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温家宝总理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但由于农业产业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收益波动性大等特点,普通的商业金融介入农业的难度较大。与此同时,农业金融机构更愿意投资非农产业,加剧了农业资本的外流,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尴尬局面。所以,破解中国农村金融困局,关键在于理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同时,注意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国内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配伍模式研究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最优证券设计及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项目编号:70873012)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货币流动性对资产价格影响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7JA79005)的阶段性成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历史必然及其天生缺陷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时代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引领与支持下,我国农村生产力迸发出新的活力,推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新的更深层次迈进。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地农村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截止2010年3月底,全国计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万家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天生缺陷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占有方式,而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又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组织经营方式、分配方式,以及相对应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正是由于大量新涌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迫切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得以产生。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围绕“城市化、工业化”的制度设计,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大量的农业发展资金流向城市,造成“失血效应”。特别是在2000年前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支农机构收编,撤销了几万个农村分支机构,县级金融机构大撤退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同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任务是为粮棉油收购贷款等金额较大的项目,并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此外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的特殊经营制度,也造成了农业发展资金外流;而本应该是支农信贷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在改革后经营上模仿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上注重利润最大化,经营方向上更注重对社团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支农投入严重弱化。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形成了一定的农村金融“空洞”,农村民间借贷应运而生,农村民间的资金融通虽然客观上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条件,但也加大了农业发展的金融风险。可以看出,这种金融体系的设置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良好的发展势头是极不适应的,因此重构与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出现的重大意义及其主要形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出现的重大意义
国内外农业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就是在于能否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换句话说“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最短的短板就是资本,把这个短板拉长了,这个桶的容量马上就上去了。”⑤因此,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题,是当前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把改革农村金融提到了战略高度。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为突破口,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型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
此后各地出现了一批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2010年7月,银监会又下发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在未来3年内新增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此举意味着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践成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总量。
(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目前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三种主要存在形式,能否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这三类金融组织能否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发展的不足。
1.村镇银行
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求不高,进入门槛低。(2)主要是针对农村分散、小额、个性化的低端市场,开展“短、频、快”的金融业务。(3)扎根于农村,管理层次少,便于开展小额信贷。
其自身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镇银行无力开展大额、高利润的金融服务,应对市场金融风险能力薄弱。(2)定位集中,对象专一,限制了其业务范围。(3)运营成本较高,难以达到一般商业银行盈利水平。
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进入门槛较低,业务专一性强。(2)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从事的业务受法律保护。(3)股权结构明确,产权清晰,利润分配机制可行。
其自身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只能从事贷款这一特定金融业务,因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适应行业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建立完备的财务控制等都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时期。(2)二是对坏账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这也是未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得以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
3.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信息对称。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血缘、地缘、业务缘为纽带,完全了解使用资金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资金用途,能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资金风险。(2)交易手续简便。资金互助社以其生于农村、来自农民的先天优势紧贴“三农”,能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社员资金急需,办理手续简便。(3)交易成本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之间知根知底,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其放贷利率一般低于同档次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从而减少了社员的融资成本。
其自身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水平不高。(2)二是不易监管。(3)规模小,服务范围狭小,难以满足社员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互助的作用有限。
三、国外农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模式
1.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
美国构建农村金融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农村从整体上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制。通过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业贷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等各种渠道,为农业融通资金,满足农业发展的各种资金需要,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资金保障。主要包括:
(1)农民家计局。该局是美国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工具,主要任务是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业生产。
(2)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该局统筹规划农村社区发展、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等有关农村基本建设问题,协调国家政府给予财政扶持和提供必要的信贷帮助。
(3)小企业管理局。该局为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4)商品信贷公司。该公司与农业生产保险相类似,对农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给予补贴。
2.美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特点
(1)依靠财政解决农业固有缺陷。虽然美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但农业生产投资多、风险高、收益波动大等固有特性无疑会影响到农村金融的发展。美国在农村金融发展的初期,得到了财政的大力支持,有力保障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2)科学分工,统筹协作。虽然美国农村金融体系较为复杂,但分工相对明确: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生产性的中、短期贷款,联邦土地银行主要经营长期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政府农贷机构投资公益性农业项目。科学的分工保证了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职责明确、运转高效,从而促进了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3)确立明晰的制度规范。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除商业金融机构外,合作金融自成体系。与此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接受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管,受到联邦储备系统的宏观调控。
(4)充分发挥其金融市场融通资金的作用。美国农村金融和金融市场的关系非常密切,金融市场是农村信贷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形式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
(5)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证。在美国,农村金融具备了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国既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也在其他法律中体现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条款和理念,从而使农村金融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日本模式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一般商业金融组成,其中合作金融占主要地位。
1.日本的农村金融体制
(1)以政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石。日本的农村金融是典型的“大政府、小市场”类型金融体系。鉴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且又是弱势产业,因此日本政府凭借其自身的信用极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并且通过资金及政策扶植,为农村金融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环境。
(2)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在日本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并且其分支机构覆盖了日本大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合作金融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会根据会员的需求特点创新服务,极大地满足了会员的资金需求。
(3)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有不同的市场定位,服务于不同的资金需求。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一般资金需求,主要通过低成本来促进农业的发展,进而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时间长、风险较高或收益相对较低的融资需求。通过将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两者形成的金融合力对于日本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以农协为核心的日本农村金融
政府对农村金融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且有效建立和利用了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协。
(1)农协尊重组合成员自主性,同时,又保持了其成员的相对独立性。这使得农协的支农作用得以较好的发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协从事的金融和农产品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成员的需求、提高成员的收入。这不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且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3)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了农协的稳健运行。日本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安全网,有效地防范了农村金融信贷的风险暴露和经营损失。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则保障了农协的稳健运营。
(三)印度模式
印度和中国同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领土、人口、资源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历史、经济结构等原因,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早于中国。
1.印度的农村金融体制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以及监管、保险和间接支持机构。
(1)印度储备银行是印度的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和控制全国的金融活动,同时承担银行监管职责。
(2)商业银行是印度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地区农村银行。地区农村银行是印度政府为解决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而设立的。
(3)农村合作银行分为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和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的土地开发合作银行。
(4)印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保险和间接支持机构。其中存款保险和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
2.印度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
(1)实行农村金融“领头银行”计划。首先,该计划规定,每一地区必须由某一大银行“领头”,带动其他小银行,优先发展政府规定的某一行业。其次,“领头银行”负责农业金融开发工作,并对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行业提供金融支持。
(2)全面发展小额贷款。小额贷款一般指通过向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使其摆脱贫困。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提出的“自助团体合作银行联系计划”的重要特征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用来自团体内其他成员的同等压力作为激励还贷的因素。该计划由农户贷款自助团体向商业银行贷款,再转贷给农户,从而使商业银行面对的是团体,这就把筛选客户和监控的成本转移到团体身上,有效地分散了风险,减少了金融机构交易成本。
(3)发挥信贷合作社的支农作用。信贷合作社将农村中一些有共同经济和社会背景的人联合起来,把他们暂时不用的钱集中,按照需要贷给其成员。由于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利率低于钱庄,具有灵活、简单、效益高的优点,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考察情况看,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结构较为合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与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政策性金融定位合理,充分发挥兼具财政性融资、商业性金融和部分金融监管的特殊功能。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印度政府制定农村金融服务政策、信贷投放计划和执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核心机构,协调统一所有机构的农村金融活动,较好地承担了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
二是重视发挥国有大商业银行在支农服务中的作用。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印度主要国有商业银行都很强调支农服务工作,并利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截至2006年3月末,印度最大的商业银行——印度国家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3052亿卢比,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40%,在农村和郊区有5800个分支机构,占其国内机构总数的62%。
(四)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
在农村及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地区,合作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村合作金融的社区性保证了贷款的低成本与低风险,使得以较低利率发放贷款得以实现。如管理到位,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也可以控制。在许多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与此同时,可以通过信用合作组织跨区域的联合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2.商业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
农村经济中存在资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部门。这些部门符合商业银行的逐利性特征,与这些部门的合作也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3.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品种繁多,适应农民、农户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利用率及回报率。而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应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大力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实现支农与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4.不断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化、严格监管、政策激励、积极稳妥五项原则。
5.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与我国相比,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建立时间早,机构健全,功能完善,政府对此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以市场化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适度干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领域。
6.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国外监管当局为了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了诸多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充分自由运作的优惠政策,保障了各项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这也是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要不断更新监管理念,走发展和创新并重的监管之路。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配伍,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从发展的时间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仿佛是一对孪生兄弟,均兴起于“十一五”时期,这也完全符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这样说: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就没有新型金融组织的产生,而一个日渐成熟的农村市场经济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支撑。
我们可以根据农村金融业务繁、简程度逐一探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何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与产品型专业合作社配伍——从成立“资金互助部”起步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本身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它与产品型专业合作社有着与生俱来的共生关系。
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为产品型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最直接、最经济、最快捷的服务。但由于受政策、人才、技术、资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要想依靠它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很多的金融服务产品尚不可能。因此,从操作层面,在初期可以通过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资金互助部的方式,帮助合作社社员解决资金问题,在服务中求发展、求壮大,待条件成熟时再从母体分离出来,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与要素型专业合作社配伍
要发挥村镇银行较之涉农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体现出来的机制优势。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许可范围,积极创新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信贷产品,扩大担保物范围。首先,要改变村镇银行目前只有结算、存款和贷款等少数几种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展票据、理财、银行卡(如融结算和小额贷款于一体的惠民卡)、信托、业务咨询和网上银行等业务。其次,要创新经营方式,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实行一次投放、循环使用、余额控制、到期归还。同时可以在林权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巾帼英雄贷款以及其他特色涉农贷款业务方面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它的服务对象重点可以放在要素型专业合作社上。
与此同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尽管有着“只贷不存”的限制,但在农村金融服务上还是可以有较大作为的。要进一步拓展贷款业务,创新抵押、质押贷款方式,改变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仅有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保证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的局面,开展诸如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贷款,主要与要素型专业合作社对接。
(三)创新多种农村金融产品
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发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发以适应不同的信贷需求,提高贷款覆盖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贷款方式。针对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极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的问题,部分地区试点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统一贷款方式,即组织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定规模的合作经济,以合作社为载体统一贷款。
2.“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的地区推出了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承保、保费由当地政府和农户双方按一定比例支付。
3.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一般来说,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威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对象可以专业大户为主,贷款期限与订单农业合同期限匹配,分短、中、长期等;贷款额度每笔不超过订单农业合同金额的一定份额;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等等。
【注】
①配伍:全称药物配伍(Compatibility)。指在药剂制造或临床用药过程中,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选择两味以上药物配合同用,以避免单味药物的疗效不佳。
②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lh/2011-03/15/c_121189428_11.htm.
③见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在“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
④李瑞芬,赵连静,白华,勾德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1.
⑤《南方周末》,2010年7月1日,第17版。
[作者简介]王仲远(1983-),男,安徽芜湖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0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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