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以及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通过合作社模式解决农民利用期货市场问题的条件逐步成熟。本文对美国中小农场主通过销售合作社模式利用期货市场的经验进行分析与总结,并通过实证分析予以检验,以期为我国农民利用期货市场提供借鉴。
关键词:销售合作社;期货市场;实证分析近年来,随着大豆、棉花、糖以及玉米进口量的大幅增加,国内外农产品期货市场已呈现出高度一体化趋势,部分品种国内外市场间的价格相关系数已达到0.8 以上。然而,随着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作用不断受到指责与质疑,期货保证金比例一再提高,投机情绪受到了挤压与释放。
但作为一项临时价格管理举措也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开发、利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动力。本文以具有借鉴意义的美国中小农场主为研究对象,以实证分析为切入点,对美国中小农场主通过销售合作社模式利用期货市场的经验进行分析。
一、谷物销售合作社的经验与实证
美国是农业大国,也是现代期货市场的发源地。随着美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基础设施,期货市场的影响已渗透到美国农业的方方面面。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统计,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具有现货背景的交易份额约为40%,持仓份额约为50%~60%之多,美国政府、农场主、贸易商等都把CBOT 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并在CBOT 开展相关业务,期货市场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1]
(一)谷物销售合作社影响的实证分析
与现货市场不同,期货市场是一个近乎完全竞争的高效市场,所有影响因素如供求关系、汇率波动等都会通过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融入到期货价格的形成与波动中去,因此,对不同主体交易行为的研究就可以判断出其对期货市场的影响状况。基于这一研究思路,本文通过建立多元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对被解释变量CBOT 玉米期货价格(PR),解释变量:供给量(SU)、需求量(UE)、汇率波动(EX)、销售合作社的参与(KD)以及投机因素(SC)等进行量化分析,对销售合作社的影响加以分析与检验。模型形式如下:Ln(PR)=C+β1Ln(KD)+β2Ln(SU)+β3Ln(UE)+β4Ln(EX)+β5Ln(Sc)+β6Ln(PR(-1))+β7Ln(PR(-2))+…+ε。
研究数据主要来自美国农业部网站(USDA) 提供的月度供求报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网站公布的持仓报告以及文华财经资讯公司提供的商业数据。时间域为2003 年6 月~2008 年9 月。由于美国农场主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时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3~9 月粮食尚未收获之时,为保证数据选用的准确性,本研究的所有数据均取自每年的3~9 月间。利用Eviws5 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见表1.从回归结果来看,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回归方程显着性水平较高。从模型变量系数的估计值来看,CBOT 玉米期货价格除受到滞后期的价格影响之外,还受到供求关系、农场主的商业持仓量以及交易量与汇率波动的影响,其中销售合作社对CBOT 玉米期货价格有正向影响。结果表明,销售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期货市场上重要的保值群体,其规模和交易行为已经影响到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形成与波动,反映了美国农场主通过合作社模式参与期货市场的广泛性与常态化。
(二)谷物销售合作社决策能力的实证检验
出于交易费用的考虑,目前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行为大多以对冲方式了结保值头寸,因此对销售合作社保值行为的研究也可以通过对其交易行为的分析、判断来实现。择时能力是检验证券市场基金经理人决策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择时能力分析可以评价基金的收益状况与专业水准。本文选择经典的T-M 模型(Treynor、Mazuy,1966)对CBOT 玉米期货市场上农场主、商业买盘以及投机基金等市场主体的择时能力进行实证分析与对比,以判断销售合作社把握市场的能力,进而探究谷物销售合作社的运行机理与管理模式。模型为:Y=a+β1X+β2X2+ε。
研究数据主要来自CFTC 每周持仓报告及文华财经资讯公司提供的商业数据。时间域为1995 年至2000 年的3~9 月。本研究中,非商业多空单之和代表投机基金的持仓量,商业多单代表加工、贸易企业持仓量,商业空单则代表谷物销售合作社的持仓量。利用SPSS16 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见表2.
回归结果显示,T-M 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销售合作社与商业买盘的值均大于零且在0.05 水平下显着,表明二者具有一定的时机择选能力,而投机基金小于零,表明投机基金在这一时域中不具备市场择时能力。结果表明,在期货市场上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已具备了基金模式的制度设计,即通过规模化实现了决策的职能化与专业化。
(三)谷物销售合作社套期保值收益的统计检验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销售合作社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职能上均具备了与商业机构以及投机基金相抗衡的制度设计与能力。对此,本文借鉴统计对冲基金盈利能力的计算方法,[2]利用逐日盯市技术对销售合作社的市场盈利情况进行统计,为我国农民通过合作社模式介入期货市场提供参考。逐日盯市技术是以t 日的收盘价变化乘以t-1 日各交易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净头寸(也称净持仓)作为t 日的盈亏额,这种算法实际上就是期货投资者的每日结算方法,本文按此方法算出每周数据,然后对统计年度3~9 月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结果见表3、表4.结果显示,1996~2009 年每年的3~9 月间,尽管各类机构互有盈亏,但总体看,以谷物销售合作社为主的商业卖盘盈大于亏,这也验证了本文实证分析的准确性。值得注意的是,表4 中非商业、商业以及非报告部分的净持仓量大幅下降,反映了近年来美国期权市场快速发展的新趋势,为我国上市农产品期权合约解决农民避险、增收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借鉴。
二、我国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农民与期货市场的分离,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已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农民的市场风险无法分散。2008 年7 月,国内玉米期货价格为每吨2 050 元,2008 年11 月,即国际金融危机发生4 个月后,该合约就跌至每吨1 450 元。如某农民在7 月份率先利用期货市场先行销售,即进行所谓的套期保值,其收益4 个月间将比没利用期货市场的农民增收1/4 以上,遗憾的是,2008 年11 月对吉林省15家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农民如此操作。近来大豆、棉花、糖等期货品种的价格波动情况也是如此,这一问题亟待解决。二是2009 年国内商品期货交易额超过130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5%,保证金存量达1 000 亿元以上,但由于缺乏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体制、机制,期货市场的风险资本无法转化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十分可惜。三是2009 年国内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量大幅萎缩60%以上,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后劲乏力,前景堪忧。
实际上,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20 年的发展历程中,也不乏借助“合作社模式”解决农民介入期货市场的成功尝试。如,2003~2004 年,由于美国大豆产区的持续干旱以及美元贬值的影响,国内外大豆期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面对黑龙江不知情豆农大量低价出售大豆的情况,大连商品交易所给黑龙江省委写了一份紧急建议,介绍了国内外期货市场的价格情况,引起了黑龙江省委的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农委及时将市场信息向全省豆农作了介绍,豆农立即作出反应,现货价格很快由0.90 元/斤升至1.50元/斤,黑龙江豆农因此增收36 亿元人民币。本案例中,如果说大连商品交易所扮演了合作社“牵头人”的角色,黑龙江农委则起到了合作社组织者的作用,二者紧密合作,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并得到了黑龙江豆农的积极响应与支持,实现了保值、增值的合作目标。[3]
三、启示
(一)应尝试通过合作社模式解决我国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路径问题
在美国,中小农场主并不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而是通过销售合作社间接利用期货市场,本文的实证分析也验证了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在我国,由于规模小、资金短缺、信息渠道不畅、专业知识缺乏等制约因素的存在,目前个体农户还不具备直接介入期货市场的能力与条件。如何利用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工具避险、增收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难题。本文认为中美两国虽然历史、文化、国情迥异,但两国利用市场机制的原理并无本质性差异,在已经全球化的期货市场面前,两国农业生产者都面临着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美国中小农场主通过销售合作社利用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专业合作社”模式为我国化解小农户与期货大市场的矛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应创造有利于农民销售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谷物销售合作社是以解决中小农场主销售问题为业务的一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美国众多农业合作社类型中的一种,从实践上看,它更像是一种商品基金,即通过合作与分工形成专家决策的一种避险、增收模式,是小农户进入期货大市场的载体与工具,其核心是农场主售粮决策机制的重构,是市场风险与收益的重新配置。实证结果也表明,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保证中小农场主与加工、贸易企业、投机基金等专业机构的竞争,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小农场主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借鉴这一经验,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农民销售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经济环境。
(三)政府和期货交易所应承担起农民销售合作组织的试点、示范工作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谷物销售合作社是美国公司制农业适应市场剧变与风险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除了土地规模、金融货币知识、管理能力、市场文化等现代农业要素的支撑和推动外,还与美国政府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在我国,农民对期货市场的认知与了解也是销售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前提与条件,但由于历史、文化、国情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民对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工具的认知水平还很低,真正了解者寥寥无几,因此需要对农民进行期货、期权等金融知识的教育与普及。[4]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和期货交易所应承担起农民销售合作组织的试点、示范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岩,于左。 美国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中国农村经济,2008,(5)。
[2]丘雁。 国际对冲基金对大豆期货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4)。
[3]李永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模式研究-基于“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09,(8)。
[4]徐欣,胡俞越,刘晓雪。 农产品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框架设计与模式选择[J].世界农业,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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