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王勇
王勇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助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连云 王 勇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年第4期     日期:2012-05-31  浏览:566

  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同学会农业产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农金社)和合作社专家沙龙共同主办的“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惠及合作社发展座谈会”于2月25日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同学会馆举行,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孙中华司长,全国人大农委委员、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张晓山理事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宋洪远主任等领导和专家共50余人出席座谈会。本文就座谈会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存在着共生关系宋洪远主任作为多个中央一号文件起草人之一,从政策的视角向与会者解读了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他指出,在研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是共生的关系。他希望“农金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张强教授认为合作社的功能认知尤为重要,而且合作社的功能具有综合性。北京市在这方面的认知达到了科学化程度。现在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农业相关的资源配置主体到底是谁?

  这对于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即使农业发展目标很好,在功能未得到充分正确的认知并且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时候,这一目标也难以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扩展过程中能够有所作为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教授提出,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必须强调组织的系统功能的发挥,当务之急就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整合。“三管齐下”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为有利,关键是要探索一种有效合作的模式。他希望像“农金社”这样的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辉认为,农业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总是在探索自身怎样与金融行业、“三农”对接。而现实的状况是,农户的分散化生产与经营,即使在保护价收购制度背景下仍不能够保证自身收益的合理化。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由区域性的农业经纪人代理收购农产品,途径是将合作社组织起来,助其农产品保值,在期货公司和贷款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减少因金融市场波动引发的农产品市场风险。目前,可以在东北地区先行试点,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有开展这一探索工作的意愿。

  新发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尹作丰提出,作为农产品集散地的新发地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农产品市场流通业务。在农产品市场流通场所集中了大量的商品、人才,这是农业产业主体观念和行为优化的重要场所。当务之急要思考在农民种地意愿波动时如何破解“三农”问题,以及在惠农政策出台较为及时的情况下由谁整合相关的农业资源等问题。不光如此,还要积极探索一种可以操作的合作模式。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总经理赵凯认为,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可以探索参与农业保险事务的途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杜道文指出,在农村社会保险方面,国家“新农保”政策施行以来,农民得到了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优惠。但是,面对合作社人力资源短缺的状况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以迎合农业发展的趋势,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严重损害。在国家相关政策框架内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需求必须得到关注“农金社”福鼎分社社长、禾丰农业合作社理事长曾云肃提到,他领导的合作社在直营店、加盟店经营模式、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也有面临困难时前行动力不足的现象。针对这种状况,他呼吁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中的这种现象,理事长要在合作社人才管理、理念认知、盈余分配方案优化等方面积极学习和勇于实践。

  北京卓越果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卓延伟深有同感。他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最需要的是人才。相关政策要得到落实的前提是合作社内部制度必须健全,合作社政策的人性化、协调性、可操作性也要重点考虑。要注意普通合作社与有公司化背景的合作社竞争实力悬殊引发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徐更生研究员认为,在当下食品安全成为重要问题的时刻,要高度重视合作社的作用。在果蔬领域,要重视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以及合作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当下合作社自身的规范、合作社管理和经营水平的提升显得尤为迫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努力张晓山研究员认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关键是要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边界能否拓展,除了鲜活农产品经营以外,合作社发展加工事业和金融事业更为重要,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公司与合作社关系的理顺方面,他希望能够保证合作社特色,符合条件的地方支持合作社办公司。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方面,他认为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其规模优势,同时还要加强与协会等其他组织的紧密联系,构建平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他还强调,要处理好劳动、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合作社本身也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应该“扶持不干预”,“扶上马、送一程”,要防止拔苗助长和过度干预的现象。

  在政府与合作社关系的处理上,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认为,在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短缺时期更加需要合作社。关键问题是现有的合作社规模、实力等都很弱小。更为重要的是在促进合作社发展时切不可把其作为政绩来考核。作为农户而言,由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户的特点决定了农户是一个经营主体。如何搞好经营就是合作社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他以黑龙江省讷河市的一个合作社为例,介绍了合作社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的方略。他还指出,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结构、社会治理、政府行为等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只有多方作出适应性调整行为,才可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学系主任王勇认为,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主要是搞好合作社培训和教育工作,设计和执行大学毕业生赴合作社就业政策,加强合作社监管,加强合作社登记注册、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内部规范化建设。

  “农金社”副社长夏涛提到,当前,“农金社”致力于通过知识、资本和消费三方面的整合为“三农”,特别是合作社服务,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中贡献力量。“农金社”提供知识培训,向合作社管理人员传授符合合作社经营规则的商业模式和现代企业的市场运行经验,搭建“工农产品”双向物流平台,在完整的产业链构造过程中,帮助合作社成为连接工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之一。“农金社”联席理事长、原中信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陈彦明指出,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服务农业的路径与框架极为重要,也是“农金社”要履行的一个社会责任。

  孙中华司长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指出,农业部作为合作社指导部门,主要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指导规范化建设、加强相关服务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扶持和服务。

  2012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年,农业部将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经验交流会,集中表彰一批合作社,同时争取推动出台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文件。

  下一阶段,农业部将在推动合作社自办加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联合和合作、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作者单位:周连云,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王勇,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