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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6-07  浏览:219

  摘要:为了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订单农业履约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博弈论分析订单农业中农户和农业企业违约的条件和原因,指出利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2 种方式来解决订单农业违约风险问题。进而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2 种方式中的作用,包括改变农户参与市场的弱势地位,有利于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户的诚信度,代表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等。基于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扩大业务内容,实现职能创新,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制定相关期货操作规定,禁止从事投机交易;政府则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与服务职能,由此不断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订单农业;违约风险;风险管理

  0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视角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问题,对于有效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生起到现在经历了150 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小农经济局限,参与市场竞争,改善农民弱势地位的有效载体[1].在中国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订单农业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然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履约率低[2],严重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能改善农民弱势地位,营造农户与企业间的平等互利关系,提高农户和企业的诚信度等。因此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角度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解决订单农业违约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合作社发展现状研究;二是合作社的影响因素研究[3];三是合作社的机制创新研究。如潘洪刚等[4]指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合作意识淡薄、法律依据不足、支持力度不够、独立性不强等问题,并提出优化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王浩军[5]分析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优势和异化现象。张恒赫[6]认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社员素质偏低等。提出明确法律地位,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社员素质等建议。李永山[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缺点进行总结,提出了“期货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并分析了可行性,提出实施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创新提出了新的思路。

  何嗣江[8]结合订单农业风险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市场的对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市场对接的模式有待进一步研究。

  中国学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分析现状提出问题和对策,解决思路停留在法律制度、内部运作规范方面,对其模式、业务、职能的创新研究较少。本研究试图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角度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和模式创新问题,首先从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的原因入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提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模式创新建议,以求对订单农业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同时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提供指导。

  1 订单农业违约风险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思路

  1.1 利益最大化行为的解释

  本部分利用博弈论分析在市场价格变化时订单农业主体的行为变化。假设在订单农业合同中,农户和农业企业约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为p,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γ,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交纳的违约金为f.当一方违约时,另外一方法院起诉的费用为h.农业企业按照合同价每收购一单位农产品的收益为r[9].

  1.1.1 农户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分析农户再签订订单合同后从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到期是否履约取决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违约后的惩罚支出等因素。下列组合等式说明了农户的决策选择。设农户出售单位农产品的收益为R:

  R =ìí. ..

  pp + γp + γ - f - h式中p 代表按照合同价出售,p+γ代表按照合同价出售,且企业不起诉,p+γ-f-h 代表按照市场价出售,企业起诉。

  农户是否违约取决于企业是否起诉,以及败诉后的成本收益。若γ-f-h>0,农户选择违约,若γ-f-h<0,农户不违约。而企业是否起诉同样要考虑自身收益最大化。

  设农业企业按照合同价每收购一单位农产品的净收益为r,总的收益为m.在γ>0 的条件下,农户违约将导致企业的单位收购成本增加γ,m= { r - γr - γ + f式中r-γ代表(农民违约,企业不起诉),r-γ+f 代表(企业起诉)。

  若f-γ>0,则企业选择起诉,反之不起诉。但在实际中,由于单个农户和企业的交易量小,企业胜诉的收益小而起诉的成本很高,而且在胜诉的情况下,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企业在农户违约的情况下,一般不选择起诉。企业不起诉时,农户的违约金f=0,此时农户的最佳行为是违约。

  1.1.2 农业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分析

  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农业企业可能违约,即γ<0.

  设企业的收益为m,农业企业按照合同价每收购一单位农产品的净收益为r,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收益将随之变化,如下联合等式:

  m=ìí。 .

  rr - γr - γ - f - h式中r 代表按照合同价购买,r-γ代表按照市场价购买,农户不起诉,r-γ-f-h 代表按照市场价购买,农户起诉。

  同理,企业是否违约要视利益最大化而定。如果-γ-f-h>0,企业会违约,反之不违约。而在实际中,由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小,相互之间不宜形成集体共同起诉,因此农户起诉的概率很小,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任由企业违约,f+h=0.企业在忽视信誉的情况下往往选择违约,而且又很少交纳违约金[9].1.2 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的解决思路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订单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将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和对方的行为,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作出是否履约的决策。

  针对这一分析,理论界纷纷提出的第一种解决违约风险的方法是,建议通过规范文本合同,改“公司+农户”订单模式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10],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强调诚信行为在订单农业履约中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能增强农户的谈判地位,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形成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提高农户的诚信度,并约束公司的履约行为[11].目前这一方式正在采用,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培育了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而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直接与公司联系业务,对于双方的履约起到较大的约束作用,大大提高了履约率。

  另一种解决订单农业履约率低的办法是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的金融化管理[8].其代表作者有何嗣江[8]、薛昭胜[12]、郭科[13],聂荣,钱克明等[14],他们认为,前述方法只是降低了订单农业的违约风险,但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违约,因为价格变动是导致订单农业违约产生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只要价格波动问题存在,违约风险就存在。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将价格变动的风险转移出去,即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转移价格变动风险,建立起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与风险共担机制。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户无需担心价格变动风险,只需在金融市场做相应的避险操作即可。这是因为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变动具有一致性,农户可以根据期货价格的走势判断未来某类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初步判断订单农业合同价格的合理性,从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如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时,说明产品需求大,可以增大种植规模,体现了期货发现价格的功能;当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距大,说明合同价格可能会造成一方受益,一方亏损,从而去调整合同价格,建立起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同时交易主体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做一笔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的交易,这样现货市场的盈亏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来抵补,还可以得到基差风险带来的收益。

  利用期权进行规避风险实际上是赋予期权持有人按照合同价格交易的一种权利。为了获得这种权利,持有人要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主要选用的是看跌期权,农户是作为期权的买方,拥有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农产品的权利。当市场行情低于约定价格时,则行使权利;当市场行情高于约定价格时,放弃权利,损失止于期权费。农业企业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农户是否执行权利,都能得到期权费,这可以补偿经营风险,抵补收购成本的变动风险[15].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机理

  在上述2 种订单农业违约风险解决思路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具体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入改变了原有的订单农业模式,对企业、农户起到约束作用,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户参与市场的水平。下面从2 个方面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机理。

  2.1 将“公司+农户”模式改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2.1.1 有利于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在实际中,订单农业违约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企业的要求。尽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阶段如何管理,但由于一些农户疏于管理,没有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做,结果农产品在质量上不符合要求,导致企业不愿意收购,或者低价收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在农产品生产的过程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技术,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能有效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2.1.2 由农民组织代表农户参与市场,改变农户参与市场的弱势地位

  在“公司+农户”订单农业模式中,订单农业主体双方为了规避农产品价格变动风险,确保农产品的买卖交易,签订了订单合同。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动时,无论是农户还是企业都有违约的可能性。但是作为订单合同中强势的一方农业企业违约或者更改合同的现实性更强。在订单农业中,农户对农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当企业违约时或者更改合同条款时,分散的农户无法联合起来对企业形成抗衡,或者提起上诉,因为单一农户上诉企业的成本远大于销售农产品的收益[11].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对企业的制衡,必须借助第三方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代表农户的利益,与企业形成平等的地位,增强农户参与市场的实力和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户自愿入股的形式组建而成,代表农户的利益,并代表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因而为订单农业履约率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撑。

  2.1.3 营造农户和企业间的平等互利合作关系

  在签订订单合同时,往往有企业主导合同条款,农户参与的可能性很小,只有被动接受,充分说明了农户面对大市场时的困境。在很多情况下,合同很不规范,有的甚至为口头合同,而到农产品收获的季节,口头合同是否履约就要依企业而定了。虽然有合同,依然不能解决农产品销售的不确定性,甚至带来更大的风险,比如无人收购,或者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可以发挥出专业优势,细化、规范合同条款,反映出合同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动,防止市价大幅上涨时农户出现巨额损失,避免出现模糊条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凭借其组织与规模优势,为农户提供行情信息,在确定合同价格时更加明确,使得合同价格更加合理。

  2.1.4 提高农户的诚信度

  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户与企业签约,如果某一农户由于自身原因违约,将会影响到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户的收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的后续合作,这对农户自身信用的建立非常不利,影响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合作。

  基于这点考虑,农户的违约率将会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中为农户的履约形成了隐性约束。农户履约意识的提高,对公司也形成一种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共同提升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2.2 实现“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市场”模式的运作

  传统的“公司+农户”以及“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只是从外在条件约束农户和企业提高履约率,不能从根本上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偏离合同价格较大幅度时,一方的收益受到较大影响时,必然会违约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对订单农业的价格波动风险进行金融化管理,通过金融市场将其转嫁出去,则能从根本上规避价格风险。实际上,农户、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普遍。如美国、日本和许多发达国家的农民,一边种田,一边听收音机,了解期货行情,以此来指导生产和经营[16].在美国,绝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因而需要农业企业、农户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农业企业已经具备参与期货交易的条件,并且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河南省新乡延津县是将订单和期货相结合的典范。该省金粒麦业公司给农户的订单机制有三种,一是农户先将粮食存入公司,待价格理想后再按市价结算,二是按订单结算,三是结算价按照几个月份中最高价结算。公司一方面与分散的农民签订小麦种植订单,另一方面通过小麦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对在期货市场上的获利较大时给农户二次分配。其小麦订单履约率近两年均达到100%[17].

  在现实条件下,农民参与期货市场存在诸多条件限制。个体农户的交易量小,资金有限,文化水平不高,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等,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这需要专业经济组织将农户联合起来,发挥专业优势,代表农户来参与期货市场,共同分散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农户普及期货、期权知识,并通过典型案例来说明期货规避价格风险的重要性,提高农户对期货的认识。

  近年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帮助农民利用市场机制避险增收”为目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以“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免费进行了70 多场次期货培训班,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8].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服务内容有限,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涉及期货交易,业务局限于传统的产前技术,产后销售等方面,对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过少管理,采取的是随行就市态度,很难避免“谷贱伤农”的情形发生。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和职能,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的作用,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重要作用。

  3.1 扩大业务内容,实现职能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利用期货的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价格风险。农民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这中间需要一个桥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户自愿入股形式组建,代表农户的利益,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一方面,利用期货市场信息,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生产,同时有利于确定订单农业合同价格。另一方面,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一致性,在现货市场卖出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做一笔反向交易,实现套期保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期货市场实现对接的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织农民在现货市场卖出农产品后,在期货市场做反向操作,实现套期保值。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期货市场+农村金融”模式[19].农户可以把农产品存在合作社,换得农产品存折,等到期货市场价格合适时,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择机卖出。如果农户急需用钱,可以农产品存折做质押,到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这样实现了农户、期货市场、农村金融三者之间的联合。这种模式的限制是农产品必须是易存放的产品,如粮食。三是“农民专 业合作社+农户+银保联合+期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一方面利用期货市场保证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申请保险公司的小额信贷保险和银行的小额信贷。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期货市场。由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盈利中一部分让利于农户。目前,前两种方式已经付诸实践。如河南省信阳弋阳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采用的“粮食信托合作社+农户+期货市场”模式,该模式的产生不仅解决了农民卖粮时的价格不稳定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农民的融资难问题[19].

  3.2 配套建议

  3.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

  期货是比较专业的一种金融工具,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对标的价格的预测和时间的把握,熟悉交易规则,以及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套期保值。参与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成员中选出一部分代表参与期货知识培训,已接受培训的农户再对其他农户进行知识宣传,达到每户熟悉了解期货知识的目的。

  此外,也可以从高校、其他单位引进人才,定期聘请期货专家进行操作指导等,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操作能力。

  3.2.2 制定相关期货操作规定和措施,禁止从事投机交易

  期货的功能有发现价格、套期保值以及投机功能。

  就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而言,需要的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在操作过程中,一是要比较订单价格和期货价格,确定是否需要套期保值,二是在需要的情况下,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进行交易。这样,基于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套期保值,即使损失,额度非常有限,不会像投机,如果预测失误,将会遭受巨额损失。但在实际中,交易者往往改变初衷,将套期保值变为利用期货进行投机。因此,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为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期货操作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从事投机交易。由管理层制定正确的交易目标,摒弃投机获利的侥幸心理,建立科学的期货交易决策程序以及日常的期货交易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20],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3.2.3 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创新中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与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委托或指定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定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期货知识培训。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缺少培训相关资金,期货公司不愿为其进行免费期货知识培训等因素,政府应出面委托期货公司提供培训服务,一方面增强了农户的期货知识,另一方面,提升了期货公司的知名度,为期货公司争取客户提供了潜在来源。二是为农户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尤其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过程中,及时和企业沟通,定期派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现场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三是健全农业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定期向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科技、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分析农产品市场行情,有利于农户和农业企业有计划组织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

  4 讨论

  本研究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角度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问题。首先利用博弈论分析订单农业中农户和企业违约的条件和原因,提出其解决途径,然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后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的方向和建议。研究中有2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博弈分析中假设订单农业主体是理性经济人,纯粹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决定是否履约,没有考虑诚信因素。实际中,企业和农户都会考虑信誉问题来做决定。诚信对于订单农业履约率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但这不影响得出结论,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户和农业企业诚信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2)订单农业金融化管理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用期货、期权转移价格风险。目前农户经营规模小,知识水平有限,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其参与金融市场。在未来农户经营规模增大到一定程度,掌握金融市场交易知识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独立参与金融市场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户参与金融市场的职能就会弱化。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16]除了个别农场主能独立参与金融市场外,其他一些中小型农户仍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期权、期货交易。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户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5 结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一方面改变了农户参与市场的弱势地位,在企业和农户间营造了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提高农户和企业的诚信度;另一方面代表农户参与金融市场交易,从根本上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2)基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视角,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的建议:一是扩大业务内容,实现职能创新;二是创新与金融市场对接模式,包括“农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期货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期货市场+农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保联合+期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期货市场“4 种模式,最大程度上服务”三农“;三是提高社员素质,制定内部期货操作规定和措施。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文章仅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的方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具体运作和风险防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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