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农村合作经济有关文献综述到不同类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例调查, 说明林业产业链上某类主体对某一生产要素是否有需求, 以及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 共同决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顺利运行。由此导致运行成功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往往不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的组织, 而是农村中相对优势群体——大户的组织, 这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典假说相悖。
关键词: 合作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组织; 机会成本
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 小农户自发产生的林业合作组织效益低, 大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效益高。这一现象与学术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典假说, 即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的组织不完全一致。
1 文献综述及评价学术界
一般认为, 家庭经营制度的缺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基本原因。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获取规模收益( 张晓山,2003) .苑鹏( 2001)认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 按照平等原则, 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的组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一般从两个角度进行: 第一个角度是组织制度安排。研究认为我国现有的农村合作组织往往只是具有合作行为的组织, 而不是真正的合作组织( 苑鹏,1999) .
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逐渐被用于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 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的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两个方面。第二个角度是农户个人选择行为。主要采用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手法, 认为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表现( 罗必良,2000) .成本主要包括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具体表现为合作组织内的运行成本, 表现在管理、决策等诸多方面( 国鲁来,2001) .机会成本指农户为参加合作而放弃了从业其他事中获取的收益( 周立,2005) 。学术界针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还不多。
现有文献分析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类型、作用和存在的问题等。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出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林地碎化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措施就是以分散农户为主体进行组织创新( 程云行等, 2004) .我国林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两大类( 王登举等, 2006) .
近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较多, 但林业和农业有着不同的特征, 例如生产周期长、易发生森林火灾、林地产权改革还在逐步进行等, 表现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的特点,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分析。本文讨论的范围限定于从事用材林生产、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性质的林场、各种协会等。已有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 但从农户角度进行分析往往只笼统地用一个“农户”概念来作为组织的参与主体, 而现实中小农户与大户的需求和行为表现有很大不同。其中小农户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而大户是农村中的相对优势群体。已有研究分析的前提是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的组织, 但这一前提在现实中并不总是成立。本文将构建一个生产要素“需求---自我供给”的理论框架, 结合福建的经验证据, 区分小农户与大户的需求和行为, 分析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逻辑。证明在林业生产中,在比较合作的收益与成本之后, 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大户会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而且运行效果好; 真正的弱势群体小农户则很少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而且运行效果欠佳。
2 研究框架
2.1 理论框架本文遵循生产要素“需求---自我供给”的理论逻辑( 见图1)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 劳动力、林地、资金、管理能力、社会资本、信息及技术等。当用材林产业链中某主体受到生产要素的制约时, 对这种要素产生强烈需求, 他们可以通过市场、政府公共服务等途径获得所需生产要素, 称为“需求---外部供给”但有时这种要素在市场或政府的公共服务中无法获得, 或成本太高, 此时主体可能会采取合作的方式来获得这种生产要素, 则称这种行为是“需求的自我供给”。
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自我供给”是自发性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这种组织成立必然存在某种生产要素的“需求---自我供给”关系,但还需要其他条件来支撑。这个条件就是合作的收益大于成本。当合作的收益小于成本时, 合作组织不会自发成立。这里所说的合作成本包括组织成本和机会成本。组织成本主要指成立组织需要的物质成本、管理成本等。这种成本在正式的股份合作林场中相对较高, 在小农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组织中相对较低。机会成本是指主体将精力投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后被迫放弃的其他收益。这种成本在股份合作性质的林场中相对较低, 相反在小农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组织中相对较高。
当合作的成本大于收益, 而该生产要素的供给又具有正外部效应和能够满足政府工作目标时, 政府有可能牵头成立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 常见的有提供技术和信息的协会, 在林区有满足林农防火需求的协会和推广速生林技术的协会, 如吴家塘镇工业原料林基地协会。
2.2 研究假说
根据以上的理论框架, 围绕福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与经典假说不一致的现象, 本文希望验证以下假说: 主体的不同合作需求促使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产生。这一假说可细分为:
( 1) 小农户对林业生产, 包括劳动力等要素的合作需求, 促使合作林场的成立。但小农户的合作行为同时受到当期成本, 主要是机会成本的影响。当合作的机会成本高于收益时, 林农会对合作采取消极的态度或放弃合作; 此时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益差。
( 2) 大户在经营中面临资金、管理和社会资本的约束, 产生相应需求, 促使具有股份合作性质的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 3) 当合作的收益小于成本, 自发性合作组织很难出现。但若同时该生产要素的供给具有正外部效应, 能够满足政府目标, 政府有可能牵头成立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
2.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运用经济学原理, 并根据已构建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选择福建省集体林区永安市、邵武市这两个林权改革较早, 改革步伐和具体情况各有特点的地区进行案例调查。笔者于2005年12 月在永安调查了17 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其中涉及用材林经营的组织有13 个; 于2006 年4 月在邵武调查了10 个合作经济组织, 其中涉及用材林经营的组织有6 个。案例的选择依据典型性原则, 包含了当地用材林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类型。
3 案例分析
3.1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从福建省永安和邵武的实际情况看,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出现在生产、采伐、销售环节, 由于实力仍较小, 涉及加工业务的还不多。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为合作林场和专业协会( 见图2) .专业协会一般由政府牵头成立, 是较松散的组织。合作林场是正规的经济组织, 分为家庭合
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两类。家庭合作林场是指林农以家庭为单位, 以地域为界, 将林改中所分得的林地折价入股, 并筹集部分股金而组成的家庭式林业联合经营实体。根据经营方式家庭合作林场又可细分为: 集体化经营的和股份化经营的家庭合作林场。集体化经营的家庭合作林场户数多、户均林地面积小,一般是林业社的延续, 具有集体化经营的特征。主要出现在邵武。股份化经营的家庭合作林场参与户数少、户均林地面积大、林场总体规模大, 其经营管理方式类似于股份合作林场。
股份合作林场是指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 将其通过购并所获得的林木、林地, 折价入股, 并按所出资的比例承担责任和分配收益。实地调研发现, 股份合作林场又可分为正式的和隐性的股份合作林场, 其中隐性的股份合作林场主要出现的邵武。
3.2 案例
3.2.1 邵武市周源村上山组家庭合作林场---小农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林改后, 周源村以组为单位经营的家庭合作山场很常见。林地分到组后, 林农护山积极性提高, 偷砍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林场的组织制度对领导人和成员激励不足, 而且林场的抗风险能力以及谈判能力依然很弱。现以邵武市周源村上山组家庭合作林场为例进行说明。
( 1) 运行情况。周源村上山组有58 户林农, 由于管理不方便, 将上山组分成了3 个小组, 每小组约16 户。受访的家庭合作林场便是由其中一个小组组织的, 共15 户, 66 人; 山场面积19.5hm2.这一家庭合作林场贯彻“有劳力的出劳力, 有资金的出资金”的原则。2003 年造林时15 户的林场再次细分成两部分。受访领导人所在的小组是8 户。
该家庭合作林场对生产事项的决策采取全票通过原则, 一项决策必须林场所有成员同意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由于决策必须得到所有人同意才能生效,也因此没有人对决策的后果负责任。例如, 2004 年政府推广种植速生树种---桉树, 由于种植桉树每1/15hm2 可补贴50 元( 实际没有到位) , 领导人说服大家同意种植桉树。但当年冬天气温太低造成桉树死亡率很高。由于这一决策经过了全体成员的同意,所以领导人个人也不用承担损失。由此可见这类合作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和谈判能力仍然很弱。
林场领导人没有固定任期和工资。日常管理中,成员都可以协助领导人进行管理。领导人和成员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例如, 在林地上套种毛竹可以在树木没有采伐时获得额外收入, 从而提高林场收益。
但该合作林场并没有套种毛竹。原因在于领导人和成员都不愿花精力组织大家套种毛竹。
( 2) 村民收入来源。周源村村民人均分到约0.53hm2集体毛竹林。毛竹每2 年砍一次, 村民的毛竹收入随着木竹市场价格的上升而逐步增加。近年来每年每人在毛竹上的收入200~500 元。然而虽然周源村地处深山中,耕地面积很小, 但林改后除了从集体林中分到户的林地外, 只有很少一部分村民转租了集体的山场; 加上经济作物的种植增加, 近年来村民的主要收入从以前来自林木产品、粮食作物, 转向香菇、烟叶、毛竹的种植。其中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香菇、烟叶生产收入占了总收入的大部分。这几年随着政策放开, 从事跑运输的村民也在逐渐增加, 从事运输业务的收入也逐渐增加。经济作物香菇生产的收入十分可观, 一户4口人的农家, 一年从香菇种植上可收入2 万元。烟叶收入若不雇人生产每1/15hm2 纯收入可在1500 元左右。
3.2.2 永安市东升股份合作林场---大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永安市现有股份合作林场经营总面积1.53 万hm2, 占集体林地的8.66%, 但股份合作林场涉及的农户只有596 户, 平均每个行政村参加合作林场的农户不到3 户。股份合作林场中股东户数2~9 户的占89.4%; 10~18 户的占10.6%, 平均每户占林地25.67hm2.可见, 参与股份合作林场的主要是大户。
东升股份合作林场成立于2004 年6 月, 该林场由5 名股东出资组成, 主要从事林木种植、采伐和销售。这5 户合作者有着共同的经历。2003 年之前, 他们分别在自己村里买了小片山场, 相对其他林农而言, 林场面积较大, 资金较雄厚。虽然当地政府已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 但贷款的限制非常严格, 放款比例太小。缺少资金是这些大户发展中共同的问题。
2003 年底, 源于单家单户的风险性大, 联合起来既可以解决资金困难, 又可以使得生产发挥规模优势,于是以各自的山场入股成立了东升股份合作林场。
合作后林场资金紧缺问题有所缓解, 该林场开始购买山场, 扩大规模, 2005 年底经营面积已达667hm2, 覆盖了20 几个村。2004 年6 月, 林场成立了自己的加工厂。合作林场的项目决策一般是由5人共同决定。分配方式是一个项目结束后立即分红,有时可以直接拿现金, 有时将分配的资金继续投入下一个项目。组织成立后成员收入增幅较大。在没有成立林场之前, 2003 年人均年收入大概为8 万~10万; 成立林场之后, 2005 年人均年收入达20 万。
3.2.3 邵武市城郊镇香铺村民间合伙山场---大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少数大户组成的隐性股份合作林场在邵武市很多, 是一种松散的股份合作组织。现在城郊镇香铺村的一个民间合伙山场为例。邵武市林改后, 有的小组林地和一些属于集体的林地开始被转让。2001 年, 6 个手上有些资金的合伙人开始合作购买山场。这6 个合伙人各有特长, A曾在镇经联委工作, 开过木材加工厂, 目前主要负责组织工作、起草合同等; B、C 集体生产时, 带领几十人专门为集体造林, 目前主要负责造林; D 以前跑运输, 目前主要负责砍伐; E 以前自己做小生意, 现在主要负责销售; F 现在仍然有自己的采伐队, 在组织中主要负责砍伐。该组织中没有领头人, 以A 的年龄和学历最高, 并且A 在林业站、林业局熟悉人多,在组织中威信最高。
2001 年该合作林场的面积是67.27hm2, 到2006年4 月有林地达266.7hm2.合伙山场统一防火防盗、建设防火隔离带。但该组织十分松散, 随时都可能解散。投资一般以这6 个人为范围, 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也可以和其他人进行合作购买山场, 经6 人同意,也可以共同和其他人合作。由于业务简单, 并且风险不大, 他们的决策效率很高。比如, 当有成员看中有投资价值的山场时, 6 个人商量后就可以去投标。
当地林业站曾经提议让他们注册成立正式合作经济组织。成立正式组织需要固定办公场地和完善的财务体系及增设财务人员。几个合伙人认为这增加了成本, 并且没有其他配套优惠政策, 所以至今还没注册。
3.2.4 邵武市吴家塘镇工业原料林基地协会---政府牵头成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邵武市木竹加工业发达, 原料供不应求, 每年木材的需求达40 万m3, 而本地只能提供20 万m3.为了解决木竹原料供给不足的问题, 由吴家塘镇林业站牵头, 召集速生林种植大户, 选出会长, 定出章程,于2005 年4 月成立了邵武市吴家塘镇工业原料林基地协会。协会主要目的是推广种植速生树种---桉树和小茎竹。林业站引导种植桉树, 主要措施是举行培训班、组织会员到其他地区参观等。会长是镇里的造林大户、速生林种植大户, 造林积极性很高。会长主要工作是做宣传、组织成员交流和外出参观。他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林地。会员情况: 有4 户种植大户, 每户的种植面积为13~20hm2; 6 个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作为团体成员, 平均每个村大概有速生林几十公顷。
由于刚成立不久, 而且桉树成活率低等原因, 目前协会规模还很小。目前桉树种植50 多hm2; 小径竹约70hm2, 加上其他一些速生树种, 合计起来共133 多hm2.
4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运行状况解读
运用生产要素“需求---自我供给”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 并验证研究假说, 说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经济学逻辑。
4.1 两类林农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发展状况分析
林农可分为小农户和生产、运销大户, 这两类不同的林农主体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不同, 不同的需求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不同的发展方向。虽然小农户成立的组织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需求, 但在机会成本很高的情况下, 合作经济组织有分解的趋势。而成员少、规模大的股份合作林场, 机会成本相对较小,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合作收益要远大于成本, 于是在资金、管理、社会资本等方面的需求, 促使生产、运销大户联合起来。
( 1) 合作的高机会成本阻碍小农户自发性组织的发展。现实中, 小规模林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逐渐分化的趋势, 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似乎是集体化生产和家庭分散经营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它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还要取决于领导人的能力和积极性, 取决于成员对组织的需求程度。
首先, 合作的机会成本影响合作组织形成和发展。分析周源村上山组合作山场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长, 短期内林农主要将精力放在林业以外的生产中, 这些生产为他们带来了较高的经济利益, 因此林农对林业生产的合作需求并不强烈。
在此以“林木套种毛竹”加以说明。虽然在合作林场开展“林木套种毛竹”可以增加收入、保证林场收入的可持续性。但成员为此投入的精力若用于生产烟叶、香菇会提高个人收益, 这就使得合作套种毛竹的机会成本较高。按该合作山场面积、户数计算,即使山场全部种上毛竹, 一户一年最多获得4500元。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一收益显然没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因此只有成员从合作套种毛竹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个人的机会成本, 他们才会热心这项工作。
合作的高机会成本在领导人身上尤其明显。由于领导人凭自己的能力可以在其他工作上获得较高收益, 这就使得他个人投入组织的机会成本很高。上山组合作山场的领导人在自己转入的山场上套种了毛竹, 却没有安排组员在集体林地上套种毛竹。可见这种集体性质的合作组织制度对领导人的激励不够, 不利于发挥领导人的才能。
其次, 成员“搭便车”行为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小农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中领导人承担了绝大部分工作, 但组织机制无法防止组织内部其他人“搭便车”, 因此领导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得到的报酬与付出不对称, 领导人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组织合作生产。
因此, 虽然小农户对林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合作需求, 但现实中合作的机会成本太高, 加上无法防止组织内部其他人“搭便车”行为, 所以小农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效率低, 发展缓慢。
( 2) 资金、管理和社会资本的需求促使股份合作林场快速发展。林改后木竹原料供应的利润空间增长很快, 许多有眼光、有资金的林农希望投资购买山场和林木。对于小规模的林农来说将精力花费在林业生产上的机会成本很高, 加上小规模林木的采伐指标很难申请, 所以一些林农会索性卖掉林地或林木。而林改后林地可流转使得两者的交易变成可能。
单个大户在这一交易的过程中首先遇到了资金缺乏的问题, 产生了资金合作的需求。例如东升股份合作林场的股东在成立组织之前, 已分别在自己村里买了小片山场, 他们要继续扩大规模则受到资金的约束。虽然政府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 但贷款的限制非常严格, 放款额太小。此时出现了资金要素的自我供给行为: 5 个股东将自己的资金和山场入股合作林场。合作后, 林场规模扩大, 种植、采伐等生产行为更合理, 保证了资金流转顺畅和股东收入稳定。
有了资金合作的林场规模迅速扩大, 有的林场开始将业务向初加工环节延伸, 在组织管理上有了新的需求, 需要懂管理的人才。
资金是大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纽带,因此利益分配主要是按投资比例进行。出于对管理、社会资本方面的考虑, 合作组织通常对具有管理能力、具有社会资本关系的合伙人更欢迎。
生产、运销大户在资金、管理、社会资本方面的需求可以促使他们相互联合起来, 但并不是一定会成立正规的组织。正规组织的组织成本较高, 比如需要固定的办公地点, 要求设立正规的会计制度等。因此他们会比较成立正规组织的成本收益, 当收益大于成本时, 才会成立正规组织。如东升股份合作林场已登记, 并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这是因为永安政府为正规的经济组织提供指导和免费宣传等服务, 宣传可以吸引外地客商, 带来大笔业务。而且东升林场成立了自己的加工厂, 业务的需要使得他们必须有较完备的会计制度。
而在邵武, 政府没有为正规组织提供这些好处,加上合伙山场的业务比较简单, 只限于生产环节, 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正规的会计制度只会徒增成本, 因此合伙山场仍保持“隐性”状态。
4.2 外部效应推动政府引导成立各种协会
在林区具有外部效应的要素除了林业生产技术、信息外, 还有森林防火、防盗的劳动力供给。若由林农成立合作组织来提供这些要素, 则会出现他人搭便车, 组织收益小于成本的问题。
例如, 林区木竹加工业发达, 木竹原料供不应求, 企业为购原料而相互竞争, 不利于加工企业的发展, 这将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希望推广速生树种。由于林地产权明晰到个人, 种植什么树种政府不能官方命令, 于是政府希望以合作组织来替代官方命令。而速生林栽培的技术是一种公共品, 提供这种技术无法防止他人搭便车行为。若提供技术的组织同时收购速生林木, 或从事木竹加工业, 就可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但速生林周期要7~8 年, 永安和邵武近两年才开始推广, 而且这种技术的推广在当地具有一定风险, 因此目前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实力也不可能收购速生林木。因此农户自发的合作组织不可能推广速生树种。而政府的目标是发展经济,获得财政收入; 提高农民收入等。于是政府牵头成立协会来推广速生树种, 例如邵武市吴家塘镇工业原料林基地协会。
因此, 当合作的收益小于成本, 自发性合作组织很难出现, 但同时该生产要素的供给具有正外部效应时, 政府有可能牵头成立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
5 小结
福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出现与林权改革具有密切关系, 但林改只是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特别是自发性经济组织出现的基本条件。这个条件的实质是林改使得林地可以自由流转。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证明福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某个主体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和成立组织的成本利益比较结果。小农对短期家庭收入看的很重要, 由于用材林的周期长, 加上林业生产短期机会成本高, 因此他们对林业合作的需求反而不如想象中那么强烈。生产、运销大户在资金、管理、社会资本方面的需求可以促使他们相互联合起来, 但并不是一定会成立正规的组织。当合作的收益小于成本, 同时该生产要素的供给具有正外部效应和能够满足政府目标时, 政府有可能牵头成立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
由此, 在林业生产中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大户会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而且运行效果好; 真正的弱势群体小农户则很少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运行效果欠佳。
在政府大力推广合作经济组织的今天, 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小农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提供各种优惠的政策、措施, 帮助小农户的组织克服机会成本高、组织制度松散的问题, 从而更好地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提高农民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程云行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林地产权制度研究.林业财务与会计, 2004(5)
国鲁来.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中国农村观察,2001(4)
孔祥智等.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农业经济问题, 2006(1)
罗必良.经济组织的制度逻辑——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农民经济组织的应用研究.太原: 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0
诺思D.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1994
王登举等.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林业经济, 2006(5)
苑鹏.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中国农村经济, 1999(4)
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1(6)
张晓山.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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