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舆论普遍认为,温州金融改革的“十二项任务”中,最具含金量的即是第二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尽管舆论大多认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为其中亮点,但是有“新36条”的前车之鉴,笔者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不乐观,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必须有一家发起银行为村镇银行的大股东,这样设计的政策初衷是从监管角度考虑的,即村镇银行一旦出现风险,可以由发起行为其埋单。此外,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相应条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和设立金融机构。由于村镇银行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而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监管当局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还是有一定顾虑的。这也是第二条政策模糊的地方:“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目前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只有资金互助社。
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曾这样评论温州金融改革:中央给的是面粉温州要的是包子。即温州要的非常具体,中央给的政策却很宽泛。因此,笔者倒建议,温州人不如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突破口,圆银行家之梦。这是因为,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才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其发起人完全是农民或农村小企业。
但是温州人并没有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温州市政府上报给中央的8个具体的子方案中,包括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运营中心,创建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温州银行的发展规划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股份制改革,和创建地方金融监管,等等,唯独没有提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这是温州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缺乏了解的缘故:
第一,农村资金互助社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办理同业存放;办理代理业务;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有了这张金融许可证,温州人凭借其敏锐的金融意识,大展其身手,充分发挥其价值。
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不小,将是中国最大的金融联合体。农村资金互助社尽管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区域范围,但是由于其合作金融的属性,联合发展是其必由之路。其发展路径是即村镇(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县联社--省协会(可以是半官方)--中央联盟(对上向国家提出支持建议,对下开展服务与自律)。稍研究点国际合作金融史的人都会知道,法国最大的银行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日韩台综合农协的信贷机构也不小,日本的中央农林金库,为日本第二大银行,韩国的农协银行2000年底在储蓄方面成为韩国第二大商业银行。
第三,温州乃至浙江目前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存在监管枷锁,目前温州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的,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也悖离了中国银监会2006年90号文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为社区性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初衷。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改革就是股份制,而温台地区正是中国中国股份制的发源地。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笔者曾在温台地区推动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对温州人的金融意识和合作意识有非常深刻的认识。温州大资本背后实际是一家一户的小资本,这也是温州“炒房团”、“炒煤团”之所以能在全国各地乃至海内外攻城略地的原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正是靠着这种互助合作传统,温州资本才无往不胜,这正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文化基础,如果温州人能够摈弃急功尽利的心理,凭借着其敢于拼搏的精神和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定能在金融改革的大潮中继续引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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