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为合作社降低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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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3-28 浏览:121
为降低合作社运营风险,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马来西亚政府通过立法,在合作社每年的税后利润中强制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了一套针对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
一、法定准备金。提取法定准备金用于支付社员退社时的股本返还、经合作社委员会批准的配给社员的红利股。如果法定准备金总额少于股本金总额的50%,则最低提取税后利润的25%;如果法定准备金总额大于股本金总额的50%而小于100%,则最低提取税后利润的15%。
二、合作社教育信托基金。资金来源为合作社每年税后利润的2%和基金进行合法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马来西亚合作社学院(MKM)的运转开支、合作社运动的调研费用、举办合作社论坛和会议的费用、代表本国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论坛、会议和研究考察的人员开支等费用。
三、合作社发展信托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项,一是合作社每年税后利润的1%;二是第三方捐赠;三是基金进行合法投资的收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全国顶级合作社(ANGKASA)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所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支出、维持基金运转的管理开支等费用。
此外,马来西亚正在建设针对合作社的中央流动基金和合作社存款账户(CDA)制度,用于整合合作社的闲置资金,在合作社之间进行调剂。其中,CDA用于存储闲置资金,CLF将向那些流动资金不足的合作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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