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结合”的自治性组织,因而合作经济最终行为主体---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文化素养对于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本文基于对全国合作社较为发达5省问卷调研发现,农村合作知识缺乏及合作教育缺失,是中国农民对合作制度产生低认同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政府应在明晰合作教育对象基础上,学习国外经验,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如尝试设立互助合作基金、合作教育发展基金或推行农村合作人才培训工程等,大力实施合作教育工程:一方面推行体制内的学校合作教育,即一些高校或职业学校设立合作经济专业或课程;另一方面体制外,可以针对不同施教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社会化培训方式进行合作教育。两者契合以为合作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人才支撑和良好充足“社会资本”.否则,中国农村合作事业极有可能还是在“发展难”与“难发展”怪圈中循环,已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会是一种缺少灵魂的“空壳”.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困境 合作教育 路径选择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其成员数量达到2353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9. 8%,较前有了相当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无论是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同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相比,都有很大差距。①普遍存在着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具有血缘性、地域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等特点。实际上,中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陷入到了“难发展”和“发展难”困境之中。究其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至少有一点是为众多学者所忽略或重视不够的,那就是合作社是一种“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结合”的自治性组织,其经营目标实现,不仅要靠在完善制度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基础上来按照自己的内部管理程序独立运作外(不受外部行为主体的控制);更要靠社员个人对组织认同感和向心力增强,即合作精神②(The Spirit ofCooperation)的养成。如果说前者是合作社良好运行“外壳”或“制度保障”话,那么后者则应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内核”或“灵魂”所在。基于此“教育农民”或推进“合作教育”工程,也就成为促进合作社在“质”上得以发展必然选择。而多年以来政府、学界特别是中国合作经济领域对此问题鲜有涉及③,笔者拟做一探讨并求教于大方。
一、合作教育:合作社共同体意识和内聚力形成的必要途径
合作事业发达,不仅在于合作社数量剧增和区域扩大与社员人数增多,更要看合作社组织是否健全,社员对于合作意旨是否清楚,及合作精神能否有良好表现。完善合作制度固然重要,然而制度施行仍在于人,倘若人自身不能彻底改造,则虽有绝好制度也是徒然。如果说将过惯一盘散沙生活的民众,使其向以自治为精神、平等为原则团体生活过渡,视为是一种思想态度与价值观念进化的话,那么教育则是促进、支持或加速这种转化的助推器。而且,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进步会降低制度发展成本(尤其是政府的经济、政策扶持成本)。④因此,对民众进行合作教育培训,形成共同体意识和内聚力,是合作社组织壮大及制度自我完善不可或缺的路径。
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社会在其社会经济转变过程中,“农民问题得到解决,对于民主来说是一个好兆头”.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推行农村合作,使农民走向组织化,改善农村经济制度并在其中受到相当的教育。美国学者列维(M. J. Levy)曾强调说:“现代化最奇特的一点,就是无论对高度发达的社会还是步入现代化的后来者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教育,教育自己教育每个人去适应未知的未来社会。”而且“无论在发达的社会还是后来社会都必须不断进行教育,重新教育,不只对少年儿童、青年人,还要包括中年人和老年人。”⑤毫无疑问,教育是促进民众意识的转变或进化,进而推动社会及经济制度转型的先导性因素。特别是合作社经营中“一人一票”制原则所具有的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双重性,对于我们今天所强调和注重的农民现代化和现代农民培育更是如此。
合作教育意味着增长知识和鼓励惠顾,意味着丰富社员及职员思想,使其全面了解合作社文化和行为的丰富内涵。对此,早在20世纪时西方合作经济制度来到中国时,不少专家学者和合作事业力行者就已对此做了详细论述和强调,其对我们今天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仍不失其借鉴意义。合作专家章元善就曾指出,欲使中国成为现代化国家,非工业化不可,工业化须先从农村复兴入手,而农村复兴“则必须以合作为手段,以合作达到复兴农村之目的,徐以完成工业化……盖舍此而外,实无他道也”.⑥对合作社所承负使命的重要性使其意识到通过教育健全合作经济制度必要性。由此种思路出发,他指出,合作教育是整个合作事业不可或缺一部分,加强合作社教育,培训合作人材,对发展与健全合作经济制度有着非常重要之功效。他明确地说:中国人向无团结,绝大多数农民“尤如一盘散沙;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只知有家,不知有国……欲其具有使用机械肥料及辨别籽种土壤等等之基本常识,以及一切应付环境之公民知识,自非运用合作方法,使之受集团训练,养成其团体生活习惯不为功。”诸如平等、自由、人格、储蓄、生产、生活、人事、公益、事务、会计、公民及法律等方面训练,“均可由办理合作而附带从事。”由此说来合作除经济上利益外,“其于教育上之效用,实甚显着”;它是教育一个起点,可以启发智能,若无合作社,一切知识技能和良法美意,就很难灌输到村落中,“合作社像一个漏斗一样,将许多知识,都从这漏斗灌输入农民群中”.⑦
曾经追随梁漱溟在山东邹平进行乡村建设实验秦亦文在《邹平学制与合作运动》一文中从中国合作事业推进机制角度出发,对教育与合作事业之间内在关系也做了剖析,他说,“中国的合作事业不克自下而上由农民自动兴起乃是必然的”,其作为发展中国农村经济的一种标本兼治良剂,采取日本、印度推进合作事业原则,建立指导制度,由上而下从事“诚为事实所必需”.但为避免合作指导机关陷入机械性行政形式而只注重数量发展这一流弊,“非使指导机关教育化不可”;同时合作社又为商业组织之一种,必须以商业原则来经营,“中国农民对于近代商业之知识尽皆茫然”,此种情形下,若无教育作用从事于业务经营的训练,仅以政治力量向前推进,则合作社组织“必成驱壳”.这其中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作运动是以农民为对象,农民保守成性出于天然,农民之谨愿者,对于新兴事业向来不敢尝试;对于政府提倡事业,因历受政府剥削与欺骗,“尤为裹足不前,今政府以种种利益条件从事提倡,则狡黠者即攫取为获利之工具,而以忠实农民为其傀儡,如无教育工夫促醒民众,对此新兴事业一致参加,则操把持之弊殆无可逃。”故而,合作促进与教育事业有着不可须臾分离关系,指导机关若不教育化,合作事业绝无前途可言。⑧因此,施行合作教育是唤醒民众的认识和消除自上而下推进机制方面不足、降低制度发展成本的关键所在。制度变迁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如菲尼所说:“正像现有科学知识积累影响技术创新的成本一样,有关制度安排的知识积累也影响到制度变迁的可能性。”⑨
论者欧阳苹也认为,合作社基础健全,在于社员对合作主义是否有清楚认识和合作精神能否有良好表现。中国为一农业国家,农民知识贫乏,要想合作事业能够永久在正规上前进,一定要先使农民能确实认识到合作社是自助互助团体,合作社利益就是自己利益;合作社意见就是自己意见,合作社一切措施,皆与自己有切身关系。而要做到使大多数农民确实明了合作意义和形成合作意识,惟有走“合作教育之路”.首先,合作教育可以解决社务上困难,帮助社员知晓其对于合作社应负责任和应尽义务,懂得社中规章,如各种会议召开和选举、正当手续熟谙等。其次,合作教育可以减少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解决合作社业务上困难,抵制一般商人和高利债者对合作社破坏。再次,合作教育可以坚定社员的“合作信仰”,促使社中一切事务都能井然有序,非但合作社帐目清楚无误,即经济状况,也可任人查阅,社员与职员“咸能开诚相见,毫无芥蒂存乎其间”,增强彼此间团结,提升人们对合作社信仰。最后,合作教育不但可以扭转社员的“只知向合作社借款而不知向合作社储蓄”弊病,提高社员诚信意识,将借款用在正当用途而不作浪费开支;而且还能驱使社员在互助基础上彼此监督,降低组织运行成本,促进合作精神的表现。⑩一句话,合作是人的一种相互作用结合,需要一定程度信任,特别是相互信任。行动者之间如果充满不信任,就不会出现合作。而且,信任若是单方面的,也不可能出现合作。合作教育能够使全体社员在信任基础上和衷共济,维护合作社利益,遵从合作社措施,进而促使合作社目标实现。
总的来说,合作教育作用,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T·W·Schultz)在剖析农业社会经济转型时所言的:“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比没有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更容易获得恰当的经济信息,由这种优势所造成的可能就会属于受过教育的人”.○11惟有加强合作教育,才能培养出有信仰合作人才,进而组建有生气合作社。也就是说,合作教育是保证合作社良性运行内在要素,是实现合作社宗旨必要手段。这是合作论者共同呼声。当然,这也正是国际社会经典的合作经济理论多年来一直所强调的:借助合作教育,“一方面使不了解合作制度的意义和缺少合作经验的人,获得合作的知识,帮助合作事业克服其发展中的障碍;另一方面,使参加合作事业的人,有机会接受更多的教育,扩大合作事业的效果”.○12一语以蔽之,合作教育是合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但令人遗憾是,多年来,在我们国家,无论是改革开放前政府主导模式下自上而下推进的农村合作事业,还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而自觉进行的专业合作社组织,最终都忽略了这一点:即对农民及与合作事业相关联的人员(包括县乡领导干部、合作辅导员和推广员)的合作教育。
二、合作困境:农户普遍缺乏合作知识和合作制度的低认同度
“在自给自足条件下,农民是不需要组织的。只有当外部因素影响着家庭生计的成败,而且这种外界冲击力又不是哪一个农民能单独控制的时候,农民组织才可能开始形成”.农民从自给自足家庭组织向现代市场经济组织演变,实际上,是在市场竞争中为获得规模经济或解决外部性问题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增进自身利益的集体行动。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接轨,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存在诸多困难。在此背景下,为解决单个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改革开放纵深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自身对于合作社需求必然会在“量”上有着大的扩张。因而,可以说,外部客观情势驱迫即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民自身逐利欲望与冲动的叠加,也就成为农民渴望合作和希望组织起来的“内部驱动力”(客观必然性)。合作需求和愿望是走向合作前提与“基点”,但农民能否合作起来则在相当程度要仰仗于他们对合作知识的熟知程度及制度的认同度。而中国农民的合作知识程度如何呢?
基于此,笔者曾在2007年下半年通过县乡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合作社数量较多和发展较好的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广东和四川5省92县152个乡镇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历时半年之久,共计发放问卷840份,回收有效问卷75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9. 8%.样本是由从事农业和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农户组成。调查范围分布较广,由此统计而来数据应当说是具有相当代表性和可信度。调查结果及内容简略分析如下:
第一,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熟知程度与其对合作社参与度成正相关关系。表1结果显示,现阶段农村中,绝大多数农户对于合作社认知尚处在“只是听说过”和“没有听说过”的低层次。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合作社了解无多和合作社知识极为缺乏的阶段。这对于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且把“生计伦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的小农○14而言,尽管说他们也是理性“经济人”,也要去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但相关信息和知识的贫乏无疑会强化他们对任何一项事情的谨慎和保守态度加大对自己某项决策带来风险的担忧和恐惧,进而会妨碍和迟缓他们的最终行为。因为“对任何创新最初的大量抵制都来源于担忧,来源于对不知晓事物与新技术的担忧”.○15农民对于合作社组织的参与度更是如此,表中统计数据也表明: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越高、信息越多,或者说农户合作社相关知识越丰富,其对合作社兴趣也就越浓,参与积极性就会越大,入社的比率和可能性也就越高。反之,对合作社“只是听说过”或“没有听说过”的农户,参与欲望和冲动就比较小,对合作制度认同度也就会低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当说,农民合作社知识多寡是其能否真正走向合作的决定性因素。
表1 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了解程度及参与度状况表

第二,农民入社的意愿和其所受教育程度关联度极高,成正比关系。从表2所列数据中,一方面可以看出,目前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在被调查的754户农家中,小学及初中教育程度者要占到总户数的近65%;而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仅有122户,占到总户数的16. 18%,尽管该教育程度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可能性极高,但其数值也仅占到“已加入或有意愿加入”合作社的402户农家中的29. 1%.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农民受教育程度或者说他们的文化素质,对其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和兴趣影响很大。显然,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程度者,参与合作社可能性最大,占到了此次调查中有该教育程度的农户数的95%以上,而初中教育程度的农户,其参加合作社欲望也比较高,但要明显低于前者;小学及小学以下教育程度者则就更低了。也就是说,农村地区中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合作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实际上,这种状况也是和理论相契合的,更高文化水平劳动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和风险意识较强,其更能有效地对市场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和判断,从而做出更为准确和精细的行为决策,以降低自己经营活动中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损失。
表2 已加入或有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农民教育状况分布表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我们不妨用经济学家舒尔茨(T·W·Schultz)话来概括:引进新生产要素,不仅要引进杂交种子、机械这些物的要素,还要引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能运用新生产要素的人。而且“各种历史资料都表明,农民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其耕作的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有力的正相关关系”.○16这对于合作社也是如此,如果合作社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和设计所提供给人们的,不仅有着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同时还有许多潜藏在这些行为规则背后的价值观念。合作社价值观念正如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95年百年庆祝大会上所概括的:“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平、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正是因此,合作社组织发展与壮大,一方面需要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如市场经济条件、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等),同时更需要合作经济最终实施的行为主体---农民去接受合作社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而这一过程也往往是合作社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内化与社会化的过程,只有让农民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了这种价值观念,并自觉地把制度设计的行为规则变成自己的行为规范,成为自己情不自禁行为一部分,这样的话,这种制度的创新才能真正融入到农民的社会行为结构当中去。而这些正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和农民在走向合作时所缺乏的。一言以蔽之,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人文贫困,特别是农民合作知识及合作文化素养匮乏,是农民对合作社制度产生低认同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大量存在的“合作困境”(如农民最应合作但又难以合作起来;政府热情很大而农民反应平淡的“上面热,下面冷”等现象)在文化层面或主观选择上的障碍性因素。
三、合作教育实施的途径和措施建议
合作教育的重要性及功效,正如国际社会合作经济理论专家及中国早期合作运动倡导所强调的:合作事业的发达及合作社之质的改善与量的增加,核心问题乃是一个合作教育问题,“合作教育不能有最大的成就,农业合作之成功是不能冀希的”.既然如此,如何对农村进行合作教育呢?
第一,要明晰合作教育实施的对象。就当前现实情况而言,中国合作经济领域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让农民如何更好、更快地合作起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已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如何更大地发挥组织带来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合作效益”.从这一意义上也就不难看出,合作教育首先要注意的是社员的训练。入社社员只要能了解合作,信仰合作,才会有忠于合作事业的决心,则合作社成功基础就已具备,其他如资金问题、运销问题等,都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如何使社员对合作社产生信仰,进而具有忠于合作事业决心是“合作教育最紧要的关键所在”.其次,合作指导人才与事业人才教育。合作事业作为农村一项基础未固的新兴事业,有需于指导者甚多,且在创设甚短的时间中、从事业中培养事业人才也不可能,故必须同时加紧这两种人才的训练,使之成为合作理论与经营知识的再传体而后合作社的素质才可以渐次革新,事业才能够扩充。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中大量存在的“能人经济”模式,及创社办会过程中“能人”投资、“能人”决策、“能人”治社导致的一些负面影响更应加强这两类人才的教育。主旨在于形成合作社治理上的“专家管理制度”,以对重大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制度,减少合作经营风险。当然,对于这两类人才的培训,可以他们所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分门别类推行四种类型教育:一是高级合作教育,为大学以上程度,培养高级合作行政人员、高级合作师资或研究人员;二是中级合作教育,为中学以上程度,培养中级合作行政人员和业务人员;三是初级合作教育,以训练单位合作社的职员为主;四是民众合作教育,系对一般合作社社员的训练。再次,农村地区社会化合作教育,即对未入社者但对合作事业有兴趣及准备入社者进行的合作知识教育培训,以此来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更多的后备人才。总而言之,合作教育对象的选择上,应特别注重的是:要将少数人的精英教育与社会化的全民教育结合起来。
第二,操作层面,应注重多种教育方式并举,灵活多样。首先应是发展体制内的合作教育,即学校的合作教育,以使合作经济人才培养的制度化、长期化和系统化。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维斯康辛大学及各州立大学的农学院做法,在一些大学经济学系,特别是农业及职业技术院校添设合作经济专业、合作课程;或参照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及韩国经验,设立专门性的合作学院及合作经济培训学校,招收农村地区高中毕业生,修业期限两年,从事合作经济理论、合作规程,及应用知识的研习,毕业后充任各地合作社职员。在此基础上,体制外,可以针对不同施教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来进行:
(1)举办合作讲习会。合作讲习会可于每年的农闲时间进行,由地方政府或联合社出面召集一定区域内的合作社职员、社员,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讲解合作社概论、各类合作社经营方法、合作社簿记、合作社会计制度、市场经济基本原理、农业生产科技等知识,并教以如何运用。此外,也可以不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并邀请一些社外人士参加商讨所属合作社有关社务或业务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对合作社应当兴革的事项提供建议或指责。
(2)开办合作人员训练所和各地合作职员讲习班,实施职员训练。职员训练,应注重实际技能的传习,如现代信息技术、制定商业决策、财务管理、帐簿记载方法与算法、度量衡的折算及对外的交接等。他如运销合作社更需注意货物转运的手续,灌溉合作社须注意机械的使用与管理。这些实际技能的养成,对于社务前途是大有帮助。除此之外,合作原理、合作法规、经济学、运销学、广告学、社会学等基础理论知识,也要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地讲授和说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所训练的职员,不一定只限于现任的职员,人数不妨稍多一些,“以避免少数人操纵社务之弊”.
(3)注重文字宣传或出版合作刊物,包括丛书、小册子和内部刊物。内容上,可以是合作制度学术研究,也可以是经济活动或家庭生活知识传播,以及合作事业现状报道。或是将合作社中一些设施,如因时间短促或区域广大,来不及开全体大会讨论的,可用适宜文字将要办的事体披露出来,增加社务、业务的透明度,以提高人们合作的兴趣。文字宣传不仅对识字社员有很大效益,即或是不识字社员,也会因彼此传说间接地知晓社中情形,进而对于办理社务业务能有所准备。
(4)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典型示范、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教育形式,开拓视野,相互借鉴,增强广大农户的合作兴趣和合作意识。
(5)以合作社主体举办一些多样化和持续性的村庄文化活动,如展览会、游艺会、文体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等,增加社员之间、社员与非社员的沟通与联系,并使农民从中受到教育,同时通过这种展示也可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向心力、动员力和村落认同感。最终在于促进村庄社会信任水平的提高和相互支持网络的建立。
第三,政府对于合作教育必要的政策与财政支持。合作教育的进行和各类合作人才培育,绝非某一合作社所能实施和开展,而且此种活动的进行又带有很大的“外部性”,故其必然需要国家出面从政策或机制层面给与扶持和资金投入。事实上,国外合作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及欧美等诸国,每年政府都要拨出巨额专款或向本国高等合作学院系)投资,用于培养合作社所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这对于合作社组织正处在发展期的中国农村而言,更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虽然政府每年已有了一定财政投入,但总量还小且主要是对“事”,即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和经营,如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推介和品牌培育等,尚没有对“人”的合作教育投入○19)。可以仿照国家开展的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那样尝试设立互助合作基金、合作教育发展基金或推行农村合作人才培训工程等专题项目,分层次多类型展开,以培养农村合作经济所需要的专业化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
概括言之,如果说合作是一种经济制度,那么,合作教育的实施则是为这一制度的更好运行提供一种“软环境”,更确切地说,就是寻求一种基本的和普遍的文化与人格类型的支持,赋予经济制度这些空洞的形式以生命,并赋予其行动者以意义和持续性。“合作是一种以经济活动为手段的教育运动。用教育的方法引导人们走进合作事业,又用合作事业帮助人们向上发展,接受更多的教育,这就是合作事业与合作教育的不可分性”.正是这样,也就内在决定了合作教育机制特殊之处:一是合作教育范围广,对象杂,但都有其共同的特质,即追求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故而合作教育,既重爱,又重严;既重和平,又重革新;既重理想,又重实际;既重组织,又重自由;既重活泼,又重规律;既重全体利益,又重个体利益。二是合作教育以培养有通力合作的信念和道德为最高目标。三是合作教育的目的,在于改善人类的生活,增进人类的幸福,因此,教育必须与生活打成一片,寓教育于生活指导,除课堂教育外,须深入民间,实施指导。四是合作教育的任务,不仅使少数人求得高深之学问,还必须面对全体民众,是社会化的全民教育。五是合作教育包括社会组织、经济事业、人民生活以及社会改造,以期合理化社会的早日实现。总的来看,合作教育或合作培训,意在通过此改变农民的散漫独居的国民性,形成相互间的深切同情与共同意识,创造出一种合作社文化,以在心理与精神方面给合作制度予支持。可以说,这种一致意识形态是人们的共识,是一种社会性质人力资本,他不仅可以淡化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还会产生极大正值外部效应,即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将农民凝聚在一起,为农民集体行动以及乡村治理提供充足的“社会资本”.所以,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DouglassC. North)强调说,为了维护现存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或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秩序,任何政府都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教育投资,向人们直接地灌输一套价值观,使民众相信此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而促使他们出于一种道德感来遵守这种制度的各种规则。这也正如人的现代化问题专家英格尔斯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能够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的心理基础,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场现代性的转变,那么失败和畸形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句话,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想更好地发展和壮大,并形成在“三农”领域中具有较强经济能力、行动能力和话语权组织的话,就必须要教育农民,特别是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教育,以为合作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人才支撑和充足良好的社会资本。否则,中国的农村合作事业极有可能还是在“发展难”与“难发展”怪圈中循环,已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会是一种缺少灵魂的“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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