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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进一步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12  浏览:95

  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工商机关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确保今年年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到100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2000个。

  重庆市工商局要求主城近郊区工商机关重点推动发展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工商机关重点推动发展多种要素入股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

  据介绍,重庆市工商局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名称,新设立和规范变更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名称统一表述为“×××股份合作社”,积极指导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名称可保留其原字号和行业用词。同时,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扩大规模提升知名度,支持其在城镇和乡村建立连锁店或直销点、在大型超市设立专柜,允许其名称中冠以所隶属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全称。

  重庆市工商局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投资创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对已转为城镇户籍但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权)的居民可以农民身份进行登记;支持2个或2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出资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成员中的农民数量可适当减少。同时,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从事“农家乐”、生态观光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重庆市工商局将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以“三权”向融资机构申请抵押贷款,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种植养殖户、农产品经销商等涉农市场主体以生物资产作为动产抵押融资,鼓励著名、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以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据了解,重庆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商标行政指导工作,对商标注册、使用、发展进行全方位指导,支持健全“用户+合作社+农户”经营机制,扩大订单农业覆盖面。同时,重庆市工商局将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等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持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严查侵犯农产品商标、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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