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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的变迁及其现实困境——基于湘南A村的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19  浏览:195

  摘要:湘南A村农民合作经历了从传统的互助合作以及宗族组织的合作到国家政权主导下的合作,再到主要是基于经济关系的合作,且合作领域和频率日趋减少并最终陷入合作难的困境的历史变迁。农民合作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的弱化、小农经营的消极影响、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以及农民“搭便车”心理的驱使。

 

  一、问题的提出

  “合作”一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乃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的意思。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自然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当下中国面临着众多转型期的问题,其中,“三农”问题为社会各界一致认为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怎样组织起来,增强合作,是当前的重点。因此,农民的合作能力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要点。

  一般认为,农民合作是指农民个体、群体在逐渐脱离生存理性而向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飞跃时,为满足或维护自身利益,分散个体单独经营的风险,汲取必需的社会资源,主动或在他人引导说服下,通过制度内或制度外方式与其他农民个体、群体达成一种联合,以实现自己在单独情况下无法完成的目标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互动形式。关于转型期农民合作的研究,学界主要是围绕“农民合作难与否”以及农民合作的制约因素和合作机制等问题展开争论与探讨,见仁见智。曹锦清认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因为中国传统村落里的农民没有“共同体意识”,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需要,一般是依靠血缘关系网络内的“礼尚往来”的关系运作方式来解决的。农民只知道自己眼前的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农民合作形式使得农民之间无法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起契约合作组织[1]。贺雪峰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笼统地说“农民善分不善合”是不确切的,但用此来形容当前中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却是合适的。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对传统的打击,使村庄社会关联度大为降低,农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进而导致要达成平等协商的契约型合作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2]。党国英也认为中国农民并不缺乏所谓合作的素质,而是缺乏愿意和他们公平合作的社会外部力量[3]。吴思认为农民不合作或合作难仅仅是农民趋利避害的结果[4]。徐勇进一步指出,农民善分不善合不是“天注定”,而是取决于合作能否带来“好处”,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5]。胡敏华则指出,农民是否合作取决于合作制度选择的制约因素,如农民自身素质、外部的法律保障、政策激励、信息获取、公共产品供给等等[6]。罗兴佐认为,脱离对合作类型的考察,抽象谈不善于合作,是一个扯不清的问题。合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外生型,它主要通过外部压力将分散的个体纳入一定的组织体系中而强制人们合作。第二种为内生型,又可分为两种亚类型,其一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自愿合作,它以市场为依托,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内部规则而实现合作;其二是以地域为基础的自治型合作,它以一定区域为边界,以对社区利益和共同规范的认同为基础而实现社区事务的自组织治理。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存在以宗族为基础的自治型合作;而以人民公社制度为典型代表的外生型合作,由于建立在外部强制力的基础上,一旦强制力减弱或者消失,原有的合作局面将难以维持(罗兴佐:农民合作的类型与基础,www.lookinto.cn,2010-01-15)。宋圭武也意识到,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合作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作。中国农民合作的难易取决于是什么类型和性质的合作。当前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以契约为主的现代合作形式的转变(宋圭武: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研究,www.chinareform.org.cn,2009-07-10)。因此,管爱华认为,当代中国农民拥有血缘基础上互助合作的精神与经验,而缺乏现代的、作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7]。井世洁同样指出,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有利于农民走向血缘、地缘为主的局限于熟人范围内的合作,但不利于他们走向以契约为主的超血缘、地缘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8]。这些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笔者对农民合作问题的探究就是源于对当前学界关于“农民合作难与否”的争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组织化要求的思考。但以上观点多是从经济变迁和社会性质的角度,即从共时性的视角分析。虽然共时性的分析描述必不可少且很有必要,但仅仅从一个横向剖面,无法回答问题的来龙去脉,还需要对农民合作能力作历时性分析,即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进行探讨。笔者试以湖南南部的一个村落农民合作的历史变迁为例,从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视角,分析农民生产合作困境的缘由。

  二、A村农民合作的变迁历史与现实困境

  1.A村的基本情况

  A村是一个自然村,行政区划上隶属于湖南省W市(县级市)D镇。W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共74万人口。2008年,生产总值525262万元。W是一个农业大市,有农村人口64万余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经济来源靠本地农民南下广东等省打工,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市,有男女劳动力48万人,常年外出务工的有13.7万人,每年创造的劳务收入近20亿元。

  A村处在河谷冲积谷地,距离资江一公里。资江是湖南四大河流之一,属洞庭湖水系。资水的正源赧水发源于北青山,发源地高山峻岭,为高山峡谷区,坡陡流急,但到W市附近即进入山间盆地,地势平坦开阔,坡度平缓,大部河谷平缓,A村即位于此处河谷盆地。

  A村人口452人,80余户,人口姓氏主要是C姓,约占80%以上,据《C氏族谱》记载“A村C氏始居安徽歙县,祖涛公,官泉州司户参军,生汝楫、汝棠。汝楫官宝庆教谕;汝棠从兄于官,因家邵阳,生彦清。彦清徙居W市A村”。居此,至今以有500多年历史,繁衍至21代。

  A村以种植水稻以为主业,其所在的三岚大陇,是资江的冲积平原,土地肥沃,灌溉便利,是W市重要的粮食产区。A村人均有一亩二分地。人民公社时期,水稻亩产在600斤上下徘徊,人均产粮(包括红薯、杂粮)为400斤以下。随着家庭责任承包制的实行,水稻优良杂交品种的推广,以及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产量大幅提高,亩产达800-1000斤,人们基本能满足口粮以及家庭养殖用粮。但是收入来源有限。改革开放之后,村民纷纷外出经商务工,主要是南下广东打工。据笔者调查,全村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203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40%。以人均外出劳务收入一万元计算,全村每年务工收入约200万元。除了少数读书的学生以外,A村几乎所有年轻人都外出打工,这几乎成为当地的传统。当地农民只要觉得其子女读书没有希望,小孩一般在初中毕业或辍学后即被送到广东打工。

  2.A村农民合作的演变

  (1)民国时期,主要是传统的互助合作以及宗族组织的合作。传统中国是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乡土社会,自给自足,强调血缘关系,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其行为模式是“差序格局”[9]。差序格局的关系性质导致中国社会中群己、人我边界的模糊性、可移动性。家庭是最小的行动单位。中国人以家庭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缺乏类似宗教的、阶级的、民族的团体组织,最认同的就是家庭,个人淹没在家庭中间[10]。在家庭中,个人负有深厚的责任和义务,成员间利益是统一的,相互间不需要进行理性区分。在私的范围内,人们是无私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而在公的范围内,人们又是自私的,是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在A村,这一时期的的农民合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宗族组织集体行动来解决一些村庄内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如公共的祭祀、应付荒歉的义仓、资助困难农家子弟读书的学田等。这是因为,中国农村农民历史上一直处于国家政权统治的边缘,国家对农村的统治建立在对宗族的认可和授权上,宗族力量主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由来已久。另一种是在血缘、亲缘、地缘基础上的合作,主要通过人情往来、邻里互助等社会交往式合作来解决农业生产与日常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与不便。据A村老人们回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A村同姓的堂兄弟之间许多居住在同一个围屋或附近,农忙季节往往会相互帮忙,协作生产。遇到红白喜事、春节、清明节等节日,附近的亲戚会主动来帮忙。当然,除了具有血缘关系的至亲之外,同村的邻居也会互相合作,但农业生产方面的合作以“换工”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A村村民对本宗族的认同和“屋里人”的观念十分强烈,人们对待宗族成员和“外人”有着两套不同的法则和规范,对“屋里人”做事说话都要有分寸,不能超过一个度,而一旦越过了就等于是把他当“外人”对待。A村村民认为,“五服”之外的同姓村民之间已经没有血缘关系,与普通村民间无异,其交往密度远不如“五服”之内的堂兄弟之间交往频繁。这种认识既构成A村农民合作的心理基础,又是A村农民难于深入、广泛合作的原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改革开放前,主要是国家政权主导下的合作。新中国建国后,国家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拥有自己生产资料的土地所有者。国家希望通过土地分配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打好基础。A村在解放初期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A村占有100多亩耕地、住着四合院的4个大地主被打倒,土地和房屋被均分,每户农民都分到土地。在计划经济时代(1949-1978年),农村组织制度大致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这一时段,国家全面介入农村,尤其在人民公社时期,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控制体系,乡村处于国家直接控制之中,散落的农民被组合起来,结束了“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历史之巨变。这一阶段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合作,一方面是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原材料和劳动力,粮食生产的稳定也为城市的生产和建设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是因为集体合作和集体主义产生的热情,土地调整、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的兴建都变得容易得多,许多大型水利设施和村庄的规划都在此时期完成,村庄纠纷也很少。如A村的中型水库和诸多塘堰都是在这一时期兴建的。据A村老人回忆,村民们修塘坝,平整道路,干劲十足,而且都是义务的。因此可以说,在这一体制中,国家是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控制,强制了农民合作。农民合作问题实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一个组织问题。国家的强力介入,克服了几千年来农民的组织困境,从而在短期内建造起了无以计数的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水利化。

  (3)改革开放至今,主要是基于经济关系的合作,且合作领域和频率日趋减少并最终陷入合作难的困境。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市场化改革的进程,A村“一家一户”的分散农户再度成为了独立经营、核算的生产单位。A村农民既失去了传统互助合作以及以宗族组织的合作的基础,又没有人民公社时期通过国家组织合作的可能,更无法通过自发联合起来,建立平等协商的契约型组合作织。村庄越来越缺乏公共生活,道德约束力极大降低,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的俗语。概言之,A村社会结构日益呈“碎片化”、“原子化”状态,农户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少。乡村社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原子化的个体经济-汪洋般的小农竞争-人性自私逻辑的运行-农民的分化和分裂-贫困和保守思想的维持-农民进一步的原子化。

  首先,在市场化的侵袭下,A村农民之间仅存的一点合作关系也越来越理性化,传统的温情脉脉的关系,逐步被货币关系所取代。农民越来越理性,趋于以金钱来衡量、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如修房、红白喜事、农忙等,农民传统的基于人情关系的,有来有往的互助合作,逐渐演变为用金钱的形式来解决[11]。

  案例1:在A村,人情开支在家庭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相互之间赶人情的,多是亲戚、朋友、同生产小组的村民,除婴儿满月、周岁、结婚、生日、葬礼、迁新居等要赶人情外,还有其他种类繁多的人情名目。就像A村某村民所言:“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你家的事少,就会赔本,所以就巧立名目,大家都巧立名目,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结果,大家都陷在“赶人情”的漩涡里不能自拔,“人情大于债,头顶锅盖卖”。债可以拖着不还,而人情却躲不过,所以必须想办法办喜事。赶人情渐渐成了敛取钱财的工具,且愈演愈烈。据一位70多岁的老人讲,过去赶人情的礼物主要为米、布料、糖等实物或2-10元钱,而现在则一律是货币,视关系的亲密程度,礼金为50-500元不等。据初步统计,A村每户农家一年的人情支出需上千元。本来作为人际关系润滑剂和互动纽带的人情往来,演变成以金钱为中心的农民交往,重塑了农民之间的关系和联结方式。大家谈到的首先是钱,数量的规定性逐渐取代了质(感情)的规定性,理性计算成为村民人际关系的典型特征。“人亲不如钱亲”、“没钱没脸面”成为村民的信条。“赶人情”这样的“礼尚往来”逐渐脱离了农民社会交往合作的性质,越来越具有可计算性,强调量的特征,强调金钱的作用。

  案例2:在A村,修房子是件大事,要拆旧房,建新房,这对于一户农户而言是个大工程。在市场化大潮冲击以前,村里人对于这类帮忙是非常热心又积极的。只需户主叫上一声,全村劳动力都会过来帮忙。干活时,倒杯茶、发根烟,再聊聊天,无须答谢酬劳,帮忙的人干完就回去了。劳动工具也是从各家借来,大家聚在一起,热热闹闹。因为每家都有需要帮忙的时候,熟人之间互相帮助都习以为常了。当然,在房屋上梁和完工之日,户主要请村民吃顿丰盛的饭。不仅盖房子的时候是这样,做其他大事时也一样,比如在村民婚丧嫁娶时,村民会自动聚在一起帮忙,打杂、烧饭、做菜,大家在一起忙忙碌碌,说说笑笑,气氛融洽。用具不够,哪家有就拿出来,再没有就去别家借,借往频繁。而现在修房子一般是全部承包给一个施工队或者包工头;婚丧嫁娶时大多是把酒席承包给专门的厨师,桌碗勺筷等用具也由厨师准备,无需到左邻右舍处借。这样根本就不需要邻居、朋友、亲戚互相帮忙,唯一需要的就是金钱,因此“金钱万能”的思想在村落里蔓延。村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淡薄,合作也越来越少,越来越难了。

  其次,村庄公共领域的合作难以组织。这一点从A村修路和整修水渠的集资问题上可见端倪。

  案例3:道路在村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此所谓“要想富,先修路”.A村的主干道路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初步修建的,路基很差,地势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下雨时不穿雨靴根本不能行走,特别是农用拖拉机无法平稳行驶,易出事故。村民从外面运回化肥、饲料等物资以及将农产品外运出去也极为不便。因此,A村村民都迫切硬化路面。随着新农村的建设,2007年冬,国家给每村拨款20万元,用于“村村通工程”,其余部分由村民自筹。按预算,A村修路资金上除国家拨款外,还存在较大的缺口,需挨家挨户摊派。面临此问题,不少村民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召开村民大会,以20万元将村集林地和水塘以70年承包期承包给某村民才基本解决筹资问题。

  案例4:A村村民曾经共同商议重新修整一条水渠,但无果而终。该条水渠是在“大跃进”时期修建的,由于年久失修,导致毁坏、堵塞。如果在计划经济时代,水渠可由人民公社组织村民共同修整。但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家家户户分散经营。而且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人的农户,均有重修水渠的需求又都寄希望他人,几经协商,村民达成分摊修渠所需人、财、物力的协议。具体的分摊,主要依据从水渠中获得好处多少或使用水路的远近。80多户农户中,有的农户人多,有的人少;有的农户水田多,有的水田少;有的农户水田靠近水渠,有的则远离水渠;有的农户劳动力外出打工,对修水渠要求不强烈,有的农户劳动力在家务农,迫切要求修通水渠。因此,很多农户出钱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互相推诿。而且,即使所有农户都从中得到同等的好处,因而应该支付同等的成本,他们修水渠时出钱的意愿也是不同的,每一户农户都会以各种借口尽量少出资或者不出资,就使其他农户产生抑制不住的搭便车冲动,水渠修理最终结果就如农民所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无疾而终。

  三、农民合作困境的缘由

  1.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的弱化

  农村基层组织,即农村村级组织,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在领导农村社会变革进程中作出很大的贡献。但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增长方式的深刻变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许多与新形势、新情况难以适应的新问题、新矛盾。例如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面临着各种困境,包括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一些组织日常运转面临断档,自治组织不能提供有力支撑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削弱了乡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基础,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放松,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明显弱化。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为零,村级组织依靠有限的转移支付确保自身运转都困难,没有能力为群众提供公益事业方面的产品。此外,随着农民进城务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农村“精英”外流,致使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可供选拔农村干部的范围大大缩小,加上农民享受教育资源相对较少的局限,导致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不少村组干部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在带领群众致富过程中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当村民之间需要合作时,基层组织难以凭借强力组织使村民达成合作。如A村“一事一议”执行效果就很不理想,制约着村级组织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由于该村村级组织传统管理约束手段削弱,部分农民合作意识淡漠,一些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常常是一部分农民愿意办,因一部分农民顶着不办,村级组织却无任何强制措施及制约办法,干部也无可奈何。可见,村民的自主性增强并没有带来农民之间合作水平的提高,反而因为国家的退出,原来依靠乡村基层组织的合作模式也瓦解了。

  2.小农经营的消极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施,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中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中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12]。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天然缺乏社会化的大分工,社会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导致相应社会化合作的缺乏。同时,由于土地承包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这种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无疑会导致农民集体观念相对淡化和农民间合作的减少。

  3.市场化浪潮的冲击

  在市场化浪潮席卷整个中国的背景下,市场化的运转模式与价值观,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民。农民已经认识到自身劳动力是有价值的,是可以立即兑现成货币的。他们在人情和可以货币化的劳动力价值之间不得不做出选择,最终,人情被农民发现劳动力价值后的理性计算所稀释,农村社会熟人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机制就被瓦解,撕裂了由亲缘和地缘所构筑的社会联结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毕竟,以理性计算为特征的劳动力价值观和在熟人社会中换工与互助表现出来的人情观念,是在不同性质社会中存在的观念。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下,与此同时,农民日用消费品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需要用货币从市场上购买,货币的积蓄和流通在农民日常生活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乡土社会中人情往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纽带的,货币一旦代替了人情,也将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特殊关系抹杀了,每个农民之间的关系都是等距离的。这是对以亲缘、血缘等特殊的、非等距的社会联接方式的消解。同时也是农村社会资本流失的一种表现。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生活越来越受到冲击,老百姓也都在想方设法地多挣钱,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日趋理性化,货币越来越成为瓦解村庄共同体生活的一种重要力量,人们的日常需求越来越依靠货币来获得满足,村民从各种温情脉脉而又带有束缚性的村庄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而通过货币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联结起来。这样,原本的村庄共同体被破坏,农村社会出现难以避免的断裂,伴随着农民之间合作基础的瓦解,其合作陷入困境。

  4.“搭便车”心理的驱使

  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理论是奥尔森在1966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该理论的中心论点是: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从而自己坐享其成。

  长期以来,在A村公共事务中,哪怕是对全体村民都有好处的事情,也会有人要搭便车,这是在公共产品提供时不可避免的现象。税费改革以前,对于此类搭便车现象,A村村委会有相应的制约手段。因为,村级组织掌握着土地调整和发包的权力,可以使用税费减免或奖励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相应地也可以使用这些办法对某些村民实施惩罚,这样搭便车行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一些村民考虑到行动的代价可能会很大,所以不得不交钱来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同时,一些项目实际上是统一收取然后再按照不同用途开支的,比如说从承包地的发包费用当中支出,不需要临时再向农民收钱,这样也就不存在搭便车的操作空间。但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这些制约手段都没有了,如果有村民要搭便车,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对其实施制约的手段[13]。

  同时,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逐渐消失也滋长了村民的搭便车心理。改革开放以来,A村村民的流动增加,村落再也不是封闭的,而是逐渐向外开放,村庄人口大量外流,年轻劳动力基本外出打工,留下的大部分是老人、小孩,农村正逐渐变成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外出农民一年基本只有过年时才回家团聚,他们对对村庄公共事物愈加漠不关心。村庄和宗族也不再是农户获得资源的唯一地方,如此一来,农户间的博弈就成了一次性博弈,农民在熟人社会中理性行动的逻辑及他们与此相适应的特殊的公正观,已不再受到诸如传统的组织力量与文化力量的约束,其搭便车心理潜滋暗长,导致相互之间的长期合作变得困难。因为,合作的参与方不能惩罚不合作的参与方。而外部的机会很多,农户随时可以退出合作。农户存在“先偷懒然后退出获得外部机会”的动力或者干脆“获取外部机会而从不与其他人合作”.总而言之,在这种环境下,“声誉机制”已经不起作用[14]。

  四、余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向,即从资源提取转向工业反哺农业,从“消灭农村”转向“建设农村”,这种转向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空间。而当前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讨论则过于强调农村的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而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的重点是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市场化已经席卷农村的背景下,农民日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农民间合作的条件正在一步步的破坏。当前,只有通过一场合作化运动才能重建农村的社会关系。因此,要把农民的组织化、农民间的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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