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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等:妇女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作者:苑鹏 曹海清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04月     日期:2012-04-01  浏览:273

  妇女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以山东省潍坊地区两家妇女专业合作社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以潍坊地区两家妇女专业合作社的个案调查为例,对妇女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特征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并认为,建立起合作社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合作社成功的基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领导人是合作社成功与否的关键,确立适合农村妇女特点的生产经营项目是妇女合作社成功的前提,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资源优势是加速妇女合作社规模扩张的保障。

  关键词:妇女 专业合作社 发展

       1996 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出了《关于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通知》,号召各级妇联组织动员、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村妇女创办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村妇女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程度。从此,在改革开放涌现出的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又增添了“妇女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的组织类型。在合作事业较为发达、妇女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山东省,截至1998 年底,各种类型的妇女专业合作社有近400 家,入社妇女近8 万人,合作社股金2500 万元。妇女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传统的手工制品加工业等。其中,45 %的妇女专业合作社由各级妇联组织牵头兴办,55 %的妇女专业合作社由各级妇女组织与其它有关部门、龙头企业联合兴办。虽然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形成规模,但是国内有关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文献几乎是一个空白,对妇女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本文以潍坊市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和诸城市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的个案调查为例,对妇女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特征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国内学界对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关注。

  一、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

      (一) 合作社创建背景地处潍坊市郊的坊子区非农产业较为发达,男性劳动力已经基本从农业中脱离出来,转向工业生产或传统商贸等第三产业,全区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农村妇女劳动力,然而相当多的妇女劳动力将生产经营锁定在种植业,没有其它产业的收入。能否将广大妇女组织、调动起来,开拓新产业,直接关系到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产业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潍坊市委、市妇联以及坊子区委、区政府都积极倡导妇女劳动力采取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1999 年初,原潍坊市坊子区坊子镇女镇长王维玲就任坊子区妇联主任后,带领区妇联一班人,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发展新产业的突破口确定为家兔饲养业。

  坊子区属丘陵地带,土壤条件一般,但是草资源十分丰富,发展食草动物有着天然的良好条件。在可以饲养的牛、羊、兔等食草动物中,饲养家兔,开展庭院养殖对于当地妇女具有产业的比较优势。首先,有产业基础。当地历史上就有饲养家兔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养兔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饲养方式是以个人散养为主,没有形成“气候”.其次,产业的进入门褴低。饲养牛、羊的前期投资较大,而饲养兔则投资小、饲养技术要求不高,一组品种良好的种兔(4 只左右) 购价通常在350~600 元左右,对于年平均收入超过3000 元的当地农民而言,基本可以接受,并且饲养技术没有特殊要求,成活率高,关键技术环节是要求心细,而这正是广大妇女的特长所在。最后,饲养方式以庭院养殖为主,不必像饲养牛、羊那样或要求较大的生产场地或要求放养,非常适合农村妇女农闲时间难以离家的特点。因此,在确立了发展产业后,坊子区妇联牵头,联合区畜牧局,在区政府及区畜牧局的支持下,以现有的养兔专业户、特别是妇女干部养兔专业户为重点发展对象,于1999 年8 月创立了坊子区妇女养兔合作社,吸收了全区180 户养兔专业户入社,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召开了合作社成立大会,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均作了报道。普通养兔专业户只要承认合作社的章程,与合作社签定经济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入社,并登记注册,不必交纳会费或股金。合作社的股东全部由管理人员组成,70 名股东中包括区妇联干部、区属乡镇妇联主席和兽医站站长、畜牧局推广中心部分干部、以及一部分养兔专业村的村主任。股东入股金额为200 元一股,最高持10 股(董事长) .

  (二) 合作社的运作坊子区妇女养兔合作社由总社和分社组成,其中,9 个乡镇设立了分社①。总社和分社之间有业务往来,但是财务分立,经济上独立核算。区妇联主席王维玲当选为总社董事长,董事会其它4 名成员分别由区委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区长、畜牧局局长以及负责供应种兔的龙头企业负责人担任;监事会5 名成员由畜牧局党委书记、区妇联干部及养兔户代表组成。总社常设机构有咨询部、推广中心、购销部和财务部。其中,咨询部由原畜牧局良种推广中心的4 名技术人员组成,设有24 小时热线电话,为社员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并在需要之时通知服务流动小组上门服务;推广中心有2 人,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药品的技术引进和推广,并设有兽医药门诊部,开展药品销售和配合饲料销售,为社员免费加工饲料;购销部3 人则负责种兔新品种的销售。总社办公地点设在区畜牧局推广中心旧址,合作社免费使用。

  合作社成立后,按照《章程》规定为社员提供系列化生产经营服务。包括,第一,供应种兔、回收成兔,并制定回收保护价。合作社与当地最有实力的安丘绿洲兔业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外贸冷藏厂签定了种兔供种和成兔回收协议,根据社员的要求,提供种兔品种;在每月的20~25号集中到社员家中收购,收购价格通常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10 %;并设立市场最低保护价,当 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合作社统一将成品兔送到龙头企业。第二,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免费提供技术咨询。除了前面提到的合作社设立24 小时服务热线,解决社员应急性技术问题外,合作社还结合不同的家兔品种和不同的生长期,在社员中间进行技术普及、提高活动,请专家在社员较为集中的乡镇和专业村统一免费培训,在合作社销售门市部放录象,向社员散发科技养兔专业书籍及宣传材料,以及免费组织养兔专业户到附近县市如安丘、寿光等地的养殖大户基地参观取经,现场学习、了解市场行情等,培养社员从饲料配置、到兔舍安置和消毒、疫病防治,都严格按照饲养程序进行养殖。针对一些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合作社专门为她们编写了简明易懂的明白纸,使她们掌握关键环节的技术。合作社成立一年来,共举办培训班33 期,印发培训资料2 万余份,组织外出学习上千人次。第三,扶持养殖大户,培养合作社自己的良种示范场。对于繁殖种兔技术过硬的社员,总社技术人员经过论证确认后,为其挂牌,允许其对外开展供应种兔业务,目前已有5 家养兔专业户社员取得了此资格认证。并且,合作社还协调村委会为养殖大户规划养殖场地。第四,向贫困社员人群实行倾斜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妇女及下岗女职工,合作社免费提供种兔,待回收成品兔时再偿还种兔款。并且,合作社还联系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贫困养兔户发放小额贷款,每户2000 元~3000元,一年来,合作社共为贫困户联系贷款20 万元,支持了近百户贫困养兔户。

  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培养社员合作精神,大力提倡互助精神,在互助中实现自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社员遵守与合作社签定的合同,按章办事,对于个别违反合同,私自在市场出售种兔的社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社员资格;二是鼓励社员开展“结对子”活动,发挥大户的辐射作用。重点发展对象是村妇联干部和贫困妇女,将更多的妇女吸收到合作社中来,扩大合作社的养殖规模,努力使养兔业成为当地的一个主要产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殊的资源优势,采取经济措施鼓励乡镇妇联吸收新社员,按照其购买种兔的数量支付一定比例的推广费;由乡镇妇联联系各村妇代会主任,再由村妇代会主任发动本村妇女,使不少村在妇女干部的带动下发展成为养兔专业村。涌泉乡袁家村妇代会主任吴爱秀,响应乡妇联号召饲养了十余只种兔,结果很快繁殖到200 只以上,收入可观。成功后,她在本村大力宣传养兔致富,并按市场价格的50 %向本村妇女提供种兔,而且义务为养兔户提供服务、指导。在她的带动下,全村60 多名妇女开始养兔,占全村妇女总数的80 % ,成为了远近闻名的专业村。

  (三) 开拓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合作社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合作社成立两年多来,发展社员5000 余人,社员从养兔业中获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收益。

  合作社自身也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收益,1999 年底,合作社总社的盈余为1. 5 万元,股东的投资全部收回。

  然而,合作社并没有满足现状,已经着手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建立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培植龙头企业,以销售成品兔为主转向销售成品兔与进行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相结合,努力实现“小兔子、大产业”的奋斗目标。针对全省没有一家家兔专业市场的状况,合作社经过论证,提出在坊子镇刘家柳沟村建立“坊子区兔业批发交易市场”,面向本省乃至全国进行种兔和成品兔交易。该动议获得了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并责成区妇联、畜牧局、三产办、工商局、坊子镇以及广播局等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市场建设,第一期计划投资5 万元,主要投资方是坊子镇和刘家柳沟村,到2000 年国庆节市场一期工程已经竣工开业。面对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以及经营管理经验缺乏的现状,董事长王维玲找到本镇的建筑大户赵某,鼓励其向兔产品加工业投资,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那时赵所经营的建筑队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十字路口,受自身队伍技术素质低和资金规模有限等要素的制约,在本行业实现产品升级困难重重。相比之下“, 退到”农产品加工业则有着地利、人和的先天优势。根据合作社提供的信息,赵某进行了一番市场调查,发现某些兔肉产品在国内、特别是南方市场供不应求,因此在考察中他就与广东、福建等地的老板签定了供货合同,回鲁后,立即将当年建筑业的40 万元利润全部投资肉兔加工业,建立了规范化的种兔车间和加工车间,并与妇女养兔合作社联合,由合作社为其供应货源。龙头企业为扩大市场影响,第一批产品的收购价格高于本地市场价格的2 倍,大大激发了合作社社员养兔的积极性。目前,龙头企业已经着手扩大投资规模,在肉兔加工的基础上,增加兔皮革制品加工生产线,做好家兔深加工这篇大文章。

  二、诸城市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

        皇华镇是山东省诸城市最大的山区镇,面积129 平方公里,有73 个行政村,45000 口人。

  农业以果品生产为主,工业的主导产业是橡胶、化工原料等,1999 年镇实现财政收入1540 万元,名列全市第四。

  妇女已经成为皇华镇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进程中,如何为妇女提供新的就业途径,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劳动力作用是当地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镇政府曾经通过创建果品生产基地的方式,组织农村妇女青年投身经济建设,然而由于林果生产劳动条件差,风吹日晒,且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不高,许多农村妇女只干了一个星期就退出阵来。通过这一次经验教训,镇政府总结出必须针对妇女的特点组织发动妇女。

  在选择新的产业突破口中他们了解到,当地80 %的妇女掌握钩针技术,并且有相当多的妇女在为零散的个体户加工绣花品,她们各自为战,没有统一的技术指导,订单没有保障,加工费低且不能及时兑付。而负责为她们提供订单的个体户也因没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而无法承接大订单。如果将妇女组织起来,与个体大户协手开拓手工绣品业,市场前景将看好。

  因此,针对妇女的实际需求,以及诸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妇联的总体部署,皇华镇决定由镇妇联牵头,采取合作社的形式将妇女组织起来。为了与人民公社时期通过剥夺农民财产权利、“堆大堆”建立的合作社区别开来,去除人们的思想顾虑,合作社采取入股的方式组建合作社,并特意取名为“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于1999 年7 月,合作社的股金合计10. 6 万元。其中,镇职能部门的妇女干部入股2 万元,村妇女主任入股5. 6 万元,拥有订单的龙头大户入股3 万元。合作社的董事长由镇妇联主席担任,副董事长由镇长助理担任,女副镇长担任合作社的名誉董事长。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董事长只拥有100 元以内开支的处置权,百元以上的资金动用要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合作社收益的70 %用于扩大再生产,30 %用于股金分红。合作社成立后,为社员提供“五统一”服务,统一制定工艺品生产计划,统一提供订单,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结算加工费。为了强化服务功能,合作社重点抓了技术培训和服务网点建设。合作社聘请外地技术人员对合作社社员分期分批进行工艺品生产的技术培训,并在镇的9 个管区各设立一个服务网点,就近为社员以及参与合作社工艺品生产的当地妇女服务。

  与那些为合作社加工相同产品的非社员相比,社员在获得订单、技术指导、以及获得加工费方面有优先权。为了扩大合作社的业务,增强合作社自身的独立性,合作社在依托当地龙头大户的同时,还积极开拓市场,在原有手工钩针艺品加工的基础上,合作社又与韩国客商签定合同,加工项链,成立了首饰加工厂,招收女工180 人。女工工资月平均700 元左右,最高可达800 元,2002年企业规模将扩大到800 人。

  镇政府在合作社的运作中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成为合作社的坚强后盾。一是直接向合作社注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副镇长、镇长助理亲自在合作社董事会中任职;镇政府向合作社投入7 万元周转金,并为合作社配备一辆吉普车、一部手机、两部程控电话,此外还计划再为合作社配置一部运输车。镇政府对于自己在合作社的投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只要求合作社在发展起来后还款即可。二是积极协调合作社与各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关系,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为了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镇政府亲自出面协调,由镇集体企业提供担保,为合作社争取了8 万元的信用社贷款。为解决合作社的生产场地,镇政府将财政所的16 间平房腾出,作为合作社的生产车间,并协调电力部门,为合作社及时解决电力供应问题。

  合作社规模扩大后,镇政府又与镇供销社协调,租用供销社闲置仓库,并投资15 万元进行装修改建。三是直接为合作社联系业务。镇政府主要领导利用外出参加会议、参观学习等一切机会,帮助合作社拓展业务范围,先后与青岛、文登、招远、海阳、胶南、城阳、韩国等国内外客商建立了联系,开辟新业务领域。

  合作社成立不到一年,就取得了明显的经营效果。2000 年合作社在社会投放的加工量累计达到了60 万元,带动全镇近50 %的中青年妇女劳动力参加合作社,平均每个妇女增收230元左右。合作社计划在2001 年将加工量增加到150 万元,并将钩针、机绣、服装联合在一起,带动更多的妇女加入进来,加快全镇非农化的进程。

  三、启示与思考

      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和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的成功运作,不仅增加了当地妇女的就业门路,提高了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培养了一批妇女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引导妇女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技术、学管理中,减少了邻里纠纷,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并且,当地妇联组织的社会形象也大大改观,更具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促进了妇联干部素质的提高。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合作社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合作社成功的基础。政府的积极扶持、配合为妇女合作社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的个案中,坊子区委、区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为合作社无偿提供业务活动场地,联系信贷资金,联系外出车辆,协调与工商、税务、新闻、畜牧、贸易等多部门的关系,解决了合作社创办发展中遇到的大大小小问题。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的成功,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参与和鼎力相助,从组建合作社、派代表在合作社的决策层中担任要职,到筹措合作社的运作资金、提供合作社的生产场所,再到开拓合作社的经营空间,扶持一程又一程。这种状况在山东、乃至全国的合作社中有着较强的代表性。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作为弱势群体代表的合作组织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困难的,如同一个婴儿,从蹒跚学步到独立行走需要一个过程。政府的作用就是为这一过程的平稳过渡铺平道路并给予扶持。如果任其自然发展,那么这些弱者很可能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法规下,被已经长大的强者扼杀在摇篮中,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可以说,政府是合作社强有力的靠山。而另一方面,合作社也在努力实现着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为政府提出的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即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以产业化的运行方式,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领导人是合作社成功与否的关键。以坊子区妇女养兔合作社为例,合作社发起人、董事长王维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领导动员力和社会网络资源。在发展合作社中,她及时捕捉到市场机会,果断地选择了养兔业为发展主业,并充分利用个人权威和社会号召力发动了一批养兔专业户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中坚力量。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她又不失时机地通过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妇联的组织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建立兔产品交易市场,培植龙头企业,努力开辟合作社新的市场经营空间和新的盈余途径,为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此外,她努力钻研养兔技术,成为养兔土专家,取得了社员和妇女的信任,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确立适宜的生产经营产品是妇女合作社成功的前提。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和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所经营的产品,都兼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小,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市场进入门褴低。无论是养兔还是绣品加工,社员的投资额都不大,从而容易组织起广大妇女。二是充分挖掘、利用了当地的传统产业优势。如坊子区妇女素有养兔传统,皇华镇绝大多数妇女掌握钩针技术,加入合作社后,妇女自身的劳动技能特长有了用武之地。三是十分符合妇女劳动力的特点,如劳动地点不离开庭院,劳动时间弹性大,可以利用饭前饭后的零散时间进行生产,生产加工技术简单易掌握,劳动强度小等。

  第四,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资源优势是加速妇女合作社规模扩张的保障。坊子区妇女专业合作社和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在扩大合作社规模中,充分调动了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妇女的资源优势,以及基层妇女干部的典型示范作用。从区妇联干部到乡、村妇女干部,她们不仅在合作社担任组织管理工作,身兼数职,而且她们当中的不少人自身就是专业能手,她们就生活在广大妇女中间,其示范效应不言而喻。

  当然,坊子区妇女养兔专业合作社和皇华镇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在运行中也暴露出当前妇女专业合作社带有的普遍性问题,主要是合作社的运营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突出反映在许多妇女合作社中,社员股东只局限妇联组织干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有些妇女专业合作社虽然也吸收普通社员入股,但是基本采取“身份股”的形式,相当于社员的入社费,从而在合作社内部分出了两类社员。在合作社建立初期,考虑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经营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这种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从长期发展看,易造成股东社员与专业生产社员的分离、分立,因此,随着妇女专业合作社逐步走向正规化,应当更加广泛地吸收普通社员入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妇女专业合作社与政府最终也应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作为一种弱势群体组成的经济组织,妇女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普通的营利企业相比,它需要政府更多的扶持,但是,政府的扶持应建立在保持合作社社员“自有、自治、自享”本质特征的基础之上,否则将产生新的政企不分,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长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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