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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25  浏览:264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组织主要经历了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一定程度的适应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也存在这一些缺陷。本文通过分析现代农业组织的特征、主要形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方向应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

 

  一、农业生产组织的制度变迁

  (一)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组织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农民各自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并利用自己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农民由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很高,农业生产产量在1950-1955年间有了很大的提高。随后,为了实现农业合作化,政府开始引导农民成立互助组,而后发展为初级社,以农民间合作经营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初级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但是由于政策推行的盲目性,初级社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演变为了人民公社。在这种农业生产组织制度下,农民失去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土地及生产资料被统一收归公社,并且农民不能选择退出公社自行生产。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是由公社组织成员统一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收益平均分配,这就导致了成员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加之1959年-1961年间的三年自然灾害,我国农业生产产量猛然下降,见表1-1。


 

  除了自然因素外,人民公社这种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是导致农业生产产量在这三年间严重下降的根本原因。人民公社因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包干到队的生产队模式,即人民公社分为若干个生产队,农民以生产队为依托从事农业生产,以出工天数的多少来获取农业收益。纵观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组织制度,历经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阶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这些制度都不能激励和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生产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农业发展缓慢。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迫切需要从农业组织制度上进行创新,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农民从集体组织手中承包土地,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获得全部的土地收益。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获取剩余土地收益的权利,使农民有了很高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产量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前几年里就有了很大的提高,仅1年时间,产量就由1978年的30480万吨提高到1979年的33210万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示出了其蓬勃的发展力,成为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主要方式。由我国农业组织的制度变迁历程中可以看出,经过前期艰辛的实践探索,终于找到了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生产组织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一直伴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家庭承包经营的利弊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之所以能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因为其有着自身的许多优势。第一,家庭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剩余收益的归属权的问题,在完成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后,所有的生产收益都归承包者所有,这样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明确了经营的决策权归承包者所有,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从事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具有灵活性,便于农民使用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产量;第三,由于我国的地理环境的特殊性,自然村落在空间上很分散,而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以提高生产效率。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在目标上容易达成共识,因而可以为农业生产节约决策和交易成本。

  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随着传统农业逐渐开始向现代化农业转变,以单纯家庭为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开始暴露出不足之处。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是建立在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承包为基础经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之上的,但是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都只局限于家庭内部各自独立生产,农户之间很少有协作生产,这样就不利于发挥规模优势,使新技术和大型农业机械难以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并且不利于农村公共设施的修建;其次,分散的家庭生产模式不容易实现群聚效益,导致外部规模不经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难以围绕农业生产区域而建立,即不利于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

  自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但是农业生产的产值并没有向国内生产总值那样高速增长,这其中虽然有产业结构转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组织长期以单一的家庭经营为主,导致农业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见表1-2。


 

  家庭生产经营是农业组织的创新,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单纯的家庭经营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要求,需要有制度的再一次创新将单纯的家庭生产逐步引导过度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生产组织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力的要求,促进农业发展。

  三、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

  (一)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必要性

  诺思曾经说过,环境和偏好的变化导致制度创新。新世纪以来,各国农业发展迅速,农产品由过去长期短缺变化为相对过剩,从而导致从由对农产品产量的追求改为向农产品质量的追求,同时农业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另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全球化,使中国农业发展置身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下,农业开始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等现代农业方向转变。与此同时,政府及农民对于农业的偏好也发生了变化,在产业结构不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条件下,政府对农业的依赖性逐渐减弱,转而关注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在可持续发展要求下农业的生态功能,而农民的经营目标从谋求温饱求生存转变为谋求效益的增加,生产手段从过去传统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向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生产要素转变,同时也由过去的固定生产规模转向追求扩大再生产以实现收入的不断增长。由于环境和偏好的改变,就有了制度创新的需求。过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创新是为了满足传统农业下促进农业生产的要求,而现阶段的制度创新是要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因此,进行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必然的,家庭承包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是要将各个具有生产活力的家庭单位组织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力。

  (二)现代农业组织的特征

  1.现代农业组织的外部特征

  现代化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主要表现在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时将自身置身于社会化大生产之中,同其他各个产业紧密联系。现代农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特征就是市场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实现外部规模经济。现代农业组织的外部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农业组织可以扩大市场规模为农民提供新的获利机会,另外,随着农业组织的不断壮大,农业产业配套设施也不断完善,产生集聚效应,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生产资源和要素;第二,参与到现代农业组织内的农户与单纯家庭生产条件下的农户相比,农户不再是封闭的经济生产单位,而是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开放型经济主体,是农业产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第三,在现代农业组织建立以前,农民信息闭塞,不能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因而农产品交易方式主要是通过集散市场而完成,不具有固定性,同时缺乏稳定性,价格一般随行就市,和买家交易表现为一次性博弈,而现代农业组织建立后,农民只要加入到这个组织中去就能通过农业组织同买家进行交易,有着较强的固定性,并且有一定的规则,其交易表现为重复博弈,有利于降低农民的交易成本。现代农业组织是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基础而建立的,有利于促进农民的农业生产,同时降低农民的交易成本,实现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经济。

  2.现代农业组织的内部特征

  在现代农业组织内部,在一定的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下表现出的生产特征,主要表现为规模化、专业化以及高科技水平。首先,农业生产在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外部环境下,必然要求生产规模化,这样才能达到经济组织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农民加入到现代农业组织里可以充分利用组织所能提供的农业科技以及现代化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率;其次,现代农业组织内部,生产分工明确,农民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中的某一环节的生产,这样不仅利于各个农户生产潜质的发挥,而且利于合理整合生产资源,提高整个组织的生产效率;第三,现代农业组织内部管理分工明确,具有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捕捉市场机遇。因此,现代农业组织的内部特征主要表现为生产的规模化与专业化,既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能充分发挥农户的生产潜力,将每个生产单位的能力充分调动起来。

  3.现代农业组织的企业家特征


 

  在现代化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中,除了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金以及技术等要素外,更为重要的是经营和组织能力,这就要求现代农业组织必须要具备企业家特征。在现代农业生产中中,参与生产经营成果分配的有三类要素,第一类是硬要素,主要有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第二类是技术,它是软要素;第三就是经营和组织能力,它可以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前两类要素的作用,并且在农业组织外部对市场变化及时作出反应。所以现代农业组织是由三类要素构成的三维体系(见图3-1)。其中,除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金以及技术等要素外,经营组织能力是现代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要素。只有第三维(经营组织能力)的作用越突出,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图3-1中△ABC是传统农业情形,则△A`B`C`是现代农业情形。因此,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组织必须要具备较强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也就是说现代农业组织还必须要具备企业家的特征。

  (三)现代农业组织的主要形式

  现代农业组织的形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市场型农业生产组织。市场型农业生产组织是以农产品市场为依托建立的经营合作组织,在这种形式下,农户是经营主体,以市场价格为导向进行生产,但是农户间的合作性差,相互竞争,并且数目众多,集中性低;第二种是科层型农业生产组织,即农业企业组织。这种组织模式的资源配置效率高,有较强的合作性,农户间不具有竞争性,交易费用低,但是这种形式管理费用较高,经营决策过于依赖组织权威;第三种是混合型农业生产组织。农户是独立的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组织同市场联系在一起,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同时组织内部对农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农户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集中程度介于前两种形式之间。

  除此之外,还有横向一体化农业产业组织及纵向一体化农业产业组织等形式,各种形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四、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方向

  从我国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可以看出,只有家庭承包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主要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产权上的矛盾,明确了农业生产剩余权利的归属,同时给予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有利于适应我国农业的生产特点。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制度的创新,适应了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农业发展不能只局限于传统的生产模式,必须向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转变,这就要求需要有农业生产组织的再次创新,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以市场型、科层型以及混合型等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可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农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同时由于新型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具有较强的经营组织和管理能力,可以在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资源,合理安排生产,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并且由于农业组织比单个生产者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可以保证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被中间商所控制,降低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因此,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方向应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以实现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以及农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制度创新的困难性与复杂性,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循序渐进地进行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组织制度。制度的改革与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只要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建立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一定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农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付新。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制度创新的核心:组织创新[J]经济问题。2005(04)。

  [2]柳春慈。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组织基础探讨---以惠东县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为例[J].乡镇经济,2009(01)。

  [3]张晓宁,惠宁。新中国60年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研究[J].经济纵横,2010(03)。

  [4]杨红炳。发展现代农业重在农业组织制度创新[J].经济问题,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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