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农业的特点是专业化、一体化生产营销体系,特别是农业合作组织比较健全,在农业生产供销各个环节提供了全面服务。
丹麦农民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主要在宏观政策、国际事务和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农业管理体制是小政府、大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单级管理制,除中央机构,没有其他地方机构。政府将支持农业的资金直接用于农民的生产,包括补贴和技术服务。
丹麦农民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从十九世纪末就开始按照民主、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逐渐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互助协作体。各地由最初的家庭合作逐步合并、发展成为全国行业性质的合作社,如养猪及猪肉行业、养貂及裘皮行业等,形成有全国97%的农民参加的、覆盖全国的行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农民参加合作社在世界各国中比例最高),主要有农产品加工合作、经济合作、农业技术服务、商业经营和工业设备生产合作等。这些合作社和协会已经成为集农、工、商、学、技、贸、研为一体的农民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表,帮助实现农民和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德国的农牧业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基本稳定在2.5%,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不到130万人,目前农业人口每年约以3%的速度递减。德国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原东德地区有较多的生产合作社,但在原西德地区,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在销售、加工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则普遍参加合作社,一个农户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组织。
德国于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现行的德国合作社法是二战后制定的。主要包括了合作社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合作社的种类;合作社的自愿、平等、民主原则和社员入退社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合作社的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等几部分。这部合作社法对于德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入社农民通过共同经营取得最大经营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德国还制定了合作社示范章程。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农户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政府的态度是让合作社和企业共存,自由竞争,不加干预。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和部分运营资金来自于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主要有直接投资、收益留成和单位资本预留3个途径。直接投资指社员入社时用现金购买社员资格、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对传统的合作社来说,主要是获得社员资格,对新型的股份合作社来说,主要是获得普通股、优先股和其他形式的资产。收益留成即合作社到财务年度结束时,将经营所得按照与合作社交易额的多少,返还给合作社的交易者,也即惠顾返还。但是,返还额的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直接分给社员带走,而是直接记录在社员在合作社的资本账户,作为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在社员离开合作社或者退休时才让社员取走。单位资本留存的方法是从应该付给社员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一部分资金下来,作为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扣除是按社员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数量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的。
西班牙的农业合作社每个社员入社必须交纳一定的资金,其标准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社员大会批准,入社资金一般相当于一个年轻社员一年的收入。如果社员一次性交纳有困难,可在2-3年内分期付清。交纳较高入社资金的目的,一是为了使合作社在成立时就有一笔不小的运营资金;二是使社员在经济上对合作社有拥有感,更加关心合作社的发展,更多参与合作社。
独特的分配制度使合作社拥有不断增加的资金积累。与股份公司不一样,西班牙的农业合作社分配不是以社员出资多少进行分配的。合作社的收益在分配前要留足备用金和按法律规定比例提取的培训金,之后的利润再按社员提供给合作社的农产品数量、等级等进行分配。合作社规定全部盈余中的30%—70%被用做储备和社会基金。合作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资本账户,社员交纳的初始入社资金全部记入该账户,合作社税后利润分红也全部存入个人资本账户。账户资金归社员所有,但此资金暂留在合作社使用,社员只有到退休或离开合作社时才可提取。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