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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思路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27  浏览:141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要性。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在农民。中央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要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银行机构网点向城市收缩,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正在改革和调整,邮政储蓄又吸收了部分农村资金,农业生产保险和农村商业性保险短缺,农村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加上农业担保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不仅可以巩固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而且可以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之路,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三)要从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支农服务功能明显改善。开办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归属、管理体制、防范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三农”作用的发挥。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化解和防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风险,不断增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实力和功能。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原则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此,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顺应市场规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五十多年曲折的发展历程,深深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烙印。要使农村信用合作社顺应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真正成为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机制,要使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运行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政务环境更加优良。要创立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手段,使农业生产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信用手段和金融体系支持。要顺应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趋势。由初级合作制到比较高级的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制,到股份制,再到现代股份制金融集团,业务范围从单一到综合,服务空间从社区到更广阔的市场。在现阶段,发达的美国、日本,合作制金融机构也是商业银行的必要补充。对于中国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有很大的存在价值和发展空间。

  (二)把握功能定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于其它金融机构,网点遍布城乡,接近农民,扎根农村,与农民群众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优势所在。农村存在巨大资金需求潜力,只要信用社的网点优势与农村巨大的资金需求市场相结合,必将成为发展的动力强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功能,既能顺应全国实现小康战略,又开辟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效益空间。

  (三)突出管理创新

  改革一定要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创新相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台了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改革的方向也非常明确,要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产生实效,就必须做到管理创新。如果管理不创新、业务不创新、技术不创新,经营成本太高,职工积极性不能激发起来,人才不能得到有效使用,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搞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不一定就有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意味着就有了好的企业管理。改革是否最终见效,就要看管理能否创新。

  (四)坚持发展至上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即为“三农”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经济实力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方案必须根据克服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而提出;改革轻重缓急的安排应从促进发展的紧迫性上去把握;改革的效果评价,要以是否促进了发展为惟一标准。如果一个改革方案不能使结果更好,不能达到改革目的,说明方案没有可行性,就没有必要去进行改革的实践。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内容

  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改革产权制度。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三是转换经营机制。前两个问题又是重中之重。

  (一)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落实经济责任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科学合理、归属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由于政治、经济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企业,究竟谁是所有者不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明确,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其经营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从而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一个首要问题。其主要目的就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类资本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的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真正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亏损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

  (二)理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问题比较复杂,长期以来没有很好解决。通过总结五十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国务院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对信用社监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这样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改进经营和发展业务,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

  (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改革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控机制。对采取不同产权模式、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抓住制度变革的有利时机,制订出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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