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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供销社出台推进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23  浏览:112

  近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2000个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社、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社特制定了推进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供销合作社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申雄就相关方面作了解读,制定《意见》的目标是:到2015年,建设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其中与供销合作社有股份关系的500个(市级参控股100个,区县参控股400个)。在已有800个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新发展300个。种植类股份专业合作社占总量的60%左右,养殖类股份合作社占总量的30%左右,其他类股份合作社占10%左右。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2000个以上,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基地1000个以上,创建农产品品牌200个以上。全市2000个股份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资本、财政补助和产品营销关系,产品全部进入供销合作社销售网络。实现入社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到2015年达到1500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占10%左右。

  纵观该《意见》,涉及的重点领域反应在:产业选择方面,重点围绕菜、猪、牛、药、果、蜂、花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标准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产品安全性高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与示范基地。在现代农业方面,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社有资本注入和“三权”抵押融资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股份合作社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在流通销售方面,重点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绿优鲜”社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优质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推进的原则是:入股带动,积极参与;依法组建,规范办社;循环发展,保护环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围绕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采取“三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股份合作社。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目的,积极探索、实践适宜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多种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把握适度发展规模。合理设置股权份额、规范生产经营制度、强化科技信息服务、培训合作社适用人才、不断探索发展模式。

  《意见》出台后,对各级有什么要求及保障措施?合作指导处处长陈景胜就具体事项作了介绍:

  首先是组建工作机构。市、区县供销合作社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能力素质强的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

  其次是大力开展宣传。加大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民对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认识,动员社有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广大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建设。大力宣传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事例、好的做法,为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再就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股份合作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引导合作社按照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使用,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最后,严格考核奖励。市供销合作社成立督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发展进行跟踪督查和通报,将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鼓励市、区县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基层社均可以资产、资金入股、参股或控股领办带动发展;加快市、区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绿优鲜”社区店建设,延伸到区县中心集镇,构建起农产品交易流通网络,通过冷藏、加工、批发、团购、零售、网购等多种形式销售股份合作社产品。以流通销售拉动股份合作社发展;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帮助股份合作社进行“三权”抵押融资,抓好融通推动发展;争取市、区县财政更多专项资金投入股份合作社建设,“两社两化”以及中央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资金均重点用于扶持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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