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体化是1950年代中国乡村发展的最主要制度情境。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的集体化研究,指出了现有研究中所呈现出的断裂性特征以及对政治运动的过度关注倾向。文章认为,1950年代的集体化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无论是合作化还是人民公社化,集体化都是目标追求。对1950年代乡村历史的研究,必须要在集体化这个连续的体制形成过程中来进行。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提出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同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政社分开。直至1985年6月,随着政社分开工作的完成,人民公社体制最终退出了当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人民公社的解体,意味着影响中国农村三十余年的集体化体制的终结。当然,一个制度的终结不会将其对社会的影响全部带走,因此,对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历程的回顾,集体化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在毛泽东的认识中,集体化是中国乡村迈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①。不过建成这样一条道路,过程曲折,先后经历了互助合作与人民公社两个时期。亦因如此,在既有的集体化进程研究中,人们并未将其视做一个完整的过程,而是从互助合作与人民公社两个角度分别论之。多数研究以1956年之前为合作化时期,其后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合作化时期被视为社会主义体制的创建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则因大跃进以及三年饥荒的出现,被描述成体制的异化期。概言之,1956年成了集体化进程的时间分界点,创建期是“凯歌行进”,异化期则是“曲折发展”.但在笔者看来,以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为主要标志的集体化是一个连续过程,人民公社是互助合作的自然延续。从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颁布,到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公社体制稳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十年间,乡村社会主义体制始终处于不断变动中。这一时期,既是乡村迈向社会主义的过程,也是集体化体制形成的过程。本文将在梳理既有研究基础上,将被分割的集体化拼接成一个连贯的历史过程。
一、迈向社会主义:从互助组到合作社(1949-1956年)
按照中共八大的看法,从1949年到1956年应算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期。这一制度的形成,主导力量还是新政权的政策推动。所以对此段历史的讨论,政策变迁是很难回避的,而制度形成过程以及载体也应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从政策变迁角度研究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早在1956年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建成时即已开始。1957年莫日达出版的《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是以经历者的身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作的历史记录,还不算政策史研究[2].薛幕桥等人在1959年出版的《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讨论已较关注政策变迁[3]141.当然,与薄一波的回顾相比,早期的研究还是初步的。薄的回顾呈现了1949-1956年间乡村政策演变的基本脉络,同时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开创了“农村的新时代”[4]414.与薄的回顾相参照的是杜润生的回忆,如果说薄是从宏观层面透视政策的形成与演变,那杜则展示了集体化的复杂过程[5]162.
与薄、杜不同,高化民的研究,虽也关注政策变迁,但已走出侧重高层政策忽略实践的倾向[6].这在叶杨兵的研究中亦有体现。叶力图突破以往研究中的“决策-结果”的宏大叙事模式,重现合作化的复杂过程,但结果却只是将此模式从高层延伸到了地方[7].王俊斌对山西保德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也是如此,在其“改造农民”的论述主旨中有明显体现[8].
总之,国内的集体化进程研究,虽深度与广度都有拓展,但在至为重要的研究进路上,并未跳出政策史的逻辑。类似情形在海外中国研究中亦有体现。维尼·苏的《转变中的中国农民》,就从政策变迁的角度梳理了乡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历程[9].不可否认,政策是进入20世纪50年代乡村研究场域的线索,但仅有此仍无法呈现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现有研究正因无法突破政策藩篱,以致很难摆脱合作化形成新社会的既定结论,并因此还会将一个连续的社会过程分割开来。虽然不少学者将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后延到1957年,但还是在政策表述影响下,将集体化分成了合作化与公社化两个时期。事实上,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出现,是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延续,只不过此时乡村社会的组织名称已由“合作社”变成了“公社”.我们并不否认“公社”相对“合作社”发生的变化,但就两种组织运行的基本逻辑而言,都属“集体化”范畴。
集体化进程的政策史研究多集中于史学界,尤其是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浓厚的党史研究中。近年来,随着其他学科对集体化研究的关注,在视域拓展的同时,进路也开始转移。与政策史研究不同,新研究不再满足于过程呈现,而是借助必要的分析框架,对社会变迁进行深度解读。
早在20世纪上半期,杜赞奇在华北农村研究中,便将乡村纳入国家权力变迁中来进行考察,关注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政权建设”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10].在吴毅看来,20世纪的中国村庄变迁研究都受此影响。当然他也指出,这一研究框架的引入,虽有西方因素,主要还是社会变迁的现代化主题,决定了“国家与社会”框架的生命力。正因如此,吴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同样关注国家与社会间的权力纠结[11]22-24.也基于此,吴将集体化视做“家户经济的国家化”[11]112.于建嵘的岳村研究,虽采用的是“城市与乡村的二元政治结构理论”,不过他亦承认这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社会研究中的具体运用”[12]23.据此,于认为合作化运动是国家权力主导下的规划性制度变迁[12]259.与他们长时段的纵向梳理不同,徐勇从横断面剖析了统购统销与乡村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13].张乐天在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中采用的“外部冲击---村落传统互动模式”,实际上也遵循了“国家与社会”的范式[14]5.在他看来,农业合作化带来的高级社,意味着吻合政府理想目标制度模式的确立[14]65,也即指出了,合作化是政府理想在乡村社会的实践过程。
在海外学者的集体化研究中,对“国家与社会”框架的运用更是轻车熟路。泰维斯认为,农业合作化的完成意味着新政权在社会和制度改造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15]117.简·奥伊则认为,要理解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与社会,就要关注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其透过农产品分配对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分析就是在践行这一逻辑[16]2.维尼·苏虽强调了国家强力干预下的乡村自主性,但也指出了这种自主性建立在国家与乡村协商的基础上[17]54-60.总体来看,“国家与社会”框架下的1949-1956年的中国史,既是“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过程,这与前述政策史研究颇有相似之处。
无论是政策史研究,还是“国家与社会”框架下的讨论,都认为农业合作化带来了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制度。不过两种研究都不太注意革命之下的乡村社会生活之变,此情形随着社会史研究者对20世纪50年代乡村问题的关注正有所改变。行龙就主张应更多关注新体制对会生活的影响,“从‘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视角研究‘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在他看来,以往的集体化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宏大事件的政治影响,忽视了农村社会的反映。为此,行龙提出将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人口的消长与流迁、耕地水利、婚姻生活或夫妻生活的状态、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化等)都纳入到研究视野中来[18].事实上迄今为止,革命与20世纪50年代乡村生活变化的全面研究虽不多见,但个别领域还是有了一定积累。早在1959年,杨庆堃就出版了《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旨在讨论革命对乡村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带来的变化。在杨的观察中,新政权第一个十年不仅重构了中国的政治与经济,也改造了社会生活[19]4.阎云翔近期的研究也认为,正是在集体化时代,国家一手启动了私人生活的转型[20]253.韩丁对山西张庄的研究,也可成为我们观察集体化时代乡村生活变化的窗口[21].肯尼斯·沃克对20世纪50年代乡村粮食政策的分析,也从食物消费层面透视了国家对乡村生活的干预[22]55.
行龙在倡导关注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在具体研究中进行着实践。他的《在村庄与国家之间---劳动模范李顺达的个人生活史》,就是对变革时代典型人物生活的关注[23].与行的研究相比,黄树民讲述的林村故事更显丰满[24].只是林村故事看似叶书记的个人生活史,但浓墨重彩之处仍是土改、大跃进等政治运动。在叶书记个人生活的背后,我们看到的还是国家的影子,这在行龙的研究中亦有体现。行对李顺达个人生活的关注虽“意在构建农民、村庄与国家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中的相互关系和生存图景”,但作者更多关注的仍是“相互关系”,而非“生存图景”,这就使其对乡村主体性的挖掘仍停留在权力变迁的框架中,并未完全摆脱政策史的束缚。这种设想与实践的矛盾,在常利兵的赤桥研究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常一再提出,自己的研究致力于构建一个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但在研究实践中却始终无法摆脱政治运动的影响[25]34.这种矛盾性一方面受制于传统政策史研究的思维逻辑,另一方面也源于生活史研究本身的复杂性。满永曾在近期的研究中不断倡导革命史研究的生活转向,也在土地改革研究中尝试从生活层面关注革命对当代中国生活形成的影响[26],但其所呈现的日常生活之变,依然是政治主导的。
相比于政策史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生活史研究只能算是刚刚起步。但现有研究还是给我们一个印象,即1949-1956年的社会改造确实带来了生活的改变。结合新体制的形成,可以说,1956年前后的中国确实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社会。至少从现有研究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完成意味着一个新社会的到来。
二、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乡村社会主义体制的异化(1957-1961年)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自此开始,全国农村掀起了一场大办人民公社的政治运动。据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统计,截至当年9月30日,全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公社化。中国乡村也由此迈入了人民公社时期。
薄一波认为,人民公社的构想是在大跃进中萌生的[27]753.薄的看法在其他学者的研究中亦有体现。“从1958年起,在中国城乡普遍开展的大跃进的推动下,集体化运动开始进入第二个阶段,原有的高级社开始向更大规模的方向发展,从这一年的7月开始,全国又大张旗鼓地开展起公社化运动,并在几个月内就达到了高潮。”[28]173于建嵘就将人民公社的产生,归结于政府理顺权力关系,实现由“村社合一”向“政社合一”过渡的需要[12]261.他认为,高级社建立后形成的“村社合一”权力体系因未能实现与国家行政体制的一致,导致了国家控制乡村的困难,也正因此中共才有了推进人民公社的需要。不过于对人民公社产生于政府控制乡村需要的解读,显然不在毛泽东的考虑之内。1958年8月6日至8日,毛在河南新乡视察,当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发出“人民公社名字好”的赞叹时,更多体现的是对这一名称的喜好,而没有太多要理顺权力关系的考虑。
于建嵘之所以将人民公社的产生归结于理顺权力关系,源于其对高级社与人民公社差异的认识。如其所言,高级社更多是“村社合一”,人民公社则因建立在乡镇这一国家最基层行政组织之上,被认为是“政社合一”.如果仅从它们依托的村、乡这一不同载体来看,二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但如抛开载体,从职能行使的角度分析,高级社与人民公社的差别就没有想象中明显。实际上,高级社已是个无所不包的组织,不仅担负经济职能,同时也有乡村社会管理、农民政治教育等诸多政治功能,所以从功能上论,高级社已经是“政社合一”了。张乐天即认为,高级社已实现了“政社合一”[14]65.
对人民公社缘起的认识,直接影响了研究者对公社化与合作化关系的分析。就现有认识论,多数研究者将合作化与公社化作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来看,尽管不同的研究在时间节点选择上略有差异,但区分为两个时段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温铁军就认为,1953-1956年是“合作社经济”时期,而从1957年高级社建立到1962年“人民公社60条”发布的五年,则为“高度集体化”时期[29]194.庄孔韶则将1949年至1957年称做“中国农业社区过程的恢复发展时期”,把1958年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视做“毛泽东社会改造理念的巨大实验”[30]144.对两段历史的差异化认识,在其他学者的研究中亦有体现。一般而言,研究者虽承认合作化后期存在过于急速的毛病,但总体上仍认为是成功的,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被普遍视为“左”倾错误的产物。这在政策史研究者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薄一波就认为,“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成绩是伟大的”[4]414,“农村人民公社已为我国广大农民创造性的实践作出了应有的结论。从历史的长河看,它由成立到废止不过是存在一瞬之间,然而它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27]792对两段历史的不同评价,是既有研究将合作化与公社化割裂开来的起点。
海外学者对20世纪50年代集体化的研究,同样践行着两段论。弗里曼等人的五公村研究,就将高级社与之前的互助组、初级社截然对立,认为1955年开始的强制集体化与之前的“静悄悄革命”相比,“是一个经济上代价极高、政治上异化的大断裂”[31]385.特维斯也将大跃进的源头上溯到了1955年末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并认为正是这一高潮催生了第一次跃进[32]5.达顿亦认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33]201成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34]55.劳伦斯则将1956年看成大跃进的兴起,博什曼同样[35]13以1956年为界将集体化分成了两段.与国内研究略有不同的是,海外一般将合作化称之为集体化运动,而将后来的人民公社化多称为大跃进运动。尽管如此,分段研究的特征是一致的,且对两段历史的评价,海内外学者的认识也相差无几。
总的来说,既有认识将20世纪50年代乡村迈向社会主义的进程区分为一个相对成功的前半段和一个值得深入反思的后半段。前半段的社会主义改造,催生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体制,这一过程是相对成功的。舒尔曼就认为,正是借助前半期的集体化运动,新政权成功地创造了一种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影响覆盖到全社会的新机制[36]443.后期则因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带来了一个灾难性的结果。不过在研究者们看来,这种灾难性的后果多是错误政策所致,与前期的体制创建并无密切关联,或者按弗里曼的说法,它是“政治上异化”的结果。
三、乡村的社会主义之路:延续十年的集体化进程
20世纪50年代集体化研究的回顾发现,虽然不同研究在方法的运用和内容的关注上或有不同,但都呈现出一个显着特点,即以运动为线索的划段研究。受此影响,十年的集体化进程被分割为合作化与公社化两个时期,但就集体化的历史实践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将完整的进程割裂开,合作化还是公社化都只是称谓而已。抛开名称差异,公社化可以说是合作化的自然延续,合作化则孕育了公社化的种子。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至少从毛泽东的层面来说,是其“社越大,优越性越大”的认识使然[37]515.从毛对大社的推崇来看,人民公社早已蕴涵在合作化运动中。可以说,从1951年中央酝酿合作化运动,到1955年毛泽东办大社思想的萌生,都表明人民公社是乡村集体化运动的必然归宿。张乐天指出,“循着理想的逻辑演变,高级社必然会向人民公社过渡”[28]67.事实上如不考虑政策语言的影响,人民公社化应属于集体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行龙就将“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时期推行互助组到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统称为‘集体化时代’”.刘少奇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透露,“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的”,薄一波也指出,在合作化过程中,东北就有一些地方出现“村政府和合作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在浙江舟山群岛的蚂蚁岛,还正式出现过一个乡社合一的渔业生产合作社”[27]758.这里的“合署办公”情形,在1955年小社并大社后,会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在“一乡一社”的模式下,尽管还没有人民公社的称谓,我们也很难想象政社能够分开了。
实际上,抛开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名称差异,可以将两者看做集体化的不同阶段,缘于名称的阶段划分并不意味着两者间连续性的断裂。在笔者看来,从1951年互助合作运动兴起,到1962年人民公社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规范,中国乡村始终处在一个动态的集体化进程中。仅从农村社会体制变迁的角度,可以说,上世纪50年代的十年是一个连续的集体化制度创建时期,而1962年之后则是集体化制度的维持时期。卢晖临在研究乡村集体制度形成时认为,集体化就“是一个连续性的‘文化工作’”[38]140.实际上,如视集体化为一个完整的历史事件,那20世纪50年代乡村历史的连续性则是无疑的。我们或许可以将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历史以事件为中心分割为合作化时期以及人民公社时期,但这样的划分显然忽略了看似不同的事件,实质上却共享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追求和逻辑动力---集体化。
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虽处在集体化制度的创建期,但毫无疑问,从1951年开始,集体化就已然成为乡村社会最核心的制度背景。
总的来说,20世纪50年代乡村集体化的研究,要首先迈过1956年(或是1955年以及1957年等)这样一个断裂的时间点,把集体化视做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如果可以将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历史看做集体化制度的形成过程,那么唯有1962年无奈退却后固定下来的制度才可算做这一进程的终结。也许更为宏观的历史可以1956年进行分期,但就乡村发展过程而言,体制层面的改造并未随着1956年的官方宣言而终结。应该说,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集体化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乡村最重要的社会情境,其他一切制度构建与政策实施都是在此基本情境中推进的。集体化制度的形成过程恰如布罗代尔言之的历史变化之“深层结构”,“相对于这种缓慢的、层积的历史而言,整体的历史可以重新思考,正如要从底层结构开始一样。无数的层面和无数次历史时间的剧变都能根据这些深层结构、这种半停滞的基础得到解释。所有事物都围绕这个基础转”[39]36.集体化制度既是20世纪50年代乡村历史变化的“深层结构”,又是被围绕的“基础”,只是稍有不同的是,布罗代尔的“结构”与“基础”是半停滞的,而集体化则一直处在动态的形成中。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历史如要“重新思考”,完整透视集体化这一“底层结构”的演进过程就显得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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