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产品认证十分重要。在“20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专题研讨”会议上,不少合作社理事长反映:合作社产品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存在着由于没有认证而得不到市场承认,由于不了解认证而不知如何认证等诸多问题,困扰着合作社负责人。为此,我们邀请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处负责人就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的基本情况等问题作一个全面系统的介绍,为各地合作社理事长、各级合作社辅导员等提供参考。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主导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也是新型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对于引领、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三品一标”发展情况
(一)无公害农产品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基本质量安全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于2001年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进行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年7月,农业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3年4月,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无公害农产品在全国设立了3个专业分中心,66个省级工作机构,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定点产品检测机构181个,环境监测机构210个,已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管理、监测网络。
国家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位是产品质量达到我国普通农产品和食品标准要求,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产品以初级食用农产品为主;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采取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不收取费用,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有效期3年。
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协调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前已步入了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格局。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认定产地58968个,其中种植业产地36251个,面积5194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按总面积1.3亿公顷计算);畜牧业产地16097个,规模540928万头(只、羽);渔业产地6620个,养殖面积299万公顷。全国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56532个,实物总量2.76亿吨,认证农产品约占同类农产品商品总量的30%。从产品类别结构看,种植业产品39906个,占70.6%,畜牧业产品8187个,占14.5%,渔业产品8349个,占15.5%。
(二)绿色食品
在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部农垦系统在研究制定农垦系统“八五”发展规划时,提出农垦系统在传统的粮、肉、菜、蛋、奶、橡胶等产品的基础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即区别于传统的追求数量模式,而侧重产品质量内涵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的营养类食品,并将这类食品命名为绿色食品。1992年农业部成立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并于同年成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过十年的不断探索,绿色食品事业已形成了适应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绿色食品认证管理体系。确立了与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接轨的水平定位;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建立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志管理”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推行了质量认证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认证管理模式,采取了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机制,每三年认证一次;绿色食品认证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进消费者健康为基本理念,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保障事业发展。近几年绿色食品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打造出了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精品品牌。
到目前为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在全国委托了42家省级管理机构,73家环境定点监测机构和54家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在全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此外,绿色食品已颁布16项准则类标准,178项产品标准,其中有效使用标准126项,形成了覆盖较全的标准体系。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有6391家,产品达16748个;实物总量近亿吨,年销售额2823亿元,出口额23.1亿美元,环境监测的农田、草场、水域面积2.4亿亩。
(三)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作特殊要求,满足特定消费,主要服务于出口贸易;产品以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为主;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推行基本不用化学投入品的技术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生产过程监控,一般不做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一年一认证;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
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在我国最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对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检查。1994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在南京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农业系统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始于AA级绿色食品认证,199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开展了AA级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2002年底,经农业部批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专门从事农业系统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目前,我国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有近30家,除了国内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以外,在中国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还有国外认证机构,主要有美国的OCIA、法国的ECOCERT、德国的BCS、瑞士的IMO和日本的JONA等。截至2010年年底,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有机食品企业有1202家,产品5598个,年销售额145亿元,出口额0.96亿美元,认证面积3673万亩。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推动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农业部于2008年制定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跟进配套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等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正式开始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经过3年多的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工作机构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部门,组建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地区或行业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57家,地县农业部门具体明确了相应机构,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队伍基本建立。在检测机构方面,考核认可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93家,具体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内在品质的检测工作。在核查员注册方面,通过全国培训和地方培训,全国累计培训注册了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3299人。截至目前,共有64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农业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颁证,产品覆盖了蔬菜、水果、粮食、茶叶、烟草、蚕桑、畜禽、水产等14类农产品。
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
(一)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指导思想
“三品一标”具有各自不同的技术要求和产品定位,引导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必须从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水平和自身条件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是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全面推进,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是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应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机食品生产要求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产品满足特定市场需求,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注重发展特色农业,要以农业区域特色优势资源为基础,深入挖掘,积极发展,加快将特色鲜明、人文历史悠久、发展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范围。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应以产品生产为基础,以产加销一体或产销一体、公司主导、生产大户带动等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紧密的合作社为主体。
(二)强化标准化生产
标准化生产是“三品一标”的本质要求,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必须依据有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要指导合作社以完善和落实生产操作规程为重点,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指导合作社建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作业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等统一管理制度。将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与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紧密结合,将合作社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互促共进。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资料,强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的物质技术支撑。
(三)增强认证登记和证后监管的针对柱和有效性
根据合作社分户生产的组织结构特点,抓好关键环节是增强“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和证后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认证登记工作应重点加强农产生产的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现场检查规定的农户数量随机抽检,重点检查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手册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选用情况。证后监管工作应加强对质量控制和标志使用的跟踪检查,严格区分社内产品和社外带动户产品,防止超范围使用标志。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指导合作社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加快建立合作社内部检查员制度,推广成员相互监督、联保连责经验,强化质量控制自律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工作和政策引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引导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制定发展规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齐心协力为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服务工作和政策引导是促进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的必要条件,应从支持合作社“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支持合作社开拓“三品一标”市场;支持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将“三品一标”作为示范社、合作社现场培训基地、“农超对接”试点前置或优先条件;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等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向合作社申报“三品一标”等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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