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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平: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10  浏览:8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广大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为迫切,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的服务产品,其内容也更具广泛性和多层次性。对照农民的愿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我市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充分表明中央在深刻分析我国农业的现状后,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义重大

  农业社会化服务即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把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和项目,交由社会有关单位和组织来承担和完成,通常交由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来完成。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能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专业分工、农民转岗转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上世纪80年代初,平湖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弱点,“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明显滞后,“分”有余,而“统”不足,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需要由产中服务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对服务范围与质量也有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 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普遍存在“在家劳力不当家,当家劳力不在家”的现象,使先进农艺、农技推广和科技兴农难于实现。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产销各个环节逐渐实现社会化,还可以按照市场需要,引导一家一户的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可以有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成分、不同业务性质的众多独立的经营单位,但其共同的任务是向农业提供服务,包括为农业提供市场信息、金融信贷、生产资料、各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服务,并以章程、合同或协议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群,它是第三产业在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的市场十分广阔,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必将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不但服务组织自身可以吸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又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服务业的发展。

  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完备

  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广大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为迫切,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的服务产品,其内容也更具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总的来说,广大农民希望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一是销售服务。农民迫切需要社会提供稳定的销售服务,通过“订单”式生产、建立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组织营销经纪人直接上门收购等形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二是信息服务。要建立起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发布和利用的快速反应机制,为农民提供致富生产项目、生产结构调整、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价格、土地流转等信息,指导农民生产;三是科技服务。通过技术培训、技术辅导、技术咨询、技术承包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物资服务。主要是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给;五是加工服务。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冷藏保鲜等;六是劳务服务。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劳务服务呈现出旺盛需求,农民希望社会为他们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七是金融服务。在产业化经营的起步阶段,农民需要金融的支持,包括融资、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系列服务;八是经营决策服务。包括生产布局规划、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经营方面的意见、建议等,使决策更有科学性;九是政策服务。农民渴望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一些政策性服务;十是法律服务。主要是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契约公证、合同仲裁等,帮助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对照农民的愿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我市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服务主体看,村经济合作社是社会化服务的基础,长期以来,为农民提供机耕、灌溉等服务,但由于受财力、人力、智力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但服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单一、服务方式陈旧是其共性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支新崛起的有生力量,但也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和运作机制以及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全市已建有专业合作社71家,社员6200户,占全市农户数的7%,覆盖面还很小。农业龙头企业37家,同样也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带动能力不强和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各服务组织之间还存在着组织分散、互不联系配套等问题,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

  二是从服务内容看,当前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统一灌溉等有限项目上,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质量低,缺少针对性,而农民迫切需要的种植结构调整、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加工、包装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服务仍然是短腿,服务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从利益联结看,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以及民间的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或低价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也削弱了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在动力。

  四是从政策保障看,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当前困难在于既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又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完全商品化,在开展服务活动中遇到资金、税收、用地等多种政策性障碍,制约了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现实选择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广泛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与农户结成经济共同体,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一是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综合服务模式。政府主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公益性的服务职能,并有技术、信息及网络等优势,通过联产业联基地联农户,对产业的规划布局、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提供系列服务,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各类服务组织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内部服务是整个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建立各类服务组织,强化集体统一服务功能,为农户生产经营实行全程服务。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协会)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产业为基础、资金为纽带,将单个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购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建设规范,必将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是村级综合服务社模式。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建设以村部办公、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文体活动和教育培训等“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系列公共服务。

  五是农业龙头企业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联市场,一头联基地联农户,其“订单”式一条龙服务更受农民欢迎,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

  六是农村经纪组织(人)模式。农村经纪组织(人)利用掌握市场信息较广的优势为生产者和销售商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为生产者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商提供产品供应信息,有力地促进产品的市场流通。

  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同时,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加强指导,做好协调,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培育主体,拓展领域。当前,我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管是量还是质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培育的力度,并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一是要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发展相应的服务组织,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服务,增强服务组织的生命力。二是要重点针对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又迫切需要帮助的内容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三是要从制约当前生产的薄弱环节着手,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信用合作、农信担保、农产品加工冷藏、展示展销、农产品超市等服务组织。四是坚持一体化服务方向,从注重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五是要引导各单个服务组织进行协作联合,最终发展成较大区域的、较强服务功能的主体服务组织。

  完善机制,提升能力。要注重服务机制的探索,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目标管理机制。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管理机制,做到目标、任务、人员、责任四落实。对承担公益性服务的农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完善责任农技员推广体系。二是利益联结机制。经营性服务组织要通过产品购销合同、保护价订单等与服务对象结成可信赖的利益联盟,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三是经营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从长远来看,商品化的有偿服务是一种必然趋势。要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技术经济实体转变的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四是内部管理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理顺服务组织内部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提留积累等关系。

  政策保障,促进发展。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期,迫切需要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要树立起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在坚持鼓励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大扶持的力度,在工商登记、人员培训、财政扶持、项目立项、信贷、农信担保、农业保险、用电、用地、税收以及“绿色通道”等方面向服务组织倾斜,增强服务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供销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大有可为

  我市供销系统为农服务有着优良的传统。早在1955年,毛泽东同志对新仓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了“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的重要批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市供销系统要以毛主席批示为动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服务“三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中,要充分重视并利用供销社所拥有的独特的系统资源、资产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群众基础,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期的“新仓经验”,永葆服务“三农”的本色。全市供销系统要以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经纪组织、庄稼医院、“新网工程”建设等八大平台为服务载体,把供销系统打造成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和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的建设者。2008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搭建大平台,发展大联合,营造了更广阔的舞台,按照“边实践、边发展、边完善”的要求,在服务“三农”的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事权”模糊、“财权”分散、力量薄弱、组织体系上下不对口等问题。为此,“农合联”要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切实抓好“农合联”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市级“农合联”要充实力量,镇(街道)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要赋予“农合联”引领和指导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职能,及时将一些可以转为社会化服务的职能转移给“农合联”承担。三是整合财源。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农合联”这一渠道来发挥更大的效能。四是要增强服务能力。“农合联”承担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牵头、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农村合作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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