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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探索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19  浏览:136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探索

  ——基于社会功能视角

  摘要:吉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培育和发展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吉林省农业的二次飞跃起着重要的作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和问题凸显期,本文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分析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比较,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最大化的原则,得出了应把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和发展。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 社会功能 和谐社会

  我国理论界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较多,目前没有统一分类标准,本文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下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改革后的供销合作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托的对象和推动的力量不同分为农民自发型、专家学者依托型、供销合作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实体依托型。

  一、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较快,先后经历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2000年的起步阶段和进入新世纪快速发展阶段。总体上发展势头良好,但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多,规模小;经济功能强,社会功能弱的矛盾日益严重。

  1.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快

  从全国范围看,2004年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仅3458个,刚刚接近全国3589个的平均水平。截止到2007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上已达到4510个,与2004年比,2007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上增加了1052个,增长了30.4%,其中专业协会增加了282个,增长了10%;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711个,增长了163.8%.总体来讲,增长速度比较快,增长规模比较大。

 

  

  2.入社农户数量快速增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入社农民数量大幅增长。与2005年相比,2007年共入社农户65万户,增长24%,带动农户126万户,增长了30%,分别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8%和32.7%,社员户均纯收入16300元,社员人均收入4950元,增长了33%.比非社员增加了800元,增长了100%.200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3.6亿元,社员股金总额3.5亿元,预计年终盈余将接近7亿元。

  3.合作经济组织组织运行不规范,单纯追求经济功能,忽视社会功能

  截止到2007年,经过注册登记或备案(多为民政部门)的合作经济组织为1742家,占总数的38.6%,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215家,其中很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存在少报的现象,虽然多数合作组织有比较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但多数停留在经济功能阶段,一旦生产结束,商品交易完成,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也就随之消失。很少有开展提高农民合作精神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建设。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功能缺失。

  4.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不协调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2004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社成员为41.8万个,低于全国44.41的平均水平,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数为121人,低于全国124.07的平均水平。与辽宁和黑龙江相比,2004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成员人数高于36.66万户的平均水平,但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成员数低于135.33户的平均水平。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数量相对较多,但合作社规模相对较小的畸形发展阶段。

  二、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比较

  通过对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分析,发现合作经济组织在快速发展阶段应该注重制度(模式选择) 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供销合作社制度比较分析,总结各种形式的优缺点。

  1.专业协会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在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等环节上联合起来而建立起来的民间社会团体,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进行购销、技术服务,社员间没有产权的结合,内部利益关系松散,不具有实体性质。 协会以会员的会费为经费来源,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紧密程度角度看,协会则属于分散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低级模式。

  2.农民自发型合作社农民自发型合作社是指由单个农民经营者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进入市场经济过程中竞争能力弱,使得农民意识到重塑市场经济主体的必要性,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发起人多为进入市场经济比较迫切的种养大户,所以也称其为能人带动型。这类合作社是农民在基本上没有外界帮助下的充分利用农民自有资源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发起人对合作社以后的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合作社农民文化素质低,把握和驾驭市场能力弱,规避风险能力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出现盲目性和短期行为。2005年梨树县胜利果乡合作社由于盲目扩大养猪业,以股权置贷的方式从信用社贷款47万,贷款金额比2004年多24.2万,并将其80%发放合作社的社员,由于猪灾等原因农民赔了,合作社进入到社员退社和发展社员难的困难时期。

  3.专家学者依托型这种合作社的带动者主要是各种“三农”问题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的教授,乡村建设学派和来自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这类合作社数量少,但生命力旺盛,生存周期长。多从农民的合作意识培训入手,主要启发一些人的意识与认识,通过精神激励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合作社。温铁军认为:“文化建设是很好的低投入、高产出的投资”.他主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便是通过培训发展合作社的载体。这类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实现了合作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前进的大好局面。

  4.供销合作社依托型这种合作社的推动者主要是各种“三农”问题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的教授,乡村建设学派和来自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多从农民的合作意识培训入手,主要启发一些人的意识与认识,通过精神激励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合作社。温铁军认为:“文化建设,投入最小、收效最高”,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便是通过培训发展合作社的载体。 这类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实现了合作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前进的大好局面。虽然此种模式的合作社生命力旺盛,生存周期长,但推动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模式数量上有限,不具有可复制性,难以推广。

  5.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经营的需要,积极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或与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契约关系,农民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以提供企业生产的材料来源。企业加入这类合作社主要的是获得政府的扶持和一些优惠的政策。从交易成本和产业化经营角度看,带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最终受益者是企业,农民并没有在价格和利润分配上获得更多的发言权。农产品市场并没有因为几家合作社的存在而改变农产品价格上的完全竞争局面,公司有更多的选择权,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同时在分配方面,农民并不能享受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社会平均利润,农民只是产业化过程中原材料的提供者。

  6.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是指在政府或相关农技推广等部门帮助下成立的合作社,由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选派骨干,或者是当地村委会领导与农民一起共同组建,成立的合作社负责人主要是公职人员,不是农民。政府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虽然行政部门的介入,合作社发展带有稳定性,活动的内容相对丰富,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有时村级领导利用合作社左右村官选举,或者从中提取利润,容易走向社区型合作社发展道路,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出现合作社产权关系不清晰,损害农民利益。同时这样的合作社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激励。

  7.实体依托型,即“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方式中,合作社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的作用,在促进农村建设,村容村貌的美化,农村民风的改善和农民组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弥补了其他合作社仅靠经济功能一条腿走路的弊端,同时推进农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该模式是一个必然趋势。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主要指标比较

  通过对合作社的实际调研分析,发现合作社的带头人和合作社的性质对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两大指标和十个小指标作为模式活力和生命力持久选择的参考依据,这些指标的赋予源于实际考察和经验分析,是一个基本面的反映,不具有绝对性,但总体上可以反映合作社模式的好坏。

  1.年龄:把年龄大体分为A=青年、B=中年、C=老年

  2.受教育水平:A=大学、B=高中、C=初中以下

  3.社会地位:A=学者、B=德高望重的人、C=种养大户、D=普通社员、E=村领导或上级派下人员、F=小商贩

  4.决策类型:A=民主协商、B=个人决定

  5.机构健全:A=健全、B=比较健全C=一般、D=松散

  6.实际目标:A=集体致富、B=个人致富、C=政治资本7.功能:A=经济功能、B=社会功能

  8.成立动因:A=自发、B=政府推动

  9.社员参与度:A=活跃、B=较活跃、C=一般、D=基本没人参加

  10.监督情况:A=健全、B=不健全、C=没有在模式指标的赋予上,A项代表最优,B项次之,依次类推。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专家学者依托性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数量最少,可复制性最弱的模式,其次是实体依托性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目前在绝对数量上还很少,但她是最有所作为,农户参与度最高,最具有活力,功能最齐全的模式。

 

  

  四、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选择

  依前分析,按社会功能由强到弱依次为实体依托型、专家学者依托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供销合作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自发型和专业协会。因此应该把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作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模式发展。 依前分析,按经济和社会功能由强到弱依次为实体依托型、专家学者依托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供销合作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自发型和专业协会。因此应该把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作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模式发展。

  1.模式选择的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民的组织载体,他把在集体经济框架下分散的农户通过利益的共赢再一次的集中起来。 他不仅承担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更承担着农村的社会发展。(随着国家对三农税费的取消,村委会基本失去了对农民的控制,由于几十年来村委会对农民的合理剥夺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无效,农民对村委会产生了强烈的排斥心理,由于农村可利用资源的有限性,所以村委会目前还无法承担农村发展的功能)。但建立在经济功能基础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的天生就存在着开展社会功能困难的缺陷, (有些合作社根本不具备开展社会功能的条件,有些合作社存在着潜在的开展社会功能的能力但功效有限)。因此,在合作社模式的选择过程中,应该从农村整个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健康的合作社不仅能够有良好的经济功效,更应该依托这一载体发展其社会功能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在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组织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功效。合作社不仅是农民经济利益的载体,同时更应该是农村社会功能的载体,这是合作社模式选择的目标。

  2.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选择冯开文认为在合作组织的出生阶段,应以催生为主,在发展阶段应以发展为主,在成熟阶段应以模式选择为主,但不排斥在快速发展阶段完善合作社结构。制度变迁是很困难的,一旦一种制度形成,改变这种制度的成本是非常大的,其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为了避免积重难返,应该在快速发展阶段合理的选择合作社模式,在允许多样化发展的同时重点发展主流合作社模式,并引导其他模式向主流模式靠拢。合作社应该在发展中完善,在规范中发展。实体性的“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完全发挥了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是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流。这种合作社模式大大密切了农民和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农民自产自销,享受到了参与农产品的社会平均利润。同时还能繁荣农村经济,当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还会带动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其他产业活动横向与纵向的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对发育新的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农民与合作社关系的日益紧密,农民的文化建设,组织化建设等社会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

  3.一个实体依托型模式案例梨树县夏家子合作社是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的雏形,该合作社2000年注册,目前组织成员的数量已达到172户,下有5个分社,在国家农业部拨款15万和中国农业大学提供饲料配方的帮助下成立了合作社自主加工饲料车间,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国际合作社的赞助项目组来到合作社给农民培训,每周合作社都开例会,每逢节日还开展各种喜庆的活动,社员的文化生活得到满足,合作社效益好的年头里,还组织会员开展旅游活动,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邻里之间发生的争执纠纷也来这里解决。村里几乎没有偷盗现象,民风得到改善,社员和睦相处,社会和谐。实现了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同步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了坚实的组织载体。目前合作社发展势头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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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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