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世纪60年代初的严重困难
庐山会议后,反右倾,继续“大跃进”.有些地方,正如火上加油,搞得更“左”了。几个月后,到1959年11月、12月,河南的问题、安徽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但还没有反映到中央,也没有反映到毛、刘、周、朱他们耳朵里。1959年12月,我们陪同毛主席读书,毛主席心情很平静,好像天下太平,没有什么着急的事情,问题还没有反映到他那个层次。
到1960年春天,河南“信阳事件”暴露出来了。群众来信,人民来访,越来越多,反映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南海秘书室应接不暇。于是便派人下去调查。我的一个老朋友彭大章,是秘书室的负责人之一。他去信阳调查、考察了,回来后跟我讲:老邓,问题真是严重啊!说的时候,神色惨然,声音都变了。后来,李先念同志也去了。
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状况呢?就是因为不许农民逃荒。旧社会,农民没有饭吃,村子里能够吃的东西都吃光了,再也找不到吃的东西了,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出去逃荒。过去历朝历代,都是这个办法。解放以后,遇到天灾,也是这个办法。可是,信阳那个地方,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严重的浮夸,征了过头粮,弄得没有饭吃。但干部为了保住他那个浮夸的成绩,竟不让逃荒。
这些情况反映到毛主席那里,简直不可思议啊!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农村干部,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呢?不可能!主席说:这些事实证明民主革命不彻底。只能是那里的地主、富农和反动势力进行阶级报复,对我们的基本群众实行阶级报复。我记得当时甘肃陇东有一个什么大案,贵州什么地方也有一个什么大案,都是作为阶级敌人进行阶级报复的典型来查处的。少奇同志要一位老大姐去信阳调查,回来也说信阳那里问题严重,其性质属于阶级敌人报复。在这样的认识下,1961年元旦中央发了一个文件,批转河南信阳地委关于“信阳事件”的报告,把农村出现大量饿、病、死人现象,一概归之于坏人当权和地主封建势力的破坏。
事情都有个认识过程。没过多少时间,经过进一步调查说明,事实上不是那么回事,主席最初的判断站不住。事情确实是我们的干部干的。这时,中南局的第一书记是陶铸同志。他亲自到信阳考察,结果发现,派民兵把守、不准群众外出逃荒,干这些事的统统是贫雇农出身的干部。这些农村干部作风不好,上下造势,互相促进,就形成了那么严重的局面。
这时,存在这类问题的地区暴露得越来越多了。中央感到农村问题不简单,非常严重。并且认识到,根子在“左”.当然,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到1960年中,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也突出地显现出来了。上半年,工业生产逐月下降,粮食供应非常紧张。
就在国内局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国际环境也变得很坏。
1960年6月24日至26日,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在布加勒斯特开会,赫鲁晓夫对我们搞突然袭击。会前,苏共代表团突然散发苏共6月21日致中共中央的通知书,对我们进行全面攻击。在会议中,赫鲁晓夫又带头对中国党进行围攻,要我们跟莫斯科“对表”,屈服于它,跟随它走。这次会议是彭真同志还有康生一起去的。他们顶住了压力,没有屈服。后来,小平同志在中苏会谈时,讲起布加勒斯特会议那段历史,说俏皮话批苏方:亏得我们的彭真同志是大块头,那么大的压力没把他压倒,要是我参加那个会,可能就被压垮了。
在7月5日开始的北戴河会议(中央工作会议)上,汇报了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发生的一切,大家都非常气愤。经研究给赫鲁晓夫发了一封信,答复他们对我们的攻击。赫鲁晓夫不顾国际信誉,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我国政府,片面决定撤走全部在华苏联专家,撕毁几百个协定和合同,停止供应重要设备,进一步向我们施加压力。小平同志告诉苏方,你们给我们制造这么大困难,“我们准备吞下去!”
1960年,内忧加上外患,真是困难到了极点啊!
二、周总理起草“农村工作十二条”
在1960年7、8月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廖鲁言对农村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我的印象,反映农村的问题还是比较肤浅的,但听起来已经够严重的了。毛主席在会上讲,要抓粮食,秋种要尽可能多种一点,种好一点。农村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至少五年不变,死死规定下来。在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总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只有大集体,没有小自由,不行。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开到8月10日结束,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
周总理、陈云同志、李富春同志、薄一波同志都主张,为了摆脱困难局面,经济战线要进行调整。在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个报告经总理审定,9月30日由中央批转。八字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把一切不切实际的经济指标退下来。由于农村问题最先暴露,矛盾最突出,农业的调整就成为贯彻八字方针首先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差不多就在这个时候,周总理主持起草了一个农村整风、整社的文件。周总理在1958年南宁会议上受到毛主席批评以后,处境一直非常困难。据他身边的人后来跟我讲,不要说党中央各部委,就是国务院各部委,谁也不找总理报告和请示工作,都怕沾“右倾”的边。这个时候最大的问题是粮食问题,最难管,谁也不愿沾手。周总理就亲自来管粮食。那个时候真是难啊,调几万斤粮食都不容易,要靠总理打电话、发电报找人来解决。1959年到1960年这两年,周总理也就管了个粮食,别的想管也不让管。周总理起草的这个文件,就是有名的“农村工作十二条”。它的正式名称叫《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又叫“农村十二条”,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全面纠正“共产风”,扭转农村工作的被动局面,改变农村形势。起草这个“十二条”,是周总理自告奋勇,还是毛主席委托他的,我记不准了。总之,搞“十二条”,对于周总理来说,是一个转机。从此,总理又负责重要工作了。
“农村工作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农村人民公社初期产生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违背人民公社现阶段政策的,是破坏生产力的,并且妨碍了人民公社优越性的更好发挥,中央和毛主席从1958年冬季以来再三再四地指示,必须坚决纠正。一部分地方和社队确实纠正了,基本上没有再犯;大部分地方和社队纠正的不彻底,有遗留问题,或者在去年冬季以后又刮起‘共产风’;还有一部分地方和社队,‘共产风’一直没有认真地纠正,继续刮,严重地破坏生产力。”因此,“‘共产风’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必须把当前农村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向各级党组织讲清楚”,要做到使这封指示信“家喻户晓”。指示信规定十二条政策措施,包括: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从1961年算起,至少七年不变;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凡平调的各种财物,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无偿调用的劳动力,必须彻底清算,给以补偿;加强生产队的所有制,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坚决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
记得少奇同志在审改“十二条”草案时,加了这样一些话:“一切干部群众都必须了解,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目前我们规定的以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固定下来。绝不允许对它有任何侵犯,特别是从上面来的侵犯。已侵犯了的必须赔偿,否则,就要破坏生产力,破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说明少奇同志在农村问题上是比较清醒的。
11月3日“十二条”发下去。紧跟着,11月15日,中央又发了一个《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要求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这五种歪风。这个指示是毛主席起草的。农村贯彻“十二条”,纠正“五风”,搞了两三个月,开始见效,农村情况开始好转了。
三、毛主席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1960年底到1961年初,中央在北京开工作会议,讨论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产生了一个《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毛主席在会上讲:社会主义建设不能急,要搞它半个世纪,要搞几年慢腾腾,不要务虚名而遭实祸。主席批评“一平二调”、“共产风”是人祸,要求大家勇于承认错误,有多少错误就说多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就在这个会上,主席提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
中央工作会议从1960年12月24日开到1961年1月13日。紧接着,1月14日至18日,就开八届九中全会。
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几件大事:一件是正式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一件是贯彻实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决定在农村深入贯彻“十二条”,继续进行整风整社;还有一件就是主席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
这时,毛主席已经认识到必须认真对待农村问题。虽然贯彻“十二条”收到了好的效果,但农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才能完全解决。恰好当时找到了主席1930年春季写的那篇文章《调查工作》(1964年编入《毛泽东着作选读》甲种本时题目改为《反对本本主义》),印发给了到会的同志。主席就此在会上讲,全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进一步了解农村的情况,1961年要成为调查研究年。他要求每个省、市、自治区的第一书记最少要对两个公社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他还讲,自己也要到农村去做调查,看看农村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
四、我参加了毛主席亲自率领的广东调查组
主席说干就干。八届九中全会1月18号开完,20号他就亲自给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三个人分别下达指示,作出进行调查的部署。毛泽东要他们三个人,分别担任三个调查组的组长,各带一个调查组,去搞农村调查。每组组员六人,在三天内组成。成员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每人都发一份主席的《调查工作》,学习讨论。三个组的分工:陈伯达跟毛主席去广东,胡乔木去湖南,田家英去浙江。陈、胡、田为大组长。每组六个组员分成两个小组,一人为组长,二人为组员。一个小组(三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一个小组调查一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他会合,向他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工业调查一个月。都到广州过春节。
陈伯达找我参加广东组。他找了这么几个人:邓力群、许立群、梅行、王录。要我和许立群参加广东调查,同康生要我们参加的编《刘少奇文选》的任务发生了矛盾。陈伯达讲:毛主席要我作调查,我没有人不行啊!康生讲:你把这些人都调走了,我这个《刘选》的编辑工作怎么办?《刘选》的事也是你陈伯达的事啊!你不能不管啊!陈伯达讲:要管,要管,可是现在我得听毛主席调动,他调我去调查,不能没有人帮忙。下去调查是有时间性的。我跟你保证,几个月调查完了以后,不但他们全力以赴干《刘选》的事,我也一定参加。这么说,康生也顶不住,只好让我们跟着陈伯达到广州去了。1961年1月,我们这个组跟随毛主席到了广州。
五、抓住了这次调查研究的纲
我们刚在广州小岛宾馆住下,广东省委的负责人陶铸等就到宾馆来看我们。当时,广东省的五级干部会快开完,人都还没有走。这个会就是为进一步贯彻周总理起草的“农村十二条”而开的。
他们讲,对“十二条”,大家反映很好。从去年11月初发下来,只两个多月,农村情况明显好转。大家都认为继续贯彻“十二条”,农村就没有问题了。会上只有一个公社书记,和大家的意见不一致,而且非常坚持自己的意见。这位公社书记讲,“农村十二条”确实很好,解决了一个从上而下刮共产风的问题。有了这个“十二条”,县里向农民刮共产风,不行了;公社向大队、生产队刮共产风,也不行。这是“十二条”的好处。但是,农村的共产风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农村还存在两种共产风:一种是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共产风,那时基本核算单位是大队,几个生产队之间平调;一种是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共产风,大家都吃大锅饭。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农村状况的根本好转还是没有希望。只有把包括这两种共产风在内的四种共产风都解决了,农村状况才有可能根本好转。这位公社书记还在会上打保票说:如果省委允许我们这个公社解决那两个共产风的问题,保证几年之内,我们这个公社的生产会有大的发展。
他们说:这个人的意见与众不同啊。对他的意见,全体参加会的人都反对。他一再坚持讲自己的意见。大家说:这个家伙骄傲得不得了,省委不放在眼里,中央也不放在眼里,好像就他一个人正确。大家批他,驳他,他都不服,不退。在会上就一个人,很孤立。
我们听后,感到很受启发。问:这个人还在不在?说:还在。我们就约这位公社书记第二天来同我们调查组谈谈。第二天他来了。小个子,长得一点不起眼。他把他的那些意见,他的那些道理,说了一遍,头头是道,理直气壮。
听完之后,陈伯达立即向毛主席汇报。说广东省委开五级干部会,有个公社书记讲了这么一番话,我们认为很重要,找他来谈,讲得更细一点。陈伯达表示,这个公社书记的意见值得重视。毛主席说:这个意见好啊!我们这次调查研究就是要以这个为纲。通过这个调查,就是要制订政策,解决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这是一个纲。
应该说,这位公社书记的意见起了大作用!毛主席亲自把他的说法理论化了,也更准确了。
我们把主席讲的这次调查研究的纲那些话,传给了胡乔木那个组,也传给了田家英那个组。他们都非常重视。
六、在番禺县大石公社西二大队深入调查
接下来,我们就按照抓住解决平均主义这个纲的指导思想下去调查。
我们这个组分成两个小组,到番禺县的大石公社深入调查。许立群带一个组到沙西大队,我带一个组到西二大队。陈伯达住在公社,带几个人在面上跑,超脱一点,面广一点。
下去一看,确实有一片新的气象。广东气候比北方暖热,“十二条”贯彻下去,恢复了自留地,恢复了自由市场。农民自己种些蔬菜,从11月至1月,经过两三个月,长成了。自由市场非常兴旺,什么菜都有了。看得出来,农民兴高采烈,欢迎新的农村政策。
陈伯达每天出去转,碰到群众、干部就谈一谈,问问情况。有一天早晨,在路上碰到一个农民挑一担萝卜到集镇上去卖。陈伯达问他:这担萝卜能卖多少钱啊?那个农民笑着说:相当地委书记一个月的工资!陈伯达听了很高兴,跟我们讲这件事,说明贯彻“十二条”,恢复自留地,恢复自由市场这些政策对头,有效。
我们经过差不多一个月的调查,明显看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严重妨碍生产队积极性的发挥。核算单位是大队,在大队范围里统一进行计划、调拨、分配和指挥。可是土地、农具、牲口、劳动力都在生产队,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都在生产队内进行,但又必须按大队的计划执行,最终在大队内核算。每个生产队几乎都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你给我的计划完成了,种多少粮食作物、多少经济作物,完成了,就算完事了。农具用完了以后,也不搞维修,放在院子里风吹日晒。牲口归生产队饲养,也不精心照管。
广东番禺那个地方是水网地带,道路和河流两旁可以种树,可以种果树,但谁都不去种,没有积极性,因为即使种上了,有了收成,也都归大队调拨。不同的生产队有不同的特点,但都不去想怎样按照自身条件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广东有所谓“三鸟”:鸡、鸭、鹅。农民跟我们讲:难忘的1956年,那个时候的日子真是好,三鸟自己吃不完,拿到自由市场上也卖不掉。后来广东省委提倡干部买“爱国三鸟”.多买、多吃三鸟就是多爱国。农民的意见是现在比去年好,但比1956年还是差。通过调查,我们感到,确实像那位公社书记所说,生产队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这就提出了一个扩大生产队权限的问题。
我们还对一个生产队做了逐户调查。这个生产队有70户,我们对每户的家计情况作了调查。那时农民家庭收入比较单纯。集体收入多少,其中又细分粮食多少、经济作物多少;副业收入多少;出工多少,分配多少;供给部分多少。总算下来,年终能分得多少。每户都调查了一笔细账。这个生产队的逐户调查和比较分析很有用,为找出解决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办法提供了依据。
七、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我们在下面调查的时候,毛主席到浙江去了一趟。回来以后不久,毛主席把胡乔木、田家英都叫到广州来,汇报情况。这时,我们的调查进行了有一个多月。
毛主席听了汇报和讨论后说,现在有必要再搞一个农村的文件,把公社各级组织的职权讲清楚。这就是后来的“人民公社六十条”(习称“农业六十条”)。于是,三个组各分工写几段。初稿写出来,先由乔木统改一遍,后由陈伯达统改一遍。
在讨论、修改的过程中,我反映,在生产大队内部,如那位公社书记讲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确实还存在平均主义,而且确实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文件应该规定生产队的任务、职权、责任,解决队与队之间的共产风问题。怎样规定呢?当时定下来的解决办法好像叫“四固定、四奖励”,具体的记不准了,主要意思是:给生产队多少任务,定下来,超过部分多留少上交,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我的马列学院的老同学安平生(当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说这套办法如何如何好,是他们根据调查研究得来的,而且推广过,行之有效。我当时对这个办法表示有点怀疑,但也没有太坚持自己的意见。文件对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以广东方式来解决的。
至于大队方面的问题,陈伯达提出,规定一条,即公社是大队的联合,即不是核算单位,而是各个核算单位的统一联合体,这就剥夺了公社对大队刮共产风的权力。陈伯达认为,有这一条就够了,就可以解决公社刮共产风的问题了。
八、“三南”、“三北”会议合到广州一起开
“人民公社六十条”起草出来以后,毛主席布置:“三南”(中南、华南、西南)的省委书记在广州开会,“三北”(西北、东北、华北)的省委书记在北京开会,讨论“六十条”草案。
毛主席对解决公社内部两个平均的问题十分重视。3月13日,他给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彭真以及参加“三北”会议的与会者写信,专门谈这个问题。毛主席指出,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希望在北京的会议上讨论一下,以便各人回去后,自己并指导各级第一书记认真切实调查一下。不亲身调查是不会懂得的,是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主席还指出,一些领导同志对于上述两个平均主义问题,至今还是不甚了了。其原因是忙于事务工作,不作亲身的典型调查,满足于在会议上听或者看地、县两级的报告,满足于走马观花的调查。他说:我希望同志们从此改正,我自己的毛病当然要坚决改正。
过了一天,不知什么原因,主席叫把“三北”的人都调到广州来开会。这样,“三北”与“三南”分开开的两个会,就合到一起,变成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广州会议从1961年3月15日开到23日,讨论修改了“六十条”,这个草案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这个会上,主席说:好的意见,新的意见,只有深入调查了才能得出。少奇同志主持了几天会议。他在会上讲的一些话是很有道理的。他说,调查研究,为的是弄清情况,决定政策,解决问题。首先是提出问题。我们提不出,群众是可以提出问题的。经过调查,决定了政策,解决了问题,然后还要检查。我们决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需要补充,还得到群众中去考验。“六十条”经过修改以后,毛主席讲:现在有了初步的调查成果了。从群众中来,根据群众的意见搞了这么个东西。现在还需要到群众中去。把这个东西带回去,每个省、地区都到生产队去征求农民的意见。向群众宣读,一条一条地讲,逐条征求群众意见,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基本同意还是部分同意,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九、广州会议后的继续调查
广州会议以后,大家都下去调查。小平同志、彭真同志到北京郊区大兴、顺义调查。总理利用陪同外宾到各地的机会,在湖北、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向省委、县委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后来又到河北武安县一个公社作深入调查。少奇同志到湖南调查,先到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调查,后来又回老家宁乡县花明楼公社住下来,蹲点调查。在湖南调查了四十多天。乡亲们对他说,这几年共产党睡着了吧!一直等你们快点醒过来。你们下乡,说明你们睡醒了。你们再不醒,我们就要拿起扁担上街了。毛主席带领的三个调查组,原来在哪里调查的,就带着草案,还回到那里征求意见,继续调查。
刚过了春节,我带的这个小组,就又回到番禺县大石公社西二大队征求农民的意见。按劳分配问题是一个焦点。原来起草的条例规定,半供给、半按劳;现在新的规定是三七开,三分供给、七分按劳。有的农民说:新规定也还有平均主义。
前次调查时,我们在这个大队做过70多户的逐户调查。一位姓刘的同志在我们参加三南会议期间把调查材料作了整理,各种数据都有。提出三分供给、七分按劳有没有平均主义这个问题以后,从3月30日到4月9日,搞了《关于分配问题的几个参考材料》,于4月14日印出,受到重视。接着,又搞了《关于分配问题的两个材料》,于5月16日印出。
4月14日那份,共有五个关于分配问题的典型材料。有的是在西二大队原来挨户调查的材料基础上搞的,有的是新做的调查。方法是用劳力相同、人口不等的几家农户进行比较,研究供给部分和按劳分配部分的比例问题。这五个材料是:
(一)番禺县大石公社西二大队第一生产队四户,1960年实际分配的收入,同假定按三七开分配的收入的比较。比较的结果是(原件为列表):
这四户劳动力都是两个,人口不等,各户1960年实际分配(按供给部分和工分报酬部分倒四六开)收入为:
郭润松,2口,分得金额267元,工分报酬占58%,供给占42%.
郭杰,4口,分得金额346元,工分报酬占49%,供给占51%.
梁耀,6口,分得金额414元,工分报酬占39%,供给占61%.
陈佐,8口,分得金额492元,工分报酬占31%,供给占69%.
假定按三七开,各户收入为:
郭润松,2口,分得金额303元,工分报酬占84%,供给占16%.
郭杰,4口,分得金额374元,工分报酬占74%,供给占26%.
梁耀,6口,分得金额410元,工分报酬占64%,供给占36%.
陈佐,8口,分得金额445元,工分报酬占56%,供给占44%.
另外四个材料大致相同,具体情况就不列举了。这四个材料分别是:
(二)番禺县大石公社涌口大队四户1960年的供给和工分报酬,按五五开分配的收入情况比较;
(三)番禺县大石公社东乡大队第九生产队三户,假定1960年按三七开分配的收入情况比较;
(四)番禺县大石公社沙溪大队六户,1960年实际收入的比较;
(五)新兴县里洞公社蒙坑大队蒙坑生产队五户,1960年实际收入的比较。
通过对五个典型材料的比较分析,我们提出带有结论性的看法,写在这份材料首页的“说明”中。我们的看法是:
这些材料,虽然仅是几个乡村的,但是,“三七开”办法所形成的一种客观趋势,却带有普遍性,很值得注意。
从材料看来,“三七开”中,供给部分按人定等、平均分配的办法,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它的结果,是农户人多多得,人少少得。
如下表所列,有些地方,在实际上不是“三七开”,而是“四六开”,“五五开”,甚至是倒“四六开”,这就比“三七开”更不能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
因为三成供给部分是按人定等、平均分配的,所以,“三七开”的办法,在某些地方,也许不能真正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
供给部分按人定等、平均分配的办法,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似乎带有普遍性。
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保证人民公社制度胜利和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头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在谈到分配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一点。
现在有些社队,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对供给部分的分配办法,业已加以适当的调剂,供给部分只限在五保户和补助困难户。
同等的劳力,同样的贡献,人口多的就分得多,人口少的就分得少,说明没有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来分配显然存在共产风和平均主义。本来,这是一个很普通的道理。我们整理的材料,由于有逐户调查所得的数据做根据,进行比较分析,所以很有说服力。
5月16日印出的《关于分配问题的两个材料》,其一是《番禺县大石公社东乡大队第九生产队按三七开分配的典型户调查》,对三户劳动力相同(都是2个)、人口不同(分别是2、4、8人)的分配情况调查分析,说明:“这三户做的工分相差不大(最多的和最少的相差12%),而收入相差很大(最多的和最少的相差40%),实际上是农户人多多得,人少少得,而不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显然,供给部分占百分之三十还是高了。”
这两个材料受到陈伯达的高度重视。他要广东省委加以重视,并印发征求意见。同时,他又报给了毛主席。大家都认为,现在这个三分供给、七分按劳的办法,还没有解决队内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
胡乔木回到湖南,在湘潭毛主席老家征求农民的意见。关于公共食堂,“六十条”草案还是主张办,但留了一个活口,即农民不愿意办食堂,也不要勉强,没有说要解散食堂。韶山的农民反映办食堂有多少条坏处,说公共食堂不解散不行,要求条例里头写上解散公共食堂。
十、五月中央工作会议及其后对“六十条”的修改
带着“六十条”草案下去调查、征求意见以后,1961年5月,毛主席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汇总大家对“六十条”草案的意见,进行讨论。按照广东、湖南两个调查组的调研结果,把“六十条”草案留的两个尾巴去掉了:一个是三分供给,不再保留,分配完全按劳;一个是公共食堂,解散,不办了。这是五月工作会议的成果。
十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
但是,还有一个核算单位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大队核算还是小队核算?没有解决。经过调查,我是主张小队核算的。陈伯达也赞成。具体的办法,他讲过,大队内部队与队的关系,按照广东“四固定”的办法就可以解决。对此我有保留。后来,1961年9月,王任重(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在湖北同农村工作的同志搞调查,发现有的地方把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效果比不放到生产队的明显要好得多。王任重给毛主席写报告,说核算单位留在大队一级不好,还是要下放到生产队。毛主席立即表示完全同意。条例又作第二次修改,明确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党中央于1961年10月7日发出《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指出:“就大多数的情况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比较好的。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改变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而统一分配单位却是生产大队的不合理状态,解决集体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这种生产和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
从1959年郑州会议就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队为基础”是大队为基础还是小队为基础,意见不一,没有真正落实到小队。到这时,1961年10月,明确了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亦即生产小队为基础,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这才真正落实了。所谓“三级所有”是什么所有,也就明确了。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
有了完整的“六十条”,毛主席很欣慰,在一次会上感叹:我们在基本核算单位这个问题上糊里糊涂过了七年,过了七年糊涂日子,现在总算清醒了。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原来说七年不变,这回说三十年不变。从此以后,一直稳定下来,没有变。1975年,陈永贵提出要实行大队核算,给毛主席写报告说,“农业要大干快上,要缩小队与队之间的差别,实行大队核算势在必行”。主席没有同意。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一直稳定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解体,中间一直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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