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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廉政建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2-19  浏览:258

 

  目前,湖北省襄阳市已建立17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员13000人,吸收社员股金7000万元。总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廉政建设的形势比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够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部分社员,长期以来形成了“面朝黄土,背朝天——老农民与廉政建设无关”的观念。因此,个别带头人缺乏开展廉政建设的主动性,甚至不愿接受上级或群众的监督;在社员中,不懂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管理不规范。“民办、民管、民享”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单位成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需验资的政策,在章程中多体现出资以便在利益分配上多得;有的还是民政局登记的协会组织,也制定合作社管理制度,以合作社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经费使用不正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块,即:社员的股金、政府的扶持或奖励资金、经营所产生的利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存在随意性大、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帐目来往不正规、打白条现象则比较普遍。

  四是决策管理不够民主。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可以开展融资,争取政府支农优惠政策,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经营关系等等。在利用这个平台的过程中,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而造成决策失误,致使资源浪费或集体利益、社员利益受损。

  五是管理运行机制不活。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而是按传统的经营模式去做。相当一部分入社农户的法律意识、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社员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有的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行政或搞企业的方式管理合作社。

  六是内部管理有待完善。农民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已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不多,与规范发展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印制社员证,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并且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同时缺乏对专业合作社法人专业的、及时的、有效的辅导和培训是专业合作社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七是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不匹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部分是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联合创办的,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不可小看。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困难很多,应该给予必要的扶持。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入口关不严;二是制度落实不力;三是两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转不灵;四是人才队伍不强(如合作社中很少有专业会计);五是上级监督不硬。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廉政建设工作,是保证这个重要举措得以健康施行的基础。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教育监督,强化反腐倡廉意识。要把对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教育监督的成功经验,运用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监督上,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尤其是带头人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教育监督,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自律意识和广大社员的监督意识。

  二要加强两会管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入社社员的身份,尤其是理事长与监事长的身份要切实弄清,坚决杜绝“两长”是“一家亲”的现象。同时,要对“两会”的章程进行严格把关,使之规范化、实用化。平时,要把重点放在培养合作社按章程运营的意识,对不按章程办事的合作社要通过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严格的规范整改。

  三要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其利润采取按交易额分配或按交易额与按股分配结合,以更好地体现合作社的特征。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要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要建立健全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合作社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要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成员和财务人员的培养,要让他们掌握基本的反腐倡廉知识和手段。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条件不具备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其能够建立并落实起码的财务制度。如保康、谷城等供销社对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由供销社统一委派会计的做法,就很受社员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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