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大体经历了四次生产关系变革,分别是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家庭承包制的确立与完善。通过历史回顾和整体考察,有助于我们总结、发现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客观规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科学推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一、建国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简要回顾
(一)土地改革:初步建立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农村生产关系
1952年年底,除少数地区(西藏、台湾等)以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大约三亿农民分得了七亿亩土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农地个人私有制,满足了千百年来广大农民拥有土地的愿望。至此,建国后农村第一次大规模生产关系变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是近代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最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革。从经济层面来看,土地改革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几千年来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望,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从政治层面来看,土地改革成功地变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为农民个体所有制,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的生存基础,从而彻底荡涤了封建统治的基层堡垒,实现了党和政府的政治预期。从社会发展层面看,土地改革是中国社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一个必经革命步骤,它完成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未完成的任务,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农业合作化:逐步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过渡”
经过土地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小农土地私有制,既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工业化需要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物质需求,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主张。这就需要逐步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过渡”,即在农业方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具体途径就是农业合作化。随着国际安全环境的不断变化、主要领导人社会主义建设思路的加速转变,农业合作化如火如荼地全面展开。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户数的96.3%,参加高级社的占87.8%,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为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提供了体制保障。但是合作化后期,忽视生产力的现实发展状况,盲目加快合作化速度、扩大合作化规模,挫伤了农民的合作化积极性,因而对生产力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农村人民公社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继续“大跃进”
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召开,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直接推动了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开展;国内外形势变化发展导致党和政府误判形势也对人民公社化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农村人民公社违背了生产力发展规律和生产关系变革规律,由此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人民公社运动并不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是在人为因素推动下开展的农村生产关系的盲目变革。人民公社总体上超越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的觉悟,不仅没有达到“发展生产力”的预期目标,还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损害。农村人民公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重要支撑,人民公社体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与统购统销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起,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同时,它还为新时期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提供了历史基础。
(四)家庭承包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关系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序幕的拉开,在农村生产关系变革领域不可避免地要展开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次生产关系变革历时持久,至今仍然处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思想领域实现“拨乱反正”使得变革环境逐渐优化;农村经济长期凋敝使得变革动力不断酝酿;建国后包产到户的三次尝试使得变革经验不断积累。小岗村的实践突破像是“星星之火”,在整个农村改革领域迅速成为“燎原之势”,引领了新时期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风潮。从此以后,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进入一个以家庭承包制的确立和完善为基本内容的新时期。家庭承包制带来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长足发展;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成功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家庭承包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自我完善,开创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新形态。
二、建国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整体考察
(一)变革的指导:从传统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始终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密切相关,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发展变化,使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经历了复杂曲折。合作化后期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党主观地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很快建成,甚至“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再加上对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理解,误认为生产关系越“先进”、越纯粹,越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抽象地、教条地理解社会主义导致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党的十二大以后,我国开始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历程。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对我国特殊国情的不断参悟,使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逐步推进、有序发展。
(二)变革的性质:从“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
从生产关系变革的性质看,四次变革前后有很大不同。土地改革实现了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则又把建立不久的土地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三次变革的内容着眼于土地所有制层面,因此,可以说是“根本性变革”。家庭承包制则是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变土地经营方式和利用方式,从而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革。因此,家庭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农村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
(三)变革的方式:从相对激进式到平稳渐进式
建国以来,农村领域是我国整个生产关系变革的“试验场”,这尤其体现在变革方式的尝试上。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总体上都采取的是激进式变革。在党和政府的强烈推动下,生产关系变革以运动式方式前进,并不断掀起生产关系变革的“高潮”。1978年以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虽然在初期发展迅猛,但是这一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至今还在继续,所以总体上走的是一条平稳渐进式道路。实践证明,平稳渐进式变革有利于减少变革阻力、降低变革风险,更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实际,更符合人们对新生事物认识的发展规律,更有利于获得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成功。
(四)变革的动因:从“政府强制推进、农民被动接受”到“农民主动创新、政府积极引导”
建国之初,推动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开展的主导因素是党和政府的强制推动。在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支配下,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源净输出地”,被动接受人民公社、统购统销、城乡二元等强制性制度安排。1978年以后,以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尝试为先锋,亿万农民开始在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获得了巨大成功。党和政府从一开始的“不许”到“不要”,最终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承认其合法地位。这一过程的显着特点就是政府和农民成功实现角色“反转”:“农民主动创新、政府积极引导”,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三、建国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若干启示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路线,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提供正确的思想前提
六十年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史证明,科学推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首先需要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并且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贯穿始终的重要举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出现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为代表的重大失误,首先在于违背了这一思想路线。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取得以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巨大成功,首先在于重新恢复了这一思想路线。在未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实践中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首先要立足我国“三农”基本国情。在实际变革中,要尊重多样化、尊重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要勇于打破传统认识,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勇敢突破旧的条条框框,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宝贵的财富。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还需要破除意识形态壁垒,尽量避免对农村生产关系变革采取意识形态化的价值判断。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在变革中的作用关系,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找到不竭的动力源泉
政府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主导力量,对变革的过程、结果都有重要影响;农民处于农业生产活动的第一线,对生产关系变革感知最敏锐,是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有其自身运动发展规律,但是同样离不开实践主体的作用发挥。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政府是生产关系及其实现形式的供给者,农民是生产关系及其实现形式的需求者,生产关系变革是否能够实现“供求均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农民能否在实践中达成一致。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在变革中的作用关系,有助于我们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找到不竭的动力源泉,形成推动农村改革的合力。
(三)认真研究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先决条件,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打下深厚的实现基础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下进行的,是一个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互动的过程。政治上主导观念形态的逐步转变、广大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的承受能力、社会整体对变革成本的支付能力、不同主体对变革收益的理想预期等等,都会对生产关系变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变革就难以成功。第一重条件是生产关系自身运动发展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发展是否到了需要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时机。这就要求我们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联系生产力发展需要来判断生产关系变革时机。第二重条件是生产关系变革成本收益对比规律,即变革的成本收益对比之后是否能够为实践主体所接受。这就要求我们从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成本收益对比规律出发,选择一种尽量降低成本而增大收益的变革道路,尽量降低生产关系变革成本,充分调动农民作为实践主体的积极性。第三重条件是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变革的态度,即政府对生产关系变革是否认可。这就要求政府采取与时俱进、务实求实的态度来判断、接纳生产关系变革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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