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真谛》序
本书是为我国合作制重建和合作社思想再启蒙而撰写的。合作制重建,并不是重建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建立的“合作社”。那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只是农业集体化运动借用的名义,它所建立的“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上恰恰与合作社相悖。
20世纪上半叶,我国曾经有过合作社的初步发展,但是被50年代集体化运动和当时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断了。现在的合作制重建,就是要在计划经济体制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重建被计划经济中断了的按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组建和运作的合作社,也就是名副其实的合作社。
合作社思想再启蒙的必要性在于,20世纪50年代在“合作化”名义下推行集体化的结果,在实践上消灭合作制的同时,理论上、思想上混淆了集体制和合作制的界限,导致以集体制概念误解或曲解合作制,以集体制顶替合作制。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在指导思想上尚未对此进行必要的澄清,各级党政部门担负经济领导工作的许多官员头脑中对合作社的诸多误解或曲解仍未消除,再加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的诱惑,以致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对合作社的政策歧视,使合作社发展障碍重重。因此,必须从合作社的ABC讲起,在合作社基本问题上正本清源,澄清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以及经济转轨中新形成的股份制(公司制)和合作制的混淆,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合作社知识,让大家正确理解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了解合作社在世界上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合作社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培育和增强合作社意识。
本书讲的是合作社基本问题,但它不是教科书,而是国际合作社运动基本经验、基本理论与中国合作社实践相结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探索性著作。探索务求深入,穷根究底,揭示事物的本质;但文字表达力求浅出,以便利更多读者阅读。这是笔者的意愿。未能如愿的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中国合作制重建尚处起步阶段。毋庸讳言,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意识的培育显然大大落后于国际合作社运动的进展,不仅和居于国际合作社运动前列的先进国家难以比拟,即使和某些合作社运动后起的新兴国家甚至同样是合作制重建的转轨国家相比也有程度不同的差距。因此,中国在合作社实践上还是学生;承认这一点,将对中国合作社发展大有裨益。这是本书倡导打开窗户看世界,以世界视野观察中国合作社发展、中国需要从国情出发认真学习国际合作社运动基本经验和基本理论的理由,也是中国需要合作社思想再启蒙的理由。
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研基金资助的“合作制重建”课题的研究成果。本书的出版得到知识产权出版社特别是策划国晓健女士的真诚支持。谨此一并致谢。同时感谢关注本书出版的同事、亲友和家人。
《合作社真谛》导言
本书背景
合作社在世界上已有近170年成功的经验,不乏堪称典范的长盛不衰、持续发展的“百年老店”。可是,在中国,目前才有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发展。中国合作社发展的严重滞后,不是由于民众缺乏对合作社的需求,而是主要由于缺乏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合作社(尤其是农民合作社)自发发展和合作社业内外人士对合作社立法的一再呼吁推动下,迄今中国合作社立法还只有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其他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在政策与立法上还是悬案。城市则任何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都仍然没有法律地位,注册登记无门,被排斥在市场经营之外。中国和世界在合作社发展上反差何以如此巨大?
市场经济中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是不是必然的?什么是合作社,什么不是合作社,如何界定合作社和非合作社,或者鉴别真假合作社?这在国际社会早已形成共识。可是,在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长期以来似乎成了解不开的结。战略决策部门对合作社的发展疑虑重重,学界和公共媒体对合作社问题想当然的言论也时有所闻。
这种状况是怎么形成的?历史的原因是20世纪50年代以“农业合作化”名义实施了苏联模式的农业集体化(手工业、个体商业同样以“合作化”为名实施集体化)。由此建立起来的所谓“合作社”(随后又变为人民公社),是原则上与合作社恰恰相悖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制顶替合作制,导致我国在半个多世纪以来,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根深蒂固。
历史形成的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在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间始终未正本清源,现在又新添了“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90年代政府正式推行的鼓励“公司+农户”模式的农村政策,导致合作社被边缘化,未能获得与其他各种企业形态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机遇。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某些公司或龙头企业又趁机进入合作社,套取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并控制合作社,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了“公司+农户”模式内部化的组织,实质是“公司+农户”模式顶替合作社。
无论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还是“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都严重障碍和干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澄清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限,揭示合作社的真谛,已经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
合作社基本问题
要澄清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限,澄清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或“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并消除对合作社的种种疑虑,必须在合作社基本问题上正本清源。为此,我们不妨按逻辑顺序思考如下一系列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合作社在世界上究竟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会有合作社出现于世?什么样的经济、社会环境驱动合作社产生?
谁需要合作社?他们需要合作社干什么?
什么样的组织才能满足他们这样的需要?为什么恰恰是合作社而不是其他组织才能在制度上保证满足他们的需要?
如果没有合作社,市场经济中被排斥在市场谈判权力之外的社会群体,能够争得应有的市场谈判权力吗?没有或缺乏市场谈判权力的弱势群体能获得他们应有的收入增长吗?
合作社是谁的?合作社为谁?或者说,合作社属谁所有,受谁控制,归谁受益?不归成员所有、不受成员控制的组织,会是合作社吗?
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一个组织离开了为成员服务的宗旨,追求其自身独立的利益或投资者、管理者的利益,还是合作社吗?
合作社的本性是什么?怎样能用一句话准确地、完整地回答什么是合作社?
合作社原则是怎样在实践中形成的?它们又是怎样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合作社有可能在一切经济部门存在和发展,还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应该限定领域、画地为牢?
合作社有哪些类型和形式?合作社本性的同一性和合作社类型与形式的多样性是什么关系?
合作社按社员身份分类,可以分成使用者合作社和员工合作社两大类;以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为社员和所有者的合作社是使用者合作社,以合作社员工为社员和所有者的合作社是员工合作社。使用者合作社和员工合作社共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它们在运作上又各有怎样特殊的机制?
你自己和你的家庭同合作社完全无关吗?你身边没有任何事情需要合作社提供服务吗?
如何界定什么是合作社,什么不是合作社?区分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标准是什么?怎样鉴别真实的合作社和似是而非的“合作社”,甚至显然假冒的“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和其他企业形态的原则区别在哪里?合作制和股份制(公司制)能在一个组织中并存不悖吗?“股份制合作社”的概念能成立吗?
合作社应该对上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后果负责吗?那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究竟是合作化,还是集体化?现在的合作制重建,同当年的“合作化”(集体化)能相提并论吗?它们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合作制重建”,是重建那时“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重建被“农业合作化运动”消灭了的合作社(按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组建和运作的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合作社吗?它们和合作社是同根生,还是两股道?有人至今还把两者拉扯在一起,生造出所谓“集体合作经济”概念,这样的概念能在实践中找到站得住脚的例证吗?
合作社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生态环境是怎样的?它们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法律环境?合作社政策与立法的依据是什么?合作社需要怎样的社会、文化环境?
世界上在一切经济部门存在着城乡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的事实已为国际所公认,并受到各国法律保护,而在中国,除了2007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外,其他各类城乡合作社至今仍然处于没有法律地位的状态,这是为什么?障碍究竟在哪里?
一个个分散的合作社各自单打独斗能有竞争力吗?合作社之间需要不需要合作,为什么需要合作?怎样才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合作社之间合作的系统和股份公司的控股系统有何根本区别?“公司+合作社”的功能代替得了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功能吗?幼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解绑,它们面对已经在政策鼓励下长足发展的公司或龙头企业,以至占领了中国大片市场的跨国公司,如何才能发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在中国,何谓WTO(世界贸易组织),几乎家喻户晓,而何谓ICA(国际合作社联盟),却鲜为人知。前者是强势国家制定规则的国际组织,后者则是为弱势群体鼓与呼的全世界合作社组织联合的国际组织,为什么在中国对它们的态度冷热却有如此天壤之别?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在其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界定合作社的世界性标准,可在我国,除合作社业内人士和合作社促进人士外,有多少人知道?
以劳工立法、劳工权益保障和就业促进为宗旨的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为什么也成为积极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一贯倡导“通过合作社创造就业岗位”,在就业形势极端严峻的中国,为什么反而难得听到这样的声音?在我国,就业促进难道就不需要合作社吗?为什么就业培训中不能包含合作社培训的内容?2002年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它为成员国政府提供了合作社政策与立法的框架建议,可是,这样一个对各国为一切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营造良好政策法律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文件,我国究竟有多少官员读过,或者知道?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秘书长每两年都要向大会提交一个关于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并由联合国大会作出相应决议。2009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议还特别确定2012年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年,其目标是通过全球和各国多种多样的活动,展示合作社对民生改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提高公众对合作社的认识,推动成员国政府更好地营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新的合作社的成立和已有合作社的完善。联合国以其六种正式工作语言同时发布了2012国际合作社年的主题(口号),其中,英语是“Co-operative enterprises build a better world”,汉语是“促进合作企业,建设更美好世界”。联合国如此关注和支持合作社发展是为了什么?合作社功能对实现联合国的社会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促进各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究竟有怎样的关系?联合国大会历次通过的合作社问题决议,包括2001年联合国大会第56/114号决议批准的《旨在为合作社创造支持性环境的准则》,中国有哪些政府部门关注?
我国早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各种企业形态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可是为什么作为一种特定所有制形式和企业形态的合作社却长期被边缘化?在各种企业形态的立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都早已形成的情况下,为什么唯独合作社立法障碍重重,直至2006年才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而其他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仍无法律地位,合作社基本法迄今尚未提上立法议程?这种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严重挤压了合作社的生存空间,在既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利益配置格局下,合作社怎样才能突破重围争得应有的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做些什么?
合作社是同争取社会和谐目标与生俱来的,它们对促进就业创造、经济增长、贫困缓解、社会包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历史所证明。合作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功能?在中国,如果不能让合作社得到应有的发展,能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吗?
……
正是这样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驱使笔者撰写本书。如果本书对读者了解合作社基本问题能有所帮助,将是笔者最大的欣慰。
本书主题
本书的主题,如书名所示,是阐明合作社的真谛。全书的论述都围绕着这个主题展开。合作社是需要通过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来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人们自愿联合的自助、自立、自治的经济组织。所以,鉴别一个组织是不是合作社,首先要问它是“谁的”组织,它“为谁”。“谁的”和“为谁”,正是合作社问题的核心。“合作社是谁的?”包含谁所有、谁控制、谁受益。“合作社为谁?”则是回答合作社的宗旨究竟是什么。“谁的”和“为谁”这个核心问题,将合作社和非合作社明确区分开来,将合作社和似是而非的“合作社”或冒名顶替的“合作社”鉴别清楚,还合作社的真谛。这是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书从多视角考察合作社,都力求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
本书共分四篇二十章。各篇主要内容是:第一篇论述合作社是什么,包括谁需要合作社,能够满足他们需要的合作社是怎样的制度,合作社在世界上是怎样产生、成长和发展的,合作社遵循的价值和原则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第二篇论述集体经济组织为什么不是合作社,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是怎样形成的,它们在制度上是如何排斥合作社的,集体制和合作制的原则区别在哪里,为什么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严重阻碍着当前合作社的发展。第三篇论述合作社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包括合作社的成长和发展需要怎样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合作社立法如何保证合作社的法律形式符合合作社制度的经济内涵,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过程中的立法建议。第四篇论述合作社和国际社会的关系,包括合作社功能及其经济、社会贡献何以引起国际社会对合作社的关注,这种关注对我国合作社发展有何意义。
本书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实际生活提出问题,针对实际问题从理论上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一层一层进行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以实践的经验证据对理论进行验证。例如第一篇论述“合作社是什么”,并没有从一开始就讲定义和原则,而是首先从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国内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系列案例来考察“谁需要合作社”,“他们需要合作社干什么”,引出“合作社为什么会形成”,从而提出“合作社是谁的”、“合作社为谁”这个核心问题,然后分析合作社是以怎样的制度结构保证满足他们的需求的,这样才进入对合作社定义、合作社价值和合作社原则的理论分析,同时伴随着世界上合作社成功经验的经典案例实证,以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又如,对合作社原则的论述也没有从合作社原则本身出发,而是从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如何形成它的原则的历史过程来分析为什么这些原则使合作社获得了成功;然后,又以发展的观点,进一步阐明合作社原则在国际合作社运动中是如何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既坚持合作社的本性,又不断吸取合作社发展的新经验丰富和充实合作社原则的内涵。在这样立论的基础上,再进入第二篇,通过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的考察,从制度上系统地分析和论证集体经济组织为什么不是合作社,在理论上澄清合作制和集体制的混淆,为合作社发展清除思想障碍。然后再进入第三篇,论述为合作社发展营造支持性政策法律环境问题,这是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亟需解决的特别紧迫的问题。最后,第四篇则是论述合作社在国际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世界视野来看合作社的功能,考察国际社会为什么关注合作社的发展,以及中国在合作社发展上和世界存在怎样的差距。希望这样的逻辑结构有助于读者更易于理解合作社。
历史观察和国际视野
本书不是研究合作社历史的专著,但是,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合作社问题,对论证本书主题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书中,对我国合作社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的历史过程作了系统的描述和分析,特别是通过20世纪50年代被摒弃的合作社计划和强力推行的集体化运动的全过程对照,以确凿的历史经验证据辩明合作社的真谛。这对澄清当前国内在合作社问题上仍然存在的混乱思想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对国外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则通过经典案例,从合作社的产生根源、成长环境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系统地描述和分析了它们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演变的全过程,从中概括出导致成功的因素,以作为中国的借鉴。
中国是缺乏合作社传统的国家,20世纪上半叶合作社曾经有过的初步的幼弱成长又被50年代集体化运动所中断,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间由于指导思想不统一,致使合作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被边缘化的困境,因此,从官员到民众都有合作社知识再启蒙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国际经验,对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尤为重要。国人需要放眼看世界,了解世界合作社的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践。本书从国际视野观察中国合作社的发展,着力传播对合作社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经验和国际共识,就是意在以他山之石攻我之玉。学习国际经验无疑须从国情出发,然而,强调“中国特色”,不应该成为轻视甚至排斥已为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的挡箭牌,而是应该将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和中国国情正确地结合起来,放手让人民群众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创办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创造出中国合作社发展的新经验。同时,本书有意介绍的国外同合作社相关的一些新的信息,也值得注意,我们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许能从中发现可利用的国际资源。
结构安排
下面说说每篇中各章结构的安排。
第一篇共七章,第一章从不同人群对合作社的种种需求揭示合作社形成的根源,得出“合作社是对市场交易中谈判权力垄断者的抗衡力量”的结论,它表明,合作社最基本的功能是使市场交易中没有或缺乏谈判权力的弱势群体获得或增强谈判权力。这种功能可以成为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例如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缓慢、贫富差距悬殊、就业障碍、微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和食品安全缺乏保障机制等等)的催化剂。
第二章回答合作社凭什么能够满足组成合作社的社员的需求,论证了合作社的基本制度框架。合作社特有的价值和原则,形成合作社区别于其他企业形态和社会组织的独特制度结构,成为合作社能够满足社员需求的制度保证。本章从如何保证满足社员需求着眼,全面阐明合作社价值和合作社原则,以及由此形成的合作社定义。
第三章以1844年诞生的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英国罗契戴尔公平先锋社的经典案例论述了合作社原则是怎样在实践中形成的,并依据原始史料经梳理后系统地描述了168年来先锋社从最初仅28名社员的零售合作社逐步成长,然后它同其他零售合作社合作成立批发合作社(诸多零售合作社的联合社),一直发展到当今世界最大的消费者合作社——英国的合作社集团(Co-operative Group)的经历,用历史事实论证了以罗契戴尔原则为原型的合作社原则以及按这些原则形成的合作社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第四章论述合作社原则怎样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以及每项原则怎样在发展中变得内涵更丰富、更清晰,更适合现实的需求。同时,区分了哪些是对合作社来说不可或缺的根本性的原则,哪些是不影响合作社本性的具体做法,又有哪些原则要随形势变化而在实践中进行必要的操作上的调整。
第五章从合作社众多类型和形式中按社员身份概括出使用者合作社和员工合作社两大类合作社,比较研究它们的特点,揭示两者体现合作社本性的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和由于各自具体的结构、功能有所不同而形成的某些运作原则的差异性。
第六章以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的经典案例,介绍和阐述当代世界上员工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正如英国的合作社集团是使用者合作社的典范, 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是当代员工合作社的典范。劳动合作是员工合作社区别于使用者合作社的特征。蒙德拉贡合作社将劳动合作和市场经济统一起来,创造了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员工合作社企业集团,并以其制度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合作社原则的内涵。中国有不少部门和团体曾组织赴蒙德拉贡考察,但从他们的考察报告和回来后的行动看,难免给人以盲人摸象之感。本书这一章以引自蒙德拉贡合作社的第一手资料,经过笔者梳理,力求给读者展示一个完整的、真实的蒙德拉贡,以便我们能真正学到它的真髓。
第七章是第一篇的总的概括,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功能建设着眼,探讨当代中国在解决或缓解所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方面合作社可以发挥的功能。
第二篇共六章,即第八章至第十三章。第八章简略回顾20世纪上半叶合作社在中国的萌芽、成长和发展,以此历史事实表明,中国需要合作社,也能够发展合作社;如果不是后来受政治强力中断,合作社在中国完全有可能逐步壮大成为国民经济中有相当影响力的企业组织。
第九章和第十章论述中国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的历史性抉择。第九章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那段时间,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内曾经出现的合作社计划。该计划提出合作社经济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全国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重点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包括城市和职工的消费合作社、农民的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者的供销合作社。它对合作社的规范也提出了比较完整的设想,基本合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同时适合中国国情。可是,这个合作社计划未经党内任何会议讨论,就被束之高阁,原因是50年代党在战略上急遽转向立即消灭私有制和实施计划经济体制的决策。第十章引述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相伴随的在全国范围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实践,从理论和事实上证明这个所谓“合作化运动”完全是集体化运动,而且是明确仿效苏联模式的农业全盘集体化,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更进一步强化了集体化。集体化的结果是实质上消灭了合作社,全面建立起和合作社原则背道而驰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一章是第十章内容的延伸,论述50年代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合作化”只是把合作社作为从个体所有制经过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过渡的中间环节,“合作化”实现之日即国有化开始之时,而且“合作社”这样被作为“过渡形式”有国营经济垄断和计划经济的体制根源,不只是认识问题。
第十二章从农村改革启动后人民公社的瓦解到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的衰落过程论述集体经济的命运,着重从制度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的内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第十三章从现行法律分析在我国存在的合作制和集体制的混淆及其消极后果,进而从理论上对合作制和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它们在所有制结构、法人治理机制、收益分配制度和企业间的联合组织性质等等方面都是有原则区别的完全不同的制度。
第三篇论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共三章,即第十四章至第十六章。第十四章论述合作社的经济内涵和合作社的法律形式的关系,指出合作社的法律形式必须和合作社的经济内涵相统一。因此,厘清合作制边界是合作社立法的前提。在上一章已经明确区分合作制和集体制以后,本章又分析了合作制和公司制、合作制和合伙制的原则区别,并以正在全国推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验为例对我国流行的“股份合作制”的内在矛盾和趋向进行了实证分析。
第十五章论述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应该遵循的指导方针,阐明合作社立法须以合作社本性为基本依据,尊重合作社价值与原则。为此,要从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和借鉴合作社发展的成熟国际经验。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1995)确立了合作社界定的世界性标准;联合国大会第56/114号决议批准的《旨在为合作社创造支持性环境的准则》(2001)对该《声明》作了肯定的评价,并提出了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的指导方针;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促进建议书》(2002)在该《声明》基础上系统地明确提出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基本框架的建议,确立了合作社促进政策与立法的世界性标准。国际合作社联盟《声明》、联合国《准则》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这三个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国际文件,是我们在合作社立法和合作社政策制定时值得认真研究的。本章具体评述了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的内容和意义。关于国际合作社联盟《声明》,本书第二章已作过评述;对联合国《准则》将在第十九章评述。《准则》有联合国的正式中文本。《声明》和《建议书》只有国内的中译文,且多有误译之处,因此我重新翻译了这两个文件,将译文作为本书附录,以便于读者阅读。
第十六章是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的意见。该法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2003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将其列入立法规划,同年全国人大农委受托启动该法起草工作,200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从立法立项申请到起草整个过程中,全国人大农委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和通过通讯方式征询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草案进行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还召开过征询对草案意见的座谈会,本章辑录了笔者历次应邀与会的发言稿和提供的书面意见。
第四篇共四章,第十七、十八、十九章分别介绍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举措,并分析它们重视合作社的原因。第二十章介绍国际合作社日的由来、历史和意义,以及即将迎来的2012联合国国际合作社年。
唐宗焜著《合作社真谛》,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12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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