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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政府当助力联合社发展
作者:苑鹏 记者璐萱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2年第1期     日期:2012-04-05  浏览:25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外部竞争环境的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解决了单个合作社难以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随着自身的不断发展及外部竞争环境的进一步加剧,联合社发展的势头已经初步显现。从当前我国已有的联合社来看,主要出现了哪几种类型?长期来看,联合社只有延长产业链,建立自己的加工企业,才能真正摆脱企业的控制,这就意味着联合社将面临着新的市场,即农产品加工市场,这与以前面临的农产品生产市场有什么不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自发组建的互助性的联合组织,以服务全体成员的共同需求为目标。从当前来看,联合社主要有几种类型?

  苑鹏:从当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组织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团性质的联合组织。即,自身不对外开展营利性经营业务,组织功能是对内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对外代表合作社维护并争取权益,特别是代表合作社与政府沟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社团性质的联合组织通常以行政区域(最普遍的如县一级)为纽带组建,在名称上往往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另一种是企业性质的联合组织。即开展经营活动,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内服务团体成员。这类联合组织通常以产业、产品为纽带,如奶业联合社、果蔬联合社等。

  合作社为了实现组织的利益最大化,可以同时加入社团性的联合会和企业型的联合社。从组织类型看,社团性的联合会更类似于商会或行业协会,而企业型的联合社实际上就是由若干专业合作组织法人组成的、一个规模相对较大的合作社。

  记者:长期来看,合作社最终走向联合是必然趋势。而联合社只有延长产业链,建立自己的加工企业,才能真正摆脱企业的控制。具体来看,联合社已经或即将面临的农产品加工市场与以前面临的农产品生产市场有什么不同?

  苑鹏:农产品生产市场近似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产业进入门槛低、分散,超小规模的农户生产相同的产品,他们是价格的接受者、无法左右市场。但在许多情况下,农产品加工市场却是一种寡头市场,整个行业被少数几家大企业控制,或是垄断竞争市场,许多企业生产有差异的产品,行业存在进入壁垒。不过,这也意味着每个销售者都可以有某种程度的提高或降低价格的可能。在这种条件下,合作社可以通过联合,形成一种集体力,改善定价权、从而改善市场结构。例如,山西晋中 牛奶牛联合社,仅成立4个月就为当地奶农争取了达6000万元的利益,非成员奶农也普遍受益,奶农反映,联合社让他们实现了由“送奶”到“卖奶”的转型。奶牛联合社,对于提升与乳品企业的谈判权,提高鲜奶销售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对于进一步发展联合社,您有什么建议?

  苑鹏: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竞争的企业群体是实现并维系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企业的竞争动力来自胡萝卜(超额利润)的吸引和鞭子(市场竞争)的驱赶。如果仅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没有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平等市场竞争,那么中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

  因此,政府当前产业政策的重点应当是产业组织体系的创新建设,营造一个消除寡头垄断、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政策环境。一方面,建议国家工商局出台文件,明确联合社具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的法人地位,同时利用媒体大力鼓励合作社联合起来,提升在市场中的主导权。我在调查中发现,与合作社相比,自发形成的联合社更能体现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通过贷款贴息,用地指标优惠等,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建立加工厂。同时高度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受到财政来源的约束,被招商引资过来的巨头企业绑架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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