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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等:合作金融的国际发展及在中国的实践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21  浏览:381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合作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 对合作金融得到相关理论与基本特点进行了梳理, 并就合作社在中国的发展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介绍,国内农村对合作金融组织需求迫切, 然而, 通过笔者对中国唐山迁西县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 合作金融目前在发展中面临诸多的障碍和困难。 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描述对合作金融在国内的发展进行一个初步的总结,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资金互助社; 合作经济组织; 无风险信用融资

  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始于 19 世纪中叶,它是指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了改善自身的融资地位和融资条件,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按照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组建金融组织,并主要为其组织成员提供融资服务。

  最早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由德国人雷发于 1849 年在莱茵地区创立的,经过 150 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已经遍及全世界.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合作金融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成为各国合作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合作金融运动极大地推进了一国的经济发展,体现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强大生命力.但是各国农村合作金融起源和成长于互不相同的具体经济环境和历史传统的背景下,所以比较和分析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总结其成功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农村合作金融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概念界定

  英国学者巴儒 (N.Barou) 在其名着 《合作金融论》 中对合作金融的定义是:合作金融组织系小生产者或工人组织的团体,对社员人数没有限制,资产为社员所共有,并以民主为基础经营其业务,吸收社员的储蓄,同时以最优惠条件放款给社员,使社员相互得益,盈余转为公共积累或分配于存款者、借款者和股东,资金不足时,则以社员连带责任向外借款。可见,合作金融组织的宗旨是维护社员经济利益,为社员提供融通资金等的便利,其不以赢利为目的且坚持民主管理。

  在 1995 年国际合作联盟 100 周年代表大会上,对合作金融原则作了初步界定,其基本内容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合作的原则:关心社区原则。同样的,这些原则实际上也主张合作金融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互助合作、服务社员、民主管理和非营利性。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

  1.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按其组织结构不同, 可以分为单元金字塔模式、 多元复合模式、 半官半民模式、 “二三三” 模式(1)单元金字塔模式。 单元金字塔模式 (图 1) 是指农村合作金融只有一个系统,最上层是全国性统一联合组织,中层是地区性联合组织,底层是信用合作社,就像金字塔一样。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德国的合作银行体系分为 3 个层次,第一层,即最底层是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这一层次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手工业信用合作社,通常称为舒尔茨信用合作或大众银行;另一类是雷发农业信用合作社。第二层是 3 家地区性的合作银行,即GZB 银行 、 SGZ 银行和 WSZ 银行。第三层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属于信贷合作联合会)。各级信用合作组织和各级合作银行都是依法注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无隶属关系。最高层的全国性统一金融联合组织,是 1895 年创办的普鲁士中心合作银行;中层的地区性合作金融联合组织,是莱茵河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才开始出现的;最基层的是雷发巽银行,目前约有 3000 余家。德国雷发巽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于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地区合作银行的资本金则绝大部分来自于基层雷发巽银行。

  

  中心合作银行的大部分资本金除由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外,政府为了表示对合作银行的支持,也参入一定的股份.根据 《德国合作银行法》 规定,政府最高可参股25%.中心合作银行主要负责人的任命要经政府同意。基层信用1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开展了结算业务、信用卡、证券、代理业务以及代办保险等,服务对象主要是股东,现在也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地区合作银行主要是为基层信用社提供存放闲置资金的场所并充当基层信用社融通资金的中介;运用现代化手段处理来自基层信用合作社的地区内结算业务;支持基层信用社开展证券业务和国际业务,包括投资咨询、证券保管及对外业务咨询等。中央合作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合作银行系统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业务,以及短期再融资、开发,提供各类金融产品,提供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

  (2)多元复合模式。 多元复合模式是指合作金融组织由多个不同的系统组成,各系统内部又由不同的组织结构组成.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 3 类合作金融机构组成,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及其生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其中,联邦土地银行设有统一的中央机构,分为 12 个各自独立的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各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再下设基层信用合作组织.

  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没有统一的中央机构,也分为与联邦土地银行平行的 12 个中期信用银行,下属 40 多家生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系统由 1 个中央合作银行和12 个区域性合作银行构成。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由联邦农业信贷治理局、联邦土地银行及其协会、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等组成(图 2)。合作银行是在 1933 年《农业金融法》 通过后成立的,除了中心合作银行外,12 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 1 个合作银行。但每个区的合作银行须接受所在区农业信贷治理局的督导。合作银行初期由国家出资创办,1968 年还清了国家拨款,现在完全归农民组成的农业合作社所有丹麦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 4 个部分组成:一是雷发巽式的合作社系统,与其他国家的雷发巽银行在合作原则及经营方针上相差无几.二是储蓄银行系统,是根据 《非凡法》 而设立的劳动者自治的金融机构。三是农民贷款合作系统,是借款人自主的团体,但它能依据政府《非凡法》 发行债券。四是合作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进行农业信贷业务的协调。联邦土地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向农民提供资金贷款。

  

  (3)半官半民模式。 半官半民模式是指中心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是政府财政拨入的,地区和基层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是农民自愿投入的。其主要代表是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它是按三级法人制建立的,由地方合作银行、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心合作银行组成。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是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它的前身是农业信贷合作社。这一层次基本按照市政单位建立,少量跨区建立,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体系的最基层组织 (图 3)。地方合作银行的社员除了农民以外,还有小工厂主及雇员;地区合作银行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目前共有94 家;中心合作银行是按公法建立的,受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与监督。第二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它由若干个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是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代表,也是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领导机关。第三层是中央农业信贷银行,也就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它是全国性的合作金融机构,由中央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

  

  (4) “二三三” 模式。 “二三三”模式是指既有政府投入,又有农民投入 (二重结构),农业、渔业、林业 (3个系统),上、中、下 (3 个层次) 构成 (图 4)。

  

  该系统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比较独特,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而是依附于农业协同组合,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是具有独立的融资功能的金融部门,农协中的合作金融机构由3 个层次、3个业别组成。3 个层次分别是基层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组织、中间层的信用合作联合会 (简称信农联),以及最高层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用联合会.3 个业别是农业、林业、渔业,它们有分别为其服务的机构,如信农联、信林联、信渔联等。基层农协既对农户从事信用业务,又兼营保险、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贩卖等多项业务。

  信农联的主要业务是调剂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余缺,并将剩余资金存入农林中央金库,它不能兼营信用事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保险、供销等业务,如有需要必须单独设立别的联合会来办理。

  农林中央金库主要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和委托代理等业务,有权发行农村债券,吸收社会资金以供给农村债券和中长期贷款业务使用.此外,它还被批准经营外汇业务。

  2.德国、 美国、 日本3 国模式之间的比较 见表1.

 

  

  三、合作金融在中国的实践

  为了发展农村金融,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于 2006 年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了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并于2007年初印发了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和 《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明确了农村资金合作社的组建标准、程序要求,规范了其的市场定位。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于 2009年 4 月 15 日成立了 4 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分别是有金、爱家、吉利和昊宏,注册社员 253人,成员出资额1 118万元。

  截至2011年 5 月份,4 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均运行良好,共有社员 700 多人,资本余额 2 000 逾万元。

  有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入社社员达到 289 人,资本余额453.10 万元,向社员累计发放贷款 4 143.5 万元。其中:种植业2 098.40 万元 、 养殖业 1 174 万元、扶持其他小流通社员贷款871.10 万 元 . 实 现 利 息 收 入127.41 万元,利润 76.95 万元。

  爱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入社社员达到 334 人,资本余额1 012.34 万元,向社员累计发放贷款2 501.5 万元 . 其中:种植业1 134 万元、养殖业 1 048 万元、扶持其他小流通社员贷款 319.5 万元。实现利息收入 113.05 万元,利润 87.87 万元。

  吉利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入社社员 58 人,资本余额 499.10万元,向社员累计发放贷款 1 463万元。其中:种植业 117 万元、养殖业 1 048 万元、扶持其他小流通社员贷款 298 万元。实现利息收入52.74万元,利润7.46万元.

  昊宏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入社社员 81 人,资本余额 244.60万元,向社员累计发放贷款 734.5万元,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商业流通的贷款支持,实现利息收入24.62 万元,利润 18.71 万元。

  (一) 案例

  1.有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根据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由当地青羊树村村长王有金入股 300 万进行牵头,其他几个发起人入股50万元,一起成立了有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于 2009 年 4 月 17日正式挂牌营业。

  (1)社员入股。 “有金”的社员基本为当地的本镇村民,入股 10 万 ~20 万的居多,互相知根知底,减少了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很多社员也是当地板栗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利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优势来扶持自己的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了“一拖一”的金融服务。

  每年年底,社员都能收到一定的分红,每月 7 厘 2 为保底,同时根据互助社的赢利情况给予一定的上浮。退社也极其自由,随时可以办理退社手续,当场结算分红金额。而如果有些乡外的人想入股成为社员也可以接受,但不能作为发放贷款的对象,只能享受年底的分红.

  (2)小额短期。“有金”对贷款的额度限制非常严格,规定板栗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利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优势来扶持自己的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了“一拖一”的金融服务。

  每年年底,社员都能收到一定的分红,每月 7 厘 2 为保底,同时根据互助社的赢利情况给予一定的上浮。退社也极其自由,随时可以办理退社手续,当场结算分红金额。而如果有些乡外的人想入股成为社员也可以接受,但不能作为发放贷款的对象,只能享受年底的分红.

  (2)小额短期。“有金”对贷款的额度限制非常严格,规定板栗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利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优势来扶持自己的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了“一拖一”的金融服务。

  每年年底,社员都能收到一定的分红,每月 7 厘 2 为保底,同时根据互助社的赢利情况给予一定的上浮。退社也极其自由,随时可以办理退社手续,当场结算分红金额。而如果有些乡外的人想入股成为社员也可以接受,但不能作为发放贷款的对象,只能享受年底的分红.

  (2)小额短期。“有金”对贷款的额度限制非常严格,规定金额不能超过10万,期限不能超过 3 个月,这样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风险。同时贷款还要有几个社员进行联保,贷款的金额也不能超过联保人入股金额的70%.

  也就是说即便出现了不良贷款的问题,也有联保人的股份作为抵押,互助社不会承担任何风险。而联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监督甚至协助贷款人的经营,以期能够按时还款。另外,由于农村“人缘社会”的特点,贷款人出于自己在农村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也会考虑违约成本,一般道德风险很低,都会按时还款,成立至今“有金”的回款率达到100%,可见农民的诚信度非常高。但为了避免意外发生,合作社也预留了20%~30%的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

  (3)便捷高效。 由于机构设置简单,“有金”的工作人员仅有7 人,柜台人员 3 名,工作效率很高,社员拿着互助社的贷款卡,只要手续齐全,当天一般就能办下来贷款。贷款利率为每月1.944%,基本接近银监会规定的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尽管利息较高,但由于手续简便,快捷便利,而且借款期限普遍较短,因此对农民的压力不大。

  (4)政府扶持。 当地政府经常组织合作社的理事和工作人员到吉林四平等资金互助社发展较好的地区学习,互助社的系统也是从四平购买的。同时政府还对“有金”给予了免税、拨款补贴等扶持,支持涉农项目的发展。

  2. “爱家” 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爱家”位于迁西县汉儿庄乡,注册资金 200 万,是在龙门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的,这点与“有金”依托于板栗合作社成立非常类似。“爱家”和“龙门”的理事长都是当地的能人张守全,“爱家”发起时他入股60万,其他发起人入股不超过 20万,理事局的占股比例为 51%左右.张守全原来在信用社的服务站工作过,有着非常丰富的信贷经验,因此运营资金互助合作社也是得心应手。2010 年放款额为800 多万,2011 年为 1 500 万,预计2012 年将突破 2 000 万,每年为股东实现利润 28%。

  (1)贷款灵活。 首先,贷款的期限根据不同的行业有所不同,养殖业以半年为主,而其他的不超过3 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3 个月,这样可有效地照顾涉农产业的周期性。其次,贷款额度基本以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为主,每笔贷款都需要经过理事长的同意。而如果有超过 10 万元的贷款,则需要有内部社员的担保。贷款对象也并不局限于涉农或社员内部,对于一些其他 的 如 急 用 、治病等非农贷款,甚至是非社员也可以提供。

  (2)低息便捷。 相对于地方上各种贷款公司每月 3 分、4 分的高利贷,“爱家”每月的利息仅有 5 厘 4, 相 当 于 年 化 利 率6.48%,低于市场的普遍水平,大大降低了当地农民的借款成本。而 2010 年的年化利率仅为 5.4%。

  同时,由于社员间熟悉度较高,“人缘社会”的特点减少了贷款者的道德风险,这样也就减少了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成本,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比较放心,提高了合作社的工作效率.“爱家”目前仅雇佣了信贷员、会计和出纳 3 名员工,一般的贷款申请当天就能拿到钱,最快的放款甚至仅为 3min.与商业银行比,贷款门槛低,手续简便,方便快捷,资金周转快。

  (3)政府扶持。 当地市政府经常组织“爱家”的理事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到山东、浙江等资金互助社发展较早的地区学习,购买了吉林四平梨树县百信资金互助社的系统,每笔贷款和入股当地政府都能实时监控。2010 年,当地政府给予了免税和 1 万元的补贴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爱家”的成本。

  (二) 存在的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发的、真正基于农民需求所产生的金融机构,是一种内生性的产物,是有生命力可持续的。迁西县 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都是基于当地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的,两年来发展迅速、运转良好,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缺少金融许可证。 由于近几年紧缩性货币政策,市场上资金紧缺,不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借机放起了高利贷,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因此,中国银监会减少了非银行系统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全国拥有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目前仅有几十家,远远低于市场的需要。

  由于金融许可证发放困难,迁西县的这 4 家资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正规化的难题.2009 年4 月成立之初,这 4 家合作社在当地县工商局注册,成为正式的企业.

  但由于金融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当地银监局对其合法性长期存在质疑,他们为了能够生存,在名字上打起了擦边球,叫做“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以区别于正规有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县工商局为了避免自身的风险,近期又吊销了这 4 家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他们目前均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另外,当地政府没有金融办公室,这 4 家合作社只能去地方工信局进行相关的备案,受其管理。

  地方银监局的过度监管使得很多类似的民间金融迟迟不能浮出水面,从而变成了非正规的缺乏监管的地下金融,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过度监管与监管空缺并存是目前农村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2)内部管理简单。 迁西县的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发展的较好的“爱家”和“有金”,还是另外两家,内部结构都极为简单,员工非常少。目前来说,由于互助社的发展还在初级阶段,规模不大,而且制度设置合理,内部结构简便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但随着信用社未来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控制都需要有所提高,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3)政府涉农扶持不足。 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创新较快,对于一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国家的定义、管理等尚不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就很难跟上。尽管上文提到当地政府对互助社都有一些免税、补贴等扶持,但是相对扶持力度较小,难以满足涉农金融机构的需求.

  而面对地方银监局的监管,地方政府也只能在中间打圆场,无法帮助这些金融机构取得合法的地位,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

  (三) 建议与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信和迁西县的这 4 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一样,全国很多的类似的合作社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是缺少金融许可证,处于一种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的经营状态。因此中国证监会应该响应国家扶持农村金融的号召,尽快出台适当的规章制度来发放金融许可证,帮助那些能够真正扶持涉农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浮出水面,正规经营,这样有利于地方监管机构的管理.而这些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也要从自身做起,规范经营,完善管理体系,避免出现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的经营出现。

  根据经营的目的和发展的目标不同,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方向也会有所不同。有的是继续根植于服务当地农村,争取把年贷款余额规范控制在 2 000 万 ~3 000万之间,减少盲目扩张出现的风险;另外一些则是期望做大做强,未来有机会能转变为村镇银行。

  无论选择哪一条路,笔者认为只要是能够根植农村、服务“三农”,避免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脱离农村和农业,都应该是受到支持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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