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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等: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02  浏览:320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提高谈判能力、融资贷款、实现规模经营、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指导,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践中给予帮助。

 

  关键词:新疆 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用 问题 发展建议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农村出现了大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在市场中的谈判力量、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相对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之一。发达地区的合作社已经到了扩大规模甚至联合的新阶段,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较晚,能够清晰地呈现出发展的起因和过程,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观测点。因此,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6 个合作社发展的案例剖析,透视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的原因、发展的过程和影响因素,期望能够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切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二、样本点说明

 

  2008 年初,根据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作者选择了6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其中乌苏市3 个,分别是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康园无公害蔬菜合作社,乌苏市邓家湖瓜果种植业合作社和乌苏市全良养牛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3 家合作社的前身都是专业协会,在2007 年7 月1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简称《合作社法》) 实施后,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吉木萨尔县3 个,分别是吉木萨尔县二工天元粮油制品合作社,吉木萨尔县丰园啤酒花种植合作社和吉木萨尔县绿香村五谷杂粮加工专业合作社,这3 家合作社都成立于2006 年之后,成立时即以合作社名称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6 个合作社分属养殖业、种植业和加工业。调查以问卷和深入访谈为主,调查对象是合作社负责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成立动机及过程、发展状况和绩效、成员组成及管理、融资情况、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等七大部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

 

  根据这次调查,最初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农民需要合作社解决销售方面的难题。乌苏全良养牛奶业合作社理事长介绍了当初成立协会的过程。上世纪90 年代中期,本村附近建了一家奶粉厂,部分村民开始饲养奶牛。农户单独售奶过程中,经常被厂方拖欠奶款,几年下来,共被欠奶款20 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也打击了大家的养牛积极性,有人干脆将奶牛卖掉。为了解决拖欠奶款问题,1999 年,由村干部牵头、18 个奶牛养殖户组建了养牛协会。现任理事长当时是养牛大户,任村委会

 

  主任,协会成立后被大家推选为理事长。协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以协会名义和厂家谈判,解决了拖欠养殖户的全部奶款。之后,协会成员进行分工,发挥经营能手的特长,打开了更大的市场,不仅提高了奶价,还确保了牛奶销售渠道通畅,激发了更多农户饲养奶牛的积极性。

 

  吉木萨尔县丰园啤酒花种植合作社成立之前,现任理事长家开始种植啤酒花,种植面积14 亩。因为产量小,引不起收购商的重视,啤酒花收获后要自己到处找销路。有一次,理事长家的啤酒花被购买者几次转手,他们也辗转几次才拿到了货款。有的人家因货被转手而最后不知到哪里要款而蒙受损失。到2000 年,理事长联合了其他两家一起种啤酒花,每家单独种植,同时采收、加工,统一销售,统一结帐。2006 年,在县政府指导下他们成立了合作社。2008 年春天,合作社成员增加到了40 多户。

 

  乌苏市邓家湖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脱胎于2003 年成立的豇豆制种协会和2004 年成立的葡萄种植协会) 成立的动机主要是为了保证以合理的价格、级别销售产品。该村有多年的豇豆制种经验,但销售种子时总是被压级、压价,因而他们选择了合作来增强实力,提高谈判议价能力。成立合作组织后,他们和客户签订了生产、销售合同,既保证了种子有稳定销路,又保证了较合理的价格。

 

  从以上三家合作社的经历看,合作的最初动机是散户团结起来,增强和购买方的谈判力量,共同解决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产品定级、定价问题,以保证获得高于单独销售的收益。

 

  2. 解决产前投入问题。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支出之一,单户购买既不能享受较低的价格,还时常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而合作社由专人负责联系货源,可以从厂家或信誉度高的销售点购买,既可以享受到批发的低价,又能保证农资质量。这是很多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普遍动机之一。

 

  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之一是降低办厂费用,减少原料收购竞争。吉木萨尔县二工天元粮油制品合作社成立于2007 年1 月,由5 家小型粮油加工厂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的诱因之一是,粮油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市场准入证和卫生许可证,每家单独办这两个证需要26 000 元;而且,较小的加工厂卫生达标很难。于是,他们决定成立合作社,使用同一厂名,这样只需办理一套认证,节约了资金。成立合作社之后,他们还对厂房、生产设备进行整合,

 

  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固定资产利用效率;5 家合一家,减少了原来相互之间的原料竞争,而且,生产能力提高,产出增加,吸引了大客户上门购买,也节约了运输、推销等成本。

 

  3. 解决生产技术提高难的问题。家庭经营的弊端之一是农户过于分散,农业新技术及新品种推广难,影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影响农民增收。像奶牛饲养、啤酒花种植、粮油加工等,产出与生产技术关系非常密切。单家独户学习技术的成本高,农技推广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单户进行培训也是不可行的。而合作社可以部分弥补这些不足。一方面,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中介,负责组织农户,或者先培训部分成员后再由他们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另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会牵头引进优良品种,为成员及非成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或联系厂方、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受到农民欢迎。6 家合作社中,除了两家粮油加工合作社外,其他4 家都对成员或非成员进行过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推广使用新品质、新技术,提高了种植、养殖技术。

 

  四、合作社的作用

 

  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提高谈判能力、融资贷款、实现规模经营、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节约交易成本。多数合作社都提供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的服务;合作社内部根据成员特长进行分工,有专人找市场,跑订单,批量购买农资,为成员及非成员提供购销服务。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节约了时间、人力、资金等生产成本。

 

  2. 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合作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农户的谈判议价能力。如丰园啤酒花种植合作社成立后,将生产规模由原来自己家的150 亩扩大到了6 家共经营300 亩。2008 年,和合作社签订了种植合同的农户增加到了41 户,种植面积超过400 亩。合作社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安排生产、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购买种苗、统一采摘、统一加工和统一销售,和买方签订订单,买方上门收购甚至提前半年预付收购款,既解决了劳动力紧缺、啤酒花产量和质量不高的难题,也解决了销售难题。在市场价格提高后,合作社与买方谈判,还提高了产品的收购价。

 

  邓家湖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和客户签订了生产、销售合同,客商上门购买产品,既保证了种子有稳定销路,又保证了较合理的价格。目前,他们生产的种子不仅在新疆境内销售,还远销到江西、湖南、福建等地,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制种规模。

 

  3. 形成品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6 家合作社中,有3 家注册了产品商标,分别是“巴海牌”无公害蔬菜“, 二工牌”葵花油、红花油和胡麻油、“绿州红”五谷杂粮等,丰园啤酒花合作社也在做注册商标的准备工作。对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有效传递商品的独特性、质量保证等信息,有利于保护名优特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对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有着积极作用。单家独户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也难以保证,注册商标成本高,难度大。而成立合作社后,注册统一商标、统一生产标准成为可能,为合作社扩大产品销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奠定了基础。

 

  4. 增加会员收入。作为一个理性人,农民是否选择合作的重要依据取决于加入合作社的收益和成本。目前很多合作社不收会费,加入的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参加合作社能否使农户明显增加收益就成为合作社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6 家合作社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已经显现。

 

  如二工天元粮油制品合作社,合作前,理事长自己的加工厂每年只能加工500 吨原料,净利润五六万元, 合作后, 2007 年, 油料加工规模提高到了2 000吨,纯收入70 多万元,平均每个出资人(5 人)获利超过10 万元。邓家湖瓜果种植业合作社目前主要的合作内容是豇豆制种、西瓜和甜瓜的种植、销售,其中豇豆制种历史较长,年制种量160 吨左右。2007 年,仅豇豆制种亩均纯收入就达1 300 元,比种植棉花等大田作物亩均多收入500 元。合作社共有2 000 多亩制种面积,共计增收100 多万元。2007年,全良养牛奶业合作社成员饲养1 头奶牛1 年纯收入为4 000 元左右,饲养规模最大的有80 头,年纯收入32 万元,养殖收入远大于种植棉花的收入。2007 年,丰园啤酒花种植合作社的啤酒花亩均纯利润5 000~6 000 元,6 家成员平均每家纯收入超过10 万元,理事长家种植面积较大,纯收入超过了75万元。而此前没有种植啤酒花时,每户年纯收入为2~3 万元。显著的收益吸引了几十家农户包括村干部都来要求加入合作社。可见,合作社要留住成员、吸引更多的农户,关键要靠其实际经营效果。

 

  5. 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一方面,成立合作社后,合作社负责人会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参观考察等,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对其成员及非成员的技术培训等,可以提高农民的农业经营水平。另外,在合作社内部,成员承担一定的义务,拥有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力,这些可以提高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等。因此,合作社具有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积极作用。

 

  6. 妇女在合作社中有一定作用。妇女一直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力量,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她们也显示出了自己的作用。6 家合作社中,有两位理事长的妻子是合作社的主要发起者,在合作社的创办、运行过程中,她们发挥了女性特有的韧性、耐心、细致等优势,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市场,扩大业务,并承担了合作社的一些重要事务,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1. 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和全国相比,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覆盖面小,对农户带动作用非常有限。截至2006 年底,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 万多个(中国农业信息网,2007 年10 月17 日) ,而新疆只有1 305 个,仅占全国总数的0. 87 % ,带动农牧户25. 3 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242 万户) 的10. 45 % ,从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看,新疆不仅低于山东、浙江和江苏等合作经济组织较发达的省份,也低于陕西、四川、甘肃、贵州等西部省份。2006 年,浙江省多数农民合作社带动的非成员农户数都超过了500 户(赵兴泉等,2007) 。作者调查的6 家合作社中,成员数量超过100 户的有3 家,其中最多的是全良养牛奶业合作社,有440户;最少的只有27 户。而且,这些成员中,出资成员都不超过10 个,大多数成员和合作社的利益联系并不紧密,和非成员的联系就更松散了。

 

  合作社的资金规模小。浙江省的合作社中,有近一半注册资金超过10 万元,1/ 3 的合作社固定资产超过100 万元,多数合作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显著(赵兴泉等,2007) 。而作者调查的6 家合作社中,注册资金最多的一家是20 万元,10万元以下的5 家,最少的为3 万元。到2007 年年底,总资产超过100 万元的有3 家,其中两家是加工企业,一家是拥有啤酒花初加工设备的啤酒花种植合作社。这样的规模,对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2. 组织管理不规范。其一,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所调查的6 家合作社都依法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有了明确的法人身分。6 个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但有些内容与《合作社法》不一致。《合作社法》第24 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但有的合作社章程中却规定:三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其二,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因为成立时间短,目前的合作社主要起到连接农户和市场的中介作用,交易数量还不大,因此,都没有二次返利。其三,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不规范。只有一家合作社按成员收入的10 %提取资金用于合作社事务支出,其他5 家没有提取。利益分配和合作组织的资金积累关系到其发展和壮大,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必须建立公开、透明、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稳定的基金积累机制,以保证其持续发展。

 

  3. 存在少数人控制现象。几家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在合作社成立之初,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因为发起人、出资人往往是农村中能力强、信息广、有威望的能人,对生产、经营的安排更合理,因此,其决策比较容易得到多数成员的认可。但是,随着合作社的规模扩大,内部事务不断增多,就必须重视民主原则的贯彻。否则,如果成员不能在组织内部充分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等权利,就会失去继续留在合作社的激励,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4. 服务内容少。合作社发展初期,服务内容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服务为主(黄祖辉等,2003) 。作者调查的合作社情况正是如此。他们主要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信息服务、部分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以及产品的初加工和统一销售等服务。4 家种植和养殖合作社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只是有部分生产、加工、储藏设备,如啤酒花种植合作社拥有啤酒花采摘机器、烘烤房、打包机等机器及设施,可以为成员提供采摘、烘烤、打包等服务;养牛奶业合作社购买了储奶罐,便于鲜奶的储藏和保鲜。两家粮油加工合作社主要是按合同收购本组织成员及非成员的农产品,为成员提供加工技术指导服务,此外没有更多的服务。目前,仅有一家合作社在成员资金有困难时,由理事长贷款后再转给成员使用,其他合作社没有为社员提供贷款服务,这和合作社成立时间短、经济实力不强和信用度还较低有关。

 

  5. 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连接不紧密。6 家合作社成立时由发起人出资注册,对其后加入的新成员,多数没有出资要求,即使要求出资的对数额也没有统一规定。只有一家粮油加工合作社对新加入成员有出资要求,规定在原料收购高峰期投入现金作为临时股,一股1 万元,一户不得低于5 股。高峰期后1~3 月内返还本金,年底结算利润。6 家合作社目前都不收会费,但奶牛合作社根据牛奶交售量收取很低的劳务费,啤酒花合作社的采摘和烘烤设备是理事长的私人财产,所以,收取采摘和加工的成本费。对成员没有出资要求一方面降低了加入合作社的门槛,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但另一方面,这样做使成员和合作社的利益连接不紧密,会影响合作社的稳定性。而且,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外事务需要有经费,目前有些经费由发起人或理事长承担,但要谋求长期的更大发展,必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增加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

 

 

 

  六、对策建议

 

  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指导,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践中给予帮助。

 

  1. 遵循规律,循序推动合作社发展。黄祖辉等(2002) 认为,产品特性和生产集群因素等是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产品商品率高、市场风险大、农户处于博弈弱势、产品季节性强、专业化程度高、储存难度大、规模效应显著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的意愿比较强。另一方面,任何基于市场目标的联合或合作行为,都必须以一定区域内一定的生产群体或集群为条件,同时又必将以该区域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为结果。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创建和发展必然是有产业基础的。养牛奶业合作社、啤酒花合作社、瓜果种植合作社的发展都是很好的例证。对于合作社发展的形式和进度、发展规模等,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做到由农民自主决定、自我选择,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能把建立合作社当作行政任务来完成,强行推进。政府部门要正确把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自身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既要避免介入过多、力度过大、管理上不尊重农民意愿,也要适度帮助和扶持,不能建成后不扶持,任其自生自灭。

 

  2. 培养合作社领办人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合作社企业家队伍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6 家合作社的领办人中,既有懂市场的经纪人,也有种植、养殖能手,还有集村干部、经纪人、个体业主于一身者,其中全良养牛奶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曾经获得过自治区优秀经纪人称号,多数领办人都有带领更多农民致富的愿望。但他们也反映,关于合作社的知识比较欠缺,对于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等不甚清楚,缺乏现代化的营销知识,迫切需要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投入人力、物力,协调多方力量,对合作社领办人及具有领办人基础的经纪人、生产能手等进行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提高其进入更大市场的能力。

 

  3. 加强合作社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其是否参加合作组织的主要因素(孙亚范,2003) 。调查中了解到,很多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非常肤浅,对加入合作社心有疑虑,即使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也并不很清楚新型合作社和建国之初的合作社的区别。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另一方面,对现有合作社成员也要进行培训,不仅使其了解合作社的性质、作用,更要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权力、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要提高他们对组织运行的监督能力,以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保持对成员及更多农户的吸引力。

 

  4. 政府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而政府主要的任务是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优惠政策、技术支持政策等,解决合作社遇到的实际困难。调查的合作社都得到过不同程度的政府扶持,但还非常希望政府加大扶持和帮助的力度。受访者普遍提到资金不足是发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也是最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度较大,贷款额度小,手续繁琐等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尽早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约束。但是,在政府扶持的同时,也要纠正一些合作社负责人的认识偏误,即认为组建合作社某种程度上是为政府服务,因此政府必须扶持合作社。这种想法和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符,也不利于合作社负责人努力经营管理好合作社。

 

  要加强对小规模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现有的一些合作社扶持项目门槛较高,而刚起步的合作社往往规模小,盈利水平低,需要帮助却达不到扶持标准,难以享受到资金及项目支持。虽然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对产业的带动力较强,但实际中,对一些企业领办型合作社的扶持,并没有带给广大农户实惠。在选择扶持对象时,要认真考察,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对农户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要制定符合合作社运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农民合作社的业务和经营的产品特性有关,有些合作社的业务并非常年发生,而是集中在某段时间,按照现在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每个月上报会计报表和税务报表,浪费人力、物力。因此,他们希望能制定符合合作社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孙亚范. 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与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对江苏农户的实证调查与分析[J ] . 江苏社会科学,2003 (01) .

 

  [2 ]国鲁来. 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 ] . 中国农村观察,2001 (04) .

 

  [3 ]翟义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 ] . 新疆财经,2006 (03) .

 

  [4 ]张晓莉,王太祥. 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新疆乳业发展的必然趋势[J ] . 西北农业学报,2004 (03) .

 

  [5 ] 王伟. 呼图壁县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思考[J ] . 实事求是,2007 (04) .

 

  [6 ]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 ] . 中国农村经济,2002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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