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
——23 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本文以2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176 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登记注册、组织和管理制度、服务范围、利润分配方式以及政府作用等各个方面,最后,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 治理结构 组织管理 政府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涌现出大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这些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农民自愿自助自我服务的产物,所以一经出现其数量迅速增加,发展很快。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经过了改革开放后20 多年的发展,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很不成熟,与国际上发达的合作经济组织相比,无论是组织运行、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社会影响力和合作程度,都有很大差距。
本文以2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为依据,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进行研究,试图了解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运行状况,从而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文献综述、问题及资料来源
1,1 文献综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引起了学术界的热切关注,涌现了一大批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黄祖辉(2000) 、陈吉元(2001) 等分析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及其变革趋势;苑鹏(2001) 通过个案剖析,研究了改革开放后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历程和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国家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张晓山等(2002) 揭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张晓山等(1997) 还研究了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总结了不同类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控制决策权的权属及决策行为。黄祖辉等(2002) 、唐楚生(2005) 等研究了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及障碍。郭红东等(2004) 从农户的角度出发,用计量方法研究了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孙亚范(2003) 对江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了调查分析,对政策措施、经验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了我国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等。孙亚范(2004) 还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进行了理论探讨,分析了较高的创新成本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约束作用。黄王君等(2005)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及形成模式进行了研究,并对影响各种模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因素进行分析。
综观已有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从理论的角度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研究,另一类是通过对某一地区、典型案例进行的分析研究。但目前缺少对全国较大范围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涉及了23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不足。
2,1 问题的提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数量规模,那么,各级政府对其管理是否到位? 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实际运行效果如何? 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那些作用? 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进一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研究从这些问题出发设计问卷,并对问卷统计的结果进行简单分析。
3,1 数据说明。为了研究上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利用2005 年寒假,让本校大学生对家乡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76 份。调查范围涉及了2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176 家合作组织(本文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均为本次调查数据) .由于调查样本无法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选择,因此,本次调查的结果也不能代表样本所处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本报告说明的也仅仅是本次调查的结果。
二、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以下主要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情况、成员构成、组织管理制度、服务范围、利润分配方式以及政府的支持等角度进行论述。
(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状况本次调查的访问对象为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从数据看出,男性负责人在数量上占了绝对优势,为88. 6 % ,女性负责人只有11. 4 %.虽然现在女性的社会生产及各种活动参与率有所提高,但和男性相比仍然低得多。
本次调查对象年龄最大的71 岁,最小的17岁,平均年龄不到42 岁,其中男性的平均年龄为43岁,女性为34 岁。可见,这些组织者的男性负责人平均年龄高出女性9 岁,40 岁以下的占40 %.而女性负责人中年龄40 岁以下的有14 人,占女性负责人总数的70 % ,呈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年轻化势头,也许不远的将来年轻女性将成为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一股重要力量。
关于合作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我们设计了四个选项,分别为农民、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技术能人,可以多选,调查结果见表1 所示。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身份的负责人最多,单纯农民身份的就有35. 2 % ,如果考虑所有含有A 的选项,其比例达38. 6 %.看来农民是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中的主力,这也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的“民管”原则。负责人为村干部的比例位居第二,其总的比例为27. 3 %.从这一结果看出,村干部在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中也起着较大作用,说明老百姓对村干部还是比较信任的。排在第三位的是技术能人,比例超过了20 %.农村中的能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的带动作用常常很大。
表2 为负责人收入来源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 ,其比例超过了44 %(所有含A 的比例之和) ,来自于工资和经营的收入比例也比较大,分别是28. 5 %和22. 7 %.从表中结果可见,相当一部分负责人的收入并非来自一种行业,而是有着明显的兼业化。从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活动来看,从事种植业的远多于从事养殖业的,而且,这里的种植行为包括了种植蔬菜、瓜果和其他经济作物,不仅是粮食作物。反映了他们的生产活动的多样性以及生产结构调整对他们产生的影响。这个结果也反映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在生产方面的灵活性。
(二)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
此次调查的176 家合作经济组织中,有117 家进行了注册登记,占调查总数的66. 5 % ,未注册的有59 家,占33. 5 % ,超过了调查总数的1/ 3.可见,目前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还很不规范。
根据访谈的结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的原因:一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确定登记部门,很多合作经济组织不知道在哪儿登记;二是到工商部门的登记费用过高,一般要数千元,少的也要数百元,而且登记后每年还要交年检费用,以至很多规模较小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得不以不登记逃避这些费用。 与注册状况相对应的是注册登记单位的混乱。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合作组织究竟应该在哪里注册登记。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工商局注册的合作组织数量最多, 有73 家, 占登记的61 %;其次是农业局,有24 家,占20 % ,有19 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另外,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时所需的注册资金也各不相同,有个别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时不需注册资金,但绝大多数需要注册资金,调查结果表明,注册资金最少的只有10 元钱,多的达50 万元,差别很大,这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营内容等有关。
(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本次调查对合作组织有无章程、成员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与决策等方面做了初步了解。
1.1 加入程序及成员构成。大约有1/ 4 的合作经济组织只需本人提出申请就可以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但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有人介绍、理事会批准才能加入。有54. 5 %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加入时需要缴纳股金,但不同的合作经济组织缴纳的股金和缴纳的最少股数也是有很大区别的,每股金额低的有1 元,但所需缴纳的最少股数多;高的达数千元。而在回答成员缴纳的股金数是否有最高限额的104 家合作经济组织中,有59 家是没有最高限额的,占回答总数的57 %.
有最高限额的, 其限额一般不超过总股金数的10 %~20 %.股金的缴纳方式以现金为主要形式,其次是实物方式,劳务和技术形式的情形很少。大约69 %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出资成员和非出资成员之分,另外31 %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此区别。而与此相反的是,大约60 %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的区别。出资成员和非出资成员、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在占有股份、缴纳会费、分红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此外,有37. 5 %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成员入社时还对其生产经营内容是否与合作经济组织一致、种植面积、经营销售、户口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要求。
所调查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其成员是本地农民的份额最大,完全是本地农民的就占了35. 8 % ,而成员中既有本地农民又有乡镇干部的占了23. 3 %,有外地农民、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所占比例较少,表明这些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的地域范围还是比较小的。另一个指标---本组织的覆盖范围也证明了这一点。表3 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情况。
很显然,本乡本村的比例还是最大的,大部分的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范围不超过本市,跨省的就更少了,不到6 %.这个结果和其他一些研究的情况大致相同(黄祖辉等,2002 ; 郭红东等,2004 ; 孔祥智等,2005) . 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人数最少的只有3人,是一个养牛行。人数最多的是山东章丘的“万新村大葱协会”,达9万人,而1997年协会刚成立时只有30 人,发展速度非常快。
2.1 组织管理和决策方式。本次调查的176 家合作经济组织中,有76. 1 %的组织有章程。看来,仍有数量不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连基本的规章都没有,这就很难保证其能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了。在作回答的170 个合作经济组织中,72 个有法人股东,占回答者总数的42 % ,而没有法人股东的合作经济组织有98 个,占58 %.法人股东数少的为1个,多的达几十个。
在167 个合作经济组织中,有优先股的为29个,没有优先股的为138 个,所占比例为83 %.而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数量的比例,最小的为5 % ,最大的为60 % ,在有回答的23 个合作经济组织中,该比例平均为20 %.对有无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问题,各有172 家作了回答,其中有63 %的单位有理事会,而有监事会的比例要低11 个百分点,近一半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监事会。可见,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体系还很不完善。
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情况。理事会成员数最少的只有2 人,是一个经营快餐的合作经济组织,现有成员6 人;该合作经济组织还有3 个人的监事会。理事会成员最多的是21 人,是有着3244 人的平泉县食用菌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平均数约为7 人。83 个有回答单位中,监事会成员数最少的1人,是一个有14 个成员的农村金融合作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最多的有23 人,是上海南桥的金港粮食合作经济组织,共有成员80 人。监事会成员数平均为6. 6 人,略低于理事会成员人数。
共有151 份调查表有关于组织是否召开成员大会的信息,其中有144 家召开成员大会,其比例为55 % ,另有7 家不召开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最少的一年召开1 次,多的超过10 次。成员大会的表决方式中,一人一票制的占多数,为61 %;其次是一股一票制,占了25 %;另外14 %的单位采取一人多票制(见表4) .不同的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一人多票制的附加表决权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以不超过总票数的一定比例为限,有的以出资额为限,没有统一的标准。 除了召开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策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人选举、重大经营决策、决定盈余分配、决定组织的合并、解散等事宜外,70 %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监督,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等进行质疑,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看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能按照民主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3.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立与联合。表5 显示了合作社成立之后的组织变化情况。大部分合作社成立之后没有过分立或合并。没有分立的比例为86 %.大约84 %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以后未曾与其他组织合并,而是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中,参加合作联社或者行业协会的比例也不高,只有约39 %;有58 %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合作组织有合作关系。 (四)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范围
从调查结果看,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最多的是农产品销售方面,其次是技术指导服务,农资供应和信息及经验方面的服务也比较多(见表6) .从我们最近的一项调查了解到,不少合作经济组织当初成立的动机就是通过合作的规模效应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减少交易成本,从大批量的购销中得到差价。所以本调查的结果和一般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是一致的。不过,这也反映出我国现阶段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服务仍局限于生产和销售领域。 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对象主要以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也有较少数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对象是自己的团体会员或者交易实体,以及其他单位。从现实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保证产品的销路稳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对象可能会越来越多的是生产和加工企业这样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
(五)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利润或盈余。这些利润如何分配也是每个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表7 列出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返利及分红情况。有55. 7 %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按照交易量返还利润,不同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返还比例各不相同,有100 %全部返还当年利润的,也有返还比例低于当年利润10 %的,平均返还比例为32 %.按成员出资分红的合作经济组织占了63. 1 %,有36. 9 %的单位不按照这种方式分红。分红比例占当年利润的比例最少为8 % ,也有的将当年利润的100 %全部分红,平均起来分红占当年利润的29 %.
所调查的合作经济组织中,111 个回答了他们的债务问题。我们设置了银行借款、向其他企业的借款、向政府部门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四个选项,可以多选(所以合计比例会超过100 %) .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经济组织68 %的债务是银行借款,此项比例最高;其次为其他应付款项,比例为57 %;向政府部门借款形成的债务比例也很高,达60 %;相比而言, 向其他企业借款的比例最低,只有32% 。
合作经济组织的债务主要由本组织承担(我们提供了三个选择:由本组织承担,由股东或者成员按比例承担,由本组织和股东共同承担) .调查结果表明,完全由本组织承担的比例高达55. 1 % ,如果考虑所有本组织承担和其他方式共担的情况,由本组织承担的比例达57. 4 % ,由股东或者成员按比例承担的比例稍高于由本组织和股东共同承担的比例,二者分别是19. 9 %和18. 8 %.此外,有88 %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对外投资行为,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够强大,还不具备对外拓展业务的能力。
(六) 政府作用
以往的研究表明,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起着很大的作用。本调查中,172 家合作经济组织享受过政府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税收、财政补助补贴、贷款、人才和技术培训、土地和其他物资等。其中,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技术和培训方面的支持最多,有45 %的组织都享受过此项优惠,而政府的税收、贷款支持比例也较高,两项支持都有44 %的组织得到过;再次是财政补助补贴、土地和其他物资方面的补贴。不过,没有得到任何政府支持的比例还有17 %(该问题也为多选) .
三、主要结论和相关建议
(一) 主要结论
1.1 我国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还很不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部门没有统一规定,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身份难以清晰界定,存在着不知道究竟到哪个部门进行登记、有了问题到哪里解决、到哪里寻求帮助的问题。
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还无章可循,内部事务决定、利润分配、分红等随意性大,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一个组织缺乏规章和制度就很难有序运作,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既会影响成员对合作组织的信任程度,降低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吸引力,也会影响到其资金积累,导致发展乏力,失去活力。
3.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外部合作,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不相适应。从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企业集团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联系较少。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既需要内部动力,也需要外部环境,和外界的紧密联系可以营造更利于自身发展的氛围,资源、优势互补,可以借助外力增强自身实力,实现“双赢”或“多赢”.
4.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经济实力不够强大。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大多是本乡本村,一般不超过本市(县) ,跨省的就更少了,成员也以本地务农者为主,服务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合作经济组织盈利水平低、内部积累少,因此,没有足够的实力向外进行投资。
5.1 政府的支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总的来看,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对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比较有力的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优惠与扶持。我国的实践也证明,政府的支持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尤其在发展初期起着重要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二) 相关建议
1.1 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进程。认真总结我国近20 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一般说来,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性质,则应该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如果确定为社团法人性质,则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无论如何,只要明确了法人主体地位,登记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不会像现在这样混乱。建议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明确界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合作社法人,并指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1 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依靠两大力量:一是政府的力量。大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倡导和支持下成立的; 二是农村的能人。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人主要是农村中懂技术、善经营、会销售的能人。应该说,没有农村中能人的带动,没有政府的推动,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可能发展到目前这样的水平。但实践也表明,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则倾向于产生新的政企不分,合作经济组织就失去了生命力;能人的力量过于强大,合作经济组织则极易演变为私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因此,应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容管理,使其运作符合合作经济的一般规律,从而有利于避免上述两种倾向。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0 (8)
2. 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2002 (3)
3. 郭红东,徐旭初,邵学伟,陆宏强.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完善与创新---基于对浙江省实践的分析.中国软科学,2004 (12)
4. 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基于对浙江省农户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4 (5)
5. 孔祥智,张小林,庞晓鹏,马九杰. 陕、宁、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及制约因素.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6)
6. 孔祥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 (5)
7. 孙亚范,徐 琛. 江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与发展.现代经济探讨,2003 (6)
8. 孙亚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成本约束及化解.经济问题探索,2004 (2)
9. 唐楚生.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分析. 农业经济,2005 (5)
10. 苑 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1 (6)
11. 张晓山,苑 鹏,潘 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1997 (10)
12. 傅 晨.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中国合作经济,2005 (5)
13. 黄 王君,顾海英,朱国纬.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及形成模式探析. 经济问题,2005 (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北京 100872)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