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终于让饱受食品安全困扰的中国人民看到了希望。虽然我们都清楚,从有法到法律真的起到作用,还有一个过程。而且执法这个软肋究竟能否解决,人们一直在拭目以待。不过,有总比没有好。至少对于食品安全,我们有了一个力图全过程监控的法律了。三鹿事件带给我们的冲击实在是太大了,但还要感谢三鹿的是,如果不是这样一个震惊世界的大案,这个法律可能还在各个部门利益的执拗中争吵不休呢。今天,我们终于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问责了。
然而,法律不是万能的。食品安全也决不是仅仅依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更何况,这个过程牵涉到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其中更牵涉到中国经济的核心命门——三农。所以,追求食品的安全,必须和解决三农问题联系起来。呼吁立法的、操作立法的、审议立法的,绝大多数都是城里人,他们从质量方面体会到食品安全是无可厚非的,他们的法律也是经过认真思考的。但是,真正从产业链考虑食品安全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当然,这不一定是这部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是,要让这部法律真正起作用,这些问题却是不能不考虑。我认为,这里边核心的问题就是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模式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农业是小生产的模式。农户的生产规模可能是全世界最小的。小就意味着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自给自足的意识强。中国的土地流转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自由买卖,所以从土地规模的整合上去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是不可能的。而且,让中国的农民能够维持生存,也不能也规模来牺牲农民。所以,小规模的生产依然是中国农业绕不过去的坎。因此,农民的利益如何在整个产业链中得到保证,就是困扰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也确实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是这种实惠基本上都不是在产业链中实现的,而是在产业链外实现的。这就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总是产业链运转的受害者,因此他们总需要补贴。于是我们也看到补贴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农民的利益似乎与产业链的运转矛盾一点也没有减弱,甚至在加强,陷入了一个无限循环的怪圈。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让农民的利益规模加大,同时又能够有有效的组织对这种利益加以保护,从而加强其在产业链中的谈判地位。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我去了一趟河北。我了解到,在单个农民与三鹿公司的产业链中,大部分农民的奶源质量都可能存在问题,他们在三鹿收购价的压力下已经无法承受成本压力,所以就可能出现降低质量以求维持成本或利润的情况。三鹿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而当地组成奶牛合作社的农民,他们的奶源质量就好多了,而且利益也可以保证。这就是合作社的作用。组织起来的农民不仅能够保证产品质量,而且也能够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
我们的食品几乎都要经过田头到餐桌的过程。当我们把食品质量和安全放到整个产业链去看,我们不得不说,没有中国农村合作社化,就没有真正的食品质量安全。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必须重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不可能依靠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戒催生的。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视的依然不够。人们还在热衷于利用生产规模本身的扩大而不是农民组织规模的扩大去解决三农问题,这是一个危险的倾向。而且,在政府对合作社的促进过程中,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和一种社会制度竟然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在很多不应该政府管理的事务上,我们常常会说中国的国情决定的政府必须去管理,但到了合作社,涉及农民组织化这个天大的事情,涉及解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核心问题的时候,反倒强调让市场去发挥作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这一点上的含糊,不能不说是其一个严重的败笔。在这里边,部门利益的争议可能又一次成为了立法的决定因素了。
经济管理中有一个短板理论。好比一个木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板。如果我们把中国经济比作木桶的话,农业就是这块短板。我们的思维必须以短板为基础。可是,我发现在现实的决策中,很多人因为不去提水,所以他们根本不是以木桶的状况来做决策,而是把木桶当成是铁桶。这样的决策结果一定是短板越来越短,水越来越少。考支农惠农政策给桶打补丁,不如好好的做一个长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板。
两会又要召开了。代表委员们又要议论国家大事了。面对金融危机,要议论的大事太多了。例如4万亿怎么用。我觉得应该认证议论一下,4万亿究竟有多少用在制造长板上了。不安农民,如何安食品,又如何安天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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