的封建秩序瓦解之后,乡村内部权威的生成,直接影响党在边区乡村治理工作的成效。合作化运动中形成的这些精英人才,不仅成为乡村社会中的新型权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之间的空隙,成为乡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的纽带和桥梁,推动了党的政策的实施和意识形态的下沉,为陕甘宁边区乡村治理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活跃因素。
三 边区互助合作运动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延安时期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对于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治理以及社会和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正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对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新一轮调整,其中也会面临很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其中,乡村基层社会怎样形成良性治理结构,怎样不断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怎样改变乡村对于城市的相对颓势局面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这一方面需要国家继续加大对于乡村的投入和支持,另一方面则面临着怎样有效地开发乡村各种内在社会资源的问题。通过借鉴韩国“新村建设”等经验,我们发现,在国家对乡村建设进行扶持和投入的情况下,如果乡村社会内部不进行相应的治理和改革,则很难有效地与国家投入形成互动,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1.农民组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不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同时也改变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生态,对于基层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运动中普遍成立的各种互助合作组织,不仅成为生产发展的基本单位,而且成为党的政策和乡村社会之间的中介。通过这些组织,党的政策不仅在农民群众中得到顺利落实,而且采取了农民群众更加容易接受的形式,从而形成上层政策和基层社会良性互动的局面。一方面,组织化的农业生产为军事化的政治系统提供保障,为边区支持抗战胜利所需的大量物资生产奠定社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农民自主的互助合作组织对于整合农民利益、形成有效反馈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在新时期振兴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利益调整过程。其中当然主要是增量的改革,但也会涉及利益的分配甚至冲突,这就需要农村基层建立起良性的社会治理结构来予以保障。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对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各种利益主体也在相互博弈,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怎样使广大农民真正从新农村建设中受惠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形成基层农村的农民内生型社会建设体系,并以此为支撑,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组织化变得极其重要,缺乏组织化的单户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很难实现自身的利益表达,从而使农民主体地位也就可能受到忽视乃至损害。要改变这种局面,农民必须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争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话语权,从而使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惠农目标,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率,避免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重新出现。
当前,我国农村普遍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已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然而,这些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仅仅是经济合作领域,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则有限。同时,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其他农民组织的缺乏,要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便成为一条现实而可行的途径,通过这些组织对于乡村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在这场博弈中的主体地位和现实利益,从而使新农村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2.扩大公共参与、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本是形成基层良性治理结构的关键
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使得边区的农村公共参与水平得到提升,对于乡村原有社会资本的发掘,为村民间合作进行村庄社区建设打下了基础;同时,规范化的公共参与和社会资本的利用,也推动了边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通过合作化运动,广大农民群众逐步形成了“互助、合作、信任”的社会关系,人们开始关注村庄公共事业的发展,自发地开展社区内的文教、医疗工作和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实现了民间社会资本的增长。尤其是各种互助合作组织运行方式的开放性,吸纳了所有愿意参加互助合作的村民,不仅加强了村民间的横向联系,增强了社会信任和互惠,为进一步加强合作、进行社区建设夯实了基础,成为乡村社会主体间良性治理结构形成的条件,而且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宽容、理性”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良性的乡村治理结构,这就要求在扩大公共参与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同时进行乡村社区建设,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公共生活空间等。这些建设项目的开展都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要使这一利益关系调整过程能够有序高效,就需要深入挖掘利用社会资本,加强公共联系,使村民之间形成“合作”、“信任”的社会关系,培养起民主政治发展所需要的“理性”、“宽容”和“协商”的精神,这样才能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既改变乡村的物质面貌,同时又改变乡村的精神面貌和社会政治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3.“内生型”社会精英的形成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
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的顺利开展,除了有党制定的正确政策、健全的制度规范以外,还得益于党在运动中对于“内生型”社会精英的挖掘和塑造,通过合作化中的劳模运动等形式,在乡村中建立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有组织的群众精英为支撑”的新型权威体系,改变和完善了基层的政治生态和党在基层的执政方式,在党、政府和群众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不仅有效地贯彻落实了党的政策,而且能够及时反映基层民意,同时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树立了典范,成为推动乡村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着人才大量流失的现实,青壮年建设力量纷纷离乡,外出务工,同时,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发挥的作用也有限,许多乡村事务面临着无人打理的局面,这就需要在现行乡村政治体制之外寻找新的治理路径,农村合作组织在当前的发展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缺,通过合作化形成一批“内生型”的社会精英,以补充村委会力量的不足。
乡村“内生型”社会精英的形成,将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朝着农民自主的方向发展,通过这些精英力量,村庄原有的一盘散沙的局面将有可能得到改观,调动农民自主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原有被动建设造成浪费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对于农村“两委”的监督和制约,为新农村建设的治理改革提供内生型动力,真正体现农民群众在这场变革中的主体地位。
总之,乡村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陕甘宁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已经证明,互助合作是形成乡村良性治理的有效路径。通过互助合作,不仅可以真正体现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而且能够增加乡村社会的资本存量,推动乡村建设的发展,同时还能够为乡村社会提供人才支持,改变基层政治生态,突破现有村民自治的发展瓶颈,最终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机制和良性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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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2.
[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4.
[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8.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1.
[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70-71.
[1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1.
[1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4.
[12]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89.
[1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1.
[14]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2.
[15]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64.
[1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68.
[1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67.
[1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122.
[1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5.
[2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69.
[2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69.
[22]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68.
[2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5.
[24]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125.
[25]罗伯特·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96.
[2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48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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