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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协同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06  浏览:225

  内容提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我国农村改革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组织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合作社内部相对同质的成员结构被打破,社员搭便车、组织效率低下、集体行动困难等问题动摇了合作社组织系统稳定的基础。本文通过对社员异质性表现形式的分析,推导出致使合作社组织系统失衡的生发机理,并论证了实现合作社组织系统内部均衡的动态逻辑条件,从而解决了合作社组织的不稳定问题,最后提出了预防合作社系统失衡陷阱的对策。

  关键词:社员异质性;系统均衡;自组织理论;外部性;失衡陷阱

  

  异质性(heterogeneity),英文里译为不均匀性,多相性、不均一性。按照美国社会学家彼特·布劳(1991)的定义, 异质性是指人们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布。徐长福(2001)认为,异质性是指属性之间各不相同这样一种特点。宋妍等人(2007)认为异质性是指研究单元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 的差异属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人类作为物质范畴的组成部分,既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经济学里关于人的异质性的研究源于传统“经济人”的同质性假设,把经济行为主体完全同质化,将“具体人”变为“抽象人”,仅强调了对人的共性的描述,忽视了现实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自适应性和相互之间的交互性(王国成,2008),从而使得出的结论脱离现实,降低解释现实的能力和对未来的预见性。德拉金(2000, P. 10)把人的异质性分为 “事前异质性”,和“事后异质性”。王国成(2008)根据CAS 理论将经济系统中主体呈现的异质性大致分为主体初始状况的差异、主体基本行为方式的差异和主体学习演化规则(适应性)的差异三大类别。陆钟文(2006)把人的异质性分为经济位势异质性(或称为自然禀赋异质性)、个体天分异质性、成长环境异质性、偏好异质性、期望异质性和能力异质性等6个维度,并认为人的异质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动态发展的。

  世界发展报告(2008)呼吁各国政府对农民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存在异质性予以关注。邵科、徐旭初(2008)以利益诉求、个人能力、社会关系等均趋同的传统合作社的成员特征为主流地位(参照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界定为有别于传统合作社成员特征的成员之间的特征差异化,认为利益诉求的差异是成员异质性的根本,并集中考察了不同成员间(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股份额度的差异性。黄胜忠(2007)认为成员之间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导致了成员的要素投入、对合作社的贡献以及所承担风险的不同,进而形成异质性的社员结构:多数普通成员和少数核心成员。张娟(2008)认为社员之间在资源禀赋、利益目标以及角色定位等方面存在很大异质性,造成集体行动困难,限定了合作社的规模边界。

  合作社社员异质性的存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随着农民分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各成员间的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客观上促进了成员间异质性现象的突显,在合作社组织内部势必产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协调成员间的异质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异质性现状分析

  在我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下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改革后的供销合作社。专业协会由于其松散的组织结构,脆弱的制度管理和时代的局限性,不作为本次研究的目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的主体和推动力量的不同,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主体分为普通农户、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六个性质各异的群体(他们之间个别的有交叉现象)。综合已有的研究经验和目前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界定为个人特征异质性、资源(自然)禀赋异质性、参与动机异质性、角色特征(参与度)异质性、风险偏好异质性、对组织期望异质性和能力异质性。

  (一)社员的个人特征异质性

  社员的个人特征异质性即社员初始状况的差异,是社员入社前就具有的属性,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个人爱好、脾气秉性、领导魅力等方面。这种异质性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对合作社的影响不明显,其主要的表现方式体现在合作社成立时的发起者和成立后的管理者身上。普通社员的个人特征普遍呈现出文化水平低、参与式管理等相对同质的特点,而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入社前就是占据优势的群体,合作社成立后多半处于管理者的角色,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他们各不相同的管理方式、决策水平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和走向。

  (二)社员的资源禀赋异质性

  社员的资源禀赋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四个方面。自然资源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施后,农户主要拥有集体按照人口分配给个人的小块、零散的土地,加之土地流转缓慢,规模经营对绝大多数农户而言不具有可行性,农民拥有的自然资源屈指可数;资本资源方面,由于过去国家以农支工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体制影响,农民的原始资本积累非常匮乏,缺少合作社运营的成本;人力资源方面,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如何将合作社成员手中的农产品销售出去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合作社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熟悉农产品销售渠道,善于销售的村庄能人或能够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技术能手成为稀缺资源;社会网络资源方面,在中国农村,非正式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内协调成员的行为,对外和政府部门、农技部门、生产资料等部门打交道是合作社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的成员成为合作社必不可少的资源。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普通社员拥有的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非常有限,缺乏农产品营销和管理的才能。运销大户和龙头企业在人力资源和资本资源上具有很强的优势,政府涉农部门拥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可比拟的社会资源,农技部门拥有技术优势,乡村精英拥有一定的威望和人际关系网络。

  (三)社员的入社目的、动机异质性

  多数合作社社员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动机是借助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寻找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销售利润,以解决农产品销售和增加收入问题;运销大户单靠提供服务、赚取中间费用很难把业务做大,组建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质量标准、进行品牌营销、加工增值的方式获利;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寻求自身体制改革出路,既有经济利益上的追求,也有政治利益上的考虑;生产大户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承担的风险很大,通过组建合作社可以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加销售数量,以达到抵御市场风险的目的;龙头企业组建合作社,一方面可以稳定原料的供应,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一些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组建合作社主要是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和政治、经济利益的追求,尤其是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对农民控制权力的释放,一些基层政权逐渐成了“无为政府”,尤其是村一级的领导干部,由于没有了昔日的经济来源或出于村官选举的需要,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手伸进了合作社。

  (四)社员的风险偏好异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作为合作社的普通参与者,对合作社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少的,大部分成员仍是以生存、安全为主的风险规避型或是劳苦规避型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对于合作社的依赖性不强,毕竟作为惠顾者,每年的返还额是有限的,他们倒是存有免费享受公共品、搭便车的侥幸心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机会主义发生的概率比较大,尤其是农业生产的非标准化的特点,产品精确计量的成本高昂,使得有些成员依据达成的协议价格向组织提供较次的产品,而将较好的产品通过市场渠道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去。而合作社的主要发起者则不得不承担合作社倒闭后“有形的”、“无形的”经济损失和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次农产品的风险。

  (五)社员的角色异质性

  对于普通的成员而言,由于在资源禀赋上的先天缺陷,在获得外部利润空间非常有限、支付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可能性非常小。在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他们主要充当惠顾者、参与者的角色;而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产品的市场化、商品化较高,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利润的农业大户;掌握一定销售渠道并意欲扩大规模的运销大户;想有一番作为的农村村庄里的精英人物;拥有一定资本实力的龙头企业和个人以及拥有一定社会资本的基层组织成为合作社创建的发起者和领导者,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受益者。

  (六)社员对组织的期望异质性

  组织内部的制度结构、组织规模、组织绩效问题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合作水平及后续发展能力,因此合作社组织治理问题成为新时期合作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普通成员仅是合作社的惠顾者,因此合作社的存在与否对他们影响不大,除非合作社的利润返还额度非常具有诱惑力;而作为合作社的核心主体,他们为了实现成立合作社来获取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初衷,对合作社的期望程度非常之高,以至于一方面埋怨普通社员散漫的机械履行义务的心态,另一方面不断改善合作社内部治理问题。

  (七)社员的能力异质性

  从纵向看,社员能力的异质性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不同的是每个社员的能力有大小高低之别,这主要与个人的成长背景、经历和经验积累有关。在一个健康的合作社组织系统内部,社员的能力与其对合作社的贡献、所居于的地位和获得的收益是成正比的,即社员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都会通过社员的能力得以实现。能力不同的社员,借助合作社获得的收益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合作社的发起人的能力相对来说大一些,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概括性的泛泛之说,理论上社员的个人能力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每个社员的能力是不同的。当社员认为个人的能力和应得的利益不相符合、或者合作社的发起人过高的估计个人能力、或者社员间的能力相对同质时,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就受到了威胁。

  二、社员异质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员生产活动、市场活动、社会活动的组织载体,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主要包括组织目标、规章制度、组织成员、权威性(合法化)和物质条件(资金、设备和活动场所等)等五个基本的一级系统要素,合作社社员就是这个基本要素之一。同时合作社社员又是一个子系统,主要由社员的个人特征、资源(自然)禀赋、参与动机、角色特征(参与度)、风险偏好、组织期望和能力等六个主要的二级系统要素构成。理论上,当构成社员子系统的二级系统要素发生变化时,作为合作社一级系统要素的“人”不再稳定,其直接作用结果就是系统的不稳定,而一级系统要素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取决于一级系统要素在所有要素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某一级要素居于主要矛盾的地位,那么对组织系统的影响是可度量的、可预见的,也是明显的,如果某一级要素居于次要矛盾的地位,那么对组织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非致命性。为了研究方便,以同样具有盈利性质的一般企业组织作为参照对象,比较社员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地位,进而分析社员要素对合作社系统的作用过程和影响结果,在一般企业制度中,企业和员工是建立在《合同法》基础上的雇佣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劳动契约基础上的,所有的企业行为和员工个人行为都以企业的制度要素为基础,相对而言,在一个周期内,固定的是企业组织制度,流动的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即“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合作社中,社员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订立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遵循共同利益原则,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在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与一般企业组织相比,虽然合作社也有正规的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目前主要有按惠顾额返还,按股金额进行返还和直接的价格改进三种方式)、正规的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的登记和备案,有的甚至有注册资金,但合作社是建立在以劳动力要素合作为基础的组织,维系整个系统运转的是“社员”,人的要素起着基础性的、关键性的作用,决定着合作社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边界。正因为人的多变性,决定了合作社的不稳定性。

  在一个组织系统内部,当制度要素居于主导地位时,组织的内部结构稳定性强,是一个强势组织;当人在组织中起着主导作用时,组织的结构比较松散,系统的稳定性弱,是一个弱势组织。而一个组织的弱势性决定了组织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其中某要素的变化容易动摇组织系统的基石。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看,合作社是一个建立在以农民弱势群体为主体、农业弱质性产业为依托的弱势组织。农业在生产中的弱质性、市场竞争中的季节性和反应滞后性、被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合作社的基础是脆弱的,其结构的松散型、经济体的弱势性、社员需求的多向性、地方政府的参与性、功能的准政治性、主体层次的多样性等因素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复杂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在以社员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系统内部,社员异质性的强弱变化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组织的变革和调整。其传导路径是:社员的异质性大小关乎社员的稳定性程度,进而影响着合作社的稳定性。其对整个组织的作用过程是通过“外部性”媒介完成的,即社员的异质性直接作用于入社后的利润分配问题,不同的社员在合作社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享受着不同的利润分配空间,而当合作社经济收益较好但社员间的贫富差距过大时,诱发了社员利益目标的多元,由于固有的利益表述渠道有限性和机制的滞后性,不能满足社员的要求,组织的正外部性开始产生负面的效应,诱使了利润空间小的“经济理性”的社员“搭便车”现象的发生,当这个群体中持消极态度“搭便车”的人群增加时,势必造成组织的低效率,进而导致合作社社员集体行动困难,动摇了合作社存在的基础,组织的稳定性受到威胁,功能难以为继下去,致使整个组织系统失衡。

  三、实现合作社组织系统均衡的社员协同路径

  在社员子系统内部,有些因素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改变的空间非常有限,如个人特征异质性和能力异质性。由于合作社社员大都是固定地域特征的农民身份,流动性比较差,对科技等素质教育的接受能力、接受需求比较弱,“干中学”得来知识呈现出单一性和经验型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主体初始状况的异质性在后天的能力学习演化规则(适应性)中改善的可能性比较小。而有些因素的异质性是需要稳定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的,如角色特征(参与度)异质性,完全的异质性是个极端,合作社的生命周期会非常的短暂,完全的同质性也是不存在的,其理想状态时在稳定中增加其角色更新的频率,杜绝组织领导人员的恒定性。有些要素的异质性是越大越好,如资源(自然)禀赋异质性。完全的同质性,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缺少动力,发展缓慢,我国改革开发初期的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合作社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完全的异质性的极限值是不存在的,我们期望的是其异质性越大越好,当异质性逐渐增大时,多种要素的加入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要做好利益分配问题。有些要素的异质性是趋于零为最佳状态,如参与动机异质性、风险偏好异质性和对组织期望异质性。在合作社内部,主体基本行为方式的差异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加以引导和改善,这些要素同质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效率,同质性越高,采取统一行动和程序的可能性就越大,不同成员之间的协调也更容易,合作社的目标也就更明确,发展前景也就非常可观,成员的惠顾额也就会水涨船高,继而更容易提高成员间在参与动机、风险偏好和组织期望的相对同质性,从而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发展道路。因此,依据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对合作社组织的影响程度,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1:当成员的异质性变化比较弱势时,合作社成员相互妥协,做组织内部结构的调整,仅改变内部的利益格局,在组织系统内部实现均衡,维护原有的组织均衡。

  命题2:当成员的异质性运动比较强势时,剧烈的利益诉求促使合作社做组织自身的变革,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ⅰ合作社社员退社,合作社组织消亡

  ⅱ合作社组织重塑

  合作社制度失衡后,合作社社员通过个体间的互动和协调过程,在合作社内部做重大的调整,使合作社组织发生蜕变,从而实现从一个组织到另一个组织,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的过度。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组织依然存在,但原有的组织结构被新建立的组织结构所取代。

  设x1 =个人特征异质性+能力异质性,x2 =角色特征(参与度)异质性, x3 =资源(自然)禀赋异质性, x4 =参与动机异质性(该部分有公式,详细内容参见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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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i的路径依赖是组织的自动调节(自组织理论)

  系统协同理论核心是自组织理论,用来解释自组织的产生与调控等问题,主要指在系统内部各要素或各子系统之间,赋存着一个使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机制和驱动力量,在序参量的相互作用和有机地整合的支配下,自发地使系统从不平衡状态恢复到平衡状态并形成一定的自组织结构和功能的现象。这个过程强调的是在系统内部各个要素(或子系统) 之间存在差异的条件下,通过各要素间的协同作用使组织或制度再次实现平衡。在合作社组织自发的实现再次平衡的过程中,社员起到了自动调节的主体性作用,促使社员通过内部的调节维持组织的再次平衡的序参量是构成社员异质性系统的诸因素运动变化相对平和,大部分社员的利益表述渠道相对畅通,对合作社带来的利益增量以及对未来合作社带来的预期相对满意。在这个自动平衡的过程中,组织系统得以实现的价值[1]条件是:①社员继续合作实现的总价值大于社员个别价值之和;②留社社员从合作社中得到的价值大于退社后个人实现的价值。以上两个条件是同时存在的。(此处有一些公式,详细内容参见原文出处) 

由于合作社社员异质性情况是变化的,所以合作社组织的自动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这种动态的调整过程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虽然具有持续性、温和性、自发性但不等于持久性,有一天当这种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社员的异质性运动激烈,势必会产生质的现象,整个组织系统将发生突变。不过这种量的变化又是一个可控的过程,作为合作社的主要领导者应该时刻掌握好①和②两个标准,提高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重视社员的利益需求,畅通利益表述渠道。

  (二)情况ii的路径依赖是组织的重塑

  合作社组织的重塑不等同于一般组织的重组或再造,一般组织的重组或再造是在宏观社会经济环境、新科技进步、资源变化、竞争观念等内外部环境变化条件下,通过对组织系统内部的调整来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合作社组织是由构成系统的人的要素发生突变,由内部要素作用后破坏原有的组织并在原有的组织人员的基础上重建组织,重建后的合作社组织和原组织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个不同的组织。和情况i系统内部自发调节不同,合作社组织重塑是人出于共同的利益的要求有意识的能动的作用的结果。实现这个过程成立的条件是:①社员合作后的价值大于社员个别价值之和;②社员从合作社中得到的价值大于不参加合作社得到的价值;③新的组织带来的价值预期大于先前的组织价值,④社员对合作社组织的认同感较强。在满足情况i的条件下,设W 1为前一组织的价值,W 2为新组织的价值,则必有W2 >W1 。如果W2<W1,则新组织的重建就没有了必要,社员会继续选择原有的组织。

在组织的重塑过程中,由于合作社本身的脆弱性,任何一个因素的变革都会带来其他因素的变化,所以,作为新组织的发起人应仔细吸取失败的经验,认真考虑社员的多元化需求,发挥好导向功能、整合功能的作用。通过座谈、调研、备忘录、小型会议等方式准确掌握普通社员对合作社这一组织的反感指数,适当把握好社员对组织重建的驱动力和约束力的平衡,正确处理好权力与义务关系、协调机制、集权程度、职务与工作再设计等其他结构参数的变化,力图一方面促进新组织的建设,另一方面使新的组织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否则刚刚经历过对合作社组织否定的阴影会延缓新组织的重建甚至使新组织的重建结冻,因此合作社重建的发起者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畅通利益表述渠道,完善利益表述机制。如果多数社员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表达和解决,就不会出现社员退社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产生社员不满的因素是多元的,但利益要求是社员不满的唯一不变的因素。这种利益要求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管理利益要求。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主体的少数性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决定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和管理人员上的相对固定性,再加上部分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使合作社成为了少数人的组织,社员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利益的需求得不到合理的关注,增加了社员对合作社组织本身的反感。因此,新组织的发起人应畅通社员利益的表述渠道,完善利益表述机制,提高社员组织的更新率,降低社员准入门槛,还普通社员民主管理权利,让每一位社员感觉到个人价值能够在新合作社中得以实现。

  吸纳各种群体的加入,促进社员资源禀赋的多元化。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群体加入新成立的合作社,无疑增加了社员资源(自然)禀赋的异质性。稀缺的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配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社员群体的需求。吸引了那些处于合作社门口徘徊的社员,提高了合作社新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从长远角度看,促进了合作社产权的多元化,缓解了少数人统治合作社形成的利益分配两极化的矛盾,降低了普通社员利润分配的横向不满,增加了社员合作的空间和利润来源的多元化,促进利润再次配置的正态分布,有利于完善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

  完善新组织的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合作社作为社员合作的组织载体,具有系统性的特点。虽然制度因素在合作社组织中的作用不及社员的影响大,但合理的制度安排会激发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的期望,更有利于吊足社员的胃口。在新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增强社员的驱动力和提高社员的积极性,减弱制约力量,根据社员的变化适时对组织的结构进行安排,并重新在组织中进行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使组织变得更为柔性灵活,易于合作。

  强化认同感,明确组织目标,降低社员合作意向的弹性空间。大部分社员仍对合作社抱有期待。一方面合作社能够给每个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管理机会,另一方面社员的价值能够得以体现。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尤其是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王权观念,大部分社员都有强烈的领导需求,甚至这种需求的实现带来的福利(如走上领导岗位的子女择偶问题会相对容易解决等生活上的福利)远远大于经济上的收入。因此,发起人应该充分利用社员的这种观念,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在社员的态度、认识和行为上进行引导,进一步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明晰合作社的发展目标,规范社员的风险偏好,端正社员的入社动机,降低社员的“搭便车”的空间,提高社员对组织的经济、民主管理需求的预期,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全体社员的共同事业。

  四、预防合作社系统失衡陷阱的几点对策

  在新时期,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成员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社员的利益取向日益多元化,合作社的内部结构日益复杂。作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在承认成员异质性的客观条件下,应密切关注社员的需求动态,防止合作社系统失衡现象的发生。

  (一)加强监管,确保外部性的可控性

  在合作社组织内部,外部性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区别在于这种外部性的正负和大小不同而已。负的外部性可能会对部分的社员带来损失,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正的外部性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社员有利的,但这种正的外部性不可助长,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杜绝合作社组织内部社员收益贫富差距过大。

  (二)注重效率与公平,确保社员收益的正态分布性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农民由于文化教育水平比较低,看事情、想问题比较简单。在合作社年终分红时,对其他社员收益的关注胜过对个人收益的关注,对他人收益的横向比较胜过对个人收益的纵向比较,尤其是对社员间收益差距过大时,势必引起社员的不满和骚动,社员的异质性现象发挥了作用。当这种呼声呈现出数量上的优势时,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其结果就是对合作社组织的动摇。因此,作为合作社的发起者、管理人员在进行利润返还时一定要注重公平性,甚至是相对的公平,确保年终分配在社员数量群体上应尽量符合正态分布,以此来维护组织的稳定性。

  (三)增强互动空间,提高社员的参与度和互信度

  沟通是活力,交流是生产力。作为合作社的管理层应提供社员沟通的空间,增加社员交流的土壤,通过组织开展社员大会、组织远景规划、集体旅游、讲座学习以及其他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社员间的交流和沟通,密切社员和组织的关系,形成“社员以组织为家”的良好氛围,每个人可以在这里自由、健康、幸福地生活。否则“静止”就是合作社的死结,没有了社员的活力便没有了合作社的活力,没有了社员便也没有了合作社。

  (四)加强民主管理,防治社员“经合管不合”的边缘化现象

  在那些组织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健全但没有执行的空间的合作社里,存在着大部分社员处于经济上合作,管理上被边缘化的现象,管理和决策的事情由少数在经济上或政治上占据优势的相关的管理者处理。民主成为形式,管理成为专权,组织成为空架子,社员对合作社的依附性和认同感降低,合作社对社员的控制力减弱。在一个由社员占据主导因素的组织里,没有社员的广泛参与和管理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作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应该杜绝这种成员脱离组织现象的发生,时刻牢记“还权是为了管理,放权是为了发展”的道理。

  (五)落实承诺,防止社员的彻底“恐合”

  方案二中是从合作社的发起者角度,提出如何团结社员促进新的合作社组织尽快的建立,在这里避开了对当地政府政策外部因素的研究,一方面是在争取当地乡镇政府扶持政策的时间太长,另一方面也会把乡镇领导成员引入到合作社中。过去农村体制性问题残留给农民的“官”必“管”的思想以及“官员”干涉合作社发展的可能性会把一些经历过合作社失败,处于犹豫边缘的社员吓跑。同时合作社一旦“准行政化”必将失去生机,社员或者退社、或者“搭便车”,最后把合作社拖垮。不可否认,发起者为了促进新合作社的建立,其行为有些形式上的“欺骗性”,所以在合作社真正组建起来后务必兑现承诺,切莫发生事实上的“欺骗”,否则本就十分脆弱的合作社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以催枯拉朽之势迅速灭亡,社员的“恐合”现象将加重,再建立合作社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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