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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文:德国东部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征与启示
作者:何广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2009-03-27     日期:2012-05-08  浏览:248

       德国农业、工贸、金融、住房等各行业领域的合作社,均有着悠久的传统,有些合作社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但在德国合作社领域,有一个仅有着10年历史、却有着其自身特点的合作社群体,那就是两德统一后在原东德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转型而建立起来的新型农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发展情况如何,是经济转型国家各方面均为关注的话题。

  在两德统一后不久,原东德的合作社,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社,较快地转型为以自愿合作为基础、为促进成员经济发展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社。随着中央集权计划经济向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过渡,德国东部的合作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合作社实现了较好地“激励相容”

  首先,德国东部农业领域里的合作企业的结构有其独特之处,其合作企业员工、出资人及合作企业经营的土地所有者三者合一,具有合作式民主和经营上的协调性。其次,德国东部以农业合作社为主体存在的农业,可以称得上是租赁型农业,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几乎90%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各州的农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土地仅占47%。当土地所有者作为出租者的同时,又作为一个企业的出资人和员工发挥作用,他将直接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利益上也易于协调。第三,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均是合作社社员,虽然并非所有社员均是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和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但能够较好地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作用,其“内部治理结构”较严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内、外部审计,减少“信息不对称”;借助某些指标的监督和考核,外部社员能够有效地对内部社员的行为实施最终控制,从而缓解“激励不相容”。

  “经理职业化”顺利深入德国合作业

  在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被打破后,德国东部迅速引入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渐形成,职业经理市场逐渐形成。现行合作社,大多通过“职业经理”的聘用方式,致力于建立一个稳定的管理者群体,以及致力于建立一个稳定的社员群体,减少社员频繁退社,或是能在租给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时能够续租。这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也能够较有效地抵御外来干预。受聘的合作企业经理,首先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年薪制、考核指标利润化,利润成为充分信息的最佳指标,经营不好,将会被合作企业社员炒鱿鱼;经营较好的经理有机会受聘担任更大的合作企业的经理,或是受聘担任股份制企业的经理。较好地在市场基础上处理了“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和银行的扶持能够落到实处

  政府的补贴性支付,有个财力问题,德国政府已经有能力对东部农业实施高强度的补贴和扶持。而对农业企业实施的特殊性的信贷管理政策却是很值得借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一直实行高利率政策和利率自由化政策,信贷市场利率一直居高不下,这对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德国农业和农村企业非常不利,因而从1954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利息补贴。在两德统一后的过渡时期,对德国东部农业企业就显得特别重要。补贴范围较广,主要包括中小型企业的增资扩股、内陆水域治理、互助组织、牛奶如工作坊、土地归整、促进新企业的诞生、新农民的培育等。其方式包括限制农村贷款特别是农村种养企业贷款的最高利率上限、降低贷款利息率、由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安排低息贷款。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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