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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征文启事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17  浏览:278

  2012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年。为深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促进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农业部开展相关主题征文活动。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学会、中国工商出版社共同举办“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有奖征文活动。活动以《中国工商报》、《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为载体,欢迎广大工商干部和社会读者踊跃参与。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文主题

  1.各地工商机关通过规范登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

  2.在工商机关支持引导下,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3.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工商部门提供的帮助。

  4.面对农超对接,出现同行业联合、跨区域联合的联合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趋势,工商部门积极作为,发挥作用,进行的各种积极尝试。

  5.工商机关立足职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理论探索。

  二、征文要求

  1.征文题目不限,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及理论文章为主,内容应紧扣主题,写法生动、材料鲜活,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及工商部门发挥的作用。理论文章要求有独到见解,观点鲜明,论证严密,文理通顺,结构合理,注重文章的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性。来稿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2.征文必须原创。一经发现抄袭,即取消获奖资格。

  3.来稿须准确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要求手机)、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

  三、征文评选

  此次征文由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学会、中国工商出版社联合评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优秀征文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获奖征文及结果将在《中国工商报》、《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征文专栏公示和发表。

  四、征文时间

  自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20日。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箱:cicnww@163.com。

  2.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育芳园东里23号中国工商报社非公经济专刊编辑部,邮编:10007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征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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