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必然产物,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动农业向现代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近年来,鹤岗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增多,已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4个,拥有五千多名社员。虽然发展势头不错,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有些合作社社员数量偏少、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缺乏争创品牌意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省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依托产业、机制、政策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依托产业“建”社,解决好合作社发展慢的问题
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引导,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要立足本地实际,瞄准优势产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扩张、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
一是培育发展一批。主要是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作,实现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即鼓励引导特色农业种植大户牵头领办;积极引导有大型农机具的村屯,通过村级组织或农机大户牵头,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合作社;依托具有一定牵动能力的大型养殖场,组建各类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农产品经销公司、贩运大户牵头,组建农产品经销合作社,促进农产品的顺畅销售。
二是规范改造一批。要有计划地对不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经济或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改造,使其按照合作组织发展的要求,尽快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建立章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少数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保护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近两年,鹤岗市抢抓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机化建设投入的机遇,在农业生产特别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方面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合作带来的收益,今后要重点抓好现有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要选择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带动社员多、农民收益高、利益联结紧、市场品牌响”的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产业规模大就是要在生产规模、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方面提高水平,扩大规模;带动社员多就是每个村的合作社吸纳的社员要达到全村农民总数的60%以上;农民收益高就是入社的农民都要比入社前提高收入;利益联结紧就是要将入股、分红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规范,维护好社员的收益权;市场品牌响就是向知名龙头企业靠拢,与龙头企业联手创自己的品牌,发挥品牌效益。
二、依附机制“立”社,解决好合作社能力弱的问题
要以农民获得最大利润为目的,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用人机制专业化。选好一个人就能致富一个村,要选农村中的各类能人,靠能人、靠致富带头人去领办创办。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与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提高文化素质和种养殖能力,减少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或加盟,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运行机制科学化。实行自觉自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把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积极鼓励合作社开展“星级”评定。在经营管理上,按股份公司制运作,做到民主决策。三是分配机制公平化。合作社能不能健康发展,关键在凝聚力,凝聚力的核心是农民参加合作社能否增收。在利益分配上,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避免合作社盈余过于向少数人集中,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社的好处。
三、依靠政策“强”社,解决好合作社后劲差的问题
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弱势的农民,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使合作社“强起来”。一是领导推动。市县两级都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政策牵动。出台关于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安排支农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安排倾斜、奖励扶持资金倾斜和技术人才倾斜等。三是典型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一批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通过这些星级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其它合作社的发展。四是服务促动。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为合作社准确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在典型推广、科技应用、产业化发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要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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