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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关于在合作社中开展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22  浏览:193

  关于在合作社中开展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

 

  淮农机〔2012〕12号

  各县(区)农机局:

  为加强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管理,防止农机合作社涉农项目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合作社购置补贴机具和财政扶持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苏农机管〔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农机合作社特别是星级合作社中开展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合作社建设是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合作社建设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办法和政策取向,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狠抓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机合作社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深入排查、摸清情况

  各地要以今明两年检察部门将重点预防和查处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为契机,对合作社财政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合作社补贴机具使用及监管情况,尤其是合作社购买的补贴机具作业季节未使用的原因和流向,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现象;机库(维修点)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有无存在虚报、套取、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要结合合作社摸底、星级评比、人员培训、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等工作,对合作社特别是星级合作社近2年来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统计摸底,逐台核实。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

  各县(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倒卖补贴机具的合作社,一律取消其省级机库(维修点)项目申报、星级合作社评选资格;对于已经被评为星级合作社的,取消其星级合作社称号。凡是承担机库(维修点)项目的合作社有虚报、套取、挪用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责令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除收回项目所补资金外,五年内禁止该合作社申请项目资金,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管理主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合作社补贴机具及项目的长效跟踪监管机制,对合作社财政补贴机具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资料,建立专门的农机合作社成员购买补贴机具分类档案,补充完善财政补贴机具登记台账。合作社机具进行检审时,根据台帐对购置财政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五、加强监管,跟踪问效

  省级星级示范社、机库(维修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实施效果。各县(区)要积极研究探索财政补贴机具的长效管理办法,每年对合作社购买补贴机具和扶持项目开展1次实地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防补贴机具流失。各地要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省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机库(维修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县(区)于3月27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上报市局计财处、管理处。联系人:徐小琴,电子邮箱:hanjbt@163.com;魏海洋,电子邮箱:why223001@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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