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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九省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2-11  浏览:524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凸显,农村资金短缺依旧,农民贷款仍然困难(韩俊等,2007;周立,。由于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王曙光,和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问题(周立,2007),许多学者提出通过发展农村内生金融来解决当前农村金融问题(温铁军等,2007)。由此,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始逐渐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主体。但是,从机构本身的性质来看,无论是村镇银行还是小额信贷公司,它们与农民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且进行的是商业化运作,无法跳出其固有的市场逻辑(周立等,2009),也就无法解决金融市场主体地位对称和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相对而言,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是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谢勇模等,2009;王玮等,2008)。然而,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王苇航,2008)、外部生存环境不佳(张德元等,2008)、融资困难(姜柏林,李中华等,2008)、组织制度不完善(张海清,、正规化困境(周立,2008)等原因,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而农信社和农基会改革经验教训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更加小心谨慎韩国明,2009)。银监会2010年年报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家,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

  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任重道远、发展缓慢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全国蓬勃发展。据农业部农经总站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35万家。与此同时,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模式已悄然兴起并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引起了社会各界和许多学者的关注(楼栋等,2011;夏英等,2010;何广文,苑鹏等,2009)。作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浙江省在2010年出台了《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以促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那么,当前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如何?其影响因素有哪些?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促进其健康发展?本文将基于全国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二、样本基本情况及描述性分析

  为了全面了解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2010年下半年笔者依托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云南、四川、陕西等9个省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对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其中河北4家、黑龙江2家、江苏10家、山东家、安徽6家、河南5家、云南7家、四川4家、陕西家;从区域分布上来看位于东部地区的有36家,占总数的52.9%,中部地区的有13家,占19.1%,西部地区的有19家,占27.9%。

  (一)被调查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合作社产业分布最多的是果蔬类,有27家,占总数的39.7%;其次是畜牧类,有18家,占粮棉油类有6家,占8.8%;食用菌类有家,占5.9%;花卉苗木类有4家,占5.9%;茶叶类有3家,占4.4%;其他的6家,占8.8%。在合作社成立时间上,最早的是1996年3月15日,最晚的是2010年8月31日;其中,2007年(当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成立的有家,占63.2%。在合作社注册时间上,60家合作社是在2007年以后注册的,占总数的88.2%。被调查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有2家,省级示范社有家,市级示范社有10家,县级示范社有22家,未评级的有14家;其中有40家合作社参加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占总数的58.8%。

  从被调查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来看,平均为万元,最少的1.3万元,最多的1250万元。其中,20万元及以下的有18家,占总数的~100万元的有20家,占29.4%;100万元及以上的有30家,占44.1%。从被调查合作社的资本总额来看,平均为614.2万元,最少的6万元,最多的5795万元。其中,100万元及以下的有14家,占~500万元的有30家,占万元以上的有24家,占35.3%。从被调查合作社的成员总数来看,平均为309个,最少的6个,最多的6200个。其中,50个及以下的有20家,占~200个的有25家,占36.8%;200个及以上的有23家,占33.8%。

  被调查合作社中依靠供销社办起来的最多,有家,占总数的52.9%;其次是依靠生产大户办起来的,有15家,占22.1%;而依靠龙头企业、经销大户、村干部、农技部门和其他力量办起来的分别有家、5家、3家、1家和2家。

  在硬件设施方面,63家合作社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占总数的92.6%;44家合作社有为社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设施,占总数的64.7%。在软件建设方面,43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占总数的家合作社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占总数的67.6%;59家合作社有专业财务人员,占总数的家合作社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占总数的89.7%。

  在服务提供方面(有一些合作社同时开展多种服务),供种供苗服务的合作社最多,有37家,占总数的54.4%;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有28家,占技术与培训服务的合作社有21家,占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社有21家,占农资采购服务的合作社有10家,占产品包装服务的合作社有3家,占其他服务的合作社有9家,占13.2%。

  (二)被调查合作社社长的基本情况

  表1显示了被调查合作社社长的基本情况。

  调查表明,77.9%的社长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半以上社长的年龄在40~50岁之间,可见被调查合作社社长的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较好。被调查合作社的社长中,获得过“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有39位,还有16位当选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见这些社长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在信贷方面,38位社长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90%以上的社长对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政策有了解。

  (三)被调查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情况

  68家被调查的合作社中,最早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是2000年1月1日,最晚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是2010年7月21日,其中,2007年以前开展的有8家,仅占总数的11.8%,2007年以后开展的有60家,占88.2%。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这是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重要条件。

  从被调查合作社的总互助金额来看,平均为万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200万元。其中,万元及以下的有27家,占总数的39.7%;20~万元的有21家,占30.9%;100万元及以上的有20家,占29.4%。开展资金互助以来,被调查合作社为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累计笔数上存在较大差异,最少的为2笔,最多的为1076笔,平均为67.9笔。其中,10笔及以下的有26家,占总数的38.2%;10~50笔的有22家,占32.4%;50笔及以上的有20家,占29.4%。累计互助总金额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3700万元,平均为199万元从原有平均互助总金额的119万元,到累计平均互助总金额的199万元,互助资金效用增加了,放大效应明显。由此可见,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可以大大提高资金利用率。

  

 

  被调查合作社中,29家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比同期银行基准利率高,38家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比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低,1家合作社的贷款利率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相同;在存款利率方面,53家合作社比同期银行基准利率高,14家合作社比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低,1家合作社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相同。由此可见,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比较,大多数合作社可以做到贷款利率低、存款利率高,即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与成员是同一利益主体。

  在互助资金的具体运作上,56家合作社的单笔贷款有最大额度限制,59家合作社在为缴纳互助资金成员和未缴纳互助资金的成员提供借款服务时存在差异(主要是借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12家合作社开展了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业务。此外,只有9家合作社发生过成员借款违约情况,占总数的13.2%。调查中发现,之所以违约率较低,主要是采取了如下一些方式:一是事前对成员进行详细的信用调查和评估,二是要求成员有资产、入股金或产品作为担保,三是要求有其他成员担保。

  发展资金互助的最终目的还是解决成员的资金需求。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方面,被调查的合作社中有37家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可以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占总数的。可见,有一半以上的合作社可以通过资金互助解决资金需求。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影响因素的探索性分析

  基于前人研究(楼栋等,2011;夏英等,2010;何广文,2009;苑鹏等,2009)和本次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笔者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合作社自身的情况(如注册资金、成员总数、资本总额、品牌建设等),二是合作社社长的情况(如年龄、文化程度、社会资本等),三是资金互助业务的开展情况(互助资金总额、是否开展社际互助等)。本文从发展资金互助的最根本目的出发,用“是否解决成员的资金需求”来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效果,并将其与上述三个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相关性分析,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合作社自身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

  

 

  表2显示了合作社自身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调查表明,在合作社自身情况中,成员总数和资本总额的情况与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的相关性显著,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从趋势上看,成员总数越大,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效果越好,范围经济在这里起了作用,这和楼栋等(2011)的研究结论一致;而资本总额越大,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效果越好,这和调查中很多社长认为“在合作社内开展资金互助的前提是合作社有雄厚的资本”的看法相一致。

  此外,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商标、品牌、示范社、“千社千品”、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等情况与其开展资金互助效果的相关性不显著。

  (二)合作社社长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

  

 

  表3显示了合作社社长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合作社社长的情况与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效果的相关性均不显著,即在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中,资金互助效果的好坏与社长的基本情况关系不大。这和当前的合作社实践与相关理论研究不太符合。对此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方面,由于本文使用的是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开展的截面数据,而当前绝大多数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刚刚开展,所以社长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本次调查中所选择的合作社社长情况衡量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其统计结果不显著。该问题有待于将来作进一步的研究。

  (三)资金互助业务的开展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

  

 

  表4显示了资金互助业务的开展情况与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是否开展资金社际互助与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之间显著相关,统计检验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从趋势上看,相对而言开展社际互助的合作社更能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而互助金额、借款额度限制、存贷款利率、贷款差别等情况与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之间的相关性不显著。

  (四)小结

  运用全国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进行合作社自身情况、合作社社长情况、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情况与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的相关性分析表明,合作社成员总数、资本总额、是否开展互助资金的社际互助三个因素与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效果的相关性显著。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根据上文的描述性分析与相关性检验,本文把合作社的“成员总数”、“资金总额”和“是否开展社际互助”作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效果的待验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互助效果只有两种满足成员资金需求和不满足成员资金需求。因此,本文将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是否满足成员资金需求设为因变量y,即“0-1”型变量,将“满足需求”定义为y=1,将“不满足需求”定义为。运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全部纳入法,将3个因素一次性全部纳入回归,得到如表5所示的结果。(1)合作社成员总数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效果的重要因素。从结果看,成员总数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值为正、值较大。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员总数越大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效果越好。

  

 

  合作社是否开展社际互助也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效果。从模型结果看,该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开展社际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更能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3)合作社资本总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效果的影响不显著,这和相关性检验的结论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此外,在调查中发现,影响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效果的因素还有很多,远不止研究结果中所体现的两个,如合作社成员出资情况(出资额、出资比例)、社员对社长的信任度等也有可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需要专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探讨,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局限所在。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全国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本文考察了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通过样本数据描述、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确立是在合作社内开展资金互助的重要条件,只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后,该模式才得以逐步推广开来。(2)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可以使互助资金得到明显放大,且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比较而言可以做到贷款利率低、存款利率高,说明该模式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潜力。

  被调查合作社中有54.4%的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可以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且只有13.2%的合作社存在违约情况;虽然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不能完全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但其风险可以得到较好控制。(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员总数越大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效果越好,而且开展社际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更能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

  通过本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不仅在法律上得到承认,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认可,为发展资金互助提供组织基础;第二,应积极推广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的融资模式,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以发挥范围经济的优势,增强资金互助的效果,同时有条件的合作社还应开展社际资金互助业务来更好地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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