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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特征突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22  浏览:40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扶持、服务,依法推进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92个,带动农户45.3万户。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北京市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民政、农村商业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式,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从2007年以来,市级财政共安排1亿多元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从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环节,在全市培育和树立了324个合作社典型,涌现出密云奥金达蜂产品专业合作社、大兴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顺义绿奥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昌平营坊昆利果品专业合作社、延庆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引领全市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排头兵。

  几年来,北京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以典型示范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积极创新指导服务方式,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指导组和市级辅导员队伍,推进了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北京市注重抓好民主管理、利益联结和约束自律三个机制。一是着重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员的民主权益;二是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盈余返还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引入竞争机制,聚集高素质人才,从多方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加强指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上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出资或合同方式与专业合作社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依法办社、规范运作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自觉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际,2009年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从设立与发展、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增加和细化了法律内容,明确了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门职能和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2月,北京市农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工商局、银监局七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今年,全市共评选出50家市级示范社和49家示范社建设单位,并在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科技推广与培训、金融支持、政策性保险、“农超对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做大做强。

  通过引导和扶持,北京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深度逐步加大。合作范围已经从初期的蔬菜、瓜果种植和畜禽养殖领域扩展到农机、运输、民俗旅游、用水等各个行业,服务内容也从单纯的农业科技服务,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有了更快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开发农业新功能、发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紧密结合,涌现出一批产业化特征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组织化和农户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问题,对维护农民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单家独户交易地位不平等、信息渠道不对称、生产操作不规范、产品无规格、销售不成批量、市场空间狭小等问题效果明显,对于扶持弱势人群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展现出特有的优势,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据悉,下一步,北京市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重点,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培育树立一批章程规范、产权明晰、管理严谨、分配合理、运行良好、带动力强、可学可看可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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