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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喜:关于加快湖南省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思考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4-22  浏览:164

     一、充分认识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烟叶生产者及其服务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以烟农为主体,以服务烟农为宗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烟农组织化程度和烟草产业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保障烟农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烟叶生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减工降本和提质增效,确保烟农持续增收和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烟草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国家及行业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机遇,加强引导,加大扶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发展湖南省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围绕“一基四化”的总体要求,以烟叶基地单元为平台,以“生产在户、服务在社”为目标,加强引导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全面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实现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烟农持续增收和烟区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突出烟农主体地位,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做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

  二要坚持服务烟农的原则。烟农专业合作社以社内烟叶生产服务为主,提升专业服务效能,增强发展能力,维护烟农利益,实现普惠共享。

  三要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依法组建,规范运行,不搞行政命令,不得大包大揽;注重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接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授牌普档升级的激励机制,规范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四要坚持先示范后推广再普及的原则。先抓好典型示范,在示范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推广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

  (三)建设标准

  一是经营规模要大。一个基地单元建几个烟农专业合作社或一个综合型专业合作社,烟农入社率达到80%以上。

  二是服务能力要强。鼓励种植专业户、村组干部等烟区社会能人牵头组建烟农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烟叶生产的过程中,纵向实行全程服务,横向实行综合服务,分项实行专业服务,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及分级五个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80%、80%、60%以上。

  三是经济效益要好。要以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实行烟叶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建立烟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生产过程记录,提高烟叶生产和烟农收入水平,确保成员收入高于本地非成员收入10%以上。

  四是管理水平要高。按照“成员以烟农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法律规定,做到章程规范,合法登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制度健全,管理民主。

  五是“五有”到位好。争取当地政府及农经部门的支持,要有健全的市县二级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工作机构;规范组建程序,要有完善的烟农专业合作社治理机构;加大扶持力度,要有专项的扶持经费和工作经费安排;规范运行管理,要有完善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和成员账户;设施条件具备,要有合作社的专用办公场所和开展专业服务的“两场”设施(育苗工场和烘烤工场)。

  (四)目标任务

  加快省级烟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步伐,2011年全省要发展到27个以上,以后每年新增一定数量,争取到2015年每个基地单元的示范社覆盖面达到100%。重点发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综合型服务社,实现每个烟叶基地单元至少有一个综合型服务社建设目标。

  三、发展湖南省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组建程序,健全组织机构。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登记管理。除必须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外,还要坚持以烟农为主体,以服务烟农为宗旨,尊重烟农意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组建。要注重成员资格,烟农成员不得低于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按照召开设立大会、通过章程、吸收成员、注册登记的程序,规范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行为。

  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依照登记的内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要在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岗位职责、作业规程、人员编制、人员要求、工资标准、成本补贴标准、盈余分配、资产管护等方面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要求。

  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机构。要健全“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依法推进“三会”活动,切实履行“三会”职责,充分发挥“三会”作用。通过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聘任合作社社长(经理),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民主选举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推选或聘用管理人员,构建合作社经营管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拿工资,可支付误工补贴。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人一票的基本原则,创新表决方式,切实提高民主管理水平,防止少数人控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完善合作社章程,健全规章制度。要依据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特点及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合作社章程,规范社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决策议事、社员监督、社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规管理、依章办事。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作业流程、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统一服务验收标准,规范服务过程,提高服务效能,重点引导和扶持烟农专业合作社开展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关键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全面推行契约管理,努力实现“生产在户、服务在社”,加快推进烟叶生产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经营。

  (二)理顺资产关系,规范运行管理。

  规范合作社资产管理。烟农专业合作社享有行业补贴建设的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和农机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行业保留运营监督权和最终处置权。

  合作社成员可按章程的规定以现金、实物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对合作社成员原有农机要带入社内的,处理意见可以按照折旧评估,由合作社出资回购或协商解决。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得用于育苗工场和烘烤工场的建设。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可视作股份,参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合理设置资金、土地、资产出资的股权,调整利润分配关系,调动各方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实现普惠共享。

  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合理、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完善成员账户,规范会计记录,对于不具备财务计账的合作社社账,可委托乡镇代管,财务报表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开展合作社内部审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合作社财务审计。

  建立和完善盈余分配制度。烟农专业合作社可根据章程的规定提取公积金,但提取比例不得超过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应主要用于分配,其中按交易量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行业补贴形成的资产要按当年种烟面积动态量化给合作社成员,作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份额,落实行业补贴的普惠共享。

  (三)健全多元经营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要在坚持“以烟为主”的前提下,鼓励和扶持烟农专业合作社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和经营内容,抓好“两场”设施的综合利用,切实增强合作社自身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经营向自我造血式内生发展。

  要以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积极探索合作社内资金互助、风险防范、灾害保险的途径,不断提升合作社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对于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实施。烟草部门要将涉及烟叶生产的外包业务(如烟农辅导员的聘用与管理)、烟站的部分职能(如烟农的技术指导服务、物资供应等)及由种烟村委会负责的面积落实、生产管理和烟叶基础设施建后管护职能,直接转交给烟农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并与其签订业务外包协议,加强考核评价,按考核结果兑现相关费用。

  加大烟草部门的扶持力度。为了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当地烟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要对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并获得县级烟草部门认可,在省市两级烟草部门登记备案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综合型合作社,视其规模大小(服务面积和成员数量),以捐赠方式给予5-20万元启动资金的投入,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业化服务运作经费。

 

  四、发展我省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几点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是烟农的需要,是行业的需要,也是当地政府的需要。各级烟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要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完善设施,加强培训,抓好示范,提高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开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每年评选一定数量优秀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和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2、要抓好宣传发动

  要建立层层培训责任制,采取以会代训、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以产区县、乡、村三级抓烟干部、烟农专业合作社骨干及成员为主要对象,以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省政府及行业的扶持政策和建设规范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指导服务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横幅及专刊,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政府及行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合作社建设的成功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要以基层村组为主要战场,采取走村串户、集中开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着力提高烟农自愿入社积极性。

  3、要健全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部分产区重形式轻内容、要发动轻运行、组建运行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产区要进一步完善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烟草扶持指导,烟农自愿参与的建设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建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调度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4、要明确部门责任

  当地农经部门要在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加强指导服务,解决好宣传发动和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烟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好专业化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烟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问题;争取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国土、电力、供销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5、要抓好督查考评

  省局应从2011年起,将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作为产区公司年度烟叶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评价验收。

  6、要加强合作社建设档案管理

  应将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资料及验收结果及时整理归档,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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