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端倪——20世纪60年代初河北省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01  浏览:704

  摘要:20世纪60年代初,为渡过经济困难时期,河北省在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省委制定了恢复经济的“十项政策”,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地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张家口地委还在“三包”到组农业生产承包制布点试验的基础上,向华北局农业工作座谈会提交了《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并报送毛泽东主席。但是,此项切合实际的改革建议最终被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否定。这一时期河北省进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实践,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看作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端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始。而最先触及人们灵魂的改革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回顾这场农村改革历史进程,人们多把安徽、四川农民尝试包产到户到组的方式作为改革的起点。但不要忘记,这项改革之前的一段历史。这段历史,足以说明了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的端倪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出现,只不过是遭到了当时左倾路线的扼杀。

  20世纪60年代初,在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前提下,河北省进行了农业生产承包制的探索和尝试。突出的是河北省委领导主持制定的“十项政策”和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地区多种形式的生产承包制。

  一、河北省委对人民公社体制调整与农业生产承包制的探索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通过对国民经济的适当调整,加强了对农业战线的重视,提高了农业、轻工业的发展速度。河北省正是在这次调整中开始了对农业生产承包制的探索。

  河北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大力加强农业,调整农村政策。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废除了脱离实际的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社员劳动分配实行评工记分,一些地方还实行了“三包一奖”等制度。解散了公共食堂,并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和“一平二调”的错误。

  1961年3月,中共河北省委在唐山专区丰润县小集公社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报告中央及华北局。7月下发《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补充条例(草案修改稿)》。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并正式颁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据此,河北省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取消公共食堂制和供给制,划小公社规模。

  1963年全省人民公社调整为3 847个,生产大队50 018个,生产队284 374个,分别比1959年增加41.7%、37.6%、47.8%。平均每公社2 183户,每生产大队168户,每生产队30户,在平均规模上分别比1959年减少68.7%、21.5%、25.0%。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生产队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实行定额管理。

  在调整人民公社体制过程中,张家口、承德专区较早解散了不适于农村农民生活的公共食堂。1958年9月张家口专区共建食堂16 000个,吃饭不要钱,但时过不久便出现每日人均只能供应粮食三四两的窘况,食堂难以为继。1959年初,张家口市委①提出“入堂自愿,出堂自由”的主张,大部分食堂自行解散。1961年,张家口地委②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将“张家口地区不具备办食堂条件”的意见报告省委,并于5月17日宣布解散公共食堂。与此同时,鉴于承德山区农户居住分散,农民有的需往返十几里路去吃饭;在冬天家里不烧饭,屋冷炕凉,农户迫切要求停办食堂等实际情况,承德地委研究决定,山区分散居住的农户领粮回家做饭,偏僻的地方解散公共食堂。1961年6月中央和省委正式发出了解散农村公共食堂的通知。

  为使广大农民渡过饥荒,张家口、保定专区于1961年开始了“分散大包干”的试验。

  1961年5月3日至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邓颖超调查武安县伯延公社。他们先后召开大小队干部、社员代表、农机站修配人员等七次座谈会,走访农民家庭,深入公共食堂吃饭,主要了解食堂、社有制、供给制、自留地、包工包产等的实际情况。5月7日凌晨3时,周恩来向在上海的毛泽东主席电话汇报调查情况:(1)关于食堂,绝大多数社员,有的是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我正在搞如何散好食堂的试点。(2)社员不赞成供给制,只赞成把“五保户”包下来和照顾困难户。(3)社员迫切要求恢复高级社时的评工记分办法,但是已有发展,办法是包产到小队,以产定分,包活到组。(4)“邯郸专区旱灾严重,看来麦子产量很低,有的地块甚至颗粒不收,棉花和秋季作物还有希望。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恢复社员体力和畜力”[1]。

  1961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庐山工作会议后,毛泽东主席在湖南、湖北等地调查。9月27日下午抵达邯郸,召开谈话会。河北省参加谈话会的有: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刘子厚、省委主管农业的候补书记王路明及石家庄地委书记康修民、邯郸地委书记庞均、张家口地委书记胡开明、邢台地委书记刘琦、保定地委书记李悦农,另有山东省委书记周兴(管农业)、山东省委农村部副部长程怀仁参加。谈话重点是基本核算单位下放。毛泽东在谈话过程中自己作了记录,记有:“不行三包一奖,行大包干制”。“三包一奖③制度是‘烦琐哲学’:你看,有37道工序,49个百分比,1128笔账。光定额就有400多个。”[2](P562)保定专区唐县峒龙公社11个生产大队,都是大包干。名义上对县对区都是实行“三包一奖”,实际上是大包干,被评为“右倾”,他们也不改。群众拥护。粮食年年增产。牲口与1957年相当,并很胖,猪保持1957年水平。国家征购一年比一年增多,大队统一交,下死上活。会上毛泽东对怀安县郭垒庄(今属万全县)实行的大包干给予肯定。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写给中央常委等的信上说:送上河北深县五公公社耿长锁的一封信,9月27日邯郸座谈会记录一份,另有河北的一批材料,请你们一阅。“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所谓大队‘统一领导’要规定界限,河北同志规定了九条。如不作这种规定,队的八权有许多是空的,还是被大队抓去了。”[2](P565~566)又说“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胡涂日子(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也不知是谁地谁人发明了这‘三包一奖’的胡涂办法,弄得大小队之间,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并且永远闹不清。据有些同志说,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所谓’三包一奖‘.实在是一个严重的教训”[2](P566)。

  10月7日,毛泽东主席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中指出:“就大多数的情况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比较好的”[2](P581)。

  1962年6月,河北省委制定了《加强生产队的工作和有关农村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文件。其内容为:⒈加强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主要措施是派人、选人、加强支部工作和开展以团结群众、克服困难、坚定社会主义方向为内容的思想教育;2.继续落实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各项政策,包括单群、林木、大队企业、债权债务和耕地调整等;3.夏收口粮及其他实物的分配,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办法;“4.对于少数队出现的‘单干’问题,待秋后经过调查研究,再作处理;5.自留地增加到占生产队耕地的10%;6.社员开垦小片荒,超过自留地数量的,现在不要收回;7.允许户养大牲畜;8.养猪,继续贯彻’公养私养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可以把占生产队耕地2%的食堂菜地,分给社员作饲料地;9.适当放宽家庭副业的范围,凡适合社员家庭经营的编织、缝纫、渔猎、刺绣、养蚕、养蜂、采集等,应予允许和鼓励。允许社员私有小船、冰床、小渔具等:10.允许农村手艺人(炉匠、理发、修鞋、阉割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或交款记工参加分配”[3](P86~87)。这十项政策的实施,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这些政策后被称为“十项小自由”,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当成“林铁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遭到了批判。

  二、河北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试验

  (一)张家口地区试行“三包”到组和包产到户的农业责任制

  1960年前后,张家口地委在一些生产生活十分困难的县社队,试行“三包”到组和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承包制。生产大队将劳动力、土地、牲畜、农具平均地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称为“四固定”.在此基础上,生产大队向生产队包产、包工、包成本,包产部分由生产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奖给生产队,并由生产队将其全部或大部分给社员,简称“三包一奖”.农民说,“三包一奖”使“超产队真正能够受到奖励,减产队也找不到便宜了。”但是“三包一奖”、“四固定”手续繁杂,难以把握,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积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张家口、保定两专区先后试行分配大包干,即在“四固定”的基础上,生产队向生产大队按照计划和分配政策承包一定数量的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生产费及农产品征购任务,其余收益自行分配。这种管理形式,方法简便,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产品分配与社员切身利益的联系比“三包一奖”制较紧密,生产队有一定自主权,便于生产大队加强领导。其实质是把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转到生产队。

  蔚县和怀安县的部分农民1962年6月实行包产到户。其具体做法是:将95%的耕地按人口分包到户,社员完成定产任务后,收获全部归己。全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6.4%;土地71 004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4.9%。地委负责人葛启等调查研究后给予肯定。

  张北县于1961年4月实行“半亩山药(马铃薯)口粮田”的承包制。具体做法是:人均半亩山药地,定产到地,分配到户,抵顶口粮,收获归己。全县有126个大队、670个小队实行,共有16104户,分田28344亩。因山药成熟早,可以早接口粮,群众称之“救命田”.县委将这个办法报告地委。此后,又有145个生产大队、770个小队实行,共15674户,分田31320亩,并改名为“包种、包管、包收”责任制。

  康保县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在1961年8月创造了“羊只草伴养”承包制。具体方法是:大队所有的羊,采取保本保值和按适龄母羊定繁殖的办法,下放到生产队经营;草场统一放牧,羊只分户饲养;繁殖的羔羊定产以内的大队分三成,生产队分二成,饲养户分五成,超产部分完全奖给饲养员和饲养户。实际上是羊羔由户喂养,饲养户负担饲料、饲草,羊羔长成后队与户对半分。由于把饲养效果优劣与饲养户劳动直接联系起来,实行的结果是1962年初见成效,1963年底该大队羊存栏2 750只,比1961年增加1.7倍,羔羊繁活率达到95%以上,提高了55个百分点。达布沟大队这种承包方式被地委书记刘一鸣发现,经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同意派人调查总结,写出《关于屯垦公社达布沟大队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调查报告》和《张家口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十项意见》,向全区推广。1961年冬至1962年春,羊羔成活率由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羊只存栏由1961年的105万多只增加到1962年117万多只。

  崇礼县白旗公社下窝铺大队实行“大牲畜分户喂养”的承包方法。合作化时下窝铺大队集体有大牲畜169头,1958年至1961年死亡30头,1959年繁殖26头幼畜,只成活17头。集体牲畜瘦弱多病。1961年5月实行大牲畜分户喂养,统一使役。大队将大牲畜下放到生产队,新繁殖的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把大牲畜下放到户喂养,实行定草、定料、定膘、定工、定费用、定繁殖奖、定使役。一年时间,全大队大牲畜增加13头,母畜怀胎率和幼畜成活率均提高了100%。张家口行署专员解峰调查这个典型后,向地委汇报。地委即派工作组再做深入调查,并批转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当年秋在全区推广。全区户养大牲畜19.5万头、占牲畜总数的54%;个人包养16.5万头,占总数的46%。年底社员私有大牲畜1.2万多头,比上年增加20%。

  尚义县小蒜沟公社小蒜沟大队创造了林木分户管理的承包办法。人民公社化后林木集体经营,由于责任不明确,致使砍伐严重。1962年春,小蒜沟大队实行林木分户管理。具体办法是:1.包幼林。管理用工由生产队统一记,参加当年分红。林地间作收获物全部归户。成材后,间伐椽材以下的小材料全部归户,管理用工由户负担。成材砍伐后,根据经营年限和成绩,给包户提取5%-10%的原木或现金。2.包成林。修剪枝柴归户,用工由户负担。采伐后80%的枝头归户。3.包杏树。收获后队与户四六分成,一切用工由户负担。1962年7月《张家口日报》刊载文章,推广这个经验。

  1962年春,张家口市郊东窑子公社孤石大队,社员自愿结组,将菜地、工分、产量三包到组。“三包”把社员付出的劳动量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其结果是社员出工早,收工晚,干活细,土地施肥多,菜比邻队长得好,上市早。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认为“三包”到组是农业生产承包制的一种好形式,并布点试验。他在1962年初的日记上写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的具体形式”[4]。

  1962年月7月30日在华北局农业工作座谈会上胡开明提出《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8月8日胡开明又将此建议呈送毛泽东,“建议在农村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5](P612)。但是,毛泽东于8月16日批示将此建议印发正在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北戴河会议),供与会者讨论。毛泽东对胡开明的建议持批评态度,结果胡开明的正确建议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被否定。

  (二)承德地区实行“十项规定”和“毛驴户养”

  1.“十项规定”。早在1959年8月1日,承德地委第一书记王克东主持起草《中共承德地委关于进一步调动全区农民积极性全面发展农业的十项规定(草案)》,供地委讨论并作为向省委的汇报材料。“十项规定”是:定规模、定包产、定奖励、定干部、定购销、定小队权力、定按劳分配、定个人副业生产、定责任制、定计划和任务。涉及家庭经营的是第八、第九两项,其中规定:社员个人家庭副业收入,可以弥补集体收入不足,不能取消,社员集体生产与家庭生产收入比例一般以二八为宜(集体占80%,个人占20%)。个别家庭副业收入比重较大的队,要从增加集体收入下手逐步改变,不要动员硬砍。个人家庭副业用工,一般不超过10%左右为宜,年假、节假和早晚休息时间除外。完成集体劳动或小包工任务后,剩余时间全部归社员自己支配。大队(小队)干部对社员个人生产和勤俭持家,要予以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员产品,要服从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管理、物价政策,严禁破坏性生产和商业投机。……农林牧等大队一律采取三包到队,队二包到组(包工包产),组包责任田到户到人,深山散居到户,专业队或专业组要包产包责任到块到棵。“十项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在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视为“十大反动措施”。王克东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撤职处分。

  2.“毛驴户养”。承德地区北部,零星草场多,农户养毛驴普遍。毛驴是这些地方代人拉碾、拉磨的重要工具,1958年收归集体后,管理差,群众使用不便。1959年地委放宽政策,在毛驴主要用于社员家庭生活而集体使役不多的生产队,将毛驴下放给农户。1962年7月,根据省委“十项小自由”政策精神和干部群众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毛驴户养政策,允许生产队将一部分毛驴卖给社员,允许社员从外地(主要是内蒙)购买毛驴。“毛驴户养”后被错误批判为“资本主义泛滥现象”。

  (三)沧州地区“借地”和“包产到户”

  20世纪60年代初,沧州地委在河间县米各庄公社搞加强生产队工作调查试点,设想把生产队规模再划小一些,或者包产到组。与此同时,为发展牲畜、猪只,提出分给社员饲料地的方法。河间县委于1962年7月6日印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生产队实行借地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县东北部困难地区可把集体耕地的一部分暂时借给社员,每人0.3到0.5亩,时间为二至三年,不计征购。使用期满,视生产生活情况再选择适当时机把土地收归集体经营。地委提出,实行“借地”的生产队数量控制在生产队总数的5%。部分县的一些公社或生产队出现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多分自留地、饲料地、借地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这些作法受到群众拥护,但在1962年10月省委工作会议上却被作为“单干风”进行批判,沧州地委、行署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做了检查。

  (四)保定地区的“分配大包干”

  早在高级社时,保定专区部分生产队就曾搞过“分配大包干”。在调整国民经济过程中,为解决“三包一奖”所造成的生产队之间分配不公、瞒产私分和算账麻烦等问题,唐县张显口和水头、定县八里店和东建阳、安国南旺和田袁李等村自发实行生产队“分配大包干”,群众叫做“老包干”、“砸估堆”等。实行“分配大包干”后,生产队有自主权,“五风”受到一定遏制,生产逐年提高,群众生活提高。对此,保定地委在讨论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草案时,组织力量专门调查总结,并选择山区联村(自然村)队试行,并于1961年9月8日向省委书面报告。省委派9人工作组到唐县峒龙公社张显口、中显口、水头三个大队调查,并向省委写出报告材料。

  三、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探索的思考

  20世纪60年代初期河北省进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实践,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看作是后来中国改革开放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端倪。

  农村承包责任制(河北称为“分配大包干”)改变了生产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弊端,调动了生产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农业生产,保证了粮油的国家征购任务,支援了工业的发展,稳定了社会秩序,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深受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其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的主要成效如下:

  (一)提高了农业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

  凡实行“分配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大队,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保定地区唐县峒龙公社各大队,农业、副业年年增产,牲口肥壮,不仅出售给国家的粮食和猪只较往年增加明显,而且出现了“生产高、收入高、团结好、心气高、竞相搞好生产的新气象。”张家口地区怀安县郭磊庄生产大队实行“三包一奖”时,社员“出勤晚、收工早”,耕地粗放,“耕地留茬子,种地不到头,锄地草搬家”[6](P70)。实行“分配大包干”后,郭磊庄大队社员出现了“两高(社员情绪高、农活质量高),三多(出勤多、负责任的多、干活的多)的新景象”[6](P70)。峒龙公社1960年棉花比1957年减少2 137亩,总产量却比1957年增长6.8%。出售粮食5 689万斤,比1957年增加1.5倍,交售肥猪905口,比1957年增加41.4%,果品收入增长75%[7]。郭磊庄大队实行“分配大包干”之前,粮食年年减产,年年为缺粮队。实行粮食“分配大包干”后,在除去自留地、食堂菜地和退回平调土地825亩外,集体产量达37.36万公斤,比1961年增加6.7%。若加上上述三种土地(自留地、食堂菜地、退回菜地、退回平调土地),实际产量达44.4734万公斤,比1961年增加26.93%。集体收入10.4303万元,除去粮食提价款1.7806万元,仍比去年增长21.2%[6](P70)。

  张家口郊区孤石生产队实行“三包到组”后,队长不用每天派活,也不用挨门上户叫出勤,每天天一亮,社员就主动下地进行集体劳动,中午休息时间很短,到天黑仍继续劳动。外东窑生产大队“三包到组”的一、二、三队种12亩老根菠菜,平均亩产3 969.5公斤,上市早,平均每亩收入272.7元。而未包产到组的四队,种了3亩,平均亩产2 878.5公斤,低于前者17%,晚两天上市,每亩收入217元。

  (二)调动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主动性、积极性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个人家庭的收入与付出的劳动联系在一起,大大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出现了“三高三少”的良好现象,即社员出勤高、工活质量高、热爱集体情绪高;投机商贩少、搞小自由的少、秋收丢损少。如张家口郭磊庄大队出现了“两高”“三多”的新气象,即社员情绪高、农活质量高;社员出勤多、负责任的多、干活的多。“过去磨不推不转,大包干了,不推自转。”[8]“在新的制度中,为一切社员最关心的是分配政策,分配政策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问题。”[9]党的农村政策必须坚决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又必须善于适应农民一步步改善自己生活的要求。“如何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要贯彻按劳分配,要规定合理明确的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加上政治工作。还要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10](P605)事实表明,“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起来是很难包的。因此,有的地方田间管理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人起早摸黑都下地了。农民的私有心理是突出的,凡是包产到户的,自留地和大田一样,没有区别,因为包产到户了超产是他的,责任心强,肥料也多。没有包产到户的自留地搞得特别好,而大田就不行”[12](P608)。农民认为“大包干是个好办法,任务定死了,多打可以多吃。我们有个盼望,干着有劲。就怕以前那样没完没了的,打多少购多少,使多大的劲也白搭”[11]。

  (三)有利于精简机构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

  “三奖一包”复杂繁琐,占据了大队干部的绝大部分时间、精力,从事无用重复琐碎的工作。大包干则把干部从复杂繁琐的事务性管理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加生产劳动,在劳动一线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如邢台地区黄家屯、承德喇嘛寺村、新乐东来庄三个大队干部分别有38人,大包干后,下放17人,占45%.“黄家屯干部下放后,工分补助从2 100个减少到810个。1960年大队长赵新工作50个劳动日,1961年1-9月份就工作162个劳动日,而且工作有条理,生产搞得很好。”[12]张家口郭磊庄大包干前有11名享受补助工分的干部,大包干后,享受补助的干部仅3名,劳动和深入工作的时间反而多了,也有时间作思想政治、党务工作了。

  河北省各地农业生产责任制探索过程中也曾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重副业,轻农业;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困难户、五保户、军烈属的照顾受到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较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国民经济面临严重困难时期,河北省各地进行了农业生产承包制的种种探索和试验。这些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承包制,在后来被错误地批判并强令制止,并在“四清”、“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又被加以“大刮单干风”、“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等罪名。这些可贵的探索在“阶级斗争为纲”、“反修、防修”的批斗中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但是,这些探索和试验,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积极和有益的,对提高产量,克服暂时经济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1978年冬天,65岁的胡开明从河北沧州调任安徽省,担任省委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同时还兼任省农委第二书记这个特殊岗位的工作,而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是一年前上任的省委书记万里。他们在尚未解冻的土地上的又一次艰难探索,让安徽省秘密开展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向了全国。实践证明,20世纪60年代初河北省进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实践,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后来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改革积累了经验,探索了道路,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注 释:

  ① 1959年5月,张家口专区和市合并为新的张家口市。

  ② 1961年5月地、市分设,地管市。

  ③ “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省志:农业志[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3] 肖风。对人民负责与求实勇气---记林铁同志抓的三件大事[A].缅怀林铁同志编辑组编。缅怀林铁同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

  [4] “胡开明日记”由胡开明的女儿胡小燕提供。

  [5]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6] 胡开明。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A].河北志源编辑部编。志源[C].1993(33)。

  [7] 河北省档案---中共河北省关于分配大包干试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Z].河北省档案馆:855-6-2228.

  [8] 郭磊庄生产大队执行“分配大包干”的调查[Z].河北省档案馆:855-6-2228.

  [9] 加强思想教育,认真贯彻政策,为巩固人民公社而奋斗[Z].河北省档案馆:855-4-1417.

  [10] 邓子恢。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及人民公社、总路线问题[A].邓子恢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1] 宝坻县关于打扑户、炭户庄两个生产大队贯彻执行粮食包干情况的调查报告[Z].河北省档案馆:855-6-2236.

  [12] 全省贯彻大包干情况的简报[Z].河北省档案馆:855-6-2178.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