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李小溪: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18  浏览:72

  对于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改革主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2年1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系统总结了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充分肯定了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金融改革工作作出八项部署。

  其中,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温家宝总理强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他还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每次均涉及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和部署,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影响重大。

  全面深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

  温家宝在讲话中表示,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我国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和完成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使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

  温家宝表示,我国在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去多年,农村信用社曾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金融风险。我国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全面改革。鼓励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借款支持,并将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显著增强。截至2011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含已转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为5.7%,资本充足率提高到9.6%;涉农贷款余额4.5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比重达到32.2%。另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也在有序推进。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

  对于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温家宝强调,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他表示,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他强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减少行政干预;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等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创新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村金融机构享受政策优惠要与承担责任义务相匹配,保证国家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三农”。

  同时,他还指出,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管理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好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大力改善金融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民间借贷,温家宝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在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方面,温家宝表示,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金融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