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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瑞瑶:论农业合作社的演进趋势与现代合作社的制度内核
作者:应瑞瑶     来源:《经济学研究》2004年第01期     日期:2012-04-10  浏览:355

  摘要: 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各种问题, 由此带来合作社制度的变革。合作社制度发生变革有其内部问题,也有其外部因素。各国合作社发展到今天, 已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 其外延在扩大而内涵在减少。但是, 合作社的变革并没有使它演变为股份制企业, 合作社在调整、变革过程中, 仍然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内核: 合作社的顾客往往也是它的所有者, 合作社的目标是使其既是所有者也是顾客的社员受益; 在社员的投票权上, 现代合作社承认社员之间的差别, 但对社员投票权的加权比例有严格限制; 现代合作社为了吸收外来资本, 对其实行按股分红, 但按股分红的利率有一定限制。

  关键词:合作社; 制度变革; 制度内核

  一、合作社制度演进的趋势

  合作社历来有严格的规范性, 规范化的核心表现在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世界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就是在罗虚代尔原则的基础上经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确定的。1995 年, 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 次代表大会将合作社原则确定为7 项, 即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 社员民主管理原则; 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 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 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认为,合作社七项原则中, 头三项原则是各合作社内部所拥有的典型特征。

  然而, 经典的合作社的原则已经发生了动摇, 合作社的内核变少了, 各国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章程的内容更多地暂付阙如, 更多的空间留给合作社的社员们去讨论决定。就合作社制度演进的实质内容而言, 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出更大灵活性:

  1. 入社退社自由向合作社成员资格不开放变化。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解释, 入社退社自由的原则, 是合作社内部所拥有的典型特征。但自上一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北美新一代农业合作社(NGC, New Generation Farmer Cooperatives) 已经改变了这一原则 。这种模式的合作社, 建立生产厂或车间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是通过社员的直接投资获得的; 为了控制生产, 合作社实行成员资格不开放;社员对合作社的交货数量由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交货合同确认, 交货合同份额可以在市场交易。

  2. 绝对的“一人一票”制向承认差别发展。一人一票制被认为是合作社区别于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之一, 是充分体现合作社社员之间真正平等的重要标志。也就是说, 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重大问题的表决, 不管你持有股金多少, 也不管你是普通社员还是董事, 一律实行一人一票制。但是, 在现代合作社制度中, 一人一票制的绝对性已经发生了改变。例如, 在美国, 一些合作社社在表决权上实行加权制,即对社员人数特别多、股金总额特别大、贡献特别突出的成员社, 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的酌情给予其代表增加一定的票数。即使在罗虚代尔原则发源地的欧洲, 表决权的一人多票已十分普遍。一人一票制发生变革表明民主管理可能并不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本质。首先, 合作社的规模扩大之后, 社员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扩大, 造成社员之间的利益分歧, 因为合作社向交易额较少社员提供服务的单位成本偏高。

  其次, 大型合作社是在地方合作社的基础上经过多层次的联合组成的, 因此, 在实践中必须以交易额比例调整投票权。可见, 民主管理并不一定是合作社决策结构的根本特征。

  3. 公共积累的不可分割性向产权明晰化方向发展。公共积累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在国内外合作理论界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基本原则中, 要求合作社盈余的分配, 须有用于不可分割的公积金, 以进一步发展合作社。但把合作社的财产和其成员的财产不加以区分的做法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公正。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两个财产主体, 社员名义下的财产是一小部分, 大部分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合作社, 但实际上没有人能真正行使所有权。因此, 社员应该是合作社的所有者, 合作社的财产按比例属于各个成员所有, 社员所有权的总和应是合作社财产的总和。关于剩余的分配问题,有的合作学者认为, 最好的合作社是剩余为零的合作社。他的意思并不是不要积累, 而是先按社员各自的惠顾额返还, 记在社员个人名下, 再提取积累,这样形成的积累就完全可以分割了。

  4. 资本报酬率严格限制向外来资本实行按股分红方向发展。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制订的原则, 社员入社的股金只能获取很少的利息, 好些情况下甚至不付利息。至于社员为合作社未来发展所提供的额外资本, 可以按正规银行的利率获取利息。针对这种观点, 有的合作学者主张, 对外来资本应按竞争性的市场利率, 而不是银行利率, 付给报酬, 但是不分红。

  5. 社员管理合作社被拥有专业知识的职业经理所取代。合作社的荣誉性业务领导逐渐被受过良好教育、并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所取代。

  在早期的合作社中, 合作社的经营项目较少、业务工作单一, 在管理人员中实行的是不计报酬、业余时间工作的荣誉职务制度。但是随着合作社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特别是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向新的业务领域的发展, 从社会上聘请训练有素、全日工作、并且支付薪金的专职经理也就不可避免。合作社的“经理革命”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二、合作社制度演进的原因分析

  1. 外部因素: 合作社在经济上的优势的削弱。自上一世纪70 年代开始, 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得到迅猛发展, 传统的贸易壁垒被打破, 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许多变化, 如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政府对农业扶持的减少、金融业的自由化等, 这些变化对几十年来合作社所依附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经济体制产生了冲击。合作社为了发展( 许多仅仅只是为了生存) ,就不得不审视它们如何适应这些变化。这些变化也意味着, 大多数合作社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 先进的现代化通讯手段广泛应用、资本几乎不受任何干预在世界流动, 寻求最佳的投资项目等。日本农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农协长期来得到政府的巨额补贴, 农协长期独享的粮食专营权, 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 农产品市场不放开, 农协经营享受税收优惠等。毫无疑问, 日本农协的发展与这些外部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在进入90年代后, 由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国际化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日本农业的发展和农协内部因素的变化, 使日本农协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转折点, 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在经济上的优势已经削弱。具体说, 西方国家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正面临着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超常的资本企业的发展对合作社造成冲击。在21 世纪, 国际合作社运动将面临历史上最困难的一些问颗。从变革中衍生出的棘手的问题之一是超常的资本企业。20 世纪最后25 年已显示出, 世界经济经过广泛调整, 其中的一个特点就是, 资本企业可以伸向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很多的资本企业在政府的鼓励下, 开始走向世界, 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和发展业务。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世界范围内商品的自由流动, 灵活的生产制度、依靠廉价资源供应的专业化工场, 流水线作业和没有封建等级的管理结构, 使很多人认为, 未来完全属于资本经济, 对于那些相信合作社价值的人既带来了恐惧也带来了挑战。

  二是政府对合作社扶持的减少。同时, 在工业化发达的国家里, 也不能依靠曾享有的政治上的扶持了。政府越来越不能、也越来越不愿意去影响与国民生活相关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律的体制。确实, 在许多国家, 人们明显地不要求政府去做这些,结果是许多依靠政府对其活动广泛扶持的合作社不能再这样依靠了, 它们不得不比以前更独立。在工业化国家里, 合作社遇到这些挑战以后, 比世界其他地区的合作社要强, 重新考虑了其生存的原因, 重新认识它们与政府的关系。进入21 世纪后, 市场地位和政府作用的变化给合作社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产生了直接的和积极的效果, 迫使各地方的合作社不得不重新审视做什么、如何做。寻求新的方法吸引资金, 重新联合以更好地为社员提供服务,发展进入市场的新途径。

  三是现代化要求有现代化的合作社。现以农业合作社为例来加以说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始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 完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它们的经验表明, 现代农业是高度商品化和现代集约化的农业。说它是高度商品化的农业, 是因为参与市场交换的, 除了农业的最终产品( 如原粮、原棉、生猪等等) 之外, 还有中间产品( 中间投入物) 、劳务、加工品以及农民的消费品。在现代农业中, 社会分工已经深化到生产过程的主要工序。原来由农民自己制备的中间产品, 如种籽、肥料、种畜禽、幼畜禽、饲料、燃料等等, 现在则由农场外的专业组织来生产, 由农场来购买, 成为中间投入物。同时, 农场还要购买现代的农机具和运输工具, 以及石油、橡胶制品、电力、化肥、农药等中间投入物。另一方面, 原来由农民完成的大量农活, 如耕地、播种、中耕、收获、施肥、洒药、灌溉、改良土壤、运输、仓储、农产品的加工和农场建筑, 以及技术、信息服务等等, 现在也要请专业组织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现代集约化的农业, 是以现代工业为基础的。这种农业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资金占用量大; 二是农用物资投入多; 三是科技含量的增长速度很快; 四是大量节省劳动力; 五是生产效率高。现代化农业必然要求有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否则合作社就难以正常运作。

  2. 内部问题: 合作社自身制度性原因。合作社的局限性, 既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有关, 又同合作社制度特征密不可分, 而且两者是互相关联的。

  第一, “ 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是合作社制度难以克服的一个制度缺陷。造成搭便车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在个人行为与行动后果之间缺乏较强的联系。如果一个人预期另一个人或另外一些人不管怎样都会为他提供利益, 那他就不会自愿而主动地采取行动; 第二个原因是个人在行动之前很难估计其收益, 而成本却是较为明显和直观的, 这时当事者会倾向于搭便车。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中需要多个人作决策的事比比皆是, 而社员个人行为与行动后果之间缺乏较强的联系, 因而搭便车的可能也经常存在。搭便车产生的原因还在于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与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的提取上, 一方面, 由于按股分红受到限制, 社员不象股东那样关心合作社的利润, 而且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权重很难确定; 另一方面, 制度本身包含了产权模糊的因素, “ 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部分的产权难以界定。这就给搭便车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同样我们也可以运用奥尔森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 概念来分析这一问题的产生。我们可以把合作社看成一个利益集团。这样, 在追求共同利益时( 社员的福利) , 合作社实际上是一个相容性的利益集团; 但在利润分配时, 合作社又变成了排它性的利益集团。也就是说, 在合作社治理结构中, 只要有社员参与“ 监督”, 最后由“ 监督” 这种集体行动带来的利益都是有利于全体社员的。当某个社员耗费监督成本获得收益时, 其他社员也自动地获得相应的收益。只有在社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 社员才有参与” 监督”的动力, 共同的行动才能发生。可见, 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减少和避免搭便车行为,对合作社制度来说是一个难题。

  第二, 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合作社为了在竞争中取得胜利, 不仅需要逐步扩大经营规模, 而且还要不断采用最新技术,因此所需资本越来越多。合作社股份资金主要通过社员的入股金产生, 社员人数一般来讲不是随意增加的, 因而通过股份集资就受到限制。合作社塑造了个人的联合组织, 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 表决权和以通过购买差价补偿的形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本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 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 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一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建立和以后获得共有的资助而进行的一种集资, 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合作社的股份资金与波动的社员数目相结合也使的合作社的股份资本成为一个变量。与此相对积累资金作为自筹资金的固定部分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要每个社员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 合作社的股份不是作为具有吸引力的资本投资来配置, 那么股份集资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在合作社就无法解决。但如果把股份资金作为是否拥有社员资格的前提条件, 那么合作社所强调的个人参加以及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就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 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 其所办的各种服务性事业盈余很少其至是亏损的, 而盈余除了提取少量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之外, 其余大部分都要退还给社员, 因此积累相对不足。而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 合作社需要用最新的技术和设备来装备自己, 资金缺乏的问题日益突出。

  解决资金缺乏的矛盾, 办法有扩大社员入股资金, 增加贷款, 发行债券等。有的国家也在尝试在合作社仔引入股份制的因素, 对传统合作制进行改革。但合作社原则以及资金筹措、使用办法, 决定了它的资金回报率有限。这不仅对以资本回报为目的的非社员投资( 又称社会资本) 没有吸引力, 而且对社员投入的额外资本( 股金之外的投入, 又称外来资本) 也没有吸引力。所以, 如果合作社吸收资金的原则不变,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仍将只能依靠社员本身。在当代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经常性的资金匮乏必然削弱农业合作社的实力以及竞争能力。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实行股金的多元化就成了合作社的必然选择。在西方, 一些国家的合作社, 除了提高普通社员的股金限额之外, 还吸收准社员的投资, 发行股票或基金; 有的合作社在股权结构上参考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做法, 便形成了普通股与优先股之分, 优先股不参加分红, 但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的标准, 优先取得股息; 有的国家还规定, 其股息可略高于普通股。一些国家的合作社一方面向社员和非社员发行具有固定收入的证券或股票, 另一方面还向社会发行类似工业企业债券来筹集资金。

  第三, 合作社的盈利与服务目的之间的矛盾。

  这是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内在矛盾, 特别是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盈利成为第一需要, 因而合作社的非成员业务会成为其业务额的主要部分, 合作社就象一个谋求收益最大化的厂商) 样行事, 这与合作社的宗旨有所背离, 使在增加社员利益方面的努力受到影响。

  第四, 民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如何协调的问题。

  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原则, 体现在一人一票制度上。

  合作社一般实行民主管理, 但这究竟是社会逻辑还是经济逻辑? 哈里斯和雷维夫建立了一个有关投票和剩余索取权匹配的模型。其主要论点是, 投票权应该与剩余索取权正相关。股份公司的投票权是与剩余索取权分配相一致的, 合作社剩余索取权与投票权的分配也要相适应。合作社在管理上( 投票权分配) 实行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在收益分配上, 根据交易额按比例返还利润。受益权分配与民主管理应该说是不一致的, 但合作社毕竟是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的或社会的组织, 一人一票制正在发生变革, 这表明民主管理可能并不反映其经济本质。首先, 合作社的规模扩大之后, 社员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扩大, 造成社员之间的利益分歧, 因为合作社向较少社员提供服务的单位成本偏高。其次, 大型合作社是在地方合作社的基础上经过多层次的联合组成的,因此, 在实践中必须以交易额比例调整投票权。

  三、现代合作社的制度内核

  “现代合作社” 与严格遵循“罗虚代尔原则” 的 “传统合作社”比较, 在制度特征上存在差异。现代合作社制度的演进的趋势是“强制性规范”减少和“章程自治”内容的增加。但“章程自治”并不意味着合作社章程可以由社员任意约定。合作社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股份公司的一些做法, 但各国合作社运动的实践表明, 合作社的变革并没有使它演化为股份制企业。

  1.1在社员资格方面, 基本上保持了顾客与社员的同一性原则。在传统合作社中, 合作社企业只是社员经济的执行机构, 它不从事或很少从事非社员业务, 其生存与发展也依赖社员对它的需要程度和对它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程度, 因此它没有或只有很少的独立性; 但是在现代合作社中, 社员对于合作社的依赖大大降低, 他们也与合作社企业的竞争对手建立业务关系, 而合作社企业除了与社员保持业务关系, 也开展非社员业务和其他以营利为目标的业务。但是, 非社员的投资是受到限制的。例如, 法国某些合作社为扩大合作社的股金来源, 已允许非合作者入社, 称为“非合作社员”, 但有许多限制性规定: 同非合作社员的业务往来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0%以内, 非合作社社员的总票数不得超过社员总票数的20% ; 非合作社社员享受比合作社社员分红股息高2%的待遇, 但无权参与年终盈余的惠顾返还金分配等等。那么, 为什么合作社必须坚持同一性原则呢? 哈内尔(Alfred hanel) 认为, 合作社同一性错位有两种后果: 一是如果合作社出于营利的目的而开展非社员业务, 以致社员应得的扶持越来越难以实现, 从而公平供给下降, 社员与组织的关系不断疏远, 逐渐等同于一般的顾客或业务伙伴, 则合作社就转向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公司。二是, 如果合作社的非社员业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公平的供给对社员与非社员一视同仁, 则不仅社员的权利受损,而且他们作为合作社财产的所有者, 还要承担由此而来的额外费用。这样公平就不再是集体物品, 而成为公共物品, 合作社也就转变为公益企业了。所以, 任一朝向的同一性错位都将导致合作社组织性质的改变。因此, 合作社必须坚持同一性, 即合作社的财产所有者和惠顾者( 业务伙伴或顾客) 同一。如果二者出现错位, 并且错位达到一定程度, 则合作社或者演化为营利企业, 或者演化为公益性组织。所以同一性是合作社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合作社的同一性原则下派生出, 合作社必须同时坚持“ 一人一票”和“ 按交易额返还”两个基本内核。

  2.1 在合作社的民主原则上, 原则上坚持“ 一人一票”制。例如, 德国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 合作社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 但考虑到入股较多的社员的利益, 可适当增加票数, 但最多不得超过三票。一人多票的上限限制, 使它区别于股份制企业。

  31 在分配制度上, 按惠顾额比例返还社员仍是合作社利润的主要分配方式。现代合作社普遍改变股金不分红的作法, 采取年终盈余按比例留出公积金外, 其大部分按惠顾额比例返还社员, 小部分作为股息分红的作法。

  综上所述, “ 现代合作社”与资本企业相比较, 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区别: ( 1) 合作社的顾客往往也是它的所有者, 而资本企业的顾客与企业的投资者是分离的; ( 2) 合作社的目标是使其既是所有者也是顾客的社员受益, 而资本企业的目标只是使其所有者受益。( 3) 虽然一些合作社承认社员之间的差别, 但是对投票权的加权比例有严格限制。而在资本企业里投资比例或拥有的股份决定其投票权。( 4) 一些合作社为了吸收外来资本, 对其实行按股分红, 但是按股分红的利率有一定限制, 而且一般没有投票权。

  而资本企业里按股分红是天经地义的, 分红比例和投票权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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