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黄玉清:建议培育农业合作组织 推进“农超对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26  浏览:75

  “搞好:农超对接‘,两个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一是积极培育农业合作组织,鼓励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参与到’农超对接‘中;二是尽快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农超对接‘双方的积极性。”河南万果园集团董事长黄玉清日前在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据悉,面对多个地方出现的“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的现象,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引导“农超对接”.黄玉清说,所谓“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黄玉清认为,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后,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又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这将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黄玉清表示,要推进“农超对接”,就要尊重农户合作意愿,发挥农村能人的凝聚力和致富带动能力,形成技术型、销售型等各具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坚持边发展边调整边规范的思路,逐步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会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制度,以经济合同法、民法、合作社法等法律为依据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次,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剩余索取权安排等多样化的利益调节机制,使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再次,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定期召开会员(社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监督合作组织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并指导他们合理分配红利,充分照顾会员(社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黄玉清建议,加大对“农超对接”的各项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在税收政策上,对合作经济组织可推行免税资格认定制,构建所得税单一纳税制,进一步扩大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在内的主要税种的免税范围。在金融环境中,建立国家农贷担保体系用于农田改造、农业新技术改革、农业新品种试验等项目;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信用社职能转变,大力推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探索农业合作组织的信贷办法;加快村级银行的试点与探索,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张与发展的过程中给予金融支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将资金要素回流到农村地区用于农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运营;健全农业投资风险保障体系,合理创设农业保险险种,并由国家财政支持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基金。

  “各个地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调动’农超对接‘双方的积极性。”黄玉清举例说,对新增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对新增生猪年出栏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地,对新建冷链物流、农残检测等硬件设施的农户,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凡通过“农超对接”

  采购当地名优农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连锁企业,可给予销售额若干比例的奖励。

  (黄玉清:河南万果园集团董事长)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