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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08  浏览:121

琼农办〔2012〕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提高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扶持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农经发〔2011〕1号)要求,现就做好市县、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把好选聘关。

  二、 辅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农业(农经)部门中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四)优秀示范社的理事长;

  (五)其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负责,每个市县选聘3至5名,每个乡镇选聘2至3名,合作社辅导员由市县农业(农经)部门颁发聘书,报省农业厅备案。

  四、要求

  各市县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选聘工作。

  (一)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尽快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站(中心)并挂牌,专门负责指导合作社辅导员工作。

  (二)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5月20日前完成,5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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