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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2-20  浏览:226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农办)、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地立足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规范、产业优化、效益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探索成果,提升推广创新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有序、诚信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省农信联社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通过开展信用信息的征信、评价、应用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全面整合行政职能和社会资源,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树立外部信用形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主导、社会参与”的信用建设体系,有利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各地要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重点、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积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

  以引导和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为总目标,以“建立一批规模的产业基地,拓展一套畅通的销售渠道,打造一批响亮的自主品牌,运行一套规范的经营模式”为具体目标,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重点,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规范体系和支撑体系,形成一批“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经营诚信、品牌优越、业绩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设置载体,有序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体系

  (一)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化平台。各地要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研,依托工商经济户口,理清家底,掌握实情,探索并建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电子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信联社将指导建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平台,并探索与工商信用监管平台、政府企业信用平台的互通共享、自动对接,全面展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及信用建设情况,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和营销提供有效途径。

  (二)构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架,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特点,结合部门职能,明确相关采集办法,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运行。评价体系主要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履约评价指标、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评价指标、规范运行管理评价指标、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等内容。

  (三)开展信用评价活动。由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和省农信联社根据信用评价指标项目,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相关平台,依法采集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主体信用分值,确定主体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推进评价结果社会化应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等级奖惩和联动机制。各地工商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超对接、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选、知名商号认定、工商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合作社评选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全面纳入金融信贷、合作社金融授信体系。同时,要实施信用结果抄告制度,全面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

  (五)实行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各地可以研究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信用发展情况报告,报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市场投资等提供参考。同时要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预警、信用指导等服务,努力提高信用信息的利用率、透明度。

  四、加强协作,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纵向要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主动参与信用建设,横向要联合相关社会机构,多渠道征信,多方面用信。要指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挥其在信用建设中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上升为政府行为,在政府层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和督察机制,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通过信用建设,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更好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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