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批发市场都是公益性”
——专访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主任申五星
“农产品(11.33,0.31,2.81%)流通现状、问题与政策创新研讨会”在京召开,韩国模式成焦点
“韩国农协”做流通佣金有上限
3月31日,由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农禾之家咨询中心(下简称“农禾之家”)联合主办、香港施永青基金资助的“农产品流通现状、问题与政策创新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农业部、学界等60多位官员、专家及三农实践者,就当前农产品流通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针对中国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农禾之家刚刚完成的韩国农协考察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路。与此同时,中国已经大量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能否借鉴国外模式,从而破解农产品流通瓶颈,成为讨论的焦点。
几经改革建设成综合农协
分散小农面对自由竞争大市场缺乏话语权,流通环节过多、物流成本太大,是当前农产品流通的核心问题。实践发现,纯市场的路径行不通,而想走回政府计划之道也不可能。在农禾之家看来,面对市场与行政之间错综复杂的状况,存在着第三条道路,即亚洲以日韩及台湾为主的综合农协模式。2011年,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下简称“韩国农协”)仅农产品流通的供应总量就达到13亿元人民币。
据农禾之家介绍,至2010年底,韩国农协有1171个基层组合,代表了2447765个农民组合员——这个数字,几乎覆盖了韩国全体农民。“每个基层农协组织大概有一两千农户吧,规模大概相当于中国一个村的范围。”
在中国,合作社被视为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小农与大市场博弈难题的出路。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介绍,到今年3月我国合作社数量预计达到55万个,平均每月增加1万个。
实际上,在韩国农协的发展中,同样经历过规模上的困惑与改革。1961年,韩国《农协法》对农协的组织结构规划为三个层次:中央会—市、郡(县)组合—里、洞(镇、村)。这个时期整个韩国农协大概有2万多个基层组合,平均每个只有105户。这时期,农协主要受政府委托供应化肥,功能并不全面。
之后,韩国农协历经几次改革才形成今天的格局。1969年,韩国农协将互助信用制度和生活用品连锁供应体系自上而下引入基层,将基层组合建设成为综合农协。1981年韩国农协进行组织结构改造,撤消市、郡(县)组合的法人资格,使效率提高。经过改革,韩国的基层会员减少到1171个,规模扩大到上千人。自1989年起,韩国农协要员从任命制改成直选制。农户直接选举基层组合的农民组合长和理事会成员,再由农民组合长选举代表,组成中央会的农民组合长代表会议,直选中央会的会长。至此,各届农协中央会的会长均出身自由基层选举上来的农民。农协真正成为农民的协同合作组织。
“一方面,在治理上存在一个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基层组织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缩减,基层农协的功能也大大加强。相似的,日本也不断在扩大基层农协的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农禾之家孙炳耀认为,这也是国内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方向。“只有合作社规模做大了,包括流通、金融等很多事情也才开展得起来。”而在陈建华看来,合作社接下来的目标应该是通过联合会的形式来做大做强。
协会强大源自金融支持
在农产品流通中,韩国农协发挥着桥梁作用。农户销售农产品最主要的模式是,依靠基层农协组织和发达的流通系统,把农产品运送到城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再由二级批发商、大型零售商或者学校饭堂等采购商前来竞价采购,最终面向终端消费者。
按照规定,在每个大型农产品批发中心,均设有韩国农协中央会的销售部,普通的商业公司必须通过竞标才能进入这些批发市场。与中国农产品流通最本质的区别是,无论是基层农协还是农协中央会在批发中心设立的销售部,都不会与农户直接发生交易。
“农协只提供平台和服务,基层农协只收取很少的服务费用,而按照法律规定,中央农协销售部不得收取超过7%的手续费,目前一般收取4%。”孙炳耀介绍道。这就是说,在国内赚取差价的农产品流通形式,在韩国变成佣金形式,而且由于公益性质,佣金比例很低。
发达的流通设施、农产品包装系统和金融系统,是上述流通模式的三个重要支撑。据介绍,目前韩国已经大量构建全国大型的综合物流中心、流通中心,以及大型的各种设备设施,这些设备设施到2020年投资额将达到20亿人民币。而据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主任申五星介绍,在韩国农协的大型设施建设中,政府投入占了60%以上。
在包装方面,由于完善的设备和基层农协的服务,农产品也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不仅可以直接追溯到农户,而且可以竞价拍卖。由此,农协中央会在批发市场销售部的价格在全国具有参考作用,而竞价机制的引入,则使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上有较强的话语权。
“和国内农信社最大的不同是,韩国农协的互助金融,是内置于农协系统内的功能,这保证了它能够为农户服务。同时,和目前国内合作社信用合作不同的是,由于农协的金融业务有完整的体系,在中央会层次的农协银行,本来就是专业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和内部治理上也很规范。所以监管部门不担心风险问题。”孙炳耀说。
“一个协会强大最主要是背后有金融部门在支撑!”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农禾之家理事长杨团强调。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这个组织在农村具有垄断地位,“不仅是农户,普通百姓和小企业的主要业务都通过农协的互助金融实现”,互助金融对农户财务信息形成了完整覆盖,实现了农产品流通中,买家通过支付系统与农户直接结算,这为佣金模式提供了基础。更重要的,互助金融对农协发展各种基础设施提供了资金保障,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支援,基本上都借助农协金融平台。
“韩国农协”模式能否为中国农民合作提供借鉴?南方农村报记者与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主任申五星进行了对话。
南方农村报(以下简称“南农”):中国和韩国的批发市场差异在哪?
申五星: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中国批发市场都是私人投资,以盈利为目标,但韩国的批发市场都是公益性的,基本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政府可以规定农协收取农户的手续费不能超过7%,且其他商业公司要进入批发市场必须要竞标。日本、台湾也是,批发市场是政府控制物价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具。
南农:在您看来,中国的合作社与韩国农协组织的差别在哪?
申五星:最大的差别在于,韩国农协有金融(主要是银行)功能,日本、台湾的农协也都有。中国的合作社现在比较弱小,但要做很多事情,比如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建自己的超市,除了政府扶持,还要投入很多资金,没有金融,合作社怎么做得了?
南农:合作社开展金融,监管层担心有风险。韩国在这方面是怎么控制的?
申五星:韩国基层农协的规模比合作社大得多,其是在每个基层农协开办一个互助金融,而非每个分散的合作社都去开展,不然很难监管。在韩国农协中央会还有一个农协银行,总体上形成一套体系,这样治理比较规范。中国目前的供销社体系,如果能很好地利用发展起来,可能更接近韩国农协的情况。
南农:中国的国情和韩国不同,农业人口多而且各地发展不均衡。以您对中国的观察,韩国农协的经验怎样在中国推广?
申五星:目前,像北京、上海这些城市的农业发展现状,比较接近韩国2000年后的情况,比如IT基础,能够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而中国西部一些地区,可能更像韩国1970年代的农业基础,韩国农协那个时期的发展模式更具有参考意义。另外,从流通的距离来看,韩国从首尔到最南部的地方四个小时就可以到,如果放在全中国来做并不合适,但可以分区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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