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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我国9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5-28  浏览:336

  摘要: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的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利用9个省的调查数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银社关系、社长背景与其信贷可获得性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无形资产、外部政策环境对其信贷可获得性有较大的正向影响,而财务管理情况对其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不明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7.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2900多万户,经营领域涉及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农机、技术信息、手工编织等农村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规模偏小、实力较弱、规范性不强、发展质量不高、扶持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融资难特别是信贷融资难正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李晓渝等,2006;余丽燕,2007;胡卓红,2009;刘伟林,2009)[1]-[4]。那么,为何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现状,找出影响其信贷可获得性的深层次因素,对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融资能力建设,制定有效的金融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融资问题,并从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现状

  郑有贵(2008)对11个省33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这33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只有7家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且贷款额仅占其资金需求量的6.6%[5]。邓亚平(2009)对湖北荆州、天门、潜江和仙桃4个地市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有4个方面:合作社及社员自有资金占42.9%,民间借贷资金占26.7%,金融机构贷款占30.4%,另外还有少量的财政补助资金[6]。吴大庆等(2010)对湖南湘潭市100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合作社发展所需的70756万元资金中,只有12.3%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而87.7%是通过股金、合作社负责人投入、民间借贷和注册资本金等途径解决的[7]。

  (二)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

  1.合作社自身的制度等因素。孔祥智(200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其构成的主体是弱势群体—农民,依托的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农业,因此,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上具有先天不足和后天脆弱性,进而影响了其融资能力[8]。王文献等(2008)认为,合作社原则存在一定的缺陷,造成了产权融资不足,如社员资格限定和自由进出原则使得合作社股权融资数量有限且不稳定,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不利于大量吸纳股金,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原则造成合作社积累资金不足,资本报酬有限不利于外部资本投入。此外,合作社制度设计决定了其规模较小,社员数量有限,且属于低收人群体,投资合作社的股金数量有限[9]。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资本积累,自身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成为合格的信贷载体,符合规定的抵押、担保物少,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合作社贷款等,也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冯开文,2005)[10]。

  2.外部影响因素。曹鸣风(2007)对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进行了调查,发现银行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约因素主要是合作社产权不明晰以及运作不规范导致银行难以准确评价贷款风险,担保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需要政策扶持的传统观念难以对接商业性金融业务[11]。谢宁(2008)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进行了研究,认为影响其融资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不足、缺乏为合作社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处于缺位状态、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不完善[12]。此外,袁炳杰(2006)[13]、田祥宇(2008)[14]、韩冰(2008)[15]等,也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三)探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基本途径

  1.从合作社制度创新的角度解决融资难问题。郭红东等(2004)认为,应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做法,通过机制创新来提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能力,既要提高人社社员的股金,又要建立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机制,以吸引外部资金的投入,提高合作组织的资金实力[16]。王文献等(2008)认为,要通过产权变革来解决融资难题,推行自然人社员产权融资创新,对社员人社、退社进行限制,以维护资金稳定,大力发展大户产权融资,以非投票权形式筹集资金,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社[9]。

  2.从农村金融创新的角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康涌泉(2009)认为,应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体系,对于规模较大的初级成长型和初级成熟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考虑适时推出大额担保抵押贷款,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地方性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17]。国际经验表明,不论是农民的资金问题还是合作社的资金问题,都很难完全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合作金融的相互结合是解决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最佳途径(赵雨等,2009)[18]。

  3.从政府支持的角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刘伟林等(2009)认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要求的承贷主体;另一方面要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和增信功能,加强信用合作,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4]。胡卓红(2009)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贷款一般具有数额小、分散化和短期性等特点,这就需要政府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瓶颈[3]。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规范分析多、实证研究少,尤其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更少。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受其自身和外部环境双重因素的影响。尽管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政策等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关键不在外部,而在于其自身。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在同一个地区和相同的政策环境下,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借贷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比较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就需要我们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深入研究其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获得能力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扶持政策提供建议。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企业信贷融资的相关理论,尝试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内部的视角,对影响其信贷可获得性的因素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Banerjee等(2008)认为,信贷可获得性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机构对特定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19]。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借款企业的信贷获取能力取决于其自身的资信状况及相关特征,这些特征将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意愿。影响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评价及信贷可获得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借款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成立年限、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Myers(1984)对企业资本结构进行研究后发现,企业规模是企业融资行为最重要的解释变量[20]。Berger等(1998)认为,中小企业面临信贷约束的原因是无法用有说服力的证据让银行了解自己的风险类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规模偏小影响了信贷的可获得性[21]。二是借款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信息沟通、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Angelini(1998)等认为,银企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有利于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和抵押担保要求[22]。Stiglitz等(1981)认为,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融资规模小所引发的金融机构信贷收益与信贷成本的不对称以及中小企业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导致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信贷配给问题[23]。三是借款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的个人特征等,也是影响信贷获得的重要因素。Berger等(1998)研究发现,对于成立时间尚短的中小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可能存在缺失或无法满足银行的评估需求,而企业家作为中小企业的核心与灵魂,主导着企业的所有决策与市场活动,企业家的道德操守、个人声誉和还款意愿对企业的信贷风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21]。罗正英(2004)认为,应强调中小企业企业家个人层面与企业层面紧密结合的特征,体现企业家财富、个人信誉、能力、创意及潜在收益等方面的“软信息”,应作为外部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重要考察内容[24]。

  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对企业及合作社的信贷融资(可获得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张琦(2008)对湖南等地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表明,企业资产规模、负债多少与银行信贷余额呈负相关关系,企业盈利能力、所有者权益水平与银行信贷渠道融资能力呈正相关关系[25]。杨毅(2009)选择了企业年龄、盈利能力、固定资产、销售收入、银企关系、经理年龄、工作年限、教育年限和政治面貌等解释变量,利用浙江温州等地的调研数据,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参加信用评定、较长的企业年龄、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提供抵押的能力、是公司制企业、处于经济更发达的地区等因素,对企业获得贷款的能力具有显著的影响[26]。俞兆云等(2010)对福建宁德地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销售规模、资产负债水平等财务指标对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极大,中小企业主的诚信度及其从业经验对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具有重要作用[27]。周中胜(2010)对江浙地区中小企业的研究表明,企业家能力可能通过“直接嵌入”和“间接嵌入”信用评级两条路径,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可获得性产生影响[28]。张兵等(2009)对苏北地区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5~2007年的信贷调查显示,固定资产规模、成立年限、合作组织主要领导者受教育年限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信贷的显著影响因素[29]。杨凤敏(2010)研究发现,规模经济条件、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比较优势、良好的市场预期和政府支持有助于合作社吸引外来资本[30]。

  本文在回顾和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信贷可获得性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选择了经营能力、无形资产、社长背景、银社关系、财务管理和外部环境等因素,作为影响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的待验证因素(如图1所示)。

  (一)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是合作社偿债能力的保障,经营能力越强的合作社,其筹资能力和偿债能力越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有形资产规模和运营这些资产的盈利水平来衡量,一般来说,合作社的有形资产如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越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规模就越大,贷款的偿还能力也越强。在合作社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尚未建立起来之前,银行能否给予合作社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数量,资产规模小的合作社很难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它们贷款。盈利水平是直接衡量合作社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盈利能力越强的合作社,其财务基础越牢靠,发生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本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形资产和利润水平来反映合作社的经营能力。

  (二)无形资产

  商标和品牌是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一个合作社经济实力和社会形象的体现,具有产品注册商标和获得知名品牌的合作社,其信用远比其他的合作社要高,发生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也要小得多。经营年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在当地的影响力。获得示范社的等级、②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③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水平的一种认可,也是合作社的无形资产,被政府部门认定示范等级越高的合作社,其信用情况也越好。因此,本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商标、品牌、经营年限、示范等级、“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指标作为合作社的无形资产。

  (三)社长背景

  合作社的贷款基本上是由社长出面向金融机构申请。合作社大多规模较小,如同中小企业一样,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更加注重社长本人的考核。因此,社长的声誉、能力等对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具有重要影响。另外,社长如有村干部、企业负责人、供销社职工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经历的,其社会关系要比没有这些经历的人广得多,对合作社能否获得贷款也会有所影响。因此,本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的文化程度、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长工作经历来反映社长的基本情况。

  (四)银社关系

  已有研究表明,与银行维持良好的关系有助于银行及时获取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提高信贷可获得性,从而减少合作社的融资成本,降低抵押和担保要求。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和向银行定期报送会计资料是合作社与银行保持关系的重要途径,能使合作社的信息直接传达到银行,有助于银行对合作社资金和经营状况的了解。同时,有过信用评级的合作社,其信息的披露程度较高,披露的信息质量也较好,其信用级别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因此,本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向银行报送会计资料以及信用评估指标来衡量合作社与银行的关系。

  (五)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合作社的资本运作水平,降低和防范财务风险。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是合作社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金融机构评价其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人员作为衡量财务管理情况的指标。

  (六)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如政府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等都会对合作社的融资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对于处在农村地区且规模普遍较小的合作社更是如此。因此,本文用当地政府是否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政策以及政府是否牵头成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外部环境指标。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6个研究假设。

  假设1:有形资产越多、盈利水平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2:拥有商标、品牌及经营年限越长、示范等级越高、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3:社长文化程度越高、获得过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当选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长工作经历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4: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向银行定期报送会计资料、信用评估等级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5: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6:当地政府出台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政府牵头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

  此外,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不同地域合作社创建模式和形成路径的差异性(刘婷,2011)[31],本文认为,将区域差异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进行考虑是比较合适的,而且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研究方面,已有学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杨毅,2009)[26]。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7。

  假设7: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中、西部地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大,而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大。

  四、数据来源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情况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问卷是根据本文有关变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研究假设,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信贷融资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设计。调查依托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云南、四川和陕西9个省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合作社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270份,得到有效问卷225份,有效率达到83.3%。在地区分布上,东、中、西部各有75个样本。

  从被调查合作社的成立时间来看,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成立的有77家,占34.2%;之后成立的有148家,占65.8%。从经营产品类型来看,种植类最多,占46.2%,养殖类占17.8%,营销、加工、运输和技术服务等其他类型占36%。从资产总额来看,50万元以下的占19.2%,50~100万元的占17.8%,100~250万元的占22.7%,250~500万元的占15.1%,500~1000万元的占16.4%,1000万元以上的占8.8%。从盈利水平来看,利润在10万元以下的占24.4%,10~25万元的占25.8%,25~50万元的占19.6%,50~100万元的占16.9%,100万元以上的占13.3%。从发展水平来看,有2.2%的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级示范社称号,10.6%的合作社获得了省级示范社称号,22.7%的合作社获得了市级示范社称号,27.6%的合作社获得了县级示范社称号,47%的合作社没有获得过任何示范社称号。从合作社产品的认证情况来看,有25.8%的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认证,11.1%的合作社通过了绿色认证,7.1%的合作社通过了有机认证,56%的合作社没有通过任何认证。从合作社社长的文化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占1.8%,初中占13.3%,高中占52%,大专占28%,本科及以上占4.9%。从社长工作经历来看,担任社长以前是企业负责人的最多,占29.8%,生产和经销大户分别各占11.6%,村干部占14.7%,供销社、农技部门等单位的职工占23.1%,其他占9.3%。

  (二)被调查合作社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

  1.信贷融资是合作社最希望的融资来源。从被调查的225家合作社的情况来看,89.33%的合作社希望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中,65.33%的合作社希望通过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贷款,24%的合作社希望从商业银行贷款,而希望通过民间借贷和其他融资途径的较少,具体情况见表1。

  

  2.贷款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产品收购。从被调查合作社的借贷资金用途来看,多数贷款用于建设生产基地,其次是收购社员的产品,再次是购买生产加工设备、建设加工厂等。这也说明当前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不再是单纯的资金周转需求,更主要的是扩大再生产以及提升生产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需求,具体情况见表2。

  

  3.贷款需求规模普遍较大。从合作社希望一次从银行贷到的金额来看,超过70%的合作社希望贷款在50万元以上,其中,有87家希望获得50~100万元的贷款,占总数的38.72%;有72家希望获得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总数的32%(见表3)。可见,合作社的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这与合作社建设生产基地和添置生产加工设施等有关。

  

  4.信用贷款意愿最大。从被调查合作社最希望获得的信贷类型来看,绝大多数合作社选择了信用贷款,占样本总数的74.66%,而选择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合作社数量只占16.46%和8.88%(详见表4)。

  

  5.贷款需求以中长期为主。从被调查合作社希望获得的期限来看,大部分合作社选择1~3年的贷款,其次为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选择1年以下短期贷款的相对较少(见表5)。这也印证了合作社借贷资金的用途,即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需求,而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需求。

  

  6.可以接受的贷款利率差异较大。从被调查合作社可以接受的贷款利率来看,希望得到的贷款利率值为5.86%。其中,12%的合作社能够接受利率为10%的贷款,60.45%的合作社可以接受利率为5%~10%的贷款,27.56%的合作社只能接受利率为5%以下的贷款,具体情况见表6。

  

  (三)被调查合作社的信贷资金满足情况

  1.信贷融资比例较低。在2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94家进行过融资,占样本总数的86.2%;融资次数为317次,其中,信贷融资仅占总融资次数的33.75%(见表7)。

  

  2.抵押和担保贷款占主体。在225家合作社中,有79家获得过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占样本总数的35.11%,其中,22.78%的合作社为信用贷款,77.28%的合作社为抵押贷款、成员联保贷款和第三方担保贷款(见表8)。

  

  3.贷款的额度普遍较小。从79家合作社的最大一笔贷款情况来看,最多的是1200万元,最少的是2万元,相差较大。整体来看,信贷额度普遍在50万元以下,占比为65.83%(见表9)。

  

  4.合作社和社长是贷款的申请主体。从贷款申请的主体来看,既有以合作社名义申请的,也有以社长名义申请的,还有以某个成员企业或大户申请的。但以合作社和社长名义申请的比例相差不大,这是合作社与企业贷款申请主体的重要差别,说明社长在合作社信贷融资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具体情况见表10。

  

  5.贷款以短期为主。从贷款的期限来看,合作社以1年期及以下的短期贷款为主,共有68家,占贷款合作社总数的86.06%;1年期以上的贷款不到1/4,具体情况见表11。

  

  6.贷款的成本普遍较高。从贷款的成本来看,平均贷款的年利率为7.05%,其中,50%以上的合作社贷款利率在7%以上,具体情况见表12。

  

  7.贷款难以满足需求。在获得贷款的合作社中,只有5.06%的合作社表示能够满足需求,有40.51%的合作社表示基本满足,超过50%的合作社表示不能满足需求(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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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对调研数据进行因子分析,提取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的关键性因素,排除原有变量之间的共线性,然后应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确定各个因素的显著性程度和相对作用大小。本研究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在225个样本中,剔除没有信贷需求的合作社及数据缺省比较严重的样本后,最终剩下187个样本用于计量分析。我们根据图1所示的自变量,结合国内企业信贷融资相关实证研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对自变量进行了定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获得信贷融资作为因变量,结果只有两种,即获得过和没有获得过。变量的综合信息见表14。

  

  (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因素的因子分析

  在因子分析前,需要对数据进行适合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KMO值为0.634,Bartlett球体检验结果显著(p=0.000),这说明调研数据是适合做因子分析的。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的各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并选择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得到如表15所示的反映各个因子和各变量相关程度的因子载荷系数。我们对因子载荷系数较大的自变量进行了归类,提取了6个公因子,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设,将它们命名为无形资产、经营能力、社长背景、银社关系、外部环境和财务管理。这6个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2.81%,说明其能够基本替代原来的18个观测变量,以解释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的因素。

  

  由表15的数据可知,合作社无形资产主要由经营年限、是否为示范社、是否纳入“千社千品”、是否拥有商标和品牌所决定,其中,经营年限、是否为示范社、是否纳入“千社千品”是决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最重要因素。经营能力主要由利润水平和有形资产所决定,其中,利润水平对经营能力的贡献略大于有形资产。社长背景主要由是否获得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否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及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来决定,其中,是否获得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是否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决定社长信用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银社关系主要由合作社是否在银行开立账户、是否向银行定期报送资料、是否获得银行信用评估决定,其中,反映银社交往密切程度、增加合作社财务信息透明度的定期报送资料是最重要的因素。财务管理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和是否有财务会计制度,其中,是否有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取决于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合作社融资的政策以及是否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二者在合作社融资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分量。另外,以上因子的系数符号都为正,说明这些因子对合作社信贷融资具有正向的作用。

 

 

  (三)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因素的回归分析

  根据前面的理论假设和因子分析结果,我们把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获得性的18个观测变量转换为6个公因子变量,并将18个原始观测变量的实际数据通过加权平均法(以各相应因子载荷系数作为权数与原始变量的实际数据相乘所得之积除以18)转换为6个公因子的因子值,然后用这6个公因子值代替原来的18个原始观测变量值进行回归分析,以确定各个因子影响程度的大小。同时,模型中纳入地区因子,用以衡量位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合作社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是否存在差异。地区差异用虚拟变量表示,是相应地区(东、中、西部)的合作社其值为1,否则为0。

  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本研究考察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获得信贷的行为,其结果只有两种,即获得过和没有获得过贷款。因此,我们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获得信贷设为因变量y,即“0-1”型变量,将“已获得过”定义为y=1,将“没有获得过”定义为y=0。设f1、f2、f3、f4、f5、f6是通过因子分析提取的与y相关的6个公因子自变量,一共有187组数据,即fi1、fi2、fi3、fi4、fi5、fi6i=1,2,3,…,n;Pi是y为信贷可获得的概率。

  yi与fi1、fi2、fi3、fi4、fi5、fi6的关系为:

  E(yi)=Pi=β0+β1f1+β2fi2+…+36fi6 (1)

  yi概率函数为:

  p(yi)=f(pi)yi=[1-f(pi)](1-y) (2)

  其中,y=0,1;i=1,2,3,…,n

  Logistic回归函数为:

  

  (3)

  于是,y1,y2,…,yn的似然函数为:

  

  (4)

  对似然函数取自然对数得到:

  

 

  

  (5)

  最大似然估计是选取β0,β1,β2,…,β6的估计值

,使得(5)式的值最大。

 

  本文运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处理过程采用了全部纳入法,即将6个公因子变量一次性全部纳入回归,得到如表16所示的结果。

  

  根据表16中的回归分析结果,我们得出7个结论。

  第一,经营能力是影响合作社信贷获得的重要因素。从模型结果来看,经营能力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值为正,Wald值较大。这个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合作社的经营能力越强,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二,社长背景对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有很大的影响。从模型结果来看,社长背景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值为正,Wald值最大,即合作社信贷获得性与社长背景具有很大的正相关性。这也表明,金融机构十分注重对合作社社长的信用考察和评估。

  第三,银社关系与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有很大的正相关性。模型结果显示,银社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估计系数值为正且较大,即合作社信贷获得性与银社关系呈现很大的正相关性,这说明良好的银社关系对合作社获得银行的信贷融资至关重要。

  第四,无形资产对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有较大影响。模型结果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值为正。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无形资产越多,合作社越容易获得贷款。

  第五,外部环境对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有一定的影响。从模型结果来看,外部环境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值为正。也就是说,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对合作社融资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

  第六,财务管理情况对合作社能否获得信贷的影响不明显。从模型结果来看,财务管理情况变量的统计检验不显著,这与前面的假设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基本上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配备了财务人员,这样的合作社占到样本总数的92.51%,所以样本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差异。

  第七,合作社信贷获得性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模型结果显示,合作社是否属于东部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其信贷获得,且估计系数值的符号为负,说明东部的合作社比中、西部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低。模型的结果还显示,中、西部合作社在信贷可获得性上没有差异(由于东、中、西部在设置上存在完全共线性,所以在结果上只显示东部和中部),这与前面的假设不一致。其可能的原因是,东部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合作社成员也比较富裕,合作社可以通过成员或民间进行融资,对信贷融资的依赖度下降。调查的样本数据基本上支持了这个解释,东部地区的合作社在遇到资金短缺时,有近70%会从现有成员中筹集或进行民间借贷,选择银行借贷的只占20%;而中部和西部合作社选择从银行借贷的比例分别为43%和40%,但中、西部之间基本上差别不大。中、西部合作社信贷融资没有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中、西部地区的金融供给状况差别不大,民间资本也不发达,合作社都面临着比较严重的信贷约束。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东、中、西部9个省的2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为例,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及其影响因素。问卷调查显示,86.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去遇到过资金短缺问题,只有35.1%的合作社从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且多为抵押和担保贷款.贷款的成本高、额度小、期限短,信贷融资的可获得性很低,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当前,有81.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资金紧张问题,并且多为生产经营领域大额度、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迫切希望得到信贷融资。实证分析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银社关系、社长背景对其信贷获得性有十分显著的正向影响,无形资产、外部环境有较大的正向影响,而财务管理情况对其信贷获得性影响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在东部地区对其信贷获得性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主要体现为其资产状况和运用资产所实现的利润水平;银社关系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在银行开立账户、是否向银行定期报送资料、是否获得银行信用评估所决定,其中,定期报送资料是最重要的因素;社长背景主要由是否获得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否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及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体现其信誉、能力和社会关系的情况来决定,其中,是否获得优秀党员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否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主要体现为经营年限、是否为示范社、是否纳入“千社千品”、是否拥有商标和品牌所决定,其中,经营年限、是否为示范社、是否纳入“千社千品”是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取决于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融资的政策和是否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二者的作用基本相当。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获得性,一是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壮大其资产和经营规模,增强经济实力,提升盈利能力;二是合作社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定期向银行报送有关资料,积极参与信用评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的透明度,建立良好的银社关系;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要注重自身的信用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发展质量,争取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等范围;五是政府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融资提供金融、信贷和税收等支持,通过成立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金融机构也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供给。

  注释:

  ① 转引自国家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

  ② 国家农业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被评为示范社的大多是管理较为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开展活动的单位不同,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③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是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全国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评比活动,纳入该工程的一般都是管理水平和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④ 由于本题设计为多选题,因此汇总数大于225,其中有158家合作社借款有两个以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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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机理与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70773097)

  作者简介:戎承法(1977-),男,安徽阜南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宏观经济管理;胡乃武(1934-),男,山西文水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是宏观经济管理;楼栋(1987-),男,浙江浦江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农民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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